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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探讨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伤的临床特点。方法:选取45例因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的患者为研究对象,对其临床特点进行分析。结果:45例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患者中,≥60岁、女性、治疗的同时未给予护肝治疗的患者更容易出现肝损害,且肝损害在8周以内的患者最多,且大部分肝损害程度为轻度(P<0.05或P<0.01)。结论:接受抗结核药物治疗的患者需给予定期肝肾功能监测,尤其是高危人群更应当密切监测,同时若患者为营养不良、年老、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缺氧性肺结核等高危人群,应当给予有效的保肝药治疗,从而有效避免或减少肝损害的发生。
关键词:抗结核药物;肝损害
近年来,我国结核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抗结核药物虽然是对结核病治疗最为有效的方式,但自抗结核药物问世以来,抗结核药物所带来的不良反应也一直是对结核病治疗造成困扰的一个重要问题,抗结核药物会对全身多个器官或系统造成不良反应,其中最为严重且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肝损害,长期的肝损害可能导致慢性肝内胆汁淤积、硬化性胆管炎、肝素蓄积症、慢性肝炎等严重并发症。因此,正确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是确保结核病治疗的关键。本文对我院收治的45例因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的患者临床资料进行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3年5月~2014年5月收治的因抗结核药物致肝损害的45例患者,其中男17例,女28例;年龄13~82岁,平均年龄(50.4±7.2)岁。所有患者均符合2001年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分会《肺结核诊断和治疗指南》标准[1],且所有患者在进行治疗前肝功能均属于正常范围,排除因脂肪肝、酒精性肝炎等原因所引起的肝功能损害。
1.2 治疗方法
所有患者均给予2HRZS(E)/4HR方案化疗,疗程均为6个月,药物剂量:①体质量<50kg的患者给予300mg异烟肼、利福平,1000mg吡嗪酰胺,750mg乙胺丁醇、链霉素,均为1次/d;②体质量≥50kg的患者给予300mg异烟肼,450mg利福平,1500mg吡嗪酰胺,1000mg乙胺丁醇,750mg鏈霉素,均为1次/d。所有患者在化疗开始后每周进行1次肝功能复查,若出现异常症状应当给予随时监测,化疗2个月后每2周进行1次肝功能复查。
1.3 临床表现
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临床缺乏特异性表现,部分患者可能表现为肝炎典型症状,如恶心、呕吐、乏力、腹痛、纳差、厌油等,部分患者可能临床无症状,而仅在给予肝功能检查时才发现存在异常。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伤临床主要依据以下几点诊断[2]:可存在肝炎的症状和体征;有应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史;给予血清检查结果显示存在肝功能异常情况;排除由于其他原因所导致的肝损害,尤其是病毒性肝炎。并且在临床诊断过程中,应当考虑患者肝功能损害是否是由于同时服用其他可导致肝损害的药物。
1.4 药物性肝损害诊断标准
给予血清检查,结果显示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均为正常上限值(ULN)的2倍时,则判定该患者存在肝功能损害,临床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度[3]:①轻度:胆红素≤2倍正常值,或ALT≤3倍正常值;②中度:胆红素为2~5倍正常值,或ALT为3~10倍正常值;③重度:胆红素>5倍正常值,或ALT>10倍正常值。同时若ALT或AST>2个ULN,并且伴有ALT(AST)/碱性磷酸酶(ALP),即R>5时,则表明该患者存在肝细胞损害;若ALP>2个ULN,且R<2时,则表明该患者存在胆管损害;若ALT或AST和ALP均>2个ULN,然后2 1.5 统计学处理
观察指标均采用SPSS16.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用频数(n)或率(%)表示,并采用卡方进行检验,以P<0.05表示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45例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患者中,≥60岁、男性、治疗的同时未给予护肝治疗的患者更容易出现肝损害,且肝损害在8周以内的患者最多,且大部分肝损害程度为轻度(P<0.05或P<0.01)。见表1。
表1 45例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临床特点分析
临床特点 例数 百分比 P
年龄 <60岁 19 42.22 2.178 <0.05
≥60岁 26 57.78
性别 女 17 37.78 5.378 <0.05
男 28 62.22
肝损害出现时间 2周内 11 24.44 6.389 <0.05
2~4周 13 28.89
4~8周 10 22.22
8~10周 5 11.11
>10周 6 13.33
肝损害程度 轻度 28 62.22 27.800 <0.01
中度 12 26.67
重度 5 11.11
是否同时给予护肝治疗 是 14 31.11 12.844 <0.01
否 31 68.89
3 讨论
人体内,肝脏是药物代谢的主要器官,其容易因药物所引起的变态反应或药物毒性而受损,即药源性肝病。由于抗结核治疗需要较长的治疗疗程,容易造成肝脏损害的发生,也属于抗结核治疗中最为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同时也是对患者化疗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一般认为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的机制主要为以下两种:过敏反应和毒性反应。有研究发现[4],在进行抗结核治疗中因抗结核药物所致的肝损害具有高达8~23%的发生率。
本研究结果显示,≥60岁、男性、治疗的同时未给予护肝治疗的患者更容易出现肝损害,其原因可能在于老年患者由于其自身代谢能力和抵抗力均下降,导致其肝脏功能减退,而对药物代谢的能力降低,从而引起肝损害的发生;男性患者可能存在吸烟、饮酒等因素而导致发生肝损害的发生率增高;保肝治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因抗结核药物而造成的肝功能损害得以解除,因此未给予护肝治疗的患者则可能发生肝损害。同时本研究结果还显示,肝损害出现时间大部分为8周以内,且以轻度肝损害为主。因此,在患者化疗的8周内必须给予严密观察,同时对肝功能进行及时复查,尤其是高危人群更应当密切监测,以利于早发现、早干预,确保抗痨疗效。
综上所述,接受抗结核药物治疗的患者需给予定期肝肾功能监测,尤其是高危人群更应当密切监测,同时若患者为营养不良、年老、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缺氧性肺结核等高危人群,应当给予有效的保肝药治疗,从而有效避免或减少肝损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分会.肺结核病诊断与治疗指南[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01,24:70.
[2]陈泓强,李莹,王明琴.抗结核药物致肝损害临床分析[J].河北医药,2012,34(10):1473-1474.
[3]Devarbhavi H,Dierkhising R,Kremers WK,et al.Single-center experience with drug-induced liver injury from India:causes,outcome,prognosis and predictors of mortality[J].Am J Gastroenterol,2010,105(11):2396-2404.
[4]王晓存,初乃惠.抗结核药物性肝损害94例临床分析[J].中国临床医生,2013,41(3):34-35.
关键词:抗结核药物;肝损害
近年来,我国结核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抗结核药物虽然是对结核病治疗最为有效的方式,但自抗结核药物问世以来,抗结核药物所带来的不良反应也一直是对结核病治疗造成困扰的一个重要问题,抗结核药物会对全身多个器官或系统造成不良反应,其中最为严重且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肝损害,长期的肝损害可能导致慢性肝内胆汁淤积、硬化性胆管炎、肝素蓄积症、慢性肝炎等严重并发症。因此,正确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是确保结核病治疗的关键。本文对我院收治的45例因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的患者临床资料进行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3年5月~2014年5月收治的因抗结核药物致肝损害的45例患者,其中男17例,女28例;年龄13~82岁,平均年龄(50.4±7.2)岁。所有患者均符合2001年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分会《肺结核诊断和治疗指南》标准[1],且所有患者在进行治疗前肝功能均属于正常范围,排除因脂肪肝、酒精性肝炎等原因所引起的肝功能损害。
1.2 治疗方法
所有患者均给予2HRZS(E)/4HR方案化疗,疗程均为6个月,药物剂量:①体质量<50kg的患者给予300mg异烟肼、利福平,1000mg吡嗪酰胺,750mg乙胺丁醇、链霉素,均为1次/d;②体质量≥50kg的患者给予300mg异烟肼,450mg利福平,1500mg吡嗪酰胺,1000mg乙胺丁醇,750mg鏈霉素,均为1次/d。所有患者在化疗开始后每周进行1次肝功能复查,若出现异常症状应当给予随时监测,化疗2个月后每2周进行1次肝功能复查。
1.3 临床表现
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临床缺乏特异性表现,部分患者可能表现为肝炎典型症状,如恶心、呕吐、乏力、腹痛、纳差、厌油等,部分患者可能临床无症状,而仅在给予肝功能检查时才发现存在异常。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伤临床主要依据以下几点诊断[2]:可存在肝炎的症状和体征;有应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史;给予血清检查结果显示存在肝功能异常情况;排除由于其他原因所导致的肝损害,尤其是病毒性肝炎。并且在临床诊断过程中,应当考虑患者肝功能损害是否是由于同时服用其他可导致肝损害的药物。
1.4 药物性肝损害诊断标准
给予血清检查,结果显示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均为正常上限值(ULN)的2倍时,则判定该患者存在肝功能损害,临床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度[3]:①轻度:胆红素≤2倍正常值,或ALT≤3倍正常值;②中度:胆红素为2~5倍正常值,或ALT为3~10倍正常值;③重度:胆红素>5倍正常值,或ALT>10倍正常值。同时若ALT或AST>2个ULN,并且伴有ALT(AST)/碱性磷酸酶(ALP),即R>5时,则表明该患者存在肝细胞损害;若ALP>2个ULN,且R<2时,则表明该患者存在胆管损害;若ALT或AST和ALP均>2个ULN,然后2
观察指标均采用SPSS16.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用频数(n)或率(%)表示,并采用卡方进行检验,以P<0.05表示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45例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患者中,≥60岁、男性、治疗的同时未给予护肝治疗的患者更容易出现肝损害,且肝损害在8周以内的患者最多,且大部分肝损害程度为轻度(P<0.05或P<0.01)。见表1。
表1 45例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临床特点分析
临床特点 例数 百分比 P
年龄 <60岁 19 42.22 2.178 <0.05
≥60岁 26 57.78
性别 女 17 37.78 5.378 <0.05
男 28 62.22
肝损害出现时间 2周内 11 24.44 6.389 <0.05
2~4周 13 28.89
4~8周 10 22.22
8~10周 5 11.11
>10周 6 13.33
肝损害程度 轻度 28 62.22 27.800 <0.01
中度 12 26.67
重度 5 11.11
是否同时给予护肝治疗 是 14 31.11 12.844 <0.01
否 31 68.89
3 讨论
人体内,肝脏是药物代谢的主要器官,其容易因药物所引起的变态反应或药物毒性而受损,即药源性肝病。由于抗结核治疗需要较长的治疗疗程,容易造成肝脏损害的发生,也属于抗结核治疗中最为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同时也是对患者化疗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一般认为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的机制主要为以下两种:过敏反应和毒性反应。有研究发现[4],在进行抗结核治疗中因抗结核药物所致的肝损害具有高达8~23%的发生率。
本研究结果显示,≥60岁、男性、治疗的同时未给予护肝治疗的患者更容易出现肝损害,其原因可能在于老年患者由于其自身代谢能力和抵抗力均下降,导致其肝脏功能减退,而对药物代谢的能力降低,从而引起肝损害的发生;男性患者可能存在吸烟、饮酒等因素而导致发生肝损害的发生率增高;保肝治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因抗结核药物而造成的肝功能损害得以解除,因此未给予护肝治疗的患者则可能发生肝损害。同时本研究结果还显示,肝损害出现时间大部分为8周以内,且以轻度肝损害为主。因此,在患者化疗的8周内必须给予严密观察,同时对肝功能进行及时复查,尤其是高危人群更应当密切监测,以利于早发现、早干预,确保抗痨疗效。
综上所述,接受抗结核药物治疗的患者需给予定期肝肾功能监测,尤其是高危人群更应当密切监测,同时若患者为营养不良、年老、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缺氧性肺结核等高危人群,应当给予有效的保肝药治疗,从而有效避免或减少肝损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分会.肺结核病诊断与治疗指南[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01,24:70.
[2]陈泓强,李莹,王明琴.抗结核药物致肝损害临床分析[J].河北医药,2012,34(10):1473-1474.
[3]Devarbhavi H,Dierkhising R,Kremers WK,et al.Single-center experience with drug-induced liver injury from India:causes,outcome,prognosis and predictors of mortality[J].Am J Gastroenterol,2010,105(11):2396-2404.
[4]王晓存,初乃惠.抗结核药物性肝损害94例临床分析[J].中国临床医生,2013,41(3):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