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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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覃某原系农民,因家庭经济困难,于1979年正月借头痛发病之机,诈称自己是杨氏菩萨庙里的'杨氏将军'附体,能'治病添寿'、'教法成仙'等,以此骗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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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覃某原系农民,因家庭经济困难,于1979年正月借头痛发病之机,诈称自己是杨氏菩萨庙里的'杨氏将军'附体,能'治病添寿'、'教法成仙'等,以此骗取财物,被当地政府查获。覃某不思悔改,反而畏罪潜逃至偏僻落后山区,用敬菩萨、写'书经'等方法向其'弟子'和'东家'散布'甲子年(1984年)要换甲子,要换国换朝',而他本人是'真命天子','天兵神鬼'用'神能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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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精神损害,就是行为人从事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或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他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如侵害他人健康、自由、名誉、荣誉、姓名、肖像权利等造成的损害。对侵权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加害人要对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
经济违法是违法的特殊形式,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的规定,从而对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具有过错的、依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从经济违法的概念可以看出,经济违法具有下述特征:1.经济违法具有违法性,这是构成经济违法的前提。经济违法的违法性,表明它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的评价。
法学基础理论是研究法的一般规律的学科,它不仅要揭示全部法律现实中的规律性问题,还要研究如何分析、掌握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一般方法。但是方法论方面的研究,过去一直是法学
要治理国家,有效地执行法律,就涉及到怎样选用好治国执法人才的问题。唐代,司法、行政基本混一,地方司法审判,由州、县官兼理;中央虽设有专门的司法、监察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但三省(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长官、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官和尚书省尚书等都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或审议。所
民事违法行为是学习与研究民法学理论中经常遇到的一个概念。梁慧星同志在《关于民事责任的若干问题》一文中(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6年第二期,以下简称梁文。),对民事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等作了详尽的论述。但我认为,梁文关于民事违法行为的主要观点尚不能令人满意,特提出几点浅见,与梁文商榷。
我从本刊八七年第三期《论法的价值》一文中,受到很大启发,但也有一些不同的理解,现提出来,供同志们作进一步的探讨。一、关于价值法学理论体系在研究方法上的分类问题。在《论法的价值》一文中,把国家强制性、约束性和禁止性规范方面的价值总和归纳为消极意义一类;把授权性规范和一系列社会自由与权利的确认方面的
法学基础理论第七讲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这一讲的内容是相当多的,涉及的问题为数也不少。这些问题的内容讲义上大体都已讲到,今天再着重讲两个问题。一,关于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想着重讲讲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概念、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特点、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方式、社会主义法律实施同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联系和区别等等问题。(一)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概念
罗马法是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的总称,它不仅对当时罗马社会发展起过重大作用,而且对后世,特别是对资产阶级私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都在不同程度上,吸收了罗马法的精华,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加以改
所谓诉讼职能就是诉讼活动所表现的各个不同的方面。在刑事诉讼中,基本的诉讼职能有: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这些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诉讼职能就组成了一
(一)'专有技术'一词来源于英文的'know-how'。其含义是'知道怎样'或'知道怎样做什么'。'know-how'这一术语,无论在讲英语的国家,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