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不断创新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使职业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上携手共进,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和内在要求。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特征及角色规范为中德校企“双元制”合作育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德资企业用人情况调研结论及上述相关理论,从规范政府、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育人中的角色定位,逐步建立发展中德“双元制”教学培训中心和建立健全运行资金保障机制,为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作积极探索。
关键词 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合作育人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10-0024-06
一、职业教育的背景与发展现况
当前职业教育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2014年6月全国职教会议召开,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都对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尤其在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职业学校校园环境越来越现代化,实训设施充足先进,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技能比赛成绩斐然,校企合作不断深入,绝大部分职业学校的办学业绩突出,办学成果丰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随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职业学校培养的技能人才与企业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短缺矛盾日益突出,技能人才短缺问题成为制约地方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也将影响职业学校和学生的进一步发展,这是职业教育界和职业学校必须正视的问题。归根到底,我国企业界与职业学校之间缺乏良性互动机制,政府部门没有构建有效的对接政策,致使职业学校和企业无法深入合作育人。因此,尝试引入德国企业主导的“双元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将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为职业学校和学生提供更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简析
德国教育主要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而“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德国不莱梅大学教授菲利克斯·劳纳尔(Felix Rauner)说:“德国企业竞争力建立在双元制培养的专业人才基础上,他们使德国的现代工业体系成为现实。”目前,德国每年有近60%的青少年接受以“双元制”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拥有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占全部劳动力的80%,这支队伍为占德国工业总产值80%的制造业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保障[1]。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
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源于中世纪的手工业由行会所拟定的教育训练模式:“学徒-工匠(满师)- 师傅”的能力等级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研究者对盛行于德国一个多世纪以来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均给予极高评价。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同时也在职业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的职业教育形式。其不同于学校制形式,可以称为部分学校制职业教育形式。接受此训练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同业企业签订培训合约,这样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现在称技术生)[2]。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征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包含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学徒训练:双元制学生,每周一、周二的部分时间在职业学校接受教育;同一周的其他时间(约周三、周四)则在企业当学徒或称为技术生,接受企业提供的学徒训练。早期企业界实施的学徒训练,是由师傅带领学徒工作,学徒在工作过程中观察与仿效师傅以习得技艺;现在则受到政府法律规范,施训单位必须提供系统的教学与训练课程。
德国双元制并非如字面含义仅仅分为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训练。双元制的特征还包括学习者、学习场所、教学者、培训法规、教学原则、监督者、经费来源等。可以从下面七个层面说明双元制的内涵。
1.学习场所
学习场所分为企业与学校:一方面是在企业内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在职业学校实施理论教学及普通教育。企业是德国职业教育中最重要的教学场所,每一位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青少年,至少有3/4的教育训练时间花在企业里。因此企业所提供教育训练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职业教育的成败。但德国有75%为百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多数中小企业无足够资源自行培训技术生,所以跨企业培训中心应运而生。
2.教学者
教学者分为企业培训师与学校教师,教育技术生的教学者分为二类:在企业内为培训师,是要通过培训师资格考试(相当于师傅考试)的技术工人;在职业学校为教师,都是经过大学师范教育培养出来的。
3.学习者
在企业内称为技术生(或学徒、助理),在职业学校为学生。
4.培训法规
培训法规分为公法(学生与学校)与私法(学生与企业)。在法律上,培训者与技术生之间的培训合约大部分属于私法性质,而学生与职业学校的关系属于公法性质,受职业义务教育法的约束,学生有义务进职业学校直到成年(18岁)。
5.教学原则
教学原则在企业内是工作程序导向,在职业学校则是科学及理论导向。
6.监督者
在教育监督方面,企业内培训是受主管机关(行业协会)的监督,职业学校则是受联邦教育主管单位的监督。
7.经费来源
企业内,技术生的津贴及培训费用由企业负担,邦政府也会补助企业,补助金额依各邦具体情况而定。职业学校的经费方面,由县市政府负责,教师薪资及福利待遇由邦政府负责[3]。
(三)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角色规范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是由一个复杂社会网络所支撑的,其中包括政府、企业、学校、行会及工会。当各方权利、责任、利益平衡时,才能保证职业培训的正常运行。 1.政府角色
第一,法规规范。德国共颁布了10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令,其中,职业教育法(BIGG)是最基本的法令,其对各级职业教育、各类职业训练、制度、组织、期限与考试制度等均有原则性的规定。同时,从法律上来看,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青少年一方面是公立职业学校的学生,另一方面是具有特殊法律身份——技术生的企业劳工。技术生的法律地位透过与企业雇主所签订的“职业教育合约”予以明确。学员接受训练过程中,为避免沦为廉价劳动力,必须订立训练章程,使学生获得学习保障。训练章程内容规定包含训练工种或职业名称、训练期限、所应学习的技能与知识、学习进度与考核的训练成效等方面。第二,联邦及各邦政府角色。德国为教育地方分权的国家,教育的主要权限在各邦政府手中,称为文化联邦制,主要是希望透过各邦的自主与交流,促使教育进步并保留各邦特色。依据联邦共和国的宪法,职业教育法(BBIG)为职业教育的基本架构,由联邦政府与各邦共同负责各邦学校中的职业训练。各邦负责学校中的职业训练;联邦政府则主持学校外之工、商业方面的各式职业训练。
2.企业角色
德国企业通常是自愿提供学徒(技术生)培训机会。德国企业如此积极参与双元制培训的原因可归纳为四项:第一,可获得国家经费补助。德国所有企业都须向国家缴纳中央基金。不过,只有培训企业与跨企业培训中心才有资格获得培训资助。第二,可降低劳动力成本。技术生在企业培训期间,企业仅需支付同等职位的30%薪资,这样企业可以减少劳动成本支出。但为防止企业将技术生当廉价劳工使用却未培训专业技能,德国由行业协会实行监督之责。第三,企业借此培训优良人才。德国企业界认为,不断补充受过良好培训并熟悉本企业文化之人才,才能保持企业的良好竞争力。第四,德国劳动力原属固定资本投资。在德国,同质企业间的员工薪资并无太大差异,且在录用、裁减及解雇员工时,需取得工会同意,以降低企业用人的随意性。因此,德国企业将劳动力看作是固定资本投资。
3.行业协会与工会角色
第一,行业协会的角色。德国强制规定所有企业、商会及个体经营者皆需加入当地行业协会。而行业协会对于培训企业具有多方位的牵制作用,主要包括对培训企业的资格审定及监督、企业考核、审查培训时间、成立职业委员会、成立协调委员会等。第二,工会的角色。依据法令规定,德国所有的公司均必须加入商业技术工会或工业贸易工会,目前,有50%的商业技术工会及25%的工业贸易工会成员参与双元制的培训课程。德国工会认为员工越优秀,工会越有好处,因此对于职业培训,工会的目标是致力于提高全体员工各方面的条件,同时防止雇主为己之利,而在学徒培训方面的短期行为与狭隘意识[4]。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的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与德国存在很多差异,德国职业教育体制与模式未必能够全盘用于我国,但借鉴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体制和做法,并寻求在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的引领下,在德资企业的帮助下,为苏州工业园区的德资企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可行性确实存在。
三、苏州工业园区德资企业用人情况调研
苏州工业园区德资企业出现技术技能人才瓶颈,而一心想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和人才保障的职业学校却无所适从,培养的技能人才始终无法完全满足企业的要求,职业学校和企业出现对接错位。在教育部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政策导引下,基于为园区企业解决技能人才紧缺困难,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工业园区学院联合苏州工业园区招商局、教育局和德资企业相关协会负责人和德资企业代表组成调研组,开展了中德校企“双元制”合作育人的调研论证工作,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职业学校和德资企业的合作,引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为园区培养更多符合企业用人要求的技能人才。
(一)苏州工业园区及德资企业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作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拥有较好的投资和生存环境,区内德资企业经营业绩普遍较好,企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在园区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本次调研的122家德资企业中,机械、设备类37家,汽车、航空零部件类20家,医药、医疗器械8家,电子、IT类29家,服务、咨询类10家,食品、轻工业类4家,其他类14家。其中机械设备类和电子类企业占全部德资企业总数的54.1%,产业类型较为集中。针对此类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如何整合园区内职业学校的教育资源,引导、鼓励学校在机械、电气、电子控制等领域主动对接,与德资企业合作培养有针对性的人才,是政府相关部门及职业学校共同努力的方向。由于产业类型的集中,也便于德资企业在批量培养人才、满足用工需求方面对合作项目的操作实施。
(二)德资企业员工职业发展空间狭窄
本次调研对企业用工学历结构进行了系统调研,包括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等,现对24家企业各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见表1。调研显示,部分制造型企业中,中专学历相对于大专、本科来说比例较高,有个别企业甚至超过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但纵观24家德资企业,中专毕业的学生基本上在流水线上操作工的岗位,难以从事技术性高的岗位,是造成收入偏低、不稳定的主要原因。
(三)德资企业用工需求总量呈下降趋势
调研显示,园区德资企业基本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中小企业总数占到90%以上,企业员工人数基本都在1000人以下。从调查反馈表中可以看出,德资企业用人需求量并不高,见图1。其原因包括:一是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和设备升级,提高自动化水平,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用工需求;二是企业招聘不到合适的技能人才。根据与德资企业负责人的访谈可知,企业不是不需要人才,而是需要高质量的人才。
(四)“校企合作”是德资企业人才招聘的重要渠道
区域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随着德国企业不断进入我国,其对当地员工需求的数量和质量都将逐步提高,导致德资企业每年人才招聘难度不断加大,其主要表现在三方面:找不到合适的人;留不住人;企业招聘成本高。因此,企业愿意花一定的成本与学校进行合作育人,在进行合作培养人才的过程中,通过企业产品技术、企业文化的宣传,以及相互渗透形式的参观交流、生产实习等方式融入企业元素,使学生在校期间就对合作企业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接受并愿意去企业工作,这些毕业生基本类似于订单式人才培养,直接面对合作企业。当这些毕业生进入到合作企业后,很快可以适应企业的运作模式和管理体制,不仅使学生的就业更加容易,也使得企业更容易使用到合适的人才。企业在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的过程中,还可以不断考察合作学校的学生,长期的考察使对应聘人才的选择也更具针对性,有利于自己的人力资源规划和管理。调查显示,56%的企业愿意和高校合作并接收高校的实习生,见图2。 图2 苏州工业园区德资企业与各类学校合作比例
(五)德资企业对“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认可度较高
德国职业教育创造的“双元制”教育,既是一种教育形式,又是一种教学模式。“双元制”较好地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知识传统与技能培训结合、企业与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与学校供给结合,充分体现了雇员与雇主劳资双方之间的协调、企业与学校之间的无缝对接。调查显示,超过70%的企业表示,支持员工接受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超过70%的企业更愿意招收经过“双元制”教育模式培养的学生。
(六)德资企业期望职业院校为其培养高技能人才
调研中,45%的德资企业提出希望员工掌握一定的技能,最好是入职前便拥有德国商会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从调研过程中可以看出,由于企业设备更新、产品升级等原因,企业都需要花大力气对员工进行培训。但从园区内德资企业的角度看,对企业员工技能的提高缺乏系统培训,企业员工在技能提升方面非常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在岗稳定性。例如,很多企业的员工培训都是通过入职培训的方式展开,在岗培训一般都是分在各自的部门内部,很多企业都是让部门主管或经理先去国外接受专业培训,回到企业以后再给企业员工做培训,就像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这样的培训形式比较松散,主管或经理接受培训的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个部门员工的技术水平,无法系统化地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有技能无理论”或“有理论无技能”的情况大有存在。因此,德资企业普遍希望员工既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又有很强的动手能力,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这些员工最好是由职业院校为其系统专门培养培训,并且最好可以直接上岗。
四、关于中德校企“双元制”合作育人的思考
(一)中德校企“双元制”合作育人的意义
第一,满足德资企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由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企业会把自己未来的设备技术升级和产品技术升级都考虑到对未来几年的人才培养中去,而不会造成教育教学计划严重过时或盲目无限提高知识和技能教学要求,使教学能基本满足德资企业生产的需要,这样的理念及实践恰当地实现了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与对接。同时,“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中不仅需要企业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而且还需要企业参与对学生的培养。学生进校时就具有学校学生和企业员工的双重身份,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学生或德资企业的员工接受德国“双元制”教学,不仅仅是技能培训,更能产生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对个人发展晋升和服务企业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双元制”教学的实施,将使学生既学会做事又学会如何在企业中表现,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对于提升园区技能人才的整体素养具有长期积极的影响[5]。
第二,拓展学员与学生的发展空间。由于教育文化差异等多方面原因,致使德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面临着种种尴尬,主要体现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员工流动率较高,导致企业较为松散,给企业凝聚力形成带来困难。开展德国“双元制”培训,不断扩大中专学历学生的就业空间,帮助他们提高技能水平,通过培训使他们发挥更大作用,提高收入和稳定性。因此,政府支持引进“双元制”教育模式和认证考试制度,一方面为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契机,在理论结合实践方面培养适应德资企业需要的员工;另一方面也为中职学生(或企业员工)提升技能、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提供新平台。
第三,德资企业挑选到称心的员工,降低了人才使用风险。实施“双元制”教学,使学生在企业有较大比例的时间接受技能培训,企业在培训过程中可以直接观察学生的学习能力、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协调沟通能力等,及时给予规范化的指导。一方面,使学生在企业环境中潜移默化地接受、融入企业文化,通过获得专业技能与个人提升,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企业经过长时间的观察、考察、精心培养,可以找到称心的员工,降低挑选员工不当带来的风险。
(二)中德校企“双元制”合作育人的角色规范
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最具特色的核心部分,是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的紧密结合,传统的“双元制”教学中,企业培训是主体,学校教学处于辅助地位。要原汁原味地吸收“双元制”教学理念,需要当地政府、学校和企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第一,政府在支持引进“双元制”教学平台中发挥先导作用。引进“双元制”教学培训模式,需要政府部门牵头支持。主要包括:成立德国“双元制”培训教学机构;签署校企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双元制”培训教学平台的定位;争取德资企业的参与支持;确定资金投入渠道,等等。
第二,企业在“双元制”教学平台运行中起引领作用。无论是成立跨企业“双元制”培训中心,还是只为本企业服务的“双元制”教学平台,企业的参与和引领是不可或缺的。企业应承担以下职责:提供培训场地及设备;按照“双元制”教学体系的要求,组建企业培训师资,负责教学平台的具体管理与运营;按照企业的标准与待遇对待学生;负责学生参加德商会组织的技能鉴定、考证工作。而出于对合作企业负责的考虑,学生参加“双元制”教学培训之前,应在公证部门主持下,学校及其监护人见证下,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义务。
第三,学校在“双元制”教学模式中起规范作用。学校负责学生理论课及德育课的教学,使学生在学习技术的同时兼顾其个人全面发展。但学校是办学主体,在培养学生、项目合作推进过程中,担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主要发挥规范监督作用。
(三)中德校企“双元制”合作育人的具体构想
“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已在全国很多地方生根结果,针对苏州工业园区内德资企业的用工状况,考虑到德国“双元制”教学模式特点,在提高技术能力和适应德资企业发展需要方面,具有诸多借鉴之处。鉴于以上调研与思考,依托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为区域发展提供符合企业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开展中德校企“双元制”合作,主要设想分三步走: 第一步,合作成立“博世”班,为博世公司培养人才。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德资企业,保留着德国最传统的“双元制”教学模式,该公司拥有较完善的学徒制培训中心,培训中心各项设备齐全,公司现有培训师经验丰富。因此,首先寻求与博世公司的合作,凭借公司的学徒培训中心的设备及师资,由博世公司面试选择录用学生,学校为博世每年招收30名学生,成立“博世”双元制班,对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与博世公司就五年制高职学生以及三年制中专学生的合作培养达成协议,实现服务博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人才需求,形成校企合作育人效应,逐步辐射整个园区。
第二步,与博世公司合作,有偿培养其他德企所需人才。“博世”双元制班只为博世公司提供学生,所有学生毕业后都只为博世公司服务,无法满足区内其他德资企业的需求。因此,可考虑计划由政府和德资企业在苏协会通过沟通协调由德资企业提出人才合作培养及需求计划,博世公司和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联合招收培养学生供给其他德资企业,培训费用由相关德资公司承担。这种培养方式可以让更多学生进入“双元制”教学班,不断扩大“双元制”培训的影响力。
第三步,成立苏州工业园区“双元制”教学培训中心。通过引进德国专业培训机构负责运营管理中德培训中心运作,开展“双元制”教学培训活动。通过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与政策支持,架起服务区内德企的桥梁,促进技能领域培训产业的成长发展。一是寻求与德国职业学校关于“双元制”教学合作,签署合作协议。二是成立中德“双元制”培训中心,明确服务宗旨、运作模式,鼓励企业以会员制方式积极参与,通过培训员工及提供毕业学生的方式,共同建设良好的人力资源环境。三是邀请多家德资企业参与合作,并在德国专家指导下开展教学实践和通过德国商会技能认证考试。
(四)中德校企“双元制”合作育人的经费保障
首先,政府在“双元制”教学培训中心运营初期,提供一定的起步资金,并根据培养培训的人次给学生和培训中心一定的经济补助。其次,为保证德资企业权益不受影响,所培训的技能人才不流失,学生在进入“双元制”培训中心培训前,须在公证处公证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学生承诺毕业后为所服务公司工作三年,并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如其进入企业工作后,企业将保证金逐步返还给学生。最后,邀请德资企业以会员身份加入“双元制”教学培训中心,并每年缴纳一定的会员费,为其培养培训招聘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便利。
参 考 文 献
[1]杨勇,贾云楼.德国职业教育考察及启示[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7(3):65-66.
[2]朱保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及其启示[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6(3):118-119.
[3]孟景舟.也谈德国“双元制”的借鉴[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3):47-48.
[4]夏成满.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及其启示[J].江苏高教,2005(1):24-27.
[5]隋瑞歆,张亮.德国双元制对中国职业教育的启示[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2007(4):85-87.
关键词 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合作育人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10-0024-06
一、职业教育的背景与发展现况
当前职业教育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2014年6月全国职教会议召开,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都对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尤其在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职业学校校园环境越来越现代化,实训设施充足先进,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技能比赛成绩斐然,校企合作不断深入,绝大部分职业学校的办学业绩突出,办学成果丰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随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职业学校培养的技能人才与企业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短缺矛盾日益突出,技能人才短缺问题成为制约地方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也将影响职业学校和学生的进一步发展,这是职业教育界和职业学校必须正视的问题。归根到底,我国企业界与职业学校之间缺乏良性互动机制,政府部门没有构建有效的对接政策,致使职业学校和企业无法深入合作育人。因此,尝试引入德国企业主导的“双元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将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为职业学校和学生提供更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简析
德国教育主要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而“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德国不莱梅大学教授菲利克斯·劳纳尔(Felix Rauner)说:“德国企业竞争力建立在双元制培养的专业人才基础上,他们使德国的现代工业体系成为现实。”目前,德国每年有近60%的青少年接受以“双元制”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拥有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占全部劳动力的80%,这支队伍为占德国工业总产值80%的制造业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保障[1]。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
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源于中世纪的手工业由行会所拟定的教育训练模式:“学徒-工匠(满师)- 师傅”的能力等级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研究者对盛行于德国一个多世纪以来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均给予极高评价。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同时也在职业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的职业教育形式。其不同于学校制形式,可以称为部分学校制职业教育形式。接受此训练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同业企业签订培训合约,这样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现在称技术生)[2]。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征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包含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学徒训练:双元制学生,每周一、周二的部分时间在职业学校接受教育;同一周的其他时间(约周三、周四)则在企业当学徒或称为技术生,接受企业提供的学徒训练。早期企业界实施的学徒训练,是由师傅带领学徒工作,学徒在工作过程中观察与仿效师傅以习得技艺;现在则受到政府法律规范,施训单位必须提供系统的教学与训练课程。
德国双元制并非如字面含义仅仅分为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训练。双元制的特征还包括学习者、学习场所、教学者、培训法规、教学原则、监督者、经费来源等。可以从下面七个层面说明双元制的内涵。
1.学习场所
学习场所分为企业与学校:一方面是在企业内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在职业学校实施理论教学及普通教育。企业是德国职业教育中最重要的教学场所,每一位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青少年,至少有3/4的教育训练时间花在企业里。因此企业所提供教育训练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职业教育的成败。但德国有75%为百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多数中小企业无足够资源自行培训技术生,所以跨企业培训中心应运而生。
2.教学者
教学者分为企业培训师与学校教师,教育技术生的教学者分为二类:在企业内为培训师,是要通过培训师资格考试(相当于师傅考试)的技术工人;在职业学校为教师,都是经过大学师范教育培养出来的。
3.学习者
在企业内称为技术生(或学徒、助理),在职业学校为学生。
4.培训法规
培训法规分为公法(学生与学校)与私法(学生与企业)。在法律上,培训者与技术生之间的培训合约大部分属于私法性质,而学生与职业学校的关系属于公法性质,受职业义务教育法的约束,学生有义务进职业学校直到成年(18岁)。
5.教学原则
教学原则在企业内是工作程序导向,在职业学校则是科学及理论导向。
6.监督者
在教育监督方面,企业内培训是受主管机关(行业协会)的监督,职业学校则是受联邦教育主管单位的监督。
7.经费来源
企业内,技术生的津贴及培训费用由企业负担,邦政府也会补助企业,补助金额依各邦具体情况而定。职业学校的经费方面,由县市政府负责,教师薪资及福利待遇由邦政府负责[3]。
(三)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角色规范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是由一个复杂社会网络所支撑的,其中包括政府、企业、学校、行会及工会。当各方权利、责任、利益平衡时,才能保证职业培训的正常运行。 1.政府角色
第一,法规规范。德国共颁布了10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令,其中,职业教育法(BIGG)是最基本的法令,其对各级职业教育、各类职业训练、制度、组织、期限与考试制度等均有原则性的规定。同时,从法律上来看,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青少年一方面是公立职业学校的学生,另一方面是具有特殊法律身份——技术生的企业劳工。技术生的法律地位透过与企业雇主所签订的“职业教育合约”予以明确。学员接受训练过程中,为避免沦为廉价劳动力,必须订立训练章程,使学生获得学习保障。训练章程内容规定包含训练工种或职业名称、训练期限、所应学习的技能与知识、学习进度与考核的训练成效等方面。第二,联邦及各邦政府角色。德国为教育地方分权的国家,教育的主要权限在各邦政府手中,称为文化联邦制,主要是希望透过各邦的自主与交流,促使教育进步并保留各邦特色。依据联邦共和国的宪法,职业教育法(BBIG)为职业教育的基本架构,由联邦政府与各邦共同负责各邦学校中的职业训练。各邦负责学校中的职业训练;联邦政府则主持学校外之工、商业方面的各式职业训练。
2.企业角色
德国企业通常是自愿提供学徒(技术生)培训机会。德国企业如此积极参与双元制培训的原因可归纳为四项:第一,可获得国家经费补助。德国所有企业都须向国家缴纳中央基金。不过,只有培训企业与跨企业培训中心才有资格获得培训资助。第二,可降低劳动力成本。技术生在企业培训期间,企业仅需支付同等职位的30%薪资,这样企业可以减少劳动成本支出。但为防止企业将技术生当廉价劳工使用却未培训专业技能,德国由行业协会实行监督之责。第三,企业借此培训优良人才。德国企业界认为,不断补充受过良好培训并熟悉本企业文化之人才,才能保持企业的良好竞争力。第四,德国劳动力原属固定资本投资。在德国,同质企业间的员工薪资并无太大差异,且在录用、裁减及解雇员工时,需取得工会同意,以降低企业用人的随意性。因此,德国企业将劳动力看作是固定资本投资。
3.行业协会与工会角色
第一,行业协会的角色。德国强制规定所有企业、商会及个体经营者皆需加入当地行业协会。而行业协会对于培训企业具有多方位的牵制作用,主要包括对培训企业的资格审定及监督、企业考核、审查培训时间、成立职业委员会、成立协调委员会等。第二,工会的角色。依据法令规定,德国所有的公司均必须加入商业技术工会或工业贸易工会,目前,有50%的商业技术工会及25%的工业贸易工会成员参与双元制的培训课程。德国工会认为员工越优秀,工会越有好处,因此对于职业培训,工会的目标是致力于提高全体员工各方面的条件,同时防止雇主为己之利,而在学徒培训方面的短期行为与狭隘意识[4]。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的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与德国存在很多差异,德国职业教育体制与模式未必能够全盘用于我国,但借鉴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体制和做法,并寻求在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的引领下,在德资企业的帮助下,为苏州工业园区的德资企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可行性确实存在。
三、苏州工业园区德资企业用人情况调研
苏州工业园区德资企业出现技术技能人才瓶颈,而一心想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和人才保障的职业学校却无所适从,培养的技能人才始终无法完全满足企业的要求,职业学校和企业出现对接错位。在教育部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政策导引下,基于为园区企业解决技能人才紧缺困难,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工业园区学院联合苏州工业园区招商局、教育局和德资企业相关协会负责人和德资企业代表组成调研组,开展了中德校企“双元制”合作育人的调研论证工作,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职业学校和德资企业的合作,引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为园区培养更多符合企业用人要求的技能人才。
(一)苏州工业园区及德资企业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作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拥有较好的投资和生存环境,区内德资企业经营业绩普遍较好,企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在园区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本次调研的122家德资企业中,机械、设备类37家,汽车、航空零部件类20家,医药、医疗器械8家,电子、IT类29家,服务、咨询类10家,食品、轻工业类4家,其他类14家。其中机械设备类和电子类企业占全部德资企业总数的54.1%,产业类型较为集中。针对此类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如何整合园区内职业学校的教育资源,引导、鼓励学校在机械、电气、电子控制等领域主动对接,与德资企业合作培养有针对性的人才,是政府相关部门及职业学校共同努力的方向。由于产业类型的集中,也便于德资企业在批量培养人才、满足用工需求方面对合作项目的操作实施。
(二)德资企业员工职业发展空间狭窄
本次调研对企业用工学历结构进行了系统调研,包括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等,现对24家企业各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见表1。调研显示,部分制造型企业中,中专学历相对于大专、本科来说比例较高,有个别企业甚至超过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但纵观24家德资企业,中专毕业的学生基本上在流水线上操作工的岗位,难以从事技术性高的岗位,是造成收入偏低、不稳定的主要原因。
(三)德资企业用工需求总量呈下降趋势
调研显示,园区德资企业基本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中小企业总数占到90%以上,企业员工人数基本都在1000人以下。从调查反馈表中可以看出,德资企业用人需求量并不高,见图1。其原因包括:一是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和设备升级,提高自动化水平,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用工需求;二是企业招聘不到合适的技能人才。根据与德资企业负责人的访谈可知,企业不是不需要人才,而是需要高质量的人才。
(四)“校企合作”是德资企业人才招聘的重要渠道
区域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随着德国企业不断进入我国,其对当地员工需求的数量和质量都将逐步提高,导致德资企业每年人才招聘难度不断加大,其主要表现在三方面:找不到合适的人;留不住人;企业招聘成本高。因此,企业愿意花一定的成本与学校进行合作育人,在进行合作培养人才的过程中,通过企业产品技术、企业文化的宣传,以及相互渗透形式的参观交流、生产实习等方式融入企业元素,使学生在校期间就对合作企业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接受并愿意去企业工作,这些毕业生基本类似于订单式人才培养,直接面对合作企业。当这些毕业生进入到合作企业后,很快可以适应企业的运作模式和管理体制,不仅使学生的就业更加容易,也使得企业更容易使用到合适的人才。企业在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的过程中,还可以不断考察合作学校的学生,长期的考察使对应聘人才的选择也更具针对性,有利于自己的人力资源规划和管理。调查显示,56%的企业愿意和高校合作并接收高校的实习生,见图2。 图2 苏州工业园区德资企业与各类学校合作比例
(五)德资企业对“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认可度较高
德国职业教育创造的“双元制”教育,既是一种教育形式,又是一种教学模式。“双元制”较好地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知识传统与技能培训结合、企业与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与学校供给结合,充分体现了雇员与雇主劳资双方之间的协调、企业与学校之间的无缝对接。调查显示,超过70%的企业表示,支持员工接受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超过70%的企业更愿意招收经过“双元制”教育模式培养的学生。
(六)德资企业期望职业院校为其培养高技能人才
调研中,45%的德资企业提出希望员工掌握一定的技能,最好是入职前便拥有德国商会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从调研过程中可以看出,由于企业设备更新、产品升级等原因,企业都需要花大力气对员工进行培训。但从园区内德资企业的角度看,对企业员工技能的提高缺乏系统培训,企业员工在技能提升方面非常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在岗稳定性。例如,很多企业的员工培训都是通过入职培训的方式展开,在岗培训一般都是分在各自的部门内部,很多企业都是让部门主管或经理先去国外接受专业培训,回到企业以后再给企业员工做培训,就像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这样的培训形式比较松散,主管或经理接受培训的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个部门员工的技术水平,无法系统化地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有技能无理论”或“有理论无技能”的情况大有存在。因此,德资企业普遍希望员工既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又有很强的动手能力,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这些员工最好是由职业院校为其系统专门培养培训,并且最好可以直接上岗。
四、关于中德校企“双元制”合作育人的思考
(一)中德校企“双元制”合作育人的意义
第一,满足德资企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由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企业会把自己未来的设备技术升级和产品技术升级都考虑到对未来几年的人才培养中去,而不会造成教育教学计划严重过时或盲目无限提高知识和技能教学要求,使教学能基本满足德资企业生产的需要,这样的理念及实践恰当地实现了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与对接。同时,“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中不仅需要企业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而且还需要企业参与对学生的培养。学生进校时就具有学校学生和企业员工的双重身份,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学生或德资企业的员工接受德国“双元制”教学,不仅仅是技能培训,更能产生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对个人发展晋升和服务企业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双元制”教学的实施,将使学生既学会做事又学会如何在企业中表现,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对于提升园区技能人才的整体素养具有长期积极的影响[5]。
第二,拓展学员与学生的发展空间。由于教育文化差异等多方面原因,致使德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面临着种种尴尬,主要体现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员工流动率较高,导致企业较为松散,给企业凝聚力形成带来困难。开展德国“双元制”培训,不断扩大中专学历学生的就业空间,帮助他们提高技能水平,通过培训使他们发挥更大作用,提高收入和稳定性。因此,政府支持引进“双元制”教育模式和认证考试制度,一方面为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契机,在理论结合实践方面培养适应德资企业需要的员工;另一方面也为中职学生(或企业员工)提升技能、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提供新平台。
第三,德资企业挑选到称心的员工,降低了人才使用风险。实施“双元制”教学,使学生在企业有较大比例的时间接受技能培训,企业在培训过程中可以直接观察学生的学习能力、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协调沟通能力等,及时给予规范化的指导。一方面,使学生在企业环境中潜移默化地接受、融入企业文化,通过获得专业技能与个人提升,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企业经过长时间的观察、考察、精心培养,可以找到称心的员工,降低挑选员工不当带来的风险。
(二)中德校企“双元制”合作育人的角色规范
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最具特色的核心部分,是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的紧密结合,传统的“双元制”教学中,企业培训是主体,学校教学处于辅助地位。要原汁原味地吸收“双元制”教学理念,需要当地政府、学校和企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第一,政府在支持引进“双元制”教学平台中发挥先导作用。引进“双元制”教学培训模式,需要政府部门牵头支持。主要包括:成立德国“双元制”培训教学机构;签署校企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双元制”培训教学平台的定位;争取德资企业的参与支持;确定资金投入渠道,等等。
第二,企业在“双元制”教学平台运行中起引领作用。无论是成立跨企业“双元制”培训中心,还是只为本企业服务的“双元制”教学平台,企业的参与和引领是不可或缺的。企业应承担以下职责:提供培训场地及设备;按照“双元制”教学体系的要求,组建企业培训师资,负责教学平台的具体管理与运营;按照企业的标准与待遇对待学生;负责学生参加德商会组织的技能鉴定、考证工作。而出于对合作企业负责的考虑,学生参加“双元制”教学培训之前,应在公证部门主持下,学校及其监护人见证下,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义务。
第三,学校在“双元制”教学模式中起规范作用。学校负责学生理论课及德育课的教学,使学生在学习技术的同时兼顾其个人全面发展。但学校是办学主体,在培养学生、项目合作推进过程中,担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主要发挥规范监督作用。
(三)中德校企“双元制”合作育人的具体构想
“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已在全国很多地方生根结果,针对苏州工业园区内德资企业的用工状况,考虑到德国“双元制”教学模式特点,在提高技术能力和适应德资企业发展需要方面,具有诸多借鉴之处。鉴于以上调研与思考,依托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为区域发展提供符合企业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开展中德校企“双元制”合作,主要设想分三步走: 第一步,合作成立“博世”班,为博世公司培养人才。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德资企业,保留着德国最传统的“双元制”教学模式,该公司拥有较完善的学徒制培训中心,培训中心各项设备齐全,公司现有培训师经验丰富。因此,首先寻求与博世公司的合作,凭借公司的学徒培训中心的设备及师资,由博世公司面试选择录用学生,学校为博世每年招收30名学生,成立“博世”双元制班,对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与博世公司就五年制高职学生以及三年制中专学生的合作培养达成协议,实现服务博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人才需求,形成校企合作育人效应,逐步辐射整个园区。
第二步,与博世公司合作,有偿培养其他德企所需人才。“博世”双元制班只为博世公司提供学生,所有学生毕业后都只为博世公司服务,无法满足区内其他德资企业的需求。因此,可考虑计划由政府和德资企业在苏协会通过沟通协调由德资企业提出人才合作培养及需求计划,博世公司和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联合招收培养学生供给其他德资企业,培训费用由相关德资公司承担。这种培养方式可以让更多学生进入“双元制”教学班,不断扩大“双元制”培训的影响力。
第三步,成立苏州工业园区“双元制”教学培训中心。通过引进德国专业培训机构负责运营管理中德培训中心运作,开展“双元制”教学培训活动。通过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与政策支持,架起服务区内德企的桥梁,促进技能领域培训产业的成长发展。一是寻求与德国职业学校关于“双元制”教学合作,签署合作协议。二是成立中德“双元制”培训中心,明确服务宗旨、运作模式,鼓励企业以会员制方式积极参与,通过培训员工及提供毕业学生的方式,共同建设良好的人力资源环境。三是邀请多家德资企业参与合作,并在德国专家指导下开展教学实践和通过德国商会技能认证考试。
(四)中德校企“双元制”合作育人的经费保障
首先,政府在“双元制”教学培训中心运营初期,提供一定的起步资金,并根据培养培训的人次给学生和培训中心一定的经济补助。其次,为保证德资企业权益不受影响,所培训的技能人才不流失,学生在进入“双元制”培训中心培训前,须在公证处公证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学生承诺毕业后为所服务公司工作三年,并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如其进入企业工作后,企业将保证金逐步返还给学生。最后,邀请德资企业以会员身份加入“双元制”教学培训中心,并每年缴纳一定的会员费,为其培养培训招聘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便利。
参 考 文 献
[1]杨勇,贾云楼.德国职业教育考察及启示[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7(3):65-66.
[2]朱保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及其启示[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6(3):118-119.
[3]孟景舟.也谈德国“双元制”的借鉴[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3):47-48.
[4]夏成满.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及其启示[J].江苏高教,2005(1):24-27.
[5]隋瑞歆,张亮.德国双元制对中国职业教育的启示[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2007(4):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