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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内生性公共文化资源。本文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哈萨克毡绣和布绣为例,探讨了其在重塑传统文化空间、重构和整合社区关系、促进各民族交流交流交融中的作用,提出要重视非遗传承人在公共文化供给中的发挥,坚持非遗“有限度”的产业化,将非遗纳入其所以生成的社会文化与生态根基中加以整体保护,最终实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哈萨克族;毡绣和布绣;公共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疆民族关系的国家调控与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项目编号:18CMZ034)的阶段性成果。*为本文通讯作者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務体系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作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均衡区域发展、提高社会成员发展机会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政府来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单一供给、管办一体、高度承载意识形态功能、高度集权的文化管控模式,逐步转向以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为目标,政府、市场、社会在公共文化服务运行各环节多元参与的共治模式的过程。“共治”已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共识,文化供给中既要发挥政府在文化供给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也应当重视对于公共文化服务内生机制的培育,从社区资源角度重新审视社区文化资源,充分发掘本土文化资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注重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哈萨克毡绣和布绣的公共性、群众性、教育性,使传统文化资源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由“自在”到“自觉”:哈萨克毡绣布绣的传统功能和当代发现
毡绣和布绣是哈萨克族传统民间手工艺品,也是最为普及的家庭装饰和生活用品。哈萨克妇女织的“巴斯胡尔”(围墙主带),是用一根根彩色毛线精织而成的带有图案的手工品,主要用来加固毡房的木栅栏和美化毡房。毡毯和壁挂是每个毡房必备的装饰品,也是姑娘结婚的重要嫁妆。
哈萨克族毡绣和布绣图案题材多样,最基本的有日月星、动物、花卉、树木及各种几何图案。哈萨克族毡绣和布绣用树皮、石料和大黄根熬制色料染色,画面着色富有象征主义:蓝色象征蓝天,红色象征光明希望,白色象征快乐和幸福,黄色象征智慧与苦闷,黑色象征大地或哀伤,绿色象征春天和青春。哈萨克人喜欢把花卉、羊角等作为图案刺绣和勾绣在布面,有时要在图案周围镶上金丝、缀上银珠,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
哈萨克毡绣和布绣制作图案时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刺绣法,包括绣花、提花(也叫堆花)、拉花、棚花、扎花(用缝纫机扎)等多种手法,因采用不同的工具其艺术风格和表现力各有不同,在同一绣件上各种手法交错使用,产生综合的艺术效果;二是切割填补法,多用于制作毡绣的工艺,毡绣由底毡和面毡两层合成,将白毡根据需要进行染色裁剪后拼接到底毡,尽管各方框内图案色调对比强烈、鲜明,但底色统一为白色或土黄色,构图严谨;三是贴盖法,是将布图案贴盖在色毡上,在图案边用单股彩线绳或双股彩线绳压缝,构成一个鲜明的图案。
毡绣和布绣体现着哈萨克族的勤劳与智慧、审美与文化,其植根于哈萨克族社会,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文化积淀。2003年10月17日,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巴黎召开时制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首批缔约国,认真履行缔约国的责任和义务,并于2005年3月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个政府间合作项目进入中国,并在短时间内演变为参与广泛的社会活动。国家和各级政府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民间民俗文化的征用,意味着将民间文化和传统民俗通过地域或族群公共性的中介提升至国民文化的高度。200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哈萨克毡绣和布绣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技艺),使传统文化资源开始进入政府的视野。
二、哈萨克毡绣和布绣的公共文化功能分析
文化具有公共性,因为文化是一定人群所共享的,同时具有成为共同体全体享有的倾向、潜力甚至冲动,文化不像那些私有性的事物一样因为占有的人越多而使每个人的占有份额越少,相反,它会因为享有的人越多而越有价值,越受到尊崇。非物质文化成为公共文化, 大致发生在两个层次:一个是在观念上被大众公认, 并且得到公众的自愿参与;一个是在体制上被政府部门正式承认, 并且以一定的公共资源加以支持。哈萨克毡绣和布绣以法定遗产的方式进入公共文化,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一种重要的内生性资源,发挥了重塑文化空间、促进社会整合、加强文化交流的作用。
(一)重塑传统文化空间
全球化背景下,文化同质性成为文化变迁的主要特征之一,传统文化的价值和作用在社会结构中遭遇着裂解。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哈萨克族正由游牧向定居转变,居住方式的改变影响着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也影响着文化结构变迁。传统哈萨克族是逐水草而牧的游牧民族,一年四季分别要到春窝子、夏窝子、秋窝子、冬窝子四类草场放牧和生活,转场成为哈萨克族生活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转场必须要有一顶移动方便、装卸简单的住房,这种住房就是哈萨克毡房。毡房是哈萨克牧民的生活场所,同时也是各种传统技艺的集中使用场所,从毡房的搭建到毡房内部装饰、什物的布局,处处体现着哈萨克人的生态观、审美观和家庭观。伴随着国家牧民定居政策的实施,哈萨克人游牧而居的生活方式逐渐改变,以牧为主的生产结构也向农牧结合方式转变,传统技艺的使用空间渐趋缩小,传统技艺的传承也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困境。2008年,哈萨克毡绣和布绣申请“非遗”成功后,这一传统文化的价值被重新发现,也为更好地传承和保护这一技艺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为更好地传承保护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2年第六师五家渠市在红旗农场兴建了民族手工艺产业孵化园。孵化园是哈萨克族毡绣和布绣的传习所,同时也是相关文创产品的制作车间。 哈萨克毡绣布绣传统技艺的传承以家庭为主,在传统家庭中母亲教女儿做毡绣布绣是一门必修课,对于一个即将出嫁的姑娘来说,母亲和自己亲自制作的毡绣布绣是重要嫁妆。在“非遗”保护的话语中,这一传统文化传承的空间和方式也发生着变迁,正由家庭走向学校、由毡房走向传习所,传承关系由母女走向非遗传承人与学习者。依托于石河子大学等高校,政府通过组织培训班对“非遗”传承人从专业理论、技艺传承方面加强培训和研讨交流。作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库拉西、阿瓦依招募有意愿学习的居民亲自传授制作技艺。
(二)重构和整合社区关系
文化同时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反映。公共文化的功能之一是具有凝聚性,能够将社会成员凝结成一个秉持共同核心价值观念的整体,使大部分社会成员都愿意自觉服从它所认可的社会规范,使它在坚持文化特色、群体组织性和尊重个体差异的同时具备了文化亲和力,进而增强了社会凝聚力。
一是促进了移民社区的整合。传统游牧方式的哈萨克群体是以部落的血缘关系形成的共同体,虽然伴随着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行政力量的介入,基层社会组织“阿吾勒”弱化,但从社区居民关系来看仍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血缘性。牧民定居的实施,意味着原有社区已经解体,新的社区关系需要建立。非遗项目保护的实施找到了社区居民文化的共通点和认同点,通过参与非遗的传承和保护,增强了社区居民的互动性。
二是实现了性别关系的重构。传统哈萨克族妇女的生产生活空间围绕家庭、放牧展开,制作毡绣和布绣是生活的一项基本技能,也是保证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非遗政策的实施使制作毡绣布绣不仅是一项生活技能,同时成为增收的途径。哈萨克妇女生产活动具有季节性,春季到秋季主要围绕农牧业生产展开,进入冬季后哈萨克妇女劳动时间减少,这时制作毡绣布绣除满足自身生活外也成为增收的途径。在田野调查中,一位哈萨克妇女告诉我们农闲时制作毡绣布绣最多可增收三万元,经济地位的提升也意味着社会地位的提高。
三是提高了制作者的组织性。在政府的帮助下,哈萨克毡绣布绣制作者们成为了两个专门的合作社——乌克勒爱刺绣专业合作社和美丽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组织社员参加展销会,利用电商进行整体宣传和销售,提高了手工艺者的组织性。
(三)促进各民族交流交流交融
文化具有交流性,文化的交流使文化实现了最大程度的共享。哈萨克毡绣和布绣申遗成功后,毡绣布绣以“商品”和“展示品”的形式开始走出社区、走向更大的地域,也使哈萨克民族文化得到了传播。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毡绣布绣作品被乌鲁木齐、阿勒泰等地的许多旅游单位采购作为旅游纪念品销售;政府也积极组织和资助合作社和非遗传承人参加深圳文博会、新疆亚欧博览会和兵团绿洲博览会。在不断交流过程中,哈萨克毡绣布绣也在吸收和借鉴其他地域刺绣布绣的技术、手法、图案。访谈中,国家级传承人库拉西向我们展示了他借鉴苏绣双面绣手法制作的一个小屏风,同时她向我们讲,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她们在坚持传统图案和样式的同时,也在制作一些符合市场需要的图案,如带“福”字的抱枕、哈萨克传统图案的钱包等。
三、问题与思考
费孝通先生曾经说过:“文化中的要素,不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在对人们发生功能时是活的,不再发生功能时还不能说是死。因为在物质是死不能复生的,而在文化界或在人文世界里,一件文物或一种制度的功能可以变化,从满足这种需要转去满足另-种需要,而且一时失去功能的文物、制度也可以在另一时期又起作用,重又复活。”在非遗话语中,我们重新发现了哈萨克毡绣和布绣的价值;在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它不仅成为一种内生性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成为社会建设和社区发展的重要资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在“文化”,实在“社会”,哈萨克毡绣布绣的非遗保护和传承实现了文化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培育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生性机制。通过调查和分析,笔者有以下思考:
(一)重视发挥非遗传承人在公共文化供给中的作用
非遗传承人是经过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非遗传承保护责任,同时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对于非遗传承人在传承非遗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国家有着明确的要求,同时政府也为传承人提供一定的资金和场所用于非遗项目的传授。非遗传承人是当地的“文化能人”,是重要的文化资源供给者,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可以为非遗传承人提供一定的专项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他们在社区开展非遗文化活动;在管理中,应对其公共文化服务提供项目的种类和数量进行量化,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坚持非遗“有限度”产业化
之所以成为非遗,就是因其传承性、活态性、传统性、民族性、地域性和具有丰富的历史、科技、人文价值。在非遗传承和保护中,我们应更加注重非遗的传统性,不宜改变非遗本有的面貌、形态和制作工艺,确保传统工艺的传承是非遗保护的第一要务。对于哈萨克毡绣布绣来说,作为民族手工艺,手工制作是其基本特征,也是成就其艺术性的最核心要素。手工制作使工艺品的人文性、情感性和精神性更强,其文化附加值更高;同时,手工制作对批量生产也产生了制约,无法满足大规模订货的需求。
面对市场产品需求与产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有人提出进行民间工艺品工业化,在一些产品生产或是制作环节中引进机器进行生产。我们应该看到,对于入选非遗项目应坚持原有工艺,在产业化中通过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以及强调其“非遗”特点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交易价格。以非遗为基础形成的创意产品可以积极推动产业化。但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非遗传承人和制作者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开发创意产品的能力不足,在这一现实情况下,政府应积极引导,实现创意公司与非遗传承人和制作者的对接,适应市场需求生产创意产品,一方面可以提高非遗传承人和制作者的收入,另一方面也為他们更好地安心制作艺术价值高非遗作品提供保障。
(三)加强非遗的整体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体系,有其生成、传承的社会文化根基与自然生态基础,两者事实上也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仅限于具体的文化事象本身,而应将其纳入其所以生成的社会文化与生态根基中,作为整体加以保护。前文笔者已经论及非遗传承与保护在社区整合和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整体性保护不仅是对文化发生和发展所在地域整体文化景观的留存,同时也是对社区关系以至民族间关系的整合,实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注释:
①周笑梅,高景.公共文化服务视阈下的国家文化治理转型[J].社会科学战线,2015(5).
②周星.国家与民俗[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7).
③高丙中.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J].文艺研究,2008(2).
④潘乃谷,马戎主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26).
参考文献:
[1]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2]何星亮.新疆民族传统社会与文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作者简介:白关峰(1983-),男,回族,河北省新乐市人,博士研究生,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党校民族宗教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社会学;樊钢亮(1987-),男,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硕士,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文化遗产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文化遗产。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哈萨克族;毡绣和布绣;公共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疆民族关系的国家调控与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项目编号:18CMZ034)的阶段性成果。*为本文通讯作者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務体系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作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均衡区域发展、提高社会成员发展机会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政府来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单一供给、管办一体、高度承载意识形态功能、高度集权的文化管控模式,逐步转向以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为目标,政府、市场、社会在公共文化服务运行各环节多元参与的共治模式的过程。“共治”已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共识,文化供给中既要发挥政府在文化供给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也应当重视对于公共文化服务内生机制的培育,从社区资源角度重新审视社区文化资源,充分发掘本土文化资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注重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哈萨克毡绣和布绣的公共性、群众性、教育性,使传统文化资源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由“自在”到“自觉”:哈萨克毡绣布绣的传统功能和当代发现
毡绣和布绣是哈萨克族传统民间手工艺品,也是最为普及的家庭装饰和生活用品。哈萨克妇女织的“巴斯胡尔”(围墙主带),是用一根根彩色毛线精织而成的带有图案的手工品,主要用来加固毡房的木栅栏和美化毡房。毡毯和壁挂是每个毡房必备的装饰品,也是姑娘结婚的重要嫁妆。
哈萨克族毡绣和布绣图案题材多样,最基本的有日月星、动物、花卉、树木及各种几何图案。哈萨克族毡绣和布绣用树皮、石料和大黄根熬制色料染色,画面着色富有象征主义:蓝色象征蓝天,红色象征光明希望,白色象征快乐和幸福,黄色象征智慧与苦闷,黑色象征大地或哀伤,绿色象征春天和青春。哈萨克人喜欢把花卉、羊角等作为图案刺绣和勾绣在布面,有时要在图案周围镶上金丝、缀上银珠,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
哈萨克毡绣和布绣制作图案时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刺绣法,包括绣花、提花(也叫堆花)、拉花、棚花、扎花(用缝纫机扎)等多种手法,因采用不同的工具其艺术风格和表现力各有不同,在同一绣件上各种手法交错使用,产生综合的艺术效果;二是切割填补法,多用于制作毡绣的工艺,毡绣由底毡和面毡两层合成,将白毡根据需要进行染色裁剪后拼接到底毡,尽管各方框内图案色调对比强烈、鲜明,但底色统一为白色或土黄色,构图严谨;三是贴盖法,是将布图案贴盖在色毡上,在图案边用单股彩线绳或双股彩线绳压缝,构成一个鲜明的图案。
毡绣和布绣体现着哈萨克族的勤劳与智慧、审美与文化,其植根于哈萨克族社会,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文化积淀。2003年10月17日,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巴黎召开时制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首批缔约国,认真履行缔约国的责任和义务,并于2005年3月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个政府间合作项目进入中国,并在短时间内演变为参与广泛的社会活动。国家和各级政府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民间民俗文化的征用,意味着将民间文化和传统民俗通过地域或族群公共性的中介提升至国民文化的高度。200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哈萨克毡绣和布绣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技艺),使传统文化资源开始进入政府的视野。
二、哈萨克毡绣和布绣的公共文化功能分析
文化具有公共性,因为文化是一定人群所共享的,同时具有成为共同体全体享有的倾向、潜力甚至冲动,文化不像那些私有性的事物一样因为占有的人越多而使每个人的占有份额越少,相反,它会因为享有的人越多而越有价值,越受到尊崇。非物质文化成为公共文化, 大致发生在两个层次:一个是在观念上被大众公认, 并且得到公众的自愿参与;一个是在体制上被政府部门正式承认, 并且以一定的公共资源加以支持。哈萨克毡绣和布绣以法定遗产的方式进入公共文化,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一种重要的内生性资源,发挥了重塑文化空间、促进社会整合、加强文化交流的作用。
(一)重塑传统文化空间
全球化背景下,文化同质性成为文化变迁的主要特征之一,传统文化的价值和作用在社会结构中遭遇着裂解。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哈萨克族正由游牧向定居转变,居住方式的改变影响着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也影响着文化结构变迁。传统哈萨克族是逐水草而牧的游牧民族,一年四季分别要到春窝子、夏窝子、秋窝子、冬窝子四类草场放牧和生活,转场成为哈萨克族生活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转场必须要有一顶移动方便、装卸简单的住房,这种住房就是哈萨克毡房。毡房是哈萨克牧民的生活场所,同时也是各种传统技艺的集中使用场所,从毡房的搭建到毡房内部装饰、什物的布局,处处体现着哈萨克人的生态观、审美观和家庭观。伴随着国家牧民定居政策的实施,哈萨克人游牧而居的生活方式逐渐改变,以牧为主的生产结构也向农牧结合方式转变,传统技艺的使用空间渐趋缩小,传统技艺的传承也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困境。2008年,哈萨克毡绣和布绣申请“非遗”成功后,这一传统文化的价值被重新发现,也为更好地传承和保护这一技艺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为更好地传承保护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2年第六师五家渠市在红旗农场兴建了民族手工艺产业孵化园。孵化园是哈萨克族毡绣和布绣的传习所,同时也是相关文创产品的制作车间。 哈萨克毡绣布绣传统技艺的传承以家庭为主,在传统家庭中母亲教女儿做毡绣布绣是一门必修课,对于一个即将出嫁的姑娘来说,母亲和自己亲自制作的毡绣布绣是重要嫁妆。在“非遗”保护的话语中,这一传统文化传承的空间和方式也发生着变迁,正由家庭走向学校、由毡房走向传习所,传承关系由母女走向非遗传承人与学习者。依托于石河子大学等高校,政府通过组织培训班对“非遗”传承人从专业理论、技艺传承方面加强培训和研讨交流。作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库拉西、阿瓦依招募有意愿学习的居民亲自传授制作技艺。
(二)重构和整合社区关系
文化同时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反映。公共文化的功能之一是具有凝聚性,能够将社会成员凝结成一个秉持共同核心价值观念的整体,使大部分社会成员都愿意自觉服从它所认可的社会规范,使它在坚持文化特色、群体组织性和尊重个体差异的同时具备了文化亲和力,进而增强了社会凝聚力。
一是促进了移民社区的整合。传统游牧方式的哈萨克群体是以部落的血缘关系形成的共同体,虽然伴随着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行政力量的介入,基层社会组织“阿吾勒”弱化,但从社区居民关系来看仍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血缘性。牧民定居的实施,意味着原有社区已经解体,新的社区关系需要建立。非遗项目保护的实施找到了社区居民文化的共通点和认同点,通过参与非遗的传承和保护,增强了社区居民的互动性。
二是实现了性别关系的重构。传统哈萨克族妇女的生产生活空间围绕家庭、放牧展开,制作毡绣和布绣是生活的一项基本技能,也是保证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非遗政策的实施使制作毡绣布绣不仅是一项生活技能,同时成为增收的途径。哈萨克妇女生产活动具有季节性,春季到秋季主要围绕农牧业生产展开,进入冬季后哈萨克妇女劳动时间减少,这时制作毡绣布绣除满足自身生活外也成为增收的途径。在田野调查中,一位哈萨克妇女告诉我们农闲时制作毡绣布绣最多可增收三万元,经济地位的提升也意味着社会地位的提高。
三是提高了制作者的组织性。在政府的帮助下,哈萨克毡绣布绣制作者们成为了两个专门的合作社——乌克勒爱刺绣专业合作社和美丽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组织社员参加展销会,利用电商进行整体宣传和销售,提高了手工艺者的组织性。
(三)促进各民族交流交流交融
文化具有交流性,文化的交流使文化实现了最大程度的共享。哈萨克毡绣和布绣申遗成功后,毡绣布绣以“商品”和“展示品”的形式开始走出社区、走向更大的地域,也使哈萨克民族文化得到了传播。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毡绣布绣作品被乌鲁木齐、阿勒泰等地的许多旅游单位采购作为旅游纪念品销售;政府也积极组织和资助合作社和非遗传承人参加深圳文博会、新疆亚欧博览会和兵团绿洲博览会。在不断交流过程中,哈萨克毡绣布绣也在吸收和借鉴其他地域刺绣布绣的技术、手法、图案。访谈中,国家级传承人库拉西向我们展示了他借鉴苏绣双面绣手法制作的一个小屏风,同时她向我们讲,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她们在坚持传统图案和样式的同时,也在制作一些符合市场需要的图案,如带“福”字的抱枕、哈萨克传统图案的钱包等。
三、问题与思考
费孝通先生曾经说过:“文化中的要素,不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在对人们发生功能时是活的,不再发生功能时还不能说是死。因为在物质是死不能复生的,而在文化界或在人文世界里,一件文物或一种制度的功能可以变化,从满足这种需要转去满足另-种需要,而且一时失去功能的文物、制度也可以在另一时期又起作用,重又复活。”在非遗话语中,我们重新发现了哈萨克毡绣和布绣的价值;在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它不仅成为一种内生性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成为社会建设和社区发展的重要资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在“文化”,实在“社会”,哈萨克毡绣布绣的非遗保护和传承实现了文化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培育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生性机制。通过调查和分析,笔者有以下思考:
(一)重视发挥非遗传承人在公共文化供给中的作用
非遗传承人是经过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非遗传承保护责任,同时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对于非遗传承人在传承非遗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国家有着明确的要求,同时政府也为传承人提供一定的资金和场所用于非遗项目的传授。非遗传承人是当地的“文化能人”,是重要的文化资源供给者,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可以为非遗传承人提供一定的专项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他们在社区开展非遗文化活动;在管理中,应对其公共文化服务提供项目的种类和数量进行量化,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坚持非遗“有限度”产业化
之所以成为非遗,就是因其传承性、活态性、传统性、民族性、地域性和具有丰富的历史、科技、人文价值。在非遗传承和保护中,我们应更加注重非遗的传统性,不宜改变非遗本有的面貌、形态和制作工艺,确保传统工艺的传承是非遗保护的第一要务。对于哈萨克毡绣布绣来说,作为民族手工艺,手工制作是其基本特征,也是成就其艺术性的最核心要素。手工制作使工艺品的人文性、情感性和精神性更强,其文化附加值更高;同时,手工制作对批量生产也产生了制约,无法满足大规模订货的需求。
面对市场产品需求与产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有人提出进行民间工艺品工业化,在一些产品生产或是制作环节中引进机器进行生产。我们应该看到,对于入选非遗项目应坚持原有工艺,在产业化中通过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以及强调其“非遗”特点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交易价格。以非遗为基础形成的创意产品可以积极推动产业化。但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非遗传承人和制作者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开发创意产品的能力不足,在这一现实情况下,政府应积极引导,实现创意公司与非遗传承人和制作者的对接,适应市场需求生产创意产品,一方面可以提高非遗传承人和制作者的收入,另一方面也為他们更好地安心制作艺术价值高非遗作品提供保障。
(三)加强非遗的整体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体系,有其生成、传承的社会文化根基与自然生态基础,两者事实上也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仅限于具体的文化事象本身,而应将其纳入其所以生成的社会文化与生态根基中,作为整体加以保护。前文笔者已经论及非遗传承与保护在社区整合和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整体性保护不仅是对文化发生和发展所在地域整体文化景观的留存,同时也是对社区关系以至民族间关系的整合,实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注释:
①周笑梅,高景.公共文化服务视阈下的国家文化治理转型[J].社会科学战线,2015(5).
②周星.国家与民俗[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7).
③高丙中.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J].文艺研究,2008(2).
④潘乃谷,马戎主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26).
参考文献:
[1]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2]何星亮.新疆民族传统社会与文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作者简介:白关峰(1983-),男,回族,河北省新乐市人,博士研究生,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党校民族宗教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社会学;樊钢亮(1987-),男,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硕士,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文化遗产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