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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建设工程争议呈现技术性强、专业化程度高、证据繁多、裁判周期长等特征,致使争议解决相对复杂。专家证据制度作为辅助裁判者认定事实的关键考量因素,通常被区分为当事人专家与独立专家,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利弊兼具。作为特殊证据形态,专家证人所出具的意见与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存在一定差异。在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中构建专家证据制度,需明确专家证人的诉讼地位、夯实出具专家意见的材料基础、有必要思考专家证人的资格要件与维系其中立性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