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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被首次提出。绩溪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出台了《绩溪县引导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调查显示,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全县家庭农场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处于摸索发展阶段,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农村土地流转困难、融资等要素制约大、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规范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家庭农场的首要条件,是要由农户聚集、掌握适当规模的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否则一切事情便无从谈起。因此,建立规范、流畅的土地流转机制是培育家庭农场的前提和基础。中央决定,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农业部门应认真落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理清农户的家底,明晰农用地产权, 通过确权、颁证的形式强化农民土地承包权,让农民放心流转,从而建立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规范流转合同、规范准入审核、规范过程监管等方面下工夫,切实保护好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要注意严格审核大规模吸纳土地的非农主体的准入,防止农地的“非农化”现象。此外,还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契约意识、守信意识,为家庭农场主放手投资、安心经营提供良好的条件。
拓宽融资渠道,为家庭农场提供资金保障。资金周转困难是家庭农场主普遍反映的问题,影响到家庭农场的生存与发展,解决融资问题是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前提。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面向家庭农场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的利率和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方式,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简化信贷手续,提供优质服务。鼓励设立农业担保公司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服务,继续加大政府贴息贷款规模,积极拓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
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生产力水平。任何新生事物的培育发展,都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优惠的扶持政策。因此,要加紧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措施,包括专门针对家庭农场的金融、财政、税收、用地、用电、保险等优惠政策, 要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将农业项目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把国家项目资金用活、用好、用在刀刃上,从财政、水利、国土等相关方面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项目资金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种养大户升级为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增加技术、资本等要素投入,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为家庭农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规范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家庭农场的首要条件,是要由农户聚集、掌握适当规模的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否则一切事情便无从谈起。因此,建立规范、流畅的土地流转机制是培育家庭农场的前提和基础。中央决定,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农业部门应认真落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理清农户的家底,明晰农用地产权, 通过确权、颁证的形式强化农民土地承包权,让农民放心流转,从而建立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规范流转合同、规范准入审核、规范过程监管等方面下工夫,切实保护好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要注意严格审核大规模吸纳土地的非农主体的准入,防止农地的“非农化”现象。此外,还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契约意识、守信意识,为家庭农场主放手投资、安心经营提供良好的条件。
拓宽融资渠道,为家庭农场提供资金保障。资金周转困难是家庭农场主普遍反映的问题,影响到家庭农场的生存与发展,解决融资问题是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前提。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面向家庭农场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的利率和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方式,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简化信贷手续,提供优质服务。鼓励设立农业担保公司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服务,继续加大政府贴息贷款规模,积极拓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
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生产力水平。任何新生事物的培育发展,都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优惠的扶持政策。因此,要加紧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措施,包括专门针对家庭农场的金融、财政、税收、用地、用电、保险等优惠政策, 要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将农业项目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把国家项目资金用活、用好、用在刀刃上,从财政、水利、国土等相关方面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项目资金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种养大户升级为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增加技术、资本等要素投入,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为家庭农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