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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在2005年第1期《环球法律评论》上发表文章认为,平等的概念不单单意味着以同样方式对待所有的人,给不同处境的人以同等的待遇只会使不公平长期存在下去,而不会使之消失。因此,目前中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适用均等分割原则,没有充分考虑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利益,没有考虑在经济转型期间妇女所面临的经济地位的劣势和离婚妇女在传统文化和习俗中所遭遇的特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