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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管力度等方面阐述了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以期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措施;陕西杨陵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15-0397-01
2004年,杨陵区被确定为陕西省第2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区。杨陵区针对新型农合医疗基金管理中的问题[1-2],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提高了新农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现将其管理方法总结如下[3-4]。
1健全管理体系,狠抓四个到位
1.1抓认识,领导重视到位
为了把新农合这一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众人文关怀的“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办好、办实,杨陵区管委会和杨陵区区委、区政府把新农合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领导定期下乡调研,倾听农民群众意见,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区逐级举办新农合政策宣讲会、培训班500余期。多次组织区、乡、村三级干部培训学习,逐步统一了思想认识,规范了工作程序。
1.2抓队伍,工作责任到位
杨陵区成立了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设置了经办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在卫生系统公开招考选调区合疗办工作人员5人,乡镇专职合疗专干5人。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明确了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区委、区政府将新农合工作列入对乡镇和区直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中,签订了《目标考核书》。区政府按照参合人数1.5元/人的标准配备新农合工作经费。对资金收缴、表册填写、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好的乡镇予以奖励,对优秀乡镇经办人员进行表彰。区卫生局、新农合经办中心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依据,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1.3抓协调,部门协作到位
区直各有关部门把新农合工作当作自己的职责,认真落实新农合工作部门责任制。财政部门确保配套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将区新农合经办中心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新农合启动经费、表彰经费;编制部门优先解决经办中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民政部门制订《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统一解决了全区农村五保户的参合资金问题;宣传、广电部门及新闻媒体加强对新农合的宣传报道;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加强新农合基金审计及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通过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了新农合工作的有序开展。
1.4抓规范,基金封闭到位
新农合基金的管理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基金封闭运行原则,对收缴的合疗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单向运行。真正做到报销办法符合规定、报销途径简捷方便,真正为农民管好了“救命钱”。
2强化医院监管,落实三项制度
2.1普遍推行报销“直通车”
为了方便给参合农民补偿兑付,杨陵区新农合经办中心不仅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了住院费用报销“直通车”,而且对陕西省人民医院、长安医院、陕西省结核病医院 3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也推行住院费用报销“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兑付窗口,参合患者出院时就能及时领到补偿金,大大方便了参合病人,该制度深受群众好评。
2.2认真开展现场巡查制
区卫生局成立了新农合服务监管咨询专家组,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现场督查指导,有效地减少了不严把入、出院关的发生率及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材、不合理收费的“4个不合理”现象。区新农合经办中心加强明察暗访,根据信息报表反馈的情况,组织人员采取每月现场普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查。同时通过走访农户和电话回访病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力地促进了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化。
2.3积极推行费用公示
区卫生局和区新农合经办中心每月底,通过简报公开通报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费用的考核结果。积极推行三级公示制,将新农合住院病人按照住址、病种、总费用、报销费用等进行区、乡、村三级公示,这些措施的落实使得新农合的基金运行更加规范化,有效地降低了新农合基金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
3加强费用控制,严把四项标准
3.1严格控制住院相关费用标准
根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对不同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的自费药品及诊疗费用、住院病人人次平均(以下简称次均)医药费用及平均受益率实行具体指标约束。如在住院次均医药费用指标控制方面,根据3年来各级医疗机构的财务、统计报表情况,结合抽查各种病历进行测算,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作了具体指标控制。
3.2严格核查住院费用结算标准
对次均费用超标的定点医疗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弄虚作假的定点医疗机构每例按套取合疗基金数额处以2~3倍违约金;对超级别手术和未及时录入《入院通知单》、详细清单等补偿费用均不予认可。区新农合经办中心还定期对住院病人进行回访,通过走访,2005—2009年共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3.3努力提高住院病人补偿标准
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明显规范,控制了医疗费用补偿中不合理现象。全区参合农民住院自负费用比例有所下降;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得到控制,住院平均補偿额不断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全区农民参合率由2005年的72.64%提高到2009年的95.52%。
3.4严格核查住院病人身份
针对冒名住院,身份难以确定的参合住院患者,区新农合经办中心要求,由患者或家属将其照片贴在身份识别卡片上,经患者所在科室主任确认签字,这样就有效杜绝了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
4加强违规处罚,做到“违法必究”
在监管过程中,若发现有违规现象,立即查处。如对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进行了坚决查处,取消了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处以2~3倍违约金,并将其经办人员调离该工作岗位。这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真正做到了警钟长鸣。另外,区审计局定期对合疗基金进行年度审计,区新农合经办中心还邀请了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协同抽调的精通医疗的新农合经办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每月一抽查,季度一检查,半年一评比,年终一总结,为合疗基金的阳光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参考文献
[1] 陈玉丽,万风影.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思路[J].中国实用医药,2009,4(20):274-275.
[2] 庄亚珍.新农合的发展与管理[J].中国卫生,2009(9):53-54.
[3] 朱朝伦.当前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农村医学杂志,2009,7(4):72-74.
[4] 刘平,赖忆.医院开展“新农合医疗”管理方案[J].中华当代医学,2006,4(3):119.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措施;陕西杨陵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15-0397-01
2004年,杨陵区被确定为陕西省第2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区。杨陵区针对新型农合医疗基金管理中的问题[1-2],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提高了新农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现将其管理方法总结如下[3-4]。
1健全管理体系,狠抓四个到位
1.1抓认识,领导重视到位
为了把新农合这一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众人文关怀的“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办好、办实,杨陵区管委会和杨陵区区委、区政府把新农合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领导定期下乡调研,倾听农民群众意见,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区逐级举办新农合政策宣讲会、培训班500余期。多次组织区、乡、村三级干部培训学习,逐步统一了思想认识,规范了工作程序。
1.2抓队伍,工作责任到位
杨陵区成立了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设置了经办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在卫生系统公开招考选调区合疗办工作人员5人,乡镇专职合疗专干5人。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明确了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区委、区政府将新农合工作列入对乡镇和区直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中,签订了《目标考核书》。区政府按照参合人数1.5元/人的标准配备新农合工作经费。对资金收缴、表册填写、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好的乡镇予以奖励,对优秀乡镇经办人员进行表彰。区卫生局、新农合经办中心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依据,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1.3抓协调,部门协作到位
区直各有关部门把新农合工作当作自己的职责,认真落实新农合工作部门责任制。财政部门确保配套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将区新农合经办中心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新农合启动经费、表彰经费;编制部门优先解决经办中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民政部门制订《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统一解决了全区农村五保户的参合资金问题;宣传、广电部门及新闻媒体加强对新农合的宣传报道;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加强新农合基金审计及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通过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了新农合工作的有序开展。
1.4抓规范,基金封闭到位
新农合基金的管理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基金封闭运行原则,对收缴的合疗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单向运行。真正做到报销办法符合规定、报销途径简捷方便,真正为农民管好了“救命钱”。
2强化医院监管,落实三项制度
2.1普遍推行报销“直通车”
为了方便给参合农民补偿兑付,杨陵区新农合经办中心不仅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了住院费用报销“直通车”,而且对陕西省人民医院、长安医院、陕西省结核病医院 3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也推行住院费用报销“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兑付窗口,参合患者出院时就能及时领到补偿金,大大方便了参合病人,该制度深受群众好评。
2.2认真开展现场巡查制
区卫生局成立了新农合服务监管咨询专家组,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现场督查指导,有效地减少了不严把入、出院关的发生率及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材、不合理收费的“4个不合理”现象。区新农合经办中心加强明察暗访,根据信息报表反馈的情况,组织人员采取每月现场普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查。同时通过走访农户和电话回访病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力地促进了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化。
2.3积极推行费用公示
区卫生局和区新农合经办中心每月底,通过简报公开通报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费用的考核结果。积极推行三级公示制,将新农合住院病人按照住址、病种、总费用、报销费用等进行区、乡、村三级公示,这些措施的落实使得新农合的基金运行更加规范化,有效地降低了新农合基金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
3加强费用控制,严把四项标准
3.1严格控制住院相关费用标准
根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对不同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的自费药品及诊疗费用、住院病人人次平均(以下简称次均)医药费用及平均受益率实行具体指标约束。如在住院次均医药费用指标控制方面,根据3年来各级医疗机构的财务、统计报表情况,结合抽查各种病历进行测算,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作了具体指标控制。
3.2严格核查住院费用结算标准
对次均费用超标的定点医疗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弄虚作假的定点医疗机构每例按套取合疗基金数额处以2~3倍违约金;对超级别手术和未及时录入《入院通知单》、详细清单等补偿费用均不予认可。区新农合经办中心还定期对住院病人进行回访,通过走访,2005—2009年共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3.3努力提高住院病人补偿标准
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明显规范,控制了医疗费用补偿中不合理现象。全区参合农民住院自负费用比例有所下降;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得到控制,住院平均補偿额不断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全区农民参合率由2005年的72.64%提高到2009年的95.52%。
3.4严格核查住院病人身份
针对冒名住院,身份难以确定的参合住院患者,区新农合经办中心要求,由患者或家属将其照片贴在身份识别卡片上,经患者所在科室主任确认签字,这样就有效杜绝了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
4加强违规处罚,做到“违法必究”
在监管过程中,若发现有违规现象,立即查处。如对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进行了坚决查处,取消了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处以2~3倍违约金,并将其经办人员调离该工作岗位。这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真正做到了警钟长鸣。另外,区审计局定期对合疗基金进行年度审计,区新农合经办中心还邀请了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协同抽调的精通医疗的新农合经办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每月一抽查,季度一检查,半年一评比,年终一总结,为合疗基金的阳光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参考文献
[1] 陈玉丽,万风影.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思路[J].中国实用医药,2009,4(20):274-275.
[2] 庄亚珍.新农合的发展与管理[J].中国卫生,2009(9):53-54.
[3] 朱朝伦.当前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农村医学杂志,2009,7(4):72-74.
[4] 刘平,赖忆.医院开展“新农合医疗”管理方案[J].中华当代医学,2006,4(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