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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以江东法院党建工作状况为考察样本,就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作了简要的论述,以期对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助益。
关键词 党建 党建工作 法院
作者简介:吴爱智,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162-02
一、江东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现状
江东法院现有党员80名,其中在职干警党员68名,占全体在职干警的79.5%,离退体干警党员12名。党组由6名党组成员组成,设党组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机关党委由区委批准成立,受区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法院党组的指导,设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各一名,下设四个党支部。
江东法院机关党委始终坚持“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工作方针,切实抓好下属各个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推进法院的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狠抓黨员教育工作。自觉将党员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审判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教育计划,每月有教育安排,坚持每周一学习夜制度,确保党员教育时间、精力、效果到位。二是抓好与业务工作的结合。如把党员教育与学习审判业务知识结合,不断提高党员干警的司法能力。开展党建活动与促进审判等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不误、双促进。三是落实好党建责任制。在年初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时,就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党委委员和党支部;在制定与党建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计划时,也均以责任分解表的形式予以落实。如该院制定了“建设五型机关,提升执行力”活动责任分解表,将五型机关建设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确保了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江东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虽然有了新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下法院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较,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政治工作没有能发挥出强大的传统优势
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细微化,出现了问题,就事论事,往往方法简单,效果不佳。由于政治处人手少,每年只能做到年有学习计划、季有学习重点、月有学习安排,遇到各项教育活动能够努力应付而已,谈不上有系统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往往待队伍出事后,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作事后补救了事。
(二)党支部发挥作用明显不足
主要体现在:一是组织党员开展有意义的支部活动太少,久而久之,使党组织对一些党员失去了吸引力。私下个别党员干警曾抱怨党支部催缴党费很积极,却多年不组织一次活动。二是对入党把关不严,存在个别党员缺乏先进性的问题。由于党章对入党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一些党支部在发展党员时,只要有人提出申请一概同意吸取,并认为都是本单位同事没必要太较真,使入党显得很容易。三是对党建工作台帐平时不注意整理积累,导致材料上报不及时、不完整。
(三)党务工作者的党建知识亟待进一步提高
法院是专业性很强的部门,无党务工作者专门编制,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均系业务庭庭长行政和党务一身兼,导致一方面在当前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兼职人员的党建基础知识均较为欠缺,影响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尽管区里这几年重视了党建知识培训,但都是安排党委书记参加,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没有机会参加这类培训。
(四)部份党员不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有的党员干警没能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特权思想严重,对当事人冷、横、硬、推,伤害了群众感情。有的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面对市场经济的诱惑,自觉抵制金钱、人情和关系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和侵蚀方面不到位。去年该院一名中层副职被美色俘虏便是一种警讯。有的不注意思想改造,混同于一般群众,革命意志衰退,平时热衷于讲名利、讲待遇、讲收入,而淡漠贡献和奉献。更有极个别人入党动机不纯。如过去该院提拔干部有个不成文规定,只有党员才有资格提拔,而随着我们党对非党干部的重视,可能由于非党人士提干更快更方便的缘故,目前竟出现了个别青年人不愿意入党的怪现象,这不乏其中有对入党动机不纯的考虑。
三、进一步加强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
在新形势下,法院机关的党组织肩负着新的重要的任务,因此,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该院机关党建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努力找准工作切入点
在任何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中,司法公正是国家社会不可缺少的基本价值。西方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平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10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审判权是法官依法审理案件的权力,其裁决具有最终确定的效力,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改变。要实现司法公正则先实现公平审判,一旦发生枉法裁判,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丧失。公平审判是法律的正当程序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即法官在作出裁决时,应该处于公正无偏的立场,不得受到法庭外的力量或信息以及审判中未予承认的证据影响。为了保障法院严格依法审判,独立负责地开展司法活动、不受外来干涉和影响,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审判实践中,人民群众最盼望的亦是自己的诉讼案件能够在人民法院得到公正审判且顺利执行;人民法官最愉快的是自己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能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因此,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要对照这些需求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带领法官党员正确运用好审判权,切实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办好每一起案件。
(二)创新工作思路,实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 创新党建工作思路,必须紧跟时代步伐,顺应时代变化,实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改进党支部自身建设。法院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应面对新时期法院审判工作出现的新特点、新难题探索创新工作载体,研究新方法,设计新内容,建立新机制,夯实党的组织基础,激发法官党员和广大同志们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激情,共克时艰,圆满解决工作出现的新困难、新问题。面对当前法院案件较多而法官人数偏少的情况,通过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引领广大法官多办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案件成为法院各级领导干部思考的课题。开展法院党建工作就应以此为基点,创新工作载体,改进工作方法,激发广大法官和全体干警履行宪法赋予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如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情况下,创建机关党建品牌:在工作上更加注重服务,为审判执行和法官党员审理案件做好服务;在创建对象上更加注重个性,将根据各审判庭业务的具体情况和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表现出某一方面的突出成绩,可以推荐为党支部、合议庭或法官为品牌先进;在典型引导上更加注重实效,各党建品牌均是审判执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或个人,有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在时空上更加注重全程,创建过程包括发现推荐候选品牌、研究确定品牌、表彰命名品牌、复核认定品牌,整个过程是一个发现典型、培养典型、使其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发挥作用及其带头作用的过程;在创建范围上更加注重全员,只有全院各党支部、合議庭和法官都积极参与进来,党建品牌工作才能促进审判执行任务更好地完成。品牌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党支部、合议庭和法官党员将成为广大法官学习的榜样和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可靠力量。
(三)立足实际创新,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
一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自我教育。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小组长、优秀党员、办案业务骨干、院领导均可作为党课教育的授课人,也可以邀请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为工作人员上党课,弥补过去一人独讲的不足。将台上讲与群体讨论结合在一起,通过讲课人当堂解惑释疑和现场讨论,可以使党员集思广益、加深理解,起到活跃学习气氛的作用。二要着力开发教育资源。法院党组织要依托当地纪念场馆、名胜古迹、建立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依托具有典型意义的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立改革开放教育基地;建制本单位的荣誉室、法院史陈列室、文化活动室、学习图书室,善于发挥它们的作用。坚持在做好“室内”教育的同时,组织党员到附近的企业、纪念馆、博物馆、革命圣地等参观,使党员在“室外”教育中触景生情,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三要善于以活动为载体开展鲜活生动的教育。开展“导读、导听、导看、导写、导做”活动,把党员的业余生活方式引导到健康向上的情趣中来。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开展“远学英模、近学典型”活动,以良好的人物形象引导人。运用知识竞赛、心理测评及疏导、知识讲座、征集人生格言、文体汇演、多媒体电化教学等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智,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对党员干警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整顿,加强警示教育,使大家廉洁执法、秉公办案。
关键词 党建 党建工作 法院
作者简介:吴爱智,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162-02
一、江东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现状
江东法院现有党员80名,其中在职干警党员68名,占全体在职干警的79.5%,离退体干警党员12名。党组由6名党组成员组成,设党组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机关党委由区委批准成立,受区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法院党组的指导,设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各一名,下设四个党支部。
江东法院机关党委始终坚持“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工作方针,切实抓好下属各个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推进法院的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狠抓黨员教育工作。自觉将党员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审判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教育计划,每月有教育安排,坚持每周一学习夜制度,确保党员教育时间、精力、效果到位。二是抓好与业务工作的结合。如把党员教育与学习审判业务知识结合,不断提高党员干警的司法能力。开展党建活动与促进审判等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不误、双促进。三是落实好党建责任制。在年初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时,就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党委委员和党支部;在制定与党建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计划时,也均以责任分解表的形式予以落实。如该院制定了“建设五型机关,提升执行力”活动责任分解表,将五型机关建设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确保了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江东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虽然有了新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下法院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较,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政治工作没有能发挥出强大的传统优势
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细微化,出现了问题,就事论事,往往方法简单,效果不佳。由于政治处人手少,每年只能做到年有学习计划、季有学习重点、月有学习安排,遇到各项教育活动能够努力应付而已,谈不上有系统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往往待队伍出事后,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作事后补救了事。
(二)党支部发挥作用明显不足
主要体现在:一是组织党员开展有意义的支部活动太少,久而久之,使党组织对一些党员失去了吸引力。私下个别党员干警曾抱怨党支部催缴党费很积极,却多年不组织一次活动。二是对入党把关不严,存在个别党员缺乏先进性的问题。由于党章对入党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一些党支部在发展党员时,只要有人提出申请一概同意吸取,并认为都是本单位同事没必要太较真,使入党显得很容易。三是对党建工作台帐平时不注意整理积累,导致材料上报不及时、不完整。
(三)党务工作者的党建知识亟待进一步提高
法院是专业性很强的部门,无党务工作者专门编制,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均系业务庭庭长行政和党务一身兼,导致一方面在当前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兼职人员的党建基础知识均较为欠缺,影响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尽管区里这几年重视了党建知识培训,但都是安排党委书记参加,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没有机会参加这类培训。
(四)部份党员不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有的党员干警没能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特权思想严重,对当事人冷、横、硬、推,伤害了群众感情。有的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面对市场经济的诱惑,自觉抵制金钱、人情和关系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和侵蚀方面不到位。去年该院一名中层副职被美色俘虏便是一种警讯。有的不注意思想改造,混同于一般群众,革命意志衰退,平时热衷于讲名利、讲待遇、讲收入,而淡漠贡献和奉献。更有极个别人入党动机不纯。如过去该院提拔干部有个不成文规定,只有党员才有资格提拔,而随着我们党对非党干部的重视,可能由于非党人士提干更快更方便的缘故,目前竟出现了个别青年人不愿意入党的怪现象,这不乏其中有对入党动机不纯的考虑。
三、进一步加强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
在新形势下,法院机关的党组织肩负着新的重要的任务,因此,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该院机关党建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努力找准工作切入点
在任何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中,司法公正是国家社会不可缺少的基本价值。西方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平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10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审判权是法官依法审理案件的权力,其裁决具有最终确定的效力,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改变。要实现司法公正则先实现公平审判,一旦发生枉法裁判,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丧失。公平审判是法律的正当程序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即法官在作出裁决时,应该处于公正无偏的立场,不得受到法庭外的力量或信息以及审判中未予承认的证据影响。为了保障法院严格依法审判,独立负责地开展司法活动、不受外来干涉和影响,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审判实践中,人民群众最盼望的亦是自己的诉讼案件能够在人民法院得到公正审判且顺利执行;人民法官最愉快的是自己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能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因此,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要对照这些需求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带领法官党员正确运用好审判权,切实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办好每一起案件。
(二)创新工作思路,实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 创新党建工作思路,必须紧跟时代步伐,顺应时代变化,实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改进党支部自身建设。法院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应面对新时期法院审判工作出现的新特点、新难题探索创新工作载体,研究新方法,设计新内容,建立新机制,夯实党的组织基础,激发法官党员和广大同志们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激情,共克时艰,圆满解决工作出现的新困难、新问题。面对当前法院案件较多而法官人数偏少的情况,通过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引领广大法官多办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案件成为法院各级领导干部思考的课题。开展法院党建工作就应以此为基点,创新工作载体,改进工作方法,激发广大法官和全体干警履行宪法赋予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如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情况下,创建机关党建品牌:在工作上更加注重服务,为审判执行和法官党员审理案件做好服务;在创建对象上更加注重个性,将根据各审判庭业务的具体情况和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表现出某一方面的突出成绩,可以推荐为党支部、合议庭或法官为品牌先进;在典型引导上更加注重实效,各党建品牌均是审判执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或个人,有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在时空上更加注重全程,创建过程包括发现推荐候选品牌、研究确定品牌、表彰命名品牌、复核认定品牌,整个过程是一个发现典型、培养典型、使其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发挥作用及其带头作用的过程;在创建范围上更加注重全员,只有全院各党支部、合議庭和法官都积极参与进来,党建品牌工作才能促进审判执行任务更好地完成。品牌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党支部、合议庭和法官党员将成为广大法官学习的榜样和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可靠力量。
(三)立足实际创新,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
一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自我教育。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小组长、优秀党员、办案业务骨干、院领导均可作为党课教育的授课人,也可以邀请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为工作人员上党课,弥补过去一人独讲的不足。将台上讲与群体讨论结合在一起,通过讲课人当堂解惑释疑和现场讨论,可以使党员集思广益、加深理解,起到活跃学习气氛的作用。二要着力开发教育资源。法院党组织要依托当地纪念场馆、名胜古迹、建立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依托具有典型意义的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立改革开放教育基地;建制本单位的荣誉室、法院史陈列室、文化活动室、学习图书室,善于发挥它们的作用。坚持在做好“室内”教育的同时,组织党员到附近的企业、纪念馆、博物馆、革命圣地等参观,使党员在“室外”教育中触景生情,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三要善于以活动为载体开展鲜活生动的教育。开展“导读、导听、导看、导写、导做”活动,把党员的业余生活方式引导到健康向上的情趣中来。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开展“远学英模、近学典型”活动,以良好的人物形象引导人。运用知识竞赛、心理测评及疏导、知识讲座、征集人生格言、文体汇演、多媒体电化教学等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智,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对党员干警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整顿,加强警示教育,使大家廉洁执法、秉公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