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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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之学综罗百代,致广大而尽精微,朱子对正义问题亦有所思考。朱子推崇德性正义,认为“义”是“天理之宜”,主张行天理之公义,格物致知,“处物为义”;推行政治正义,主张“正君心”“格君心之非”以行政,以民本“为国家者明道正义”;践行经济正义,倡导“正经界”,复古井田制,创立“社仓”制以恤民。朱子的正义思想,带有鲜明的理学特质。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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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中华儒商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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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儒家‘义’德政治哲学研究”(编号15CZX059)、上海市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儒家中道与义德研究”(编号ZZCD130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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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之学综罗百代,致广大而尽精微,朱子对正义问题亦有所思考。朱子推崇德性正义,认为“义”是“天理之宜”,主张行天理之公义,格物致知,“处物为义”;推行政治正义,主张“正君心”“格君心之非”以行政,以民本“为国家者明道正义”;践行经济正义,倡导“正经界”,复古井田制,创立“社仓”制以恤民。朱子的正义思想,带有鲜明的理学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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