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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核心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社会公平包括权利、机会、规则、分配等方面。我国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缺失问题。如果社会公平状况不好,就难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而要深化改革,完善法制,改善民生,加强监督,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社会公平;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812-2485(2011)09-034-03
社会公平是人类千百年来不懈追求的永恒价值理想。无产阶级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曾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我认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主要就是强调社会公平问题,而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也正是想为每个人提供自由发展的条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任务。还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社会公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社会公平体现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一切领域,指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文化教育、个人的权利和人格尊严等方面的平等。它意味着权利平等、分配合理、机会均等和司法公正。
1.1 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内容
从社会制度来讲,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要求:“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并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本质属性。所以说,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内容
1.2 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存在着一些有违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忽视社会公平,导致社会发展失衡,地区、城乡、行业以及岗位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产生分配上的不公平;一些垄断性经营甚至违法经营得不到有效遏制,群众的土地、住房等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产生经济权利的不公平;有的地方内部制度不健全,少數领导干部的权力得不到监督和制约,独断专行,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群众的意志难以表达,产生政治权利上的不公平;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正,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甚至违法违纪、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直接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些社会不公现象的存在,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因素。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要大力维护社会公平,顺利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1.3 公平与和谐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社会制度,公平与和谐都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社会和谐与公平是我国社会的现实需要。在全方位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之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是现实的迫切要求。社会主义就是使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公平问题不解决,广大人民就没有真正的幸福可言,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就不能得到体现。不解决人民最为关心的公平问题,以人为本就是一句空话,体现不出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更重要的是,如果分配过度不公,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心,影响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执政地位。
2 我国社会公平建设的现状分析
2.1 我国社会当前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获得巨大的发展,社会越来越呈现多样化、多元化,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也随之出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存在着的不同程度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如机会不均等,收入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司法不公等等。社会公平的缺失问题,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消极因素。
2.1.1机会不均等。机会均等是指社会平等地提供给每个人的发展机会,包括受教育的机会、就业机会、受保障的机会以及参与竞争的机会等等。机会均等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2006世界发展报告》甚至直接将公平等同于机会均等。而当今社会,存在着严重的机会不均等问题。
2.1.2 收入分配不公。现阶段,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的高管层与普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公平,主要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社会成员收入渠道多、缺乏规范,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协调所造成的。
2.1.3 享受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小、资金渠道狭窄、管理服务社会化程度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机会不平等,这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谐。
2.1.4 司法不公。“司法是匡扶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惟有司法公正,民众才有最后的依靠,社会才能安宁稳定。”法院等部门徇私枉法、执法违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屡见不鲜,以公权侵害群众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有些社会成员有理无处说,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公平是一个社会的秩序基础,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严重的社会不公,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的矛盾和冲突,引起社会的不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不断消除社会不公平,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这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2.2 当前我国社会不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2.2.1 社会主义发展中的客观因素。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不可避免会出现阶层分化,公平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就日益显露出来。我国幅员辽阔,生产力发展具有多层次性,由于地理位置和政策导向的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
2.2.2 保障公平的相关制度的缺失。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双重压力,对一些社会问题的预防和清除缺乏经验,不够重视,在有关社会公平制度建设上出现了问题,如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垄断、腐败等非法牟利现象,国家对收入分配调节不力,有关的社会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不完善,相关法律不健全,社会保障滞后等导致社会利益分配失衡等,加剧了一些社会不公平现象。
2.2.3 事实上的个体差异。不可否认,由于每个人家庭条件不同,生活的自然地理环境不同,个人的天赋、能力等也有很大差别,这些都会促成各种不公平现象的产生。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分析的那样,这些由于个人客观因素而形成的劳动结果的差异,是按劳分配本身存在着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2.2.4 思想认识原因。第一,中国历史上“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观念深深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使人们往往不能从现实的经济基础和历史合理性的角度去看待公平。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公平的解读往往就是天下一家,绝对平均,大家都一样,“你有我有全都有”,并把这一点看作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些往往又加剧了人们的不公平感。
第二,公平是具体的发展的概念,在不同时期人们对公平的要求不一样。生活的改善,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激发了人们的欲望和需求,人们对公平的要求层次更高、更复杂,更加关注分配公平以及贫富差距问题;加之社会公平领域存在的“比较差别”,即社会成员对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期待、对公平预期愿望与现实性的差异,使人们在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不满足、不公平感也随之增加。
3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1 发展经济,奠定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基础
2007年2月26日,新华社发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温家宝总理强调:“没有生产力的持久大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地逐步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就不可能愈益充分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因而也就不可能持久地实现生产力的大发展。”温家宝总理把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公平正义一起,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说明了发展生产力和实现社会公平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统一关系,强调发展生产力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3.2 加强制度建设,以健全的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制度是社会公平的根本保证。要加强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只有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公正制度体系具体化为实践中的措施和行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建共享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促进社会和谐。
3.3 采取多种针对性措施,改善民生
应更加关注民生,注意调整利益格局,要采取多种针对性措施改善民生。按照党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公平正义。我们要在发展的过程中,缩小收入差距;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发展,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调整社会阶层结构;建立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当务之急,也应该是最适当的突破口和抓手。
总之,一个公平的社会,应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共享发展成果;使各个阶层的民众都有自己的生存、发展的空间,激起巨大的劳动热情,发挥出各自的活力,才能带来持久的社会效益,达到社会长治久安。
3.4 加强监督,保证社会公平的贯彻实施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离不开监督,监督效用的强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当前,造成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失衡和社会公平不同程度的丧失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在我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通过监督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3.1 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把有关监督的方针政策等用法规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监督有章可循。
3.2 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政务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正是滋生各种社会不公以至腐败的温床。
3.3 要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社会不公的事情甚至是腐败的问题明明就摆在那里,就是长期得不到解决,到最后还是新闻媒体一披露、一曝光,马上迎刃而解。那些肆意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强势群体,那些胆大妄为的贪官污吏,往往最害怕的就是这个。由此足见舆论维护社会公平的力量之大。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是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社会不公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
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只要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更加自觉地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价值,就能最终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Karl Marx), 恩格斯 (Friedrich Engels) 著,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第3版),1997.
2 张锐,雷星.我国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浅析——以政府规制为视角[J].经济,2009(3).
关键词:社会公平;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812-2485(2011)09-034-03
社会公平是人类千百年来不懈追求的永恒价值理想。无产阶级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曾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我认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主要就是强调社会公平问题,而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也正是想为每个人提供自由发展的条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任务。还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社会公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社会公平体现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一切领域,指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文化教育、个人的权利和人格尊严等方面的平等。它意味着权利平等、分配合理、机会均等和司法公正。
1.1 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内容
从社会制度来讲,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要求:“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并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本质属性。所以说,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内容
1.2 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存在着一些有违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忽视社会公平,导致社会发展失衡,地区、城乡、行业以及岗位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产生分配上的不公平;一些垄断性经营甚至违法经营得不到有效遏制,群众的土地、住房等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产生经济权利的不公平;有的地方内部制度不健全,少數领导干部的权力得不到监督和制约,独断专行,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群众的意志难以表达,产生政治权利上的不公平;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正,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甚至违法违纪、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直接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些社会不公现象的存在,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因素。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要大力维护社会公平,顺利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1.3 公平与和谐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社会制度,公平与和谐都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社会和谐与公平是我国社会的现实需要。在全方位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之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是现实的迫切要求。社会主义就是使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公平问题不解决,广大人民就没有真正的幸福可言,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就不能得到体现。不解决人民最为关心的公平问题,以人为本就是一句空话,体现不出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更重要的是,如果分配过度不公,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心,影响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执政地位。
2 我国社会公平建设的现状分析
2.1 我国社会当前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获得巨大的发展,社会越来越呈现多样化、多元化,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也随之出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存在着的不同程度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如机会不均等,收入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司法不公等等。社会公平的缺失问题,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消极因素。
2.1.1机会不均等。机会均等是指社会平等地提供给每个人的发展机会,包括受教育的机会、就业机会、受保障的机会以及参与竞争的机会等等。机会均等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2006世界发展报告》甚至直接将公平等同于机会均等。而当今社会,存在着严重的机会不均等问题。
2.1.2 收入分配不公。现阶段,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的高管层与普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公平,主要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社会成员收入渠道多、缺乏规范,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协调所造成的。
2.1.3 享受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小、资金渠道狭窄、管理服务社会化程度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机会不平等,这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谐。
2.1.4 司法不公。“司法是匡扶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惟有司法公正,民众才有最后的依靠,社会才能安宁稳定。”法院等部门徇私枉法、执法违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屡见不鲜,以公权侵害群众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有些社会成员有理无处说,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公平是一个社会的秩序基础,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严重的社会不公,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的矛盾和冲突,引起社会的不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不断消除社会不公平,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这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2.2 当前我国社会不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2.2.1 社会主义发展中的客观因素。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不可避免会出现阶层分化,公平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就日益显露出来。我国幅员辽阔,生产力发展具有多层次性,由于地理位置和政策导向的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
2.2.2 保障公平的相关制度的缺失。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双重压力,对一些社会问题的预防和清除缺乏经验,不够重视,在有关社会公平制度建设上出现了问题,如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垄断、腐败等非法牟利现象,国家对收入分配调节不力,有关的社会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不完善,相关法律不健全,社会保障滞后等导致社会利益分配失衡等,加剧了一些社会不公平现象。
2.2.3 事实上的个体差异。不可否认,由于每个人家庭条件不同,生活的自然地理环境不同,个人的天赋、能力等也有很大差别,这些都会促成各种不公平现象的产生。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分析的那样,这些由于个人客观因素而形成的劳动结果的差异,是按劳分配本身存在着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2.2.4 思想认识原因。第一,中国历史上“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观念深深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使人们往往不能从现实的经济基础和历史合理性的角度去看待公平。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公平的解读往往就是天下一家,绝对平均,大家都一样,“你有我有全都有”,并把这一点看作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些往往又加剧了人们的不公平感。
第二,公平是具体的发展的概念,在不同时期人们对公平的要求不一样。生活的改善,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激发了人们的欲望和需求,人们对公平的要求层次更高、更复杂,更加关注分配公平以及贫富差距问题;加之社会公平领域存在的“比较差别”,即社会成员对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期待、对公平预期愿望与现实性的差异,使人们在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不满足、不公平感也随之增加。
3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1 发展经济,奠定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基础
2007年2月26日,新华社发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温家宝总理强调:“没有生产力的持久大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地逐步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就不可能愈益充分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因而也就不可能持久地实现生产力的大发展。”温家宝总理把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公平正义一起,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说明了发展生产力和实现社会公平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统一关系,强调发展生产力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3.2 加强制度建设,以健全的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制度是社会公平的根本保证。要加强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只有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公正制度体系具体化为实践中的措施和行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建共享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促进社会和谐。
3.3 采取多种针对性措施,改善民生
应更加关注民生,注意调整利益格局,要采取多种针对性措施改善民生。按照党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公平正义。我们要在发展的过程中,缩小收入差距;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发展,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调整社会阶层结构;建立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当务之急,也应该是最适当的突破口和抓手。
总之,一个公平的社会,应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共享发展成果;使各个阶层的民众都有自己的生存、发展的空间,激起巨大的劳动热情,发挥出各自的活力,才能带来持久的社会效益,达到社会长治久安。
3.4 加强监督,保证社会公平的贯彻实施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离不开监督,监督效用的强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当前,造成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失衡和社会公平不同程度的丧失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在我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通过监督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3.1 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把有关监督的方针政策等用法规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监督有章可循。
3.2 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政务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正是滋生各种社会不公以至腐败的温床。
3.3 要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社会不公的事情甚至是腐败的问题明明就摆在那里,就是长期得不到解决,到最后还是新闻媒体一披露、一曝光,马上迎刃而解。那些肆意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强势群体,那些胆大妄为的贪官污吏,往往最害怕的就是这个。由此足见舆论维护社会公平的力量之大。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是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社会不公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
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只要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更加自觉地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价值,就能最终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Karl Marx), 恩格斯 (Friedrich Engels) 著,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第3版),1997.
2 张锐,雷星.我国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浅析——以政府规制为视角[J].经济,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