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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是解释学的核心概念。在解释学诞生之初,“理解”主要是指对文本原意的解读,这种对“理解”的认识要求人们追求知识的客观性,有利于人们对人类公认的普遍性知识的学习。但随着解释学的发展,“理解”不再被看作是一种认知方式,而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这种对“理解”内涵的深刻揭示其实是对人的主体地位的不断凸现。反映在教学上,就是要求人们看到不同理解者所具有的独特视野,通过达到理解双方的“视界融合”来生成新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