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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工程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日益明显。本文对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状进行了详细介绍,指出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弊端,并结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对策,可供交流借鉴。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发展趋势;完善对策;监督模式
建设工程质量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其质量好坏不仅关系着工程效益的发挥,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产生的质量问题也不断增加,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迎来了很大的挑战。如何解决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弊端,并根据工程的长期特点,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新机制,对工程建设的不同层面、各种要素、各个环节都实施有效的监督,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是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可回避的课题。
1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状分析
1.1 监督机构定位影响职责履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但实际上多数监督机构仅被委托行使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不包括行政处罚权。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善,造成发现问题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威慑力大打折扣。广大监督人员也普遍感觉到执法时腰杆不够直、手腕不够硬,影响工作成效。
1.2 监督机制仍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影响监督效能
目前的质量监督机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是随着工程建设量与监督力量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以单个工程为单位的“三到位”的监督模式已不适应工作需要。在一些工程量较大的地区,已不可能对每个工程实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三到位”监督,有关抽查项目和内容的规定也流于形式,得不到严格执行。二是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之间缺乏联动,企业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违法违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
1.3 监督工作经费保障面临困难,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
由于取消监督收费的政策实施后,监督机构都面临着经费不足的问题,特别在财政困难地区经费缺口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开展。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一是基本办公经费不足;二是专项经费缺乏保障。
1.4 工程质量监督手段落后,监督工作仍偏向实物监督
目前,部分质量监督机构使用高科技检测技术对影响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进行科学检测,但由于应用范围有限,不能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全面的进行科学检测。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偏重于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而建筑工程相对于工业流水线产品特点的区别在于产品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材料设备多品种。而目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仍然表现为对工程实物的监督多,对质量行为监督少,监督工作仍然限于微观,这和监督体制的改革方向是不符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1.5 监督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随着监督工作量的大幅增加,目前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人均监督面积已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3万平方米增加到当前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平方米,人员紧缺的问题相当突出。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二)所示“监督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监督机构按照受监工程每8-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或8千万元工程造价不少于1人配备”,我站监督机构的实际情况仅有专职质量监督员5人,2010年度在建项目建筑面积457.3万平方米, 2011年度在建项目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由此可见我站质量监督员工作任务超出广东省住建厅工作要求的数倍。
同时,存在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有的监督机构制度建设不完善,有的基层监督机构由于过多的非專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有的监督人员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督规定不熟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削弱了监督队伍的战斗力,影响了监督工作质量。
2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趋势
2.1 工程建设量迅猛增加,监督任务更加繁重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虽然目前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已经基本得到遏制,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够得到有效保证,但是工程质量通病仍然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工程质量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行政级别城市等方面存在不平衡,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别和城乡差别。
2.2.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通病,建设工程质量事故仍时有发生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工程质量有了更高的期望。同时,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精装修成品房的逐步涌现,在施工队伍素质和施工过程控制方面的矛盾逐渐扩大,出现了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个别原已消除的质量通病也有所反弹,影响了工程使用功能。不仅如此,实践中,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结构隐患比较严重、部分不合格材料流入现场、工程检测质量有作假等现象时有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居高不下,人们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反响较大。
2.3 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多,承建力量有待提高
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建设工程涉及的单位将越来越多,涉及的专业越来越细,包括建设、勘察、涉及、施工、监理,还有审图机构、检测单位、材料供应等等,这种新情况的出现,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加了难度。
3 完善对策
3.1 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规
首先,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强化勘察、设计、监理等注册执业人员的个人责任。应对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补充、完善,把一些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合理界定并明确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质量责任。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迫在眉睫。其次,应加强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部门的工作职能,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真正实现依法治质。 3.2 确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执法地位
为使质量监督机构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应当通过法律法规授权,使质量监督机构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工程质量执法机构,代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使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管职能。《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并且虽然承担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却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而仅仅是委托关系,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亟待重新界定。只有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既满足上述法规对于机构性质的要求,又能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能并且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是工程质量监督的执法机构,具有行政处罚权。建议修改《条例》,明确授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使工程质量处罚权。
3.3 创新依法监督模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即5号部令)已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最大特点上建立了健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工程质量领域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政府职能的转变重点是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这就意味着监督机构对公共事务、公共安全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际上,建设工程质量就广泛涉及到公众利益、公共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是5号部令的重要要求。
3.4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制度
传统的三到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监督)质量监督模式,不仅与监督检查随机性、动态性的根本要求相矛盾,而且容易造成因停工待检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彻底加以改进。建立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把施工前预控、施工中检查与竣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随机抽查,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避免受检单位做表面文章,监督人员能看到真实的情况,通过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控制,有效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同时达到更加灵活、合理地配置监督资源目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监督工作量不断增大与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
监督抽测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真实掌握工程质量状况,使用便携式仪器设备对工程实体质量、原材料、构配件等进行强制性抽样检测的执法行为,是依法监督的具体体现。应充分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全面实行工程实体监督抽测,真正对责任主体起到震慑作用。
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行为监督抽查,检查内容以企业组织机构、实验室的管理、原材料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出厂质量把关五个方面为主,从源头封堵工程质量事故。
完善分戸验收监督抽查制度。自2008年11月18日韶關市建设局发出了《关于印发《韶关市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市建字〔2008〕137号)以来,以《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为指导,监督机构的分户验收监督抽查制度已逐渐形成但仍需不断完善。
4 结束语
总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否做好,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任重而道远。为此,我们只有结合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实际,努力探索完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方法措施,这样才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推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倪雪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与发展[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1年07期
[2] 严勇.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2年10期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发展趋势;完善对策;监督模式
建设工程质量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其质量好坏不仅关系着工程效益的发挥,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产生的质量问题也不断增加,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迎来了很大的挑战。如何解决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弊端,并根据工程的长期特点,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新机制,对工程建设的不同层面、各种要素、各个环节都实施有效的监督,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是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可回避的课题。
1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状分析
1.1 监督机构定位影响职责履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但实际上多数监督机构仅被委托行使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不包括行政处罚权。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善,造成发现问题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威慑力大打折扣。广大监督人员也普遍感觉到执法时腰杆不够直、手腕不够硬,影响工作成效。
1.2 监督机制仍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影响监督效能
目前的质量监督机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是随着工程建设量与监督力量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以单个工程为单位的“三到位”的监督模式已不适应工作需要。在一些工程量较大的地区,已不可能对每个工程实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三到位”监督,有关抽查项目和内容的规定也流于形式,得不到严格执行。二是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之间缺乏联动,企业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违法违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
1.3 监督工作经费保障面临困难,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
由于取消监督收费的政策实施后,监督机构都面临着经费不足的问题,特别在财政困难地区经费缺口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开展。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一是基本办公经费不足;二是专项经费缺乏保障。
1.4 工程质量监督手段落后,监督工作仍偏向实物监督
目前,部分质量监督机构使用高科技检测技术对影响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进行科学检测,但由于应用范围有限,不能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全面的进行科学检测。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偏重于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而建筑工程相对于工业流水线产品特点的区别在于产品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材料设备多品种。而目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仍然表现为对工程实物的监督多,对质量行为监督少,监督工作仍然限于微观,这和监督体制的改革方向是不符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1.5 监督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随着监督工作量的大幅增加,目前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人均监督面积已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3万平方米增加到当前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平方米,人员紧缺的问题相当突出。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二)所示“监督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监督机构按照受监工程每8-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或8千万元工程造价不少于1人配备”,我站监督机构的实际情况仅有专职质量监督员5人,2010年度在建项目建筑面积457.3万平方米, 2011年度在建项目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由此可见我站质量监督员工作任务超出广东省住建厅工作要求的数倍。
同时,存在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有的监督机构制度建设不完善,有的基层监督机构由于过多的非專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有的监督人员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督规定不熟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削弱了监督队伍的战斗力,影响了监督工作质量。
2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趋势
2.1 工程建设量迅猛增加,监督任务更加繁重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虽然目前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已经基本得到遏制,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够得到有效保证,但是工程质量通病仍然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工程质量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行政级别城市等方面存在不平衡,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别和城乡差别。
2.2.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通病,建设工程质量事故仍时有发生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工程质量有了更高的期望。同时,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精装修成品房的逐步涌现,在施工队伍素质和施工过程控制方面的矛盾逐渐扩大,出现了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个别原已消除的质量通病也有所反弹,影响了工程使用功能。不仅如此,实践中,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结构隐患比较严重、部分不合格材料流入现场、工程检测质量有作假等现象时有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居高不下,人们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反响较大。
2.3 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多,承建力量有待提高
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建设工程涉及的单位将越来越多,涉及的专业越来越细,包括建设、勘察、涉及、施工、监理,还有审图机构、检测单位、材料供应等等,这种新情况的出现,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加了难度。
3 完善对策
3.1 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规
首先,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强化勘察、设计、监理等注册执业人员的个人责任。应对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补充、完善,把一些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合理界定并明确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质量责任。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迫在眉睫。其次,应加强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部门的工作职能,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真正实现依法治质。 3.2 确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执法地位
为使质量监督机构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应当通过法律法规授权,使质量监督机构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工程质量执法机构,代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使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管职能。《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并且虽然承担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却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而仅仅是委托关系,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亟待重新界定。只有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既满足上述法规对于机构性质的要求,又能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能并且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是工程质量监督的执法机构,具有行政处罚权。建议修改《条例》,明确授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使工程质量处罚权。
3.3 创新依法监督模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即5号部令)已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最大特点上建立了健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工程质量领域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政府职能的转变重点是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这就意味着监督机构对公共事务、公共安全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际上,建设工程质量就广泛涉及到公众利益、公共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是5号部令的重要要求。
3.4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制度
传统的三到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监督)质量监督模式,不仅与监督检查随机性、动态性的根本要求相矛盾,而且容易造成因停工待检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彻底加以改进。建立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把施工前预控、施工中检查与竣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随机抽查,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避免受检单位做表面文章,监督人员能看到真实的情况,通过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控制,有效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同时达到更加灵活、合理地配置监督资源目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监督工作量不断增大与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
监督抽测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真实掌握工程质量状况,使用便携式仪器设备对工程实体质量、原材料、构配件等进行强制性抽样检测的执法行为,是依法监督的具体体现。应充分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全面实行工程实体监督抽测,真正对责任主体起到震慑作用。
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行为监督抽查,检查内容以企业组织机构、实验室的管理、原材料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出厂质量把关五个方面为主,从源头封堵工程质量事故。
完善分戸验收监督抽查制度。自2008年11月18日韶關市建设局发出了《关于印发《韶关市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市建字〔2008〕137号)以来,以《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为指导,监督机构的分户验收监督抽查制度已逐渐形成但仍需不断完善。
4 结束语
总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否做好,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任重而道远。为此,我们只有结合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实际,努力探索完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方法措施,这样才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推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倪雪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与发展[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1年07期
[2] 严勇.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2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