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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则《孩子班级微信群变味,西安家长退留两难老师也无奈》的新闻引起大家的关注。新闻中透漏现今很多家长在孩子班级微信群里晒娃、炫富、打广告,甚至有家长过分讨好老师,在微信群里各种刷屏,导致很多时候家长漏看老师发的重要通知,或者要花更多的时间不停回翻聊天记录,因此很多家长要求制定“群规”。这些行为在普通的闲聊微信群也是常有的事,但是作为家校联系的微信群,其意义与功能并非营销、炫耀或讨好老师,而应有更重要的教育意义。
身为学生的家长,在微信群晒孩子、炫富、打广告,这些行为的背后隐藏着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和攀比的心理倾向,其目的是为了刷存在感,引起他人关注。学生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人,应警惕这些错误价值观和不当行为对孩子带来的消极影响,孩子一旦习得,将很难改正。其实,那些被认为“过分讨好老师”的行为,可以理解为是家长对老师的感恩之情的表达,之所以“过度”了,是家长对孩子学习的焦虑心理、希望教师能更多关心孩子的殷切期盼心理以及对其他家长这种行为的从众心理导致的。家长这种复杂的心理状态易转化为对孩子学习上的压力,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
从一定意义上说,班级微信群相当于一个“家长会”,作为一个公共空间(公共领域),在哈贝马斯看来不仅是市民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也是市民社会特有的——由私人集合而成——为一些公共的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的空间。公共空间是现代人生活的重要空间,尤其是电子科技的发展,使得社交媒体公共空间广泛存在,但是进入其中的人由于缺乏正确的社交公共空间意识(公共规范意识、公约意识等),致使公共空间存在一些非理性的言行,公共空间也就因此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与意义。
从教育者的角度来讲,班级微信群不仅具有信息沟通的便捷功能,更有强大的教育功能。教师作为教育者,在班级微信群这样一个公共空间里,应在规范自身教育行为的同时,面对家长的失当行为,也及时纠正与正确引导,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更好的“家长教育”,也利于促进家校合作。
面对班级微信群,应牢记教育的本义。家长本质是希望在班级微信群里“汲取养分”,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但若不理性对待班级微信群,终将与初衷背道而驰。很多家长希望教师制定“群规”,当然,合理规范的“群规”是必要的,但仅仅依靠教师制定“群规”是不具效力的,最关键的是家长自身不仅要提升媒介素养,增强公共规范意识,还要坚持“育人性”原则,积极发扬公共善,学做一名有德性的“公共人”。
责任编辑/李 敏
身为学生的家长,在微信群晒孩子、炫富、打广告,这些行为的背后隐藏着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和攀比的心理倾向,其目的是为了刷存在感,引起他人关注。学生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人,应警惕这些错误价值观和不当行为对孩子带来的消极影响,孩子一旦习得,将很难改正。其实,那些被认为“过分讨好老师”的行为,可以理解为是家长对老师的感恩之情的表达,之所以“过度”了,是家长对孩子学习的焦虑心理、希望教师能更多关心孩子的殷切期盼心理以及对其他家长这种行为的从众心理导致的。家长这种复杂的心理状态易转化为对孩子学习上的压力,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
从一定意义上说,班级微信群相当于一个“家长会”,作为一个公共空间(公共领域),在哈贝马斯看来不仅是市民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也是市民社会特有的——由私人集合而成——为一些公共的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的空间。公共空间是现代人生活的重要空间,尤其是电子科技的发展,使得社交媒体公共空间广泛存在,但是进入其中的人由于缺乏正确的社交公共空间意识(公共规范意识、公约意识等),致使公共空间存在一些非理性的言行,公共空间也就因此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与意义。
从教育者的角度来讲,班级微信群不仅具有信息沟通的便捷功能,更有强大的教育功能。教师作为教育者,在班级微信群这样一个公共空间里,应在规范自身教育行为的同时,面对家长的失当行为,也及时纠正与正确引导,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更好的“家长教育”,也利于促进家校合作。
面对班级微信群,应牢记教育的本义。家长本质是希望在班级微信群里“汲取养分”,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但若不理性对待班级微信群,终将与初衷背道而驰。很多家长希望教师制定“群规”,当然,合理规范的“群规”是必要的,但仅仅依靠教师制定“群规”是不具效力的,最关键的是家长自身不仅要提升媒介素养,增强公共规范意识,还要坚持“育人性”原则,积极发扬公共善,学做一名有德性的“公共人”。
责任编辑/李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