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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务与私情都是公务员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守公务行为原则,如果以私情行为准则干扰、冲击公务,为私情对象谋取特殊利益,就会产生公务与私情的矛盾(狭义)。这种矛盾是通过公务员的角色矛盾、行为动力矛盾表现出来的公务员与行政组织的矛盾、公务员私情对象与全体服务对象的矛盾。它具有功利性、权力相关性、隐蔽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并对国家行政管理乃至整个社会均有严重危害。解决这个矛盾的基本途径是,加强公务员自我内在约束和制度的、公众的、正确社会风气的外在约束等,其关键则是领导重视、自上而下、全社会协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