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危险责任"在德国法上是与过错责任相对的责任形态;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在法国相类似的责任形态,被称为"无生物责任";台湾地区将类似责任形态称为"无过失责任";而在于现今的中国,则将其称为"无过错责任"。自责任形态的理论发展起源,探究不同国家(地区)民法典间的用语、概念,其在实质上并不尽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