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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继而引发了人们的反思与考量。尽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依然严峻,这就为青
少年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留出了足够的理论探讨空间。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点;预防体系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率高、案件数量逐年激增
当前,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犯罪率高、案件数量逐年激增。据统计,“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率达到了万分之十,呈现出了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个数字明显超过全国整体犯罪率。且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全国总体案件的比例也逐年增加,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对07年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统计显示,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案件增长之快。[1]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社会治安的重灾区。
(二)低年龄化趋势严重
青少年在青春期存在着爱争强好胜、心理不成熟、正确的价值观尚未成形以及自控能力不足等问题,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缺少正确的引导,会使得青少年很难抵制社会的不良诱惑,以致走向犯罪的不归路。据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初犯年龄也由20世纪70年代的20周岁左右发展到90年代的18周岁,进入新世纪以后,14到16的少年犯罪情况更为突出,并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低龄化趋势。
(三)团伙犯罪日益严重
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占全部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比重接近百分之六十。实践中,青少年团伙犯罪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青少年在社会不良分子的影响下加入到各种形式的犯罪组织,这类组织一般成员较为固定,结构比较严密,实施犯罪的活动也更有组织、有计划,社会危害性也更大;二是为实施犯罪而临时组建的犯罪团伙,他们崇尚江湖义气,出于互相壮胆、减轻犯罪恐惧的需要组建这类犯罪团伙,这类团伙一般具有临时聚合性,团伙成员也不固定,结构松散。[3]
(四)再犯率高
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另一个特点表现在青少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高,调查发现,有56.9%的未成年罪犯有二次以上犯罪经历。青少年在社会心理、价值观等方面仍然不健全,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刑满释放后自身犯罪的污点或标签长时间难以消除,社会各方给予的排斥和歧视使得他们的心理进一步扭曲,不少青少年难以适应社会从而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
(一)家庭预防
1.改善家庭环境,为青少年创造健康成长的乐土
改善家庭环境须从家庭结构环境、家庭教育环境两方面入手。前者主要针对单亲家庭的青少年具有较高犯罪率的现状而提出的,这就需要把当前社会的高离婚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建立婚姻纠纷调解中心帮助“高危”家庭正常化。而后者主要针对不少家长暴力型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式教育不仅不能帮助青少年进步,反而会给他们带来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痛苦,这就需要家长改变暴力型教育,转而采取温和渐进式的言语教育。
2.提高家长素质,对青少年施加积极影响
很大一部分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都成长在不良的家庭环境中,而论其根源,则在于父母的消极甚至负面影响。有的家长终日沉醉于吸毒、赌博、嫖娼等不良行为,对青少年的成长丝毫不关心,任其随波逐流。在这种不良影响的潜移默化下慢慢开始模仿,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这就要求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则,正确发挥模范引导作用,主动承担起教育子女的法律义务,以期对子女产生积极地影响。
(二)学校预防
1.重视德育教育,加强法制教育
针对部分学校一味强调升学率而忽视对青少年的德育教育、法制教育的现象,学校预防应更加注重对学生评价机制的改革以及德育、法制教育的强化。加快深化素质教育改革的广度和深度,构建和完善更加公平合理的学业评价机制;始终坚持把德育教育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改变原有的仅重视升学率的错误观念;始终坚持把法制教育放在青少年教育的突出位置,努力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使青少年逐渐将遵纪守法内化成一种习惯。
2.加强生理、心理教育
青少年生理、心理的发展过程需要正确的引导,学校在这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要求学校在进行常规教育的同时,针对青少年生理、心理的特点,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及时遏制青少年滋生的不良萌芽。此外,学校预防中还应更加重视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工作,做好“双差生”和“问题青少年”的矫治工作,给予青少年心理上的爱抚和学习生活上的关怀、帮助,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社会预防
1.净化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在社会预防工作中要非常重视社会环境的影响。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大力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引导全体社会成员养成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从而为处在成长阶段的青少年提供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其次,还必须以更加严厉地手段治理社会中存在的不良文化,加强对文化市场监管和整顿,及时发现并消除危害青少年成长的“黄赌毒”等文化糟粕,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2.改革针对青少年的司法处遇措施,发挥社区矫治的作用
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采取成人化的司法处遇措施不仅不利于矫治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会给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增添阻碍。因此,应当注重司法程序对青少年的保护,例如为青少年罪犯设置更加科学的司法处遇措施体系,消除青少年刑事档案制度,弱化“标签效应”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等。另外,对青少年罪犯实施社区矫治也是一个重要举措,社区矫治能够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矫治,有效的避免了再犯的可能,且其预防效果更佳。
参考文献:
[1]范卉敏.基于“社会腱”视角的中国式校园暴力思辫[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6).
[2]邓俊.近十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12(1):108-102.
[3]杜言敏,俞国花.构建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的思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02):60-62.
少年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留出了足够的理论探讨空间。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点;预防体系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率高、案件数量逐年激增
当前,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犯罪率高、案件数量逐年激增。据统计,“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率达到了万分之十,呈现出了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个数字明显超过全国整体犯罪率。且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全国总体案件的比例也逐年增加,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对07年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统计显示,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案件增长之快。[1]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社会治安的重灾区。
(二)低年龄化趋势严重
青少年在青春期存在着爱争强好胜、心理不成熟、正确的价值观尚未成形以及自控能力不足等问题,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缺少正确的引导,会使得青少年很难抵制社会的不良诱惑,以致走向犯罪的不归路。据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初犯年龄也由20世纪70年代的20周岁左右发展到90年代的18周岁,进入新世纪以后,14到16的少年犯罪情况更为突出,并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低龄化趋势。
(三)团伙犯罪日益严重
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占全部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比重接近百分之六十。实践中,青少年团伙犯罪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青少年在社会不良分子的影响下加入到各种形式的犯罪组织,这类组织一般成员较为固定,结构比较严密,实施犯罪的活动也更有组织、有计划,社会危害性也更大;二是为实施犯罪而临时组建的犯罪团伙,他们崇尚江湖义气,出于互相壮胆、减轻犯罪恐惧的需要组建这类犯罪团伙,这类团伙一般具有临时聚合性,团伙成员也不固定,结构松散。[3]
(四)再犯率高
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另一个特点表现在青少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高,调查发现,有56.9%的未成年罪犯有二次以上犯罪经历。青少年在社会心理、价值观等方面仍然不健全,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刑满释放后自身犯罪的污点或标签长时间难以消除,社会各方给予的排斥和歧视使得他们的心理进一步扭曲,不少青少年难以适应社会从而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
(一)家庭预防
1.改善家庭环境,为青少年创造健康成长的乐土
改善家庭环境须从家庭结构环境、家庭教育环境两方面入手。前者主要针对单亲家庭的青少年具有较高犯罪率的现状而提出的,这就需要把当前社会的高离婚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建立婚姻纠纷调解中心帮助“高危”家庭正常化。而后者主要针对不少家长暴力型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式教育不仅不能帮助青少年进步,反而会给他们带来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痛苦,这就需要家长改变暴力型教育,转而采取温和渐进式的言语教育。
2.提高家长素质,对青少年施加积极影响
很大一部分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都成长在不良的家庭环境中,而论其根源,则在于父母的消极甚至负面影响。有的家长终日沉醉于吸毒、赌博、嫖娼等不良行为,对青少年的成长丝毫不关心,任其随波逐流。在这种不良影响的潜移默化下慢慢开始模仿,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这就要求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则,正确发挥模范引导作用,主动承担起教育子女的法律义务,以期对子女产生积极地影响。
(二)学校预防
1.重视德育教育,加强法制教育
针对部分学校一味强调升学率而忽视对青少年的德育教育、法制教育的现象,学校预防应更加注重对学生评价机制的改革以及德育、法制教育的强化。加快深化素质教育改革的广度和深度,构建和完善更加公平合理的学业评价机制;始终坚持把德育教育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改变原有的仅重视升学率的错误观念;始终坚持把法制教育放在青少年教育的突出位置,努力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使青少年逐渐将遵纪守法内化成一种习惯。
2.加强生理、心理教育
青少年生理、心理的发展过程需要正确的引导,学校在这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要求学校在进行常规教育的同时,针对青少年生理、心理的特点,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及时遏制青少年滋生的不良萌芽。此外,学校预防中还应更加重视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工作,做好“双差生”和“问题青少年”的矫治工作,给予青少年心理上的爱抚和学习生活上的关怀、帮助,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社会预防
1.净化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在社会预防工作中要非常重视社会环境的影响。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大力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引导全体社会成员养成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从而为处在成长阶段的青少年提供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其次,还必须以更加严厉地手段治理社会中存在的不良文化,加强对文化市场监管和整顿,及时发现并消除危害青少年成长的“黄赌毒”等文化糟粕,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2.改革针对青少年的司法处遇措施,发挥社区矫治的作用
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采取成人化的司法处遇措施不仅不利于矫治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会给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增添阻碍。因此,应当注重司法程序对青少年的保护,例如为青少年罪犯设置更加科学的司法处遇措施体系,消除青少年刑事档案制度,弱化“标签效应”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等。另外,对青少年罪犯实施社区矫治也是一个重要举措,社区矫治能够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矫治,有效的避免了再犯的可能,且其预防效果更佳。
参考文献:
[1]范卉敏.基于“社会腱”视角的中国式校园暴力思辫[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6).
[2]邓俊.近十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12(1):108-102.
[3]杜言敏,俞国花.构建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的思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02):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