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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在人民网.对新“义务教育法”进行了解读。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6种:1、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要特别注意这里的“国家规定”.省政府、地市级政府、县级政府的规定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国家规定”.必须是中央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才属于“国家规定”.地方政府所规定的收费项目是缺乏法律依据的。2、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当然.这并不是说学校不能向学生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和商品.例如.学校开办食堂或者提供学习用品。这都是可以的。但是不得从中牟利。是否从中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