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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招投标制是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普遍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具有诸多的优点,但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仍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实践经验,阐述了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如何规范招投标活动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体系;对策建议
1 建设工程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 虚假招标问题
一些建设工程单位招标前“明招暗定”,假借合法公开的招标形式来掩盖虚假的招标过程,在实地已经确定投标单位的基础上,又以其他利益相许指定、招揽一些投标单位参加招投标,表面上是一种公开招投标现象,实际上还是指定的投标单位中标的一种现象。
究其原因,一部分建设工程单位或个人,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受关系请托、部门及私人利益驱动或其他原因进行虚假招标。国家法律虽然不允许,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配套的法规和条例不够健全和完善,在没有完善和有效的配套法规及制度的情况下,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下,一部分招标单位或个人便乘机钻空子,比如受领导、同事、亲戚、朋友关系请托,受狭义部门利益、个人观念影响,在资金不到位急于上项目等原因,招标单位在公开招标前便已确定“合适人选”,并继而想方设法进行虚假招标,“暗箱操作”。虚假招标以致真正竞争力强、管理水平高、建设质量优的单位不能中标,势必会影响整个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和总体成本,同时,虚假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往往还存在一些“拉关系”、“贿标”等等行为,这些“成本”最终转嫁至建设成本之上,对整个建设工程乃至行业竞争造成严重损害。
1.2 评标体系不够科学规范
目前的建设工程领域,有些招标单位和个人邀请专业评测人员对参加投标的单位的评测,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估和量化体系,参于评标的人员专业水平不一,未针对不同建设工程进行特殊要求培训,评标过程流于形式,评标中只注重标书编写的好坏,未去深入了解投标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力量和工程质量;单纯看重报价的高低,而对整个工程的成本和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够重视。
在目前的这样一种评标过程和评标方法的影响下,个别招标单位在自身技术实力和整体管理水平不是很强的情况下,花大功夫做好标书,这样一来,真正实力强、整体水平高的投标单位不能中标,标书编写好的单位反而“脱颖而出”。部分招标单位过分注重报价的高低,一些投标单位在对整个建设工程的功能意图、结构组成、施工材料、特殊设计要求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和总体把握的情况下,一味地压低报价,低价投标,低价竞标。
1.3 招投标监督管理缺乏集中统一的监管部门和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2012年2月1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我国的招投标监管作出规定: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監督。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2 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对策和建议
2.1 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投标活动相配套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2月1日,我国又出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投标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但相配套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和健全,比如条例规定国家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但对各部门在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中要监管到什么程度、如何进行具体监管、加强监督执法、执法监管档案建设等具体的操作上没有一个配套的完善的可以依照的制度来作出细化规定,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管在操作上有非常大的空间;还有,行政监督执法在具体操作上还有很大的难点和漏洞。
(1)建立完善、更严格的执投标报备机制
据笔者了解,各地对报备制度的执行上各不相同,有的地方还停留在文件和通知的层面上,具体建设工程实践中,执行的情况并不是很好。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报备制度,首先要建立严格的主动报备和非报备严厉处罚制度。所有的招投标活动统一招投标场所,所有的招投标活动都要主动报备,主动接受监管。严格纪律,所有未经报备的招投标活动并视情作出无效、对相关责任人严厉处罚等。其次招投标活动要在统一指定场所进行。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的招投标指定场所,所有的招投标活动都要在该场所进行,以强化监管力度,减少人为干预和人为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腐败。再次,加强招投标场所电子监控设备建设和网络技术应用。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文字和图形资料必须置于指定的招投标场所内,并全程进行视频远程监控。招标信息、相关文件、资格审查、投标书、评标活动等等最大可能使用网络进行,增强整个招投标的透明度,阳光作业,接受监督,进一步堵塞各种漏洞,最大限度规度招投标活动。
(2)建立健全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细则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监督细则要严格规范执法监督机关的监管行为,对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在什么时间内进行监督、在什么范围内监督、具体要监督什么内容、监督到什么程度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详细的执法档案长期备存,执法档案要对各级行政监管人员的工作时作出详细记录,以执法档案来规范监管人员工作,促使其负起责任。如果监督不到位、监管工作中无执法档案或造成其他后果的,要相应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2.2 建立从业人员、从业单位电子诚信档案并联网备查
电子诚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从业人员、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情况、从业人员职称和职务晋升情况,对所涉及内容要详细记录在案,并联网备查,诚信电子档案与从业人员从业单位终身相联系,与从业人员的薪酬机制、绩效机制、激励机制相互关联,使从业人员、从业单位更加注重自身的职业道德、从业操守、专业技能等。如果从业人员注重职业操守、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提高专业技能,将会在薪酬、绩效、职务等方面得到激励,反之,如果个别从业人员违规或违法操作,将会被记录在案并伴随其一身,该从业人员将可能在本行业没有生存空间。 2.3 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评标体系
居民住房建设、办公环境改造、交通设施的扩展,给整个建筑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投入到这个大市场当中。招投标制度在优化建筑市场资源配置、引导建筑企业优胜劣汰、培养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参加招投标的投标企業之间的竞争不仅是报价成本的竞争,也是资质级别、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服务水平等全方位的竞争。因此评标过程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标体系非常重要。
(1)科学设置评标考核要素,并分别权重量化打分综合评标
评标考核要素要涉及投标单位资质级别、管理水平、技术装备、财务状况、服务水平、建筑产品设计、投标报价、并针对不同的建设工程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等。在投标单位满足基本前提的条件下,评审专家通过以上要素和相应权重对投标单位和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同时,要考虑不同的建设工程的差异性,评标要素的权重也不尽相同。评标要素的设置、权重比例的赋予在经过众多的专家学者进行多方面的讨论和论证,以确保设置要素合理、科学、高效地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水平,并要根据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及时对评标要素作出调整。
(2)利用评标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自动比对标书的雷同和差别
充分依托电子信息化技术,建立一套评标系统将所有的招投标文件、标书按照统一规范的电子文档存储到计算机网络设备,并要结合不同招投标工作中建筑产品的要求,将符合评标分类的专家进行随机抽取,杜绝人为操作的空间。还有,评标系统,对参与招标的单位的标书,初步对伪造抄袭、弄虚作假、雷同比对、虚假信息等进行简单的比对和筛查,避免了以住人工阅读大量的文字资料费时费力效率不高的缺点,进一步提高评标工作的高效化和科学化。
(3)进一步对评审专家进行细化和专业,不断提高评标人员专业化程度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行业分工逐渐精细化和专业化。比如,一项建筑工程可能要涉及到设备的先进水平、质量体系、可靠程度、安装水平、施工方案、质量承诺、售后服务等等方面,在针对不同的建设工程评标过程中,也要求参与评审的专家具有更专业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因此,对参与评审的专家要根据其专业、资质和职称,对评审专家进行细化分类,量材适用,不同的专家参与不同的评标过程。
3 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建设工程实施招投标制度有利于工程各参与主体的活动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并较好地避免和克服建筑行业中的腐败现象,提高工程建筑的投资效益。因此,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应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真正建立起一个高效的、公平的招投标活动平台。
参考文献
[1] 武轶楠;望里;代彬.如何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J].山西建筑.2012年第23期
[2] 李前川;李达.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2年第17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体系;对策建议
1 建设工程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 虚假招标问题
一些建设工程单位招标前“明招暗定”,假借合法公开的招标形式来掩盖虚假的招标过程,在实地已经确定投标单位的基础上,又以其他利益相许指定、招揽一些投标单位参加招投标,表面上是一种公开招投标现象,实际上还是指定的投标单位中标的一种现象。
究其原因,一部分建设工程单位或个人,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受关系请托、部门及私人利益驱动或其他原因进行虚假招标。国家法律虽然不允许,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配套的法规和条例不够健全和完善,在没有完善和有效的配套法规及制度的情况下,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下,一部分招标单位或个人便乘机钻空子,比如受领导、同事、亲戚、朋友关系请托,受狭义部门利益、个人观念影响,在资金不到位急于上项目等原因,招标单位在公开招标前便已确定“合适人选”,并继而想方设法进行虚假招标,“暗箱操作”。虚假招标以致真正竞争力强、管理水平高、建设质量优的单位不能中标,势必会影响整个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和总体成本,同时,虚假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往往还存在一些“拉关系”、“贿标”等等行为,这些“成本”最终转嫁至建设成本之上,对整个建设工程乃至行业竞争造成严重损害。
1.2 评标体系不够科学规范
目前的建设工程领域,有些招标单位和个人邀请专业评测人员对参加投标的单位的评测,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估和量化体系,参于评标的人员专业水平不一,未针对不同建设工程进行特殊要求培训,评标过程流于形式,评标中只注重标书编写的好坏,未去深入了解投标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力量和工程质量;单纯看重报价的高低,而对整个工程的成本和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够重视。
在目前的这样一种评标过程和评标方法的影响下,个别招标单位在自身技术实力和整体管理水平不是很强的情况下,花大功夫做好标书,这样一来,真正实力强、整体水平高的投标单位不能中标,标书编写好的单位反而“脱颖而出”。部分招标单位过分注重报价的高低,一些投标单位在对整个建设工程的功能意图、结构组成、施工材料、特殊设计要求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和总体把握的情况下,一味地压低报价,低价投标,低价竞标。
1.3 招投标监督管理缺乏集中统一的监管部门和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2012年2月1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我国的招投标监管作出规定: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監督。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2 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对策和建议
2.1 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投标活动相配套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2月1日,我国又出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投标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但相配套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和健全,比如条例规定国家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但对各部门在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中要监管到什么程度、如何进行具体监管、加强监督执法、执法监管档案建设等具体的操作上没有一个配套的完善的可以依照的制度来作出细化规定,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管在操作上有非常大的空间;还有,行政监督执法在具体操作上还有很大的难点和漏洞。
(1)建立完善、更严格的执投标报备机制
据笔者了解,各地对报备制度的执行上各不相同,有的地方还停留在文件和通知的层面上,具体建设工程实践中,执行的情况并不是很好。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报备制度,首先要建立严格的主动报备和非报备严厉处罚制度。所有的招投标活动统一招投标场所,所有的招投标活动都要主动报备,主动接受监管。严格纪律,所有未经报备的招投标活动并视情作出无效、对相关责任人严厉处罚等。其次招投标活动要在统一指定场所进行。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的招投标指定场所,所有的招投标活动都要在该场所进行,以强化监管力度,减少人为干预和人为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腐败。再次,加强招投标场所电子监控设备建设和网络技术应用。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文字和图形资料必须置于指定的招投标场所内,并全程进行视频远程监控。招标信息、相关文件、资格审查、投标书、评标活动等等最大可能使用网络进行,增强整个招投标的透明度,阳光作业,接受监督,进一步堵塞各种漏洞,最大限度规度招投标活动。
(2)建立健全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细则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监督细则要严格规范执法监督机关的监管行为,对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在什么时间内进行监督、在什么范围内监督、具体要监督什么内容、监督到什么程度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详细的执法档案长期备存,执法档案要对各级行政监管人员的工作时作出详细记录,以执法档案来规范监管人员工作,促使其负起责任。如果监督不到位、监管工作中无执法档案或造成其他后果的,要相应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2.2 建立从业人员、从业单位电子诚信档案并联网备查
电子诚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从业人员、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情况、从业人员职称和职务晋升情况,对所涉及内容要详细记录在案,并联网备查,诚信电子档案与从业人员从业单位终身相联系,与从业人员的薪酬机制、绩效机制、激励机制相互关联,使从业人员、从业单位更加注重自身的职业道德、从业操守、专业技能等。如果从业人员注重职业操守、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提高专业技能,将会在薪酬、绩效、职务等方面得到激励,反之,如果个别从业人员违规或违法操作,将会被记录在案并伴随其一身,该从业人员将可能在本行业没有生存空间。 2.3 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评标体系
居民住房建设、办公环境改造、交通设施的扩展,给整个建筑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投入到这个大市场当中。招投标制度在优化建筑市场资源配置、引导建筑企业优胜劣汰、培养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参加招投标的投标企業之间的竞争不仅是报价成本的竞争,也是资质级别、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服务水平等全方位的竞争。因此评标过程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标体系非常重要。
(1)科学设置评标考核要素,并分别权重量化打分综合评标
评标考核要素要涉及投标单位资质级别、管理水平、技术装备、财务状况、服务水平、建筑产品设计、投标报价、并针对不同的建设工程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等。在投标单位满足基本前提的条件下,评审专家通过以上要素和相应权重对投标单位和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同时,要考虑不同的建设工程的差异性,评标要素的权重也不尽相同。评标要素的设置、权重比例的赋予在经过众多的专家学者进行多方面的讨论和论证,以确保设置要素合理、科学、高效地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水平,并要根据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及时对评标要素作出调整。
(2)利用评标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自动比对标书的雷同和差别
充分依托电子信息化技术,建立一套评标系统将所有的招投标文件、标书按照统一规范的电子文档存储到计算机网络设备,并要结合不同招投标工作中建筑产品的要求,将符合评标分类的专家进行随机抽取,杜绝人为操作的空间。还有,评标系统,对参与招标的单位的标书,初步对伪造抄袭、弄虚作假、雷同比对、虚假信息等进行简单的比对和筛查,避免了以住人工阅读大量的文字资料费时费力效率不高的缺点,进一步提高评标工作的高效化和科学化。
(3)进一步对评审专家进行细化和专业,不断提高评标人员专业化程度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行业分工逐渐精细化和专业化。比如,一项建筑工程可能要涉及到设备的先进水平、质量体系、可靠程度、安装水平、施工方案、质量承诺、售后服务等等方面,在针对不同的建设工程评标过程中,也要求参与评审的专家具有更专业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因此,对参与评审的专家要根据其专业、资质和职称,对评审专家进行细化分类,量材适用,不同的专家参与不同的评标过程。
3 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建设工程实施招投标制度有利于工程各参与主体的活动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并较好地避免和克服建筑行业中的腐败现象,提高工程建筑的投资效益。因此,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应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真正建立起一个高效的、公平的招投标活动平台。
参考文献
[1] 武轶楠;望里;代彬.如何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J].山西建筑.2012年第23期
[2] 李前川;李达.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2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