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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法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极大地维护了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民法相关法律與知识产权既有契合点,也有切合点,这就为专利持有人的知识产权提供了到位的法律保障。同时,根据民法理论逻辑结构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中权利的主体人、权利的授权人和使用者主体之间平等自由。权利使用人应当在权利的授予范围内进行使用,超出部分或者未授权的部分均不能滥用。无论是商标权、版权或者是专利权,在使用的过程中应当是良性的使用行为,并应当尊重社会的基本准则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遵循社会的公序良俗。
关键词:知识产权;民法理论;使用行为;公序良俗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在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公民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国家也针对知识产权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了公民享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各类工业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成果。在法律的保障下,更好地激起了全民创新意识,也体现出了社会对于知识产权成果的尊重。知识产权具有专业性强且技术要求较高的特点,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结合民法理论中的相关内容,探讨民法理论在知识产权中的契合点,能够找到更为合理的立法出发点,从而使立法更加完善地保障相关权益。
一、知识产权与民法相关法律的契合点
“民法”这一词汇最早起源于古代罗马,在古罗马时期,罗马颁布法律法规,保护了个体之间的地位平衡,为人身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而在现代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中,也通过法律的作用确定个体智力劳动成果和这些智力劳动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且给予这些效益相应的保障,从而确保个体的利益不受侵犯,确保其财产权。总的来说,知识产权与民法相关法律的契合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知识产权升级流程来看,个体在科学技术探究以及文学艺术创作的过程中,针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上报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之间拥有密切的衔接关系,包括法律关系和各类行政关系,这些关系的存在为知识产权申请确保了基础和前提。同时,这些关系也成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重要参考。
二是公民的智力劳动成果得到审批之后,公民需要利用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产生出一定的社会效益。在专利申请交易过程中,专利的所有者享有独占权,如果他人未经专利人的同意使用相关内容,也就意味着侵犯了专利人的知识产权,在法律的管理下应当给予专利人相应的赔偿。
三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极大地维护了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也对公民的智力劳动成果进行了尊重和肯定,避免了智力劳动成果滥用以及与之衍生出的多种问题。随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享有专利权的客体得到了法律的保护,通过法律认定判定他人存在权利侵害的行为之后,专利权的所有人可以利用司法机关以及管理专利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协调,帮助专利权所有人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民法理论在知识产权法中适用性的体现
知识产权法在调整的过程中首先要接触民法相关手段,并且要参照民法的相关原则,这样才能更好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法律法规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正如上文所说,知识产权与民法权在适用性上具有一定的契合性,因此,民法理论可以在知识产权中进行有效应用,将民法作为私法基础,能够在更广的范围内运用法律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在知识产权中通过遵循民法的一般规则,能够更好地借鉴民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体现出了民法理论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价值。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民法的基本原则设立范围广泛,针对影响民事规范和民事立法的多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内容和要求。具体来说,通过发挥民法中以下基本原则,能够更好地为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奠定基础。
一是民法理论中表明权利不得滥用。这意味着知识产权法在行使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法律形式的界限,避免法律应用过程中出现越界行为或者出现滥用私权的行为。因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中可以参照民法理论的交易原则,根据专利持有人将有的权利给予相应的保护,避免其他人对专利持有人造成侵权,借助法律充分尊重知识产权人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是民法理论强调平等性原则。民法理论强调平等,在这样的原则基础上针对民事行为主体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组织各类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本着一律平等的原则,任何公民在正常情况下不得行使特殊权利,这充分体现出了民法的平等性和公平性原则。因此,知识产权在完善的过程中,也要体现出法律的平等性原则,公民在知识产权中,自身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已经受到法律保护,由法律赋予其专有权利且不受他人侵犯。
三是民法理论强调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参与各类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得在民事活动中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或者影响整个社会的利益。这一原则在知识产权中的应用表现为专利权所有人获得法律授权之后,应当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个人所拥有的专利权,避免对他人或者对社会造成影响。
三、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模式的相关建议
一是法律保护模式方面。我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各地的民间文学艺术在表达方式、所表达的思想上各不相同,因此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可在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上重新设立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才能涵盖我国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也只有全新的法律制度才能全面地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通过新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来承认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流传和发展。
二是完善著作权法方面。建议修订《著作权法》,将民间文学艺术列为权利主体,还要保护个人在知识产权上的权利,刺激个人投入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创新和发展。同时还应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合理使用上进行规定,确保人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正常学习和研究,在商业利用方面应当严格规制等。
三是对专利法的借鉴。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和首创性的发明创造,在民间文学艺术的长期形成发展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某个群体或者个体对某项民间文学艺术的新的发明创造。因此,并不是专利法完全无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相反,其对我国某些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具有借鉴之处。因此借鉴专利法对其进行保护能够更好地促进这类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的创新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创新逐渐成为推动社会的核心动力,为了更好地激发人们的创造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更好地推动人们的创新意识,并且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创新氛围,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郑路.侵害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问题的实质[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
[2]聂婷婷.民法典趋势下知识产权体系定位探究[J].轻纺工业与技术,2019(7).
关键词:知识产权;民法理论;使用行为;公序良俗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在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公民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国家也针对知识产权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了公民享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各类工业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成果。在法律的保障下,更好地激起了全民创新意识,也体现出了社会对于知识产权成果的尊重。知识产权具有专业性强且技术要求较高的特点,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结合民法理论中的相关内容,探讨民法理论在知识产权中的契合点,能够找到更为合理的立法出发点,从而使立法更加完善地保障相关权益。
一、知识产权与民法相关法律的契合点
“民法”这一词汇最早起源于古代罗马,在古罗马时期,罗马颁布法律法规,保护了个体之间的地位平衡,为人身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而在现代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中,也通过法律的作用确定个体智力劳动成果和这些智力劳动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且给予这些效益相应的保障,从而确保个体的利益不受侵犯,确保其财产权。总的来说,知识产权与民法相关法律的契合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知识产权升级流程来看,个体在科学技术探究以及文学艺术创作的过程中,针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上报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之间拥有密切的衔接关系,包括法律关系和各类行政关系,这些关系的存在为知识产权申请确保了基础和前提。同时,这些关系也成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重要参考。
二是公民的智力劳动成果得到审批之后,公民需要利用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产生出一定的社会效益。在专利申请交易过程中,专利的所有者享有独占权,如果他人未经专利人的同意使用相关内容,也就意味着侵犯了专利人的知识产权,在法律的管理下应当给予专利人相应的赔偿。
三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极大地维护了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也对公民的智力劳动成果进行了尊重和肯定,避免了智力劳动成果滥用以及与之衍生出的多种问题。随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享有专利权的客体得到了法律的保护,通过法律认定判定他人存在权利侵害的行为之后,专利权的所有人可以利用司法机关以及管理专利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协调,帮助专利权所有人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民法理论在知识产权法中适用性的体现
知识产权法在调整的过程中首先要接触民法相关手段,并且要参照民法的相关原则,这样才能更好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法律法规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正如上文所说,知识产权与民法权在适用性上具有一定的契合性,因此,民法理论可以在知识产权中进行有效应用,将民法作为私法基础,能够在更广的范围内运用法律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在知识产权中通过遵循民法的一般规则,能够更好地借鉴民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体现出了民法理论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价值。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民法的基本原则设立范围广泛,针对影响民事规范和民事立法的多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内容和要求。具体来说,通过发挥民法中以下基本原则,能够更好地为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奠定基础。
一是民法理论中表明权利不得滥用。这意味着知识产权法在行使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法律形式的界限,避免法律应用过程中出现越界行为或者出现滥用私权的行为。因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中可以参照民法理论的交易原则,根据专利持有人将有的权利给予相应的保护,避免其他人对专利持有人造成侵权,借助法律充分尊重知识产权人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是民法理论强调平等性原则。民法理论强调平等,在这样的原则基础上针对民事行为主体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组织各类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本着一律平等的原则,任何公民在正常情况下不得行使特殊权利,这充分体现出了民法的平等性和公平性原则。因此,知识产权在完善的过程中,也要体现出法律的平等性原则,公民在知识产权中,自身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已经受到法律保护,由法律赋予其专有权利且不受他人侵犯。
三是民法理论强调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参与各类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得在民事活动中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或者影响整个社会的利益。这一原则在知识产权中的应用表现为专利权所有人获得法律授权之后,应当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个人所拥有的专利权,避免对他人或者对社会造成影响。
三、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模式的相关建议
一是法律保护模式方面。我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各地的民间文学艺术在表达方式、所表达的思想上各不相同,因此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可在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上重新设立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才能涵盖我国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也只有全新的法律制度才能全面地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通过新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来承认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流传和发展。
二是完善著作权法方面。建议修订《著作权法》,将民间文学艺术列为权利主体,还要保护个人在知识产权上的权利,刺激个人投入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创新和发展。同时还应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合理使用上进行规定,确保人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正常学习和研究,在商业利用方面应当严格规制等。
三是对专利法的借鉴。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和首创性的发明创造,在民间文学艺术的长期形成发展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某个群体或者个体对某项民间文学艺术的新的发明创造。因此,并不是专利法完全无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相反,其对我国某些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具有借鉴之处。因此借鉴专利法对其进行保护能够更好地促进这类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的创新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创新逐渐成为推动社会的核心动力,为了更好地激发人们的创造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更好地推动人们的创新意识,并且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创新氛围,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郑路.侵害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问题的实质[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
[2]聂婷婷.民法典趋势下知识产权体系定位探究[J].轻纺工业与技术,2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