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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危机管理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出一个政府的管理水平、政府负责任程度和政府的公信力。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危机频频发生,同时也呈现出了新的特征,从而增强了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的难度和复杂度。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的现状,发现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借鉴国外危机管理的经验,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政府;危机管理;对策
政府危机管理指的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应付各种危机所进行的危机预测、信息收集、信息分析、问题决策、计划制定、措施制定、措施执行、共同处理、动态调整、经验总结等的全过程。随着中国转型时期的到来,当前我国社会中的公共危机体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等新的特点,我国在长期的危机管理中虽然取得一系列的成就,但也存在许多问题。
一、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运行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政府现有的危机管理的机构主要是现有的行政机构,缺乏常设的专门机构。当危机发生时,才成立临时性的危机应对小组,但决策权一般集中在上级政府,而基层政府缺乏决策权,危机发生时需要层层上报,这样就会出现信息失真。横向的沟通协调比较困难,在面对复杂的公共危机时,多个部门之间难以相互配合,同时,跨部门调动资源,以及信息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也存在障碍,从而使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缺乏组织化的保障。
(二)政府危機管理的危机预警机制不健全
危机预警系统包括危机监测、危机评判、危机预报等内容,而当前我国政府的危机预警系统比较落后,不能及时准确的预测危机,政府没有从国家的高度制定一个系统性的危机战略和政策规划,各级政府都缺乏应对危机的预案机制。
(三)政府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和物资保障不完善
首先,在信息保障方面,缺乏完备的危机信息系统,导致信息披露和公开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在内部的传递方面渠道单一,主要是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传递;在对公众传播方面,政府往往是隐瞒事实的真相及其严重程度[1],政府在与媒体沟通方面存在不畅,从而使媒体可能会为了商业利益而肆意炒作,造成民众心理恐慌。
其次,在物资保障方面。我国政府在物资设施储备、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发达国家一般从法律上规定了灾害救助资金,而我国财政基金积累明显减少,而且有时财政预算还会存在光有政策,难以兑现的现象。
(四)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发挥缺乏法律保障
虽然我国政府在某些领域已有一些危机管理的单方面的法律,如:《防洪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但这些只是针对特定领域。从整体上看,我国还缺乏一部对危机管理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危机基本法。危机基本法的缺失,使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的有效发挥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2]。
(五)政府危机管理中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不完善
在以往的危机管理中,都是政府为单一的主体,孤军奋战,缺少同其他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从而导致政府的失灵。并且,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社会动员机制和参与机制,从而使危机发生时,众多的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没有渠道加入到危机管理活动中来。
二、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政府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首先,要建立专门性的常设性的危机管理机构。整合资源,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向中央提出决策性的建议,主要职责应该包括:制定危机管理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研究危机管理的各项建议和措施,在危机发生时期,负责领导与协调工作,负责危机管理的监督工作,在非危机时期,主要负责危机的预防和预警工作。同时,有效的危机管理决策指挥系统在政府危机管理中起关键作用。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主要包括信息决策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要对危机决策组织机构进行优化,可将决策权集中在核心决策机构。第二,建立各种决策辅助机构系统,为政府危机管理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创造条件[3]。第三,平时应加强对危机决策者的培训,使他们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临危不乱,统筹规划。
其次,对于运行机制方面,主要建立快速的反应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联动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危机预警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在我国建立纵向垂直协调管理,横向相互交流,覆盖全国的危机预警网络,在危机发生时,可以在不同地区间实现资源共享,各部门联系顺畅,协同作战。总之危机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很好的预防危机,节约管理成本,快速传递信息,提高危机管理的能力[4]。
(三)完善政府危机管理中的信息沟通渠道和物资保障机制
首先,在信息沟通渠道方面。政府应建立健全危机沟通机制,规范内部的危机沟通制度和外部的危机沟通制度。
其次,在物资保障方面。政府应建立起快速、有效、常备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第一,政府建立通用和专项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第二,加强危机管理的设施建设,这样,在危机发生时,可以为危机管理做好后勤保障。
(四)制定统一应对突发性紧急状态的法律
目前,世界各国都以法律手段来处理与突发性紧急状态有关的公共紧急事件。紧急状态的法律不仅有利于增强政府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还有利于最大限度的维护政府在公共危机状态时期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居于核心权威地位的《紧急状态法》,从而赋予政府处理紧急状态的必要的行政权力,并且对紧急状态下政府、公民以及社会组织的权力和义务作出规定。通过统一的紧急状态法的建立和实施,危机事件的处理有了法律依据,危机管理不但可以按照法制化的原则进行,同时政府官员以及公民也对危机管理出现的问题负法律责任[5]。
(五)完善动员和参与机制
应当打破政府一人独揽的现象,使危机应对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民间组织、普通公众等。当危机发生时,在政府的领导下,可以迅速获得政府、社会组织以及民众的参与和援助,为此要完善社会危机管理的参与渠道。民间社会组织在政府和公众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通过法律,赋予其相应的权利;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明确民间社会组织和公众如何参与危机管理。
参考文献:
[1]赵成根.国外大城市危机管理模式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21.
[2]林爽.我国政府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7,(8).
[3][美]伊恩等.危机防范与对策[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189.
【关键词】政府;危机管理;对策
政府危机管理指的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应付各种危机所进行的危机预测、信息收集、信息分析、问题决策、计划制定、措施制定、措施执行、共同处理、动态调整、经验总结等的全过程。随着中国转型时期的到来,当前我国社会中的公共危机体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等新的特点,我国在长期的危机管理中虽然取得一系列的成就,但也存在许多问题。
一、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运行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政府现有的危机管理的机构主要是现有的行政机构,缺乏常设的专门机构。当危机发生时,才成立临时性的危机应对小组,但决策权一般集中在上级政府,而基层政府缺乏决策权,危机发生时需要层层上报,这样就会出现信息失真。横向的沟通协调比较困难,在面对复杂的公共危机时,多个部门之间难以相互配合,同时,跨部门调动资源,以及信息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也存在障碍,从而使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缺乏组织化的保障。
(二)政府危機管理的危机预警机制不健全
危机预警系统包括危机监测、危机评判、危机预报等内容,而当前我国政府的危机预警系统比较落后,不能及时准确的预测危机,政府没有从国家的高度制定一个系统性的危机战略和政策规划,各级政府都缺乏应对危机的预案机制。
(三)政府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和物资保障不完善
首先,在信息保障方面,缺乏完备的危机信息系统,导致信息披露和公开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在内部的传递方面渠道单一,主要是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传递;在对公众传播方面,政府往往是隐瞒事实的真相及其严重程度[1],政府在与媒体沟通方面存在不畅,从而使媒体可能会为了商业利益而肆意炒作,造成民众心理恐慌。
其次,在物资保障方面。我国政府在物资设施储备、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发达国家一般从法律上规定了灾害救助资金,而我国财政基金积累明显减少,而且有时财政预算还会存在光有政策,难以兑现的现象。
(四)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发挥缺乏法律保障
虽然我国政府在某些领域已有一些危机管理的单方面的法律,如:《防洪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但这些只是针对特定领域。从整体上看,我国还缺乏一部对危机管理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危机基本法。危机基本法的缺失,使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的有效发挥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2]。
(五)政府危机管理中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不完善
在以往的危机管理中,都是政府为单一的主体,孤军奋战,缺少同其他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从而导致政府的失灵。并且,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社会动员机制和参与机制,从而使危机发生时,众多的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没有渠道加入到危机管理活动中来。
二、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政府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首先,要建立专门性的常设性的危机管理机构。整合资源,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向中央提出决策性的建议,主要职责应该包括:制定危机管理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研究危机管理的各项建议和措施,在危机发生时期,负责领导与协调工作,负责危机管理的监督工作,在非危机时期,主要负责危机的预防和预警工作。同时,有效的危机管理决策指挥系统在政府危机管理中起关键作用。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主要包括信息决策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要对危机决策组织机构进行优化,可将决策权集中在核心决策机构。第二,建立各种决策辅助机构系统,为政府危机管理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创造条件[3]。第三,平时应加强对危机决策者的培训,使他们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临危不乱,统筹规划。
其次,对于运行机制方面,主要建立快速的反应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联动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危机预警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在我国建立纵向垂直协调管理,横向相互交流,覆盖全国的危机预警网络,在危机发生时,可以在不同地区间实现资源共享,各部门联系顺畅,协同作战。总之危机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很好的预防危机,节约管理成本,快速传递信息,提高危机管理的能力[4]。
(三)完善政府危机管理中的信息沟通渠道和物资保障机制
首先,在信息沟通渠道方面。政府应建立健全危机沟通机制,规范内部的危机沟通制度和外部的危机沟通制度。
其次,在物资保障方面。政府应建立起快速、有效、常备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第一,政府建立通用和专项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第二,加强危机管理的设施建设,这样,在危机发生时,可以为危机管理做好后勤保障。
(四)制定统一应对突发性紧急状态的法律
目前,世界各国都以法律手段来处理与突发性紧急状态有关的公共紧急事件。紧急状态的法律不仅有利于增强政府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还有利于最大限度的维护政府在公共危机状态时期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居于核心权威地位的《紧急状态法》,从而赋予政府处理紧急状态的必要的行政权力,并且对紧急状态下政府、公民以及社会组织的权力和义务作出规定。通过统一的紧急状态法的建立和实施,危机事件的处理有了法律依据,危机管理不但可以按照法制化的原则进行,同时政府官员以及公民也对危机管理出现的问题负法律责任[5]。
(五)完善动员和参与机制
应当打破政府一人独揽的现象,使危机应对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民间组织、普通公众等。当危机发生时,在政府的领导下,可以迅速获得政府、社会组织以及民众的参与和援助,为此要完善社会危机管理的参与渠道。民间社会组织在政府和公众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通过法律,赋予其相应的权利;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明确民间社会组织和公众如何参与危机管理。
参考文献:
[1]赵成根.国外大城市危机管理模式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21.
[2]林爽.我国政府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7,(8).
[3][美]伊恩等.危机防范与对策[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