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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在北京工作,父亲退休后居住在湘西南一座县城。在我的启发下,父亲迷上了电脑,并学会了五笔打字,还偶尔赶赶时髦,与我在网上用QQ聊天。前不久,他写了一份关于他死后如何处理遗产的遗嘱,在聊天时传给我,要求我以后照办。请问:这种形式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薇薇解答:
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如《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同时,该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我国法律只规定了五种有效的遗嘱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据此可以推定:以QQ聊天形式设立的遗嘱不属遗嘱的法定形式范畴,因而是无效的。但话又说回来,我国《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当时,电脑、互联网、QQ聊天等并未进入人们的生活,立法者不可能预见到遗嘱的电子化趋势并加以规范,但随着立法工作的不断完善,这种状况会有所改变的。
我在北京工作,父亲退休后居住在湘西南一座县城。在我的启发下,父亲迷上了电脑,并学会了五笔打字,还偶尔赶赶时髦,与我在网上用QQ聊天。前不久,他写了一份关于他死后如何处理遗产的遗嘱,在聊天时传给我,要求我以后照办。请问:这种形式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薇薇解答:
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如《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同时,该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我国法律只规定了五种有效的遗嘱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据此可以推定:以QQ聊天形式设立的遗嘱不属遗嘱的法定形式范畴,因而是无效的。但话又说回来,我国《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当时,电脑、互联网、QQ聊天等并未进入人们的生活,立法者不可能预见到遗嘱的电子化趋势并加以规范,但随着立法工作的不断完善,这种状况会有所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