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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招投标必须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文章探讨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原则和意义,并提出加强招投标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建设工程、货物买卖、财产租售和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竞争和交易形式。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总结, 分析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以适应新形势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招投标制度的完善将是一个长期的、漫长的过程,需要招、投标过程涉及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各施工企业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个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为了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针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招标要求,对具体项目进行具体分析,选择合理的评审办法并加以完善和创新。
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和原则
招标投标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订立合同,它兼有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性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则是在工程建设中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察、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供应、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以保证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建设投资。招标投标具有以下儿个特点: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可较好地实现投资效益。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制度与运作程序,可有效地杜绝不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正和公平。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原则。公开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应有较高的透明度,具体表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信息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公平原则。招标投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公平是指民事主体的平等。因此应当杜绝一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招标压价或订合同前无理压价以及投标人恶意串通,提高标价损害对方得益等违反平等原则的行为。公正原则。公正是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不偏袒任一方。诚实信用原则。诚实是指真实和合法,不可用歪曲或隐瞒真实情况去欺骗对方。违反诚实原则的行为是无效的,且应对此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担责任。信用是指遵守承诺,履行合约,不见利忘义,弄虚作假,甚至损害他人、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民事义务的履行,均应遵循这一原则。
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意义
促使建设单位重视并作好建设前期工作,根本上改正“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违背建设秩序的三边做法,有利于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有利于节省建设资金,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增强了设计单位的经济责任感,促进设计人员注意技术和经济的结合。合同对工期、质量标准等规定明确,促使建筑企业励精图治,改善与改革生产经营管理,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重视社会效益和企业信誉,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必然促使企业加速培养一批经营管理人才,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招标投标体现了建筑产品是商品的性质,运用价值规律处理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关系。工程的预付、结算等,都能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一切以合同文件为依据,克服过去那种按预算加签证的作法,从而简化了结算手续,大大减少了扯皮现象,减少了双方的矛盾。
3 完善招投标管理措施
1、完善各项制度。第一,有关职能部门应紧密结合工程招投标工作现状,就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底以及合同的履行等招投标的具体操作规程做出明确规定;第二,要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等制度;第三,要制定严禁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等。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由当地检察院和建设局检查、监督,避免出现“阴阳合同”,防止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既要依法对上述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加强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依法严肃查处在招投标各环节弄虚作假行为,对中标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拖延工程款、违反合同等行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实行公示制,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7 天,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签发中标通知书。
2、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减少行政干预,增加工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净化建筑招投标市场环境;其次,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要改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需要广大建设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了使广大建设工作者都能依法行事,就必须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及工程标底编制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参与招投标的行为人都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最终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局面,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3、构建全程督察及查处力度。随着招投标各项法规的颁布施行以及依法行政的推进,市场管理的目标要求明确,当前应明确大监督思想,构建大监督网络,实施全过程实质性监督。一是应总结完善和推行一些好的招标评标做法;二是监督的重点在以往程序性监督基础上,突出招投标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监督,应加强对招投标文件和规则的严格审查;三是监督的网络应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发挥各部门和社会群众监督协同配合的大格局。加强监察力度,包括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的监察,自始至终监督招标全过程,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的运作机制,尽可能地减少招投标工作中的漏洞。要运用执法监察、财务审计、质量跟踪和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等多种手段,查找管理和监督的薄弱环节,积极发现案件线索,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同时,通过查办案件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落实。净化招投标市场,健全规章制度是关键。在招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登记在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这些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在进行招投标时要有所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二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加强对企业年检等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理出建筑市场。
4、完善评标办法。在我国传统的概预算定额和国家建设部新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应紧密结合建设领域最新技术动态,提倡有条件的施工企业编制本企业的内控人工、机械及材料消耗定额,结合市场价格可基本确定个别成本,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可参照企业的方法编制较为准确的标底,例如可参照市场的比较法或收集企业的第一手资料等都可较为准确地测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成本;本着“统一量,竞争费”的原则尽可能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国际上通行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遏止腐败。发达国家的实践和我国一些民营企业的先例业绩已证明:最低价评标只要坚持最佳资源配置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工程质量是可以保证的。
参考文献
[1]张晓.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8,(08)
[2]胡伟.浅探我国建筑工程招标行为之规范[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2
[3]何维东. 浅谈公路施工招投标存在的风险及防范[J]. 甘肃科技, 2008,(20)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建设工程、货物买卖、财产租售和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竞争和交易形式。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总结, 分析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以适应新形势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招投标制度的完善将是一个长期的、漫长的过程,需要招、投标过程涉及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各施工企业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个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为了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针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招标要求,对具体项目进行具体分析,选择合理的评审办法并加以完善和创新。
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和原则
招标投标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订立合同,它兼有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性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则是在工程建设中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察、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供应、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以保证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建设投资。招标投标具有以下儿个特点: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可较好地实现投资效益。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制度与运作程序,可有效地杜绝不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正和公平。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原则。公开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应有较高的透明度,具体表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信息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公平原则。招标投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公平是指民事主体的平等。因此应当杜绝一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招标压价或订合同前无理压价以及投标人恶意串通,提高标价损害对方得益等违反平等原则的行为。公正原则。公正是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不偏袒任一方。诚实信用原则。诚实是指真实和合法,不可用歪曲或隐瞒真实情况去欺骗对方。违反诚实原则的行为是无效的,且应对此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担责任。信用是指遵守承诺,履行合约,不见利忘义,弄虚作假,甚至损害他人、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民事义务的履行,均应遵循这一原则。
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意义
促使建设单位重视并作好建设前期工作,根本上改正“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违背建设秩序的三边做法,有利于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有利于节省建设资金,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增强了设计单位的经济责任感,促进设计人员注意技术和经济的结合。合同对工期、质量标准等规定明确,促使建筑企业励精图治,改善与改革生产经营管理,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重视社会效益和企业信誉,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必然促使企业加速培养一批经营管理人才,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招标投标体现了建筑产品是商品的性质,运用价值规律处理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关系。工程的预付、结算等,都能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一切以合同文件为依据,克服过去那种按预算加签证的作法,从而简化了结算手续,大大减少了扯皮现象,减少了双方的矛盾。
3 完善招投标管理措施
1、完善各项制度。第一,有关职能部门应紧密结合工程招投标工作现状,就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底以及合同的履行等招投标的具体操作规程做出明确规定;第二,要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等制度;第三,要制定严禁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等。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由当地检察院和建设局检查、监督,避免出现“阴阳合同”,防止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既要依法对上述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加强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依法严肃查处在招投标各环节弄虚作假行为,对中标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拖延工程款、违反合同等行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实行公示制,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7 天,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签发中标通知书。
2、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减少行政干预,增加工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净化建筑招投标市场环境;其次,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要改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需要广大建设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了使广大建设工作者都能依法行事,就必须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及工程标底编制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参与招投标的行为人都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最终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局面,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3、构建全程督察及查处力度。随着招投标各项法规的颁布施行以及依法行政的推进,市场管理的目标要求明确,当前应明确大监督思想,构建大监督网络,实施全过程实质性监督。一是应总结完善和推行一些好的招标评标做法;二是监督的重点在以往程序性监督基础上,突出招投标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监督,应加强对招投标文件和规则的严格审查;三是监督的网络应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发挥各部门和社会群众监督协同配合的大格局。加强监察力度,包括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的监察,自始至终监督招标全过程,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的运作机制,尽可能地减少招投标工作中的漏洞。要运用执法监察、财务审计、质量跟踪和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等多种手段,查找管理和监督的薄弱环节,积极发现案件线索,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同时,通过查办案件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落实。净化招投标市场,健全规章制度是关键。在招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登记在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这些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在进行招投标时要有所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二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加强对企业年检等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理出建筑市场。
4、完善评标办法。在我国传统的概预算定额和国家建设部新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应紧密结合建设领域最新技术动态,提倡有条件的施工企业编制本企业的内控人工、机械及材料消耗定额,结合市场价格可基本确定个别成本,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可参照企业的方法编制较为准确的标底,例如可参照市场的比较法或收集企业的第一手资料等都可较为准确地测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成本;本着“统一量,竞争费”的原则尽可能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国际上通行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遏止腐败。发达国家的实践和我国一些民营企业的先例业绩已证明:最低价评标只要坚持最佳资源配置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工程质量是可以保证的。
参考文献
[1]张晓.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8,(08)
[2]胡伟.浅探我国建筑工程招标行为之规范[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2
[3]何维东. 浅谈公路施工招投标存在的风险及防范[J]. 甘肃科技, 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