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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得到了进步,对于我国的私募股权的投资基金的发展情况来说它与我国的经济是同步而行共同得到发展的,在最近的几年时间里,私募股权的投资在全球范围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它已经发展为包含着众多内容的一个具体的形态,在这方面的基金管理的规模也在迅猛的增加在国际的金融市场上已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但是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市场上以及企业中发挥的作用来看,在制度的建设以及监管体系上来说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与国外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相比较还处于发展阶段。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自己的一些措施希望能对我国的这个行业的研究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0.引言
我国的私募股权的投资行业的迅猛发展对于我国的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都在不同的程度上造成了影响,从经济的效应而言,它对我国的资本市场起到了活跃的作用,对于资源得到了有效地配置而且还对公司的经营治理方面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增加了税收,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方式以及产业的结构来说也起到了很好地促进作用,从社会效应方面来说它在技术的革新上起到了推动的作用,而且还对于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稳定社会都有着作用。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私募股权基金,它主要是指那些从事私人股权的投资基金。在当前我国的私募股权的基金包括很多其中重要的有阳光私募股权基金,而且数量还在不断地增加[1]。
2.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出现的问题
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中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起步较晚所以还不是很很成熟,与国外的相关领域相比我国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投资者的合格率低范围小、约束机制以及激励机制不健全、风险资本在退出机制上的不健全、管理水平不是很高、监管体系存在着不完善,这些方面对于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下面一一作出问题的具体情况。
首先是在法律法规上的不完善,第一就是在企业的产权制度上的法规的制度不够完善;第二是在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上的不完善,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还是要依靠着由国务院所制定的有关政策故此操作性不强;第三就是在双重征税上的问题还存在着,在资金的退出以及注入的相关手续较为麻烦而且相关的制度也比较的僵化;第四就是在我国的《保险法》以及《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上对于金融资本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入方面有着诸多的限定,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针对性的法律暂时还没有得到出台,故此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在其发展上也成了一个重要的影响[2]。
再者我国很大一部分这方面的客户群的范围较小故此在投资上受到了限制,而那些参与投资机构的投资者更是凤毛麟角,在对于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前景很不利,相对外国的在范围上就比较大了资金的来源也较为广泛。
其次在约束制度以及激励制度上的不完善,在当前我国的这方面的投资基金基本都在国企,而恰恰国企在这方面上的约束机制以及激励机制都不及健全,故此运作的效率以及治理的结构都不够理想。
最后就是在资本退出机制上的不健全和管理水平上的不足以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在当下我国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的退出机制主要是兼并重组在周期以及难度上都不利于对投资的吸引,在当下的资本市场上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引进有着困难出口也不发达,很多都是通过境外的一些渠道来退出或者设立的,严重制约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行业发展;在管理水平上我国还缺少专业的水准,在外部的监管上也比较的缺少,这就在道德风险上加大了比例,会出现利润转移以及内幕交易的情况发生;另外在监管体系上的问题是责任落实不明确,理念模糊,监管的视野过于狭隘,还有就是在手段上没有太大的选择余地[3]。
3.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出现问题的相关对策
第一要在监管体制的法律法规上要得以健全,制定具体的相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认定标准以及监管条例,把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并在运作上进行规范,为了做到更好的对此进行监管可以对投资人的数量以及资格用法律的手段进行限制,在信息的披露制度上也可以对此进行严格的管理,一个健全的法律监管的体系能够使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有法可依[4]。
第二要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设立或者进行明确,对于此也要有着司法权以及立法权与我国的政府监管的部门相协调管理。
第三在全国的范围内要设立相关的行业自律的组织,这在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在监管的过程中能够起着重要的作用,经由这种组织的介入能够在自律管理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其行业的道德上也能够起到约束的作用,使得行业规范化。
第四就是在全国范围内要对信用的体系进行完善,对于道德的风险进行防范,在这里就可以对企业和个人建立一个信用的体系以及在企业中建立評级征信的相关机构,对于信誉的好坏进行奖惩,还有就是在运作的监管上进行强化,在具体的操作上进行实时有效的监管。
4.结语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正处于方兴未艾的关键阶段,对于当今的现状我们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我国的各个利益的相关方面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都有着比较积极的看法,所以在今后发展的前景上还有着很大的进步空间,对于在当下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要进行努力地探讨研究,并找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来对此解决才能有利于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作者单位:宁波大学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 吴晓灵.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J].中国企业家.2012(05):25—26
[2] 谭建生.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对策[J].开放导报.2011(06):29—30
[3] 田陈圣.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探讨——以私墓基金在我国及欧美的最新进展为参考[J].华北金融.2012(03):10—11
[4] 章丹雯.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与自律[J].时代金融.2011(06):45—46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0.引言
我国的私募股权的投资行业的迅猛发展对于我国的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都在不同的程度上造成了影响,从经济的效应而言,它对我国的资本市场起到了活跃的作用,对于资源得到了有效地配置而且还对公司的经营治理方面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增加了税收,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方式以及产业的结构来说也起到了很好地促进作用,从社会效应方面来说它在技术的革新上起到了推动的作用,而且还对于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稳定社会都有着作用。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私募股权基金,它主要是指那些从事私人股权的投资基金。在当前我国的私募股权的基金包括很多其中重要的有阳光私募股权基金,而且数量还在不断地增加[1]。
2.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出现的问题
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中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起步较晚所以还不是很很成熟,与国外的相关领域相比我国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投资者的合格率低范围小、约束机制以及激励机制不健全、风险资本在退出机制上的不健全、管理水平不是很高、监管体系存在着不完善,这些方面对于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下面一一作出问题的具体情况。
首先是在法律法规上的不完善,第一就是在企业的产权制度上的法规的制度不够完善;第二是在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上的不完善,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还是要依靠着由国务院所制定的有关政策故此操作性不强;第三就是在双重征税上的问题还存在着,在资金的退出以及注入的相关手续较为麻烦而且相关的制度也比较的僵化;第四就是在我国的《保险法》以及《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上对于金融资本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入方面有着诸多的限定,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针对性的法律暂时还没有得到出台,故此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在其发展上也成了一个重要的影响[2]。
再者我国很大一部分这方面的客户群的范围较小故此在投资上受到了限制,而那些参与投资机构的投资者更是凤毛麟角,在对于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前景很不利,相对外国的在范围上就比较大了资金的来源也较为广泛。
其次在约束制度以及激励制度上的不完善,在当前我国的这方面的投资基金基本都在国企,而恰恰国企在这方面上的约束机制以及激励机制都不及健全,故此运作的效率以及治理的结构都不够理想。
最后就是在资本退出机制上的不健全和管理水平上的不足以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在当下我国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的退出机制主要是兼并重组在周期以及难度上都不利于对投资的吸引,在当下的资本市场上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引进有着困难出口也不发达,很多都是通过境外的一些渠道来退出或者设立的,严重制约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行业发展;在管理水平上我国还缺少专业的水准,在外部的监管上也比较的缺少,这就在道德风险上加大了比例,会出现利润转移以及内幕交易的情况发生;另外在监管体系上的问题是责任落实不明确,理念模糊,监管的视野过于狭隘,还有就是在手段上没有太大的选择余地[3]。
3.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出现问题的相关对策
第一要在监管体制的法律法规上要得以健全,制定具体的相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认定标准以及监管条例,把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并在运作上进行规范,为了做到更好的对此进行监管可以对投资人的数量以及资格用法律的手段进行限制,在信息的披露制度上也可以对此进行严格的管理,一个健全的法律监管的体系能够使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有法可依[4]。
第二要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设立或者进行明确,对于此也要有着司法权以及立法权与我国的政府监管的部门相协调管理。
第三在全国的范围内要设立相关的行业自律的组织,这在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在监管的过程中能够起着重要的作用,经由这种组织的介入能够在自律管理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其行业的道德上也能够起到约束的作用,使得行业规范化。
第四就是在全国范围内要对信用的体系进行完善,对于道德的风险进行防范,在这里就可以对企业和个人建立一个信用的体系以及在企业中建立評级征信的相关机构,对于信誉的好坏进行奖惩,还有就是在运作的监管上进行强化,在具体的操作上进行实时有效的监管。
4.结语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正处于方兴未艾的关键阶段,对于当今的现状我们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我国的各个利益的相关方面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都有着比较积极的看法,所以在今后发展的前景上还有着很大的进步空间,对于在当下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要进行努力地探讨研究,并找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来对此解决才能有利于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作者单位:宁波大学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 吴晓灵.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J].中国企业家.2012(05):25—26
[2] 谭建生.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对策[J].开放导报.2011(06):29—30
[3] 田陈圣.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探讨——以私墓基金在我国及欧美的最新进展为参考[J].华北金融.2012(03):10—11
[4] 章丹雯.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与自律[J].时代金融.2011(06):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