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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0以来,我国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高速前进的脚步,发展也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其中最棘手的就是不断加剧的人口老龄化。老龄化无疑是个艰巨的挑战。而“互联网+”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型模式异军突起,从需求供给角度分析现阶段“互联网+”养老服务业,针对缺乏有效供给、需求与供给对接困难、供需双方缺乏良性互动等问题,提出发挥政府对“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行业项目建设;进一步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医养一体化;依靠技术创新,增强“互联网+”养老产业的科技含量。
关键词:“互联网+”;养老;供给;需求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34.026
0 引言
千禧年以来,我国迎来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时刻,我国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均取得了伟大而显著的成就,而一个个社会问题也不断浮现,如交通纪律、社会治安、垃圾处理等等,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当今我国社会普遍存在,且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与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在飞速上涨,如何控制人口结构平衡?怎样安置大量增长的老龄人口?传统的养老模式能否满足当今时代的需要?面对种种问题,政府很快作出了回应。在2015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家明确的提出需要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政府对养老服务的供给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外包化,由社会组织来提供,政府不再直接提供养老服务,而是主动支持并且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2016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从战略层面试图缓解人口结构的不平衡。十九大于2017年10月16日提出了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尽管国家从各方面实施相应措施应对老龄化,但其形势依然严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种名为“互联网+”的新模式悄然兴起,并迅速影响到了全球各行各业,给各行业带来了一场剧烈的变革、机遇与挑战。互联网+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被提了出来,这样的一种服务模式,面对这样一个全新的事物,养老服务需要作出怎样的调整与改变?面对全新的机遇与挑战,需要从根源着手重新分析该养老模式,从养老服务的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来入手,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以分析。
1 需求侧分析
正是因为受“老有所养”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养老在我国国民选择中占有较高优势,然而,受经济全球化,城市现代化等影响,家庭正向着小型化的规模发展,如果现有的家庭养老方式没有改变,如今独生的子女所承担的养老压力极其沉重,同时也会造成一些道德上的问题,故家庭养老向社会寻求支持已是迫在眉睫。
养老服务的需求对象是达到或接近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高龄人口。经过调查统计2018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数达到了2.49亿,这个数目占全国总人口比重的17.9%。令人担忧的是,从长期来看,未来我国老龄人口将进一步增加,增幅加大,从而导致老龄化程度也会继续加深。相对应同一时期得养老服务机构共15.5万个,可提供的养老床位共744.8万张,也就是说30.9张养老床位有一千名老人在竞争。显然面对如此庞大的服务对象,现有的养老服务基建是难以承受的。不仅如此,需求方对于“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的不了解或者种种要求,也使得该服务模式的推广在初期就收到了很大的阻碍。
對于老人而言,需要的是便捷、易操作的服务,由于当代老年人平均知识水平不高,他们需要的服务和操作要简单易上手,服务机构的软件系统要配载“傻瓜式”操作系统,要确实能够为老人排忧解难,处理老人难以独立完成的事务。
对于老人家庭而言,需要的是周到、安全、体贴的服务,老人家庭选择养老服务的第一标准就是老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确保老人的安全,为此定期检查,膳食搭配,远程监控等都是必要的,同时由于传统“家天下”观念的影响,部分家庭还希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能够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甚至做到上门服务,这对刚刚起步的“互联网+”养老而言,是一个发展方向,但现阶段很难实现。
对于子女而言,他们需要的是安全、收费合理的服务,子女在考虑老人状况的同时,也需要考虑自身的经济条件,“互联网+”固然能够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但过于昂贵的服务会使他们望而却步。
2 供给侧分析
政府和企业是“互联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由此两个主体所提供的供给模式是我国两大主流。
2.1 以政府为主导的养老企业
在这种供给模式中,政府主导着项目的提出、构建和完善中的每一个环节,并且给予相关资金支持。目前,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有两种:一是内容为基本生活照料的社区老年公寓、敬老院等;二是服务对象低收入人群的政府设计的社会组织和小微企业服务。但以政府为主导提供的“互联网+”养老服务仍存在很大缺口,且普及范围较小,难以渗透城镇和乡村。其次,仅由政府一方提供资金远远无法满足我国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该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所需投资较多,资金短缺问题严重。而由于政策、法规等壁垒的存在,民间资本进入难度大,使政府和市场间难以构建良性合作桥梁。
2.2 以私人为主导的养老企业
在其供给模式中,私人投资主体具有自发性。为追逐更高的利益和企业长期的稳定发张,私人机构会自发积极地参与到“互联网+”这个先进的养老平台的供给过程中。近年来,私人投资主体逐渐进入养老产业,并逐步占据了一定份额。然而,我国私人养老企业大多是小规模经营,融资能力有限,难以开展大规模“互联网+”养老服务技术研发项目,服务质量低;养老服务业内发展不成熟,缺乏统一性,养老产品及其质量、服务及其服务标准量参差不齐;行业内部各企业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严重分化,其中高端养老产品和服务价格高,消费市场狭小;服务队伍人员素质较低,缺乏专业培训。因此,该领域的私人企业大多竞争力低、盈利微薄。此外,由于该行业发展历史短且政策支持少,企业与消费者间缺乏有效沟通渠道,反馈机制有待建立,整体供给模式有待完善。 3 结语
基于以上“互联网+”养老服务需求及供给分析,针对缺乏有效供给、需求与供给对接困难、供需双方缺乏良性互动等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政府对“互联网+”养老服务供给企业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标准化。创造有利于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激发“互联网+”养老服务供给企业的活力,加强养老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落实《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的相关政策建议。在税收上,减少“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费用。制定“互联网+”养老服务行业通用标准,建立“互联网+”养老客户、工作人员信息系统,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互联网+”养老服务行业发展趋于规范和系统。
(2)重视“互联网+”养老服务行业的项目建设并且主动推进其发展,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关键性作用。从降低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等方面推动助力“互联网+”养老企业融资。吸引国际资本,给予以外国资本为主的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借鉴国外“互联网+”养老企业先进技术和发展经验,促进国内养老产业良性发展。逐步提高社会资本在“互联网+”养老产业总资本的比重,使“互联网+”养老产业资本构成多元化。
(3)进一步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医养一体化。重视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中的医疗服务,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发展远程医疗,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线上养老平台建立与当地医疗机构的良好合作,实施实地健康检查、上门诊视等服务,提高“互联网+”养老企业医疗服务质量。
(4)依靠技术创新,增加“互联网+”养老产业的科技含量。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引导“互联网+”养老企业之间数据共享,完善“互联网+”养老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加大资金投入,研发并普及先进技术,为“互联网+”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李宏洁,张艳,余自娟,等.中国“互联网+养老”发展现状及启示[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9,39(12):3075-3079.
[2]董玉青.“互联网+”如何助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于SWOT分析视角[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37(03):57-60.
[3]温海红,王怡欢.基于个体差异的“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9,(02):40-48.
[4]马嘉子,周立伟,李学沧,等.“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研究[J].智慧健康,2018,4(31):19-21.
[5]张蓉.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的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8,14(24):269-270.
[6]孔伟艳.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的供需双侧改革[J].宏观经济研究,2018,(08):142-149.
[7]睢黨臣,曹献雨.“互联网+”养老平台供给模式的选择与优化——基于动/静态博弈分析[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7(01):74-82.
关键词:“互联网+”;养老;供给;需求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34.026
0 引言
千禧年以来,我国迎来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时刻,我国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均取得了伟大而显著的成就,而一个个社会问题也不断浮现,如交通纪律、社会治安、垃圾处理等等,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当今我国社会普遍存在,且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与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在飞速上涨,如何控制人口结构平衡?怎样安置大量增长的老龄人口?传统的养老模式能否满足当今时代的需要?面对种种问题,政府很快作出了回应。在2015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家明确的提出需要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政府对养老服务的供给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外包化,由社会组织来提供,政府不再直接提供养老服务,而是主动支持并且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2016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从战略层面试图缓解人口结构的不平衡。十九大于2017年10月16日提出了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尽管国家从各方面实施相应措施应对老龄化,但其形势依然严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种名为“互联网+”的新模式悄然兴起,并迅速影响到了全球各行各业,给各行业带来了一场剧烈的变革、机遇与挑战。互联网+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被提了出来,这样的一种服务模式,面对这样一个全新的事物,养老服务需要作出怎样的调整与改变?面对全新的机遇与挑战,需要从根源着手重新分析该养老模式,从养老服务的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来入手,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以分析。
1 需求侧分析
正是因为受“老有所养”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养老在我国国民选择中占有较高优势,然而,受经济全球化,城市现代化等影响,家庭正向着小型化的规模发展,如果现有的家庭养老方式没有改变,如今独生的子女所承担的养老压力极其沉重,同时也会造成一些道德上的问题,故家庭养老向社会寻求支持已是迫在眉睫。
养老服务的需求对象是达到或接近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高龄人口。经过调查统计2018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数达到了2.49亿,这个数目占全国总人口比重的17.9%。令人担忧的是,从长期来看,未来我国老龄人口将进一步增加,增幅加大,从而导致老龄化程度也会继续加深。相对应同一时期得养老服务机构共15.5万个,可提供的养老床位共744.8万张,也就是说30.9张养老床位有一千名老人在竞争。显然面对如此庞大的服务对象,现有的养老服务基建是难以承受的。不仅如此,需求方对于“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的不了解或者种种要求,也使得该服务模式的推广在初期就收到了很大的阻碍。
對于老人而言,需要的是便捷、易操作的服务,由于当代老年人平均知识水平不高,他们需要的服务和操作要简单易上手,服务机构的软件系统要配载“傻瓜式”操作系统,要确实能够为老人排忧解难,处理老人难以独立完成的事务。
对于老人家庭而言,需要的是周到、安全、体贴的服务,老人家庭选择养老服务的第一标准就是老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确保老人的安全,为此定期检查,膳食搭配,远程监控等都是必要的,同时由于传统“家天下”观念的影响,部分家庭还希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能够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甚至做到上门服务,这对刚刚起步的“互联网+”养老而言,是一个发展方向,但现阶段很难实现。
对于子女而言,他们需要的是安全、收费合理的服务,子女在考虑老人状况的同时,也需要考虑自身的经济条件,“互联网+”固然能够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但过于昂贵的服务会使他们望而却步。
2 供给侧分析
政府和企业是“互联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由此两个主体所提供的供给模式是我国两大主流。
2.1 以政府为主导的养老企业
在这种供给模式中,政府主导着项目的提出、构建和完善中的每一个环节,并且给予相关资金支持。目前,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有两种:一是内容为基本生活照料的社区老年公寓、敬老院等;二是服务对象低收入人群的政府设计的社会组织和小微企业服务。但以政府为主导提供的“互联网+”养老服务仍存在很大缺口,且普及范围较小,难以渗透城镇和乡村。其次,仅由政府一方提供资金远远无法满足我国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该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所需投资较多,资金短缺问题严重。而由于政策、法规等壁垒的存在,民间资本进入难度大,使政府和市场间难以构建良性合作桥梁。
2.2 以私人为主导的养老企业
在其供给模式中,私人投资主体具有自发性。为追逐更高的利益和企业长期的稳定发张,私人机构会自发积极地参与到“互联网+”这个先进的养老平台的供给过程中。近年来,私人投资主体逐渐进入养老产业,并逐步占据了一定份额。然而,我国私人养老企业大多是小规模经营,融资能力有限,难以开展大规模“互联网+”养老服务技术研发项目,服务质量低;养老服务业内发展不成熟,缺乏统一性,养老产品及其质量、服务及其服务标准量参差不齐;行业内部各企业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严重分化,其中高端养老产品和服务价格高,消费市场狭小;服务队伍人员素质较低,缺乏专业培训。因此,该领域的私人企业大多竞争力低、盈利微薄。此外,由于该行业发展历史短且政策支持少,企业与消费者间缺乏有效沟通渠道,反馈机制有待建立,整体供给模式有待完善。 3 结语
基于以上“互联网+”养老服务需求及供给分析,针对缺乏有效供给、需求与供给对接困难、供需双方缺乏良性互动等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政府对“互联网+”养老服务供给企业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标准化。创造有利于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激发“互联网+”养老服务供给企业的活力,加强养老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落实《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的相关政策建议。在税收上,减少“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费用。制定“互联网+”养老服务行业通用标准,建立“互联网+”养老客户、工作人员信息系统,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互联网+”养老服务行业发展趋于规范和系统。
(2)重视“互联网+”养老服务行业的项目建设并且主动推进其发展,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关键性作用。从降低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等方面推动助力“互联网+”养老企业融资。吸引国际资本,给予以外国资本为主的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借鉴国外“互联网+”养老企业先进技术和发展经验,促进国内养老产业良性发展。逐步提高社会资本在“互联网+”养老产业总资本的比重,使“互联网+”养老产业资本构成多元化。
(3)进一步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医养一体化。重视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中的医疗服务,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发展远程医疗,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线上养老平台建立与当地医疗机构的良好合作,实施实地健康检查、上门诊视等服务,提高“互联网+”养老企业医疗服务质量。
(4)依靠技术创新,增加“互联网+”养老产业的科技含量。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引导“互联网+”养老企业之间数据共享,完善“互联网+”养老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加大资金投入,研发并普及先进技术,为“互联网+”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李宏洁,张艳,余自娟,等.中国“互联网+养老”发展现状及启示[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9,39(12):3075-3079.
[2]董玉青.“互联网+”如何助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于SWOT分析视角[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37(03):57-60.
[3]温海红,王怡欢.基于个体差异的“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9,(02):40-48.
[4]马嘉子,周立伟,李学沧,等.“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研究[J].智慧健康,2018,4(31):19-21.
[5]张蓉.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的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8,14(24):269-270.
[6]孔伟艳.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的供需双侧改革[J].宏观经济研究,2018,(08):142-149.
[7]睢黨臣,曹献雨.“互联网+”养老平台供给模式的选择与优化——基于动/静态博弈分析[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7(01):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