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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研究围绕晚明杭州地区的两个民间慈善组织:■宏大师组织的放生会和杭州基督教徒杨延筠所办武林仁会展开。通过考辩放生会和武林仁会现有的文献,在对比中发现这两类民间慈善组织的施济对象和侧重都不同,所具有的伦理意义也并不一致。通过放生会和武林仁会可以管窥晚明杭州民间慈善组织的形式和特点。
关键词:放生会;仁会;古代民间慈善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0-0151-02
我国施善与教化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从慈善文化的发端来说,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从组织的不同形态来说,有官办慈善组织、属于某个宗教团体或某个家族的慈善组织、地方士绅为主要力量兴办的民间慈善组织。中国传统善会大量产生于明末的江南,此时的民间慈善组织还没有受到19世纪中期之后基督教慈善组织大规模的冲击和影响。明清民间善会大多既不是传统的宗教慈善也不是家族慈善,它既没有统一的宗教目的,也不以血缘宗亲关系为纽带。然而,慈善组织是具有地方特色的,我国各地的善会善堂的组织方式、类型是存在地域差异的。据此,研究缘起有以下两点:其一,晚明时期江南地区的善会在古代民间慈善的研究中具有典型的意义,现有的研究也多集中在这一方面。民间慈善组织是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组织,相较于清代,晚明的慈善组织具有更明显的个性和地域特征,普遍性的特征的概括湮没了这种特征。其二,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特别针对晚明杭州地区的善会的研究凤毛麟角,同时,从历史文献中获取资料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一、爱物:放生会
放生活动在晚明十分兴盛,以放生为目的组织的善会数量很多。这与莲池■宏大师(1535-1615年)所撰《戒杀文》、《放生文》的影响有关。当时的慈圣宣文皇后在阅读之后,“感动嘉叹,特遣内侍紫袈裟一袭,斋金若干,南来献供并请问法要”[1]在《放生文》中■宏大师首先提出,生命是世间至重之物,因此杀生就是最惨烈的罪行。各类生物都畏死、避死,食他肉以补己身令人不忍。随后■宏大师历数圣人以身垂范、止杀护生的仁行,列举了沙弥、书生、匠人、厨婢、官員、猎人等各色人等因为护生戒杀而获福,因杀生虐生而致祸的事例。最后鼓励世人止杀放生,积累阴功[2]51。《戒杀文》的开头■宏大师描绘了当时虐吃风气的情形:“滚汤活煮鳖鳝”、“盐酒生腌蟹虾”,使物命“大痛莫伸,极苦难忍”,这是在造“弥天恶业”、结“万世深仇”,如此虐杀所感应的是地狱恶业。冤冤相报、命命相填的结果是人间化为地狱,生命充满苦难。因此,戒杀势在必行。戒杀之家可以获得福报,放生就更是功德无量了。在《戒杀文》中■宏大师批判了因为疾病、生辰等原因杀生,认为杀生的行为非但不能保养身体和延年益寿,反而会造下地狱恶业,转投畜生道,来生被人杀害[2]52。
戒杀放生的观念是随着佛教的传入开始盛行的,杭州是佛教中心,据印光大师《文钞》所说:
杭州西湖,自宋真宗时,即为放生池。自后纵有废弛,不久即复……当悉爱惜物命,不忍杀伤。由此因缘,庶可消灭杀机,增长仁风。其为功德,何能名焉?
如今的西湖已经不可以私自放生物类,但在历史上自宋真宗起,西湖就是著名的放生池,放生之风气在杭州的兴盛可以由是观之。到了晚明,莲池■宏大师大力倡导和规范了放生活动。在佛教的观念中,杀生不啻为最严重的罪孽,止杀放生不仅可以防止造业,还是学佛中的积累成佛资粮的途径和延寿培福快速有效的方法。■宏大师规范并且简化了放生活动的具体仪轨,放生后代所放生物求往生,增念《华严回向品》,在放生时应该有这样的仪式和观想:
于放生处,铺设香案,杨枝净水。众等以慈眼视诸众生,念其沉沦,深生哀悯。复念三宝有大威力,能救拔之。
可见,放生仪轨进行的过程中,放生者是浸入在浓厚的宗教情绪之中的,佛教放生活动对发心非常强调,着力培育和护持慈悲心和菩提心。莲池大师主持的放生会既有宗教上的意义也有现实社会的意义。也就是说,一方面放生会为晚明佛教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有利于佛教的繁盛。另一方面,戒杀观念的传播对于社会的风气的改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对动物尚且要有慈悲之心不去伤害,对人就更应该如此。
二、仁民:武林仁会
同样在晚明的杭州,出现了天主教的民间慈善机构——武林仁会。开创者是晚明天主教的著名人物杨延筠。随着李之藻等著名教徒的到来,杭州渐渐成为晚明天主教的活动重地,所以晚明杭州有仁会这样影响比较大的慈善机构也在情理之中了。仁会留存的历史资料非常少,仅见与基础耶稣会年报和晚明文人的文集之中[3]。
当然,不论从历史的基础来看还是组织机构的规模来说,放生会在杭州都是更有影响的,但是仁会的创立也引起不小的社会反响。当时文人叶益蕃曾经对放生会提出质疑,认为“人贵物贱”是造化之理,但是放生对物的重视超过了人,是一种倒行逆施,而仁会则将这种秩序摆正了[3]。要言之,当时对仁会表现出赞许的士人,多是以儒家传统中“亲亲仁民爱物”是有差序的观点作为理论依据。晚明著名的善士陈龙正也表达过类似的看法。仁会主要的慈善活动是针对饥、寒、渴、病、旅、虏、病这七种人群的赈济,也就是说,善行的对象都是人。对贫弱困难中的人施以援手。
在中国古代对贫困的问题的产生原因的看法,在《孟子·梁惠王下》中有这样的句子:
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法施仁政,必先斯四者[4]。
在先秦儒家的观念中,政府是解决济贫赈灾唯一合法的实施者。最典型的是在《孔子家语·观思》中孔子说:“汝之民饿也,何不白于君,发仓廪以赈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明君之无惠,而见己之德美也!”私人作为施善者将降低政府的威信,这种行为的潜台词无疑是“君无惠”和“己德美”。进而言之,礼制和秩序受到了威胁,济贫问题转化为了政治问题。这是在说明国家和地方在慈善行为中的权力界定冲突时常被引用的一段话,纵观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国家与民间的互动,可以发现这种思想始终存在。唐代佛寺所办的福田院和悲田养病坊因为规模过于庞大,引起了中央政权的不安,最终被大规模接管。宋代的慈善事业在形制上沿袭唐代,但是已经全面归官方管控,社会福利的投入占宋代政府支出的很大一部分。解决社会救济的方法既是经济的,也是伦理的。使基本的物质基础得以保证,同时规范伦理秩序,使孝悌之义深入人心,减少由伦理关系的缺失导致的鳏寡孤独。 晚明杭州的武林仁会在解决当时城市人口中的贫病问题上是有一定成效的,另一方面,从古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上来看,仁会能够得以发展,与晚明国家和地方关系的松弛不无关系。晚明政局的松弛和有利的外部环境使得经济发展,财富增加,由此带来的并非普遍的富裕,而是贫富差距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贫穷产生的社会压力增加。此外,社会风俗由俭入奢,追利浮华之风在城市中蔓延,乱象丛生。善会产生,与此时的社会环境是具有相关性的。此外,政府的权利的分散,使民间慈善有了生长的土壤。
三、爱物与仁民之间
天主教仁会的支持者提出“爱物”不如“仁民”,天主教曾对佛教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宏大师也曾经做出回应。抛开佛耶之间对话和辩难不谈,如果仅仅就慈善问题而言,针对施济问题上的爱物与仁民之争,明末儒者颜茂猷在《迪吉录》中有这样的一段比较充分的讨论:
有一等人遇善辄沮,见人放生则曰人为重,见人助丧则曰生者要食为重,见人施济则曰躬亲戚赈之为重。果尔则亲亲仁民爱物必一件完而后可做那一件耶?亦无时可做矣。夫施或因其当厄,时或就其易举,心或触其偏到,随在可行随行可满。必以此难人者,其人必非实心周急可知也。①
颜茂猷重视与人同善,认为只要是善行,就不应该去阻止。放生与助丧,施济与赈济亲人,各种善行,应该是随顺缘分去做,心中不应该有顺序的区分。亲亲、仁民和爱物,没有一件完成才可以做另一件的道理。大致上,这个论述是比较有说服力的。曾经力图将放生会成员吸引到同善会的陈龙正,后来也表示仁民与爱物,不一定有顺序区分,由爱物应该回到仁民,由仁民再推至爱物。
中国传统善会和善堂组织的普遍存在曾经引起了传教士们的关注,他们希望了解中国的慈善经营与本国有什么不同。19世纪的国外学者也曾介绍当时中国的慈善组织。例如,根据夫马进的考察,嘉约翰介绍晚清广州的传统民间慈善组织,通过研究,他认为中国的慈善几乎都是“根植于利己主义”的东西,缺少普遍存在于基督教世界的“纯粹的慈善”[5]。这种说法是有失公正的。中国的慈善是并不根植于利己主义,而是根植于孝悌忠义和礼义廉耻的伦理规范,在佛教传入之后,护生戒杀的慈悲观念也被广泛地认同。归结起来,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民间慈善活动是始于根植于人心中的善念和善端,在与人同善的过程中使之萌发生长。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也可以确立伦理规范。
综上所述,首先,虽然晚明时期开始出现大量的非宗教组织也非官方所办的民间慈善,但是晚明杭州的两个民間慈善组织■宏大师的放生会和杨延筠的仁会都是宗教组织下的善会,这一点有别于此时的同善会以及清代的育婴堂、清节堂等组织。其次,放生会救助的对象是动物,仁会救助的对象是城市贫民,在仁民与爱物孰轻孰重之间曾经有过不同意见,但是这两个慈善组织都对当时的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风气的扶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再次,虽然杭州的武林仁会是天主教的组织,但此时产生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的变迁的动因都来自传统中国内部。此时的中国的民间慈善组织也没有受到19世纪中期之后外来慈善组织的猛烈冲击和影响。
参考文献:
[1]任宜敏.中国佛教史· 明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袁啸波.民间劝善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3]汤开建,张中鹏.晚明仁会考[J].世界宗教研究,2010,(6).
[4]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1.
[5] [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8.
关键词:放生会;仁会;古代民间慈善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0-0151-02
我国施善与教化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从慈善文化的发端来说,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从组织的不同形态来说,有官办慈善组织、属于某个宗教团体或某个家族的慈善组织、地方士绅为主要力量兴办的民间慈善组织。中国传统善会大量产生于明末的江南,此时的民间慈善组织还没有受到19世纪中期之后基督教慈善组织大规模的冲击和影响。明清民间善会大多既不是传统的宗教慈善也不是家族慈善,它既没有统一的宗教目的,也不以血缘宗亲关系为纽带。然而,慈善组织是具有地方特色的,我国各地的善会善堂的组织方式、类型是存在地域差异的。据此,研究缘起有以下两点:其一,晚明时期江南地区的善会在古代民间慈善的研究中具有典型的意义,现有的研究也多集中在这一方面。民间慈善组织是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组织,相较于清代,晚明的慈善组织具有更明显的个性和地域特征,普遍性的特征的概括湮没了这种特征。其二,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特别针对晚明杭州地区的善会的研究凤毛麟角,同时,从历史文献中获取资料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一、爱物:放生会
放生活动在晚明十分兴盛,以放生为目的组织的善会数量很多。这与莲池■宏大师(1535-1615年)所撰《戒杀文》、《放生文》的影响有关。当时的慈圣宣文皇后在阅读之后,“感动嘉叹,特遣内侍紫袈裟一袭,斋金若干,南来献供并请问法要”[1]在《放生文》中■宏大师首先提出,生命是世间至重之物,因此杀生就是最惨烈的罪行。各类生物都畏死、避死,食他肉以补己身令人不忍。随后■宏大师历数圣人以身垂范、止杀护生的仁行,列举了沙弥、书生、匠人、厨婢、官員、猎人等各色人等因为护生戒杀而获福,因杀生虐生而致祸的事例。最后鼓励世人止杀放生,积累阴功[2]51。《戒杀文》的开头■宏大师描绘了当时虐吃风气的情形:“滚汤活煮鳖鳝”、“盐酒生腌蟹虾”,使物命“大痛莫伸,极苦难忍”,这是在造“弥天恶业”、结“万世深仇”,如此虐杀所感应的是地狱恶业。冤冤相报、命命相填的结果是人间化为地狱,生命充满苦难。因此,戒杀势在必行。戒杀之家可以获得福报,放生就更是功德无量了。在《戒杀文》中■宏大师批判了因为疾病、生辰等原因杀生,认为杀生的行为非但不能保养身体和延年益寿,反而会造下地狱恶业,转投畜生道,来生被人杀害[2]52。
戒杀放生的观念是随着佛教的传入开始盛行的,杭州是佛教中心,据印光大师《文钞》所说:
杭州西湖,自宋真宗时,即为放生池。自后纵有废弛,不久即复……当悉爱惜物命,不忍杀伤。由此因缘,庶可消灭杀机,增长仁风。其为功德,何能名焉?
如今的西湖已经不可以私自放生物类,但在历史上自宋真宗起,西湖就是著名的放生池,放生之风气在杭州的兴盛可以由是观之。到了晚明,莲池■宏大师大力倡导和规范了放生活动。在佛教的观念中,杀生不啻为最严重的罪孽,止杀放生不仅可以防止造业,还是学佛中的积累成佛资粮的途径和延寿培福快速有效的方法。■宏大师规范并且简化了放生活动的具体仪轨,放生后代所放生物求往生,增念《华严回向品》,在放生时应该有这样的仪式和观想:
于放生处,铺设香案,杨枝净水。众等以慈眼视诸众生,念其沉沦,深生哀悯。复念三宝有大威力,能救拔之。
可见,放生仪轨进行的过程中,放生者是浸入在浓厚的宗教情绪之中的,佛教放生活动对发心非常强调,着力培育和护持慈悲心和菩提心。莲池大师主持的放生会既有宗教上的意义也有现实社会的意义。也就是说,一方面放生会为晚明佛教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有利于佛教的繁盛。另一方面,戒杀观念的传播对于社会的风气的改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对动物尚且要有慈悲之心不去伤害,对人就更应该如此。
二、仁民:武林仁会
同样在晚明的杭州,出现了天主教的民间慈善机构——武林仁会。开创者是晚明天主教的著名人物杨延筠。随着李之藻等著名教徒的到来,杭州渐渐成为晚明天主教的活动重地,所以晚明杭州有仁会这样影响比较大的慈善机构也在情理之中了。仁会留存的历史资料非常少,仅见与基础耶稣会年报和晚明文人的文集之中[3]。
当然,不论从历史的基础来看还是组织机构的规模来说,放生会在杭州都是更有影响的,但是仁会的创立也引起不小的社会反响。当时文人叶益蕃曾经对放生会提出质疑,认为“人贵物贱”是造化之理,但是放生对物的重视超过了人,是一种倒行逆施,而仁会则将这种秩序摆正了[3]。要言之,当时对仁会表现出赞许的士人,多是以儒家传统中“亲亲仁民爱物”是有差序的观点作为理论依据。晚明著名的善士陈龙正也表达过类似的看法。仁会主要的慈善活动是针对饥、寒、渴、病、旅、虏、病这七种人群的赈济,也就是说,善行的对象都是人。对贫弱困难中的人施以援手。
在中国古代对贫困的问题的产生原因的看法,在《孟子·梁惠王下》中有这样的句子:
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法施仁政,必先斯四者[4]。
在先秦儒家的观念中,政府是解决济贫赈灾唯一合法的实施者。最典型的是在《孔子家语·观思》中孔子说:“汝之民饿也,何不白于君,发仓廪以赈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明君之无惠,而见己之德美也!”私人作为施善者将降低政府的威信,这种行为的潜台词无疑是“君无惠”和“己德美”。进而言之,礼制和秩序受到了威胁,济贫问题转化为了政治问题。这是在说明国家和地方在慈善行为中的权力界定冲突时常被引用的一段话,纵观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国家与民间的互动,可以发现这种思想始终存在。唐代佛寺所办的福田院和悲田养病坊因为规模过于庞大,引起了中央政权的不安,最终被大规模接管。宋代的慈善事业在形制上沿袭唐代,但是已经全面归官方管控,社会福利的投入占宋代政府支出的很大一部分。解决社会救济的方法既是经济的,也是伦理的。使基本的物质基础得以保证,同时规范伦理秩序,使孝悌之义深入人心,减少由伦理关系的缺失导致的鳏寡孤独。 晚明杭州的武林仁会在解决当时城市人口中的贫病问题上是有一定成效的,另一方面,从古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上来看,仁会能够得以发展,与晚明国家和地方关系的松弛不无关系。晚明政局的松弛和有利的外部环境使得经济发展,财富增加,由此带来的并非普遍的富裕,而是贫富差距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贫穷产生的社会压力增加。此外,社会风俗由俭入奢,追利浮华之风在城市中蔓延,乱象丛生。善会产生,与此时的社会环境是具有相关性的。此外,政府的权利的分散,使民间慈善有了生长的土壤。
三、爱物与仁民之间
天主教仁会的支持者提出“爱物”不如“仁民”,天主教曾对佛教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宏大师也曾经做出回应。抛开佛耶之间对话和辩难不谈,如果仅仅就慈善问题而言,针对施济问题上的爱物与仁民之争,明末儒者颜茂猷在《迪吉录》中有这样的一段比较充分的讨论:
有一等人遇善辄沮,见人放生则曰人为重,见人助丧则曰生者要食为重,见人施济则曰躬亲戚赈之为重。果尔则亲亲仁民爱物必一件完而后可做那一件耶?亦无时可做矣。夫施或因其当厄,时或就其易举,心或触其偏到,随在可行随行可满。必以此难人者,其人必非实心周急可知也。①
颜茂猷重视与人同善,认为只要是善行,就不应该去阻止。放生与助丧,施济与赈济亲人,各种善行,应该是随顺缘分去做,心中不应该有顺序的区分。亲亲、仁民和爱物,没有一件完成才可以做另一件的道理。大致上,这个论述是比较有说服力的。曾经力图将放生会成员吸引到同善会的陈龙正,后来也表示仁民与爱物,不一定有顺序区分,由爱物应该回到仁民,由仁民再推至爱物。
中国传统善会和善堂组织的普遍存在曾经引起了传教士们的关注,他们希望了解中国的慈善经营与本国有什么不同。19世纪的国外学者也曾介绍当时中国的慈善组织。例如,根据夫马进的考察,嘉约翰介绍晚清广州的传统民间慈善组织,通过研究,他认为中国的慈善几乎都是“根植于利己主义”的东西,缺少普遍存在于基督教世界的“纯粹的慈善”[5]。这种说法是有失公正的。中国的慈善是并不根植于利己主义,而是根植于孝悌忠义和礼义廉耻的伦理规范,在佛教传入之后,护生戒杀的慈悲观念也被广泛地认同。归结起来,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民间慈善活动是始于根植于人心中的善念和善端,在与人同善的过程中使之萌发生长。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也可以确立伦理规范。
综上所述,首先,虽然晚明时期开始出现大量的非宗教组织也非官方所办的民间慈善,但是晚明杭州的两个民間慈善组织■宏大师的放生会和杨延筠的仁会都是宗教组织下的善会,这一点有别于此时的同善会以及清代的育婴堂、清节堂等组织。其次,放生会救助的对象是动物,仁会救助的对象是城市贫民,在仁民与爱物孰轻孰重之间曾经有过不同意见,但是这两个慈善组织都对当时的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风气的扶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再次,虽然杭州的武林仁会是天主教的组织,但此时产生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的变迁的动因都来自传统中国内部。此时的中国的民间慈善组织也没有受到19世纪中期之后外来慈善组织的猛烈冲击和影响。
参考文献:
[1]任宜敏.中国佛教史· 明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袁啸波.民间劝善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3]汤开建,张中鹏.晚明仁会考[J].世界宗教研究,2010,(6).
[4]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1.
[5] [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