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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声索国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再提强制仲裁的隐忧始终存在。“南海行为准则”作为管控危机与建立信心信任的工具,能否以及如何排除这一潜在危机,是我国始终关心的重要问题。“准则”可以明示排除各国援引《公约》强制仲裁程序,也可以基于国家自行选择争端解决方式、作为导致有拘束力裁决的区域性协议、通过发表排除性声明、以国家同意与自由意志默示排除。“准则”可能援引《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守国家同意与善意原则的要求。在对策方面,我国应当避免将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反映在“准则”中;明示或默示排除诉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