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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大数据这个无硝烟战场上的落后和失守,更是引发大量的安全问题,甚至还会影响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为迎接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应构建大数据安全法律保障机制。
关键词:大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058-01
作者简介:周忆陶(1970-),女,汉族,河北宁晋人,学士学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高级工程师,从事计算机教学工作;张宇(1976-),女,汉族,黑龙江北安人,硕士学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从事法学教学工作。
云技术、移动互联网以及物联网等大数据在社会的迅速发展,数据的管理应用、传输在整个社会应用中呈现几何倍增趋势,在这个过程中大量敏感和机密信数据信息泄露、窃取、篡改、删除及病毒攻击,损害了用户利益,如何在复杂网络环境之下,保障大数据技术下和信息安全问题将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的焦点。
一、大数据引发的法律问题
大数据时代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各种利益的同时,也引起社会的变革,其中各种数据安全中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主要表现在:
(一)数据存储技术中用户权利的归属问题
云技术让数据的存储方法与存储位置变得更为灵活与多样化,用户在数据的存储、使用过程中自主权降低,无法完成自我的有效控制,尤其是在不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使得相关的法律问题更为严重。
(二)数据处理过程侵权现象的处理问题
大数据技术的介入,传输方式采用开放和多元化方式进行,加重了安全威胁,数据的泄露与窃听成为主要的安全问题,新的安全风险成倍增长,而相关法律中技术指标规定的老化缺失,更是加重了相关基础设施的脆弱性。
(三)数据维护更新中用户地位的取得问题
大数据时代中数据的销毁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操作过程,技术的发展让数据的备份不再是用户的个人问题,虽然大部分国家对此有相关的规定,但其法律冲突将是近一段时间内数据维护更新过程重点考虑的风险问题。
二、法律体制建设的矛盾
由此可见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的法律问题将是每个国家的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它不仅仅需要加强技术支撑与完善,更需要法律在安全建设过程中进行改造。而目前最主要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缺失严重
截止到2016年,我國正式颁布的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覆盖了政府办公及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与发达国家的状态相对比,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严重不足,和数据时代难以配套。
(二)指导性法律的欠缺
在一定时期内我国的数据安全法制建设存在着根本性问题,最主要是关于信息安全的纲领指导性法律的制定问题,现有的指导性法规以信息安全行政法规居多,缺少专门性的安全法律,对数据时代发展更是没有规划与展望。
(三)立法模式的僵化
我国的立法工作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缺乏统一的标准、原则和规范,使得我国现有的一些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一些概念与执行理念的冲突,安全问题的技术标准与刑法、民法、经济法中司法解释上矛盾,各项法规中交叉问题的不一致性也导致了信息安全中法律问题的进一步僵化。
(四)内容规定的滞后
目前我国的信息安全立法中的技术理念和指标是相对滞后与不足的,难于与大数据技术相适应,尤其是缺少相关信息安全内容的针对性,对恶意的信息欺诈、攻击和泄露问题缺少指导性,相应的刑罚主体不明确,信息犯罪无法可依。
三、健全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数据安全无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治理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的法律问题的主要目的应该是提高数据的安全性,适应用户的数据安全实践活动,关键是要注重网络安全策略的建设。
(一)提升信息安全在国家战略的地位
数据的处理传输是大数据代的鲜明特征,更是国家建设的最主要的战略资源,在国家层面上完成信息安全的体系建设与规划将是战略性的任务目标。
(二)加快立法进程
在基于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信息安全建设管理经验,加强全方面立法工作,构筑起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安全的法律环境。
(三)完善技术标准
在大数据技术下建立相关的法律保障机制,对数据管理完成充分有效的保护的同时,应该更好地促进数据资源的利用、传输与利用,数据安全的法条中应充分体现技术含量,从而实现技术与法律条款的统一,保证立法的前瞻性、发展性和实用性。
(四)确立行政监督机制
信息管理的商业化,是安全管理中最大的变数,加强行政监督,推动信息安全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的确立,并逐步完成国际化,是法律措施的重要助力,是提高法律保障能力的最有力的手段,为社会提供更加满意的法律服务,实现从人治向法治转变。
信息安全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相关的立法制度的缺失,执法制度缺少指导性依据,产生的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只有通过不断加强相关工作的快速完善,才能进而促进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是一个长期和不断进步的过程。
[ 参 考 文 献 ]
[1]刘普.政治安全:网络时代的挑战与对策[J].武汉大学学报,2015,06:151.
关键词:大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058-01
作者简介:周忆陶(1970-),女,汉族,河北宁晋人,学士学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高级工程师,从事计算机教学工作;张宇(1976-),女,汉族,黑龙江北安人,硕士学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从事法学教学工作。
云技术、移动互联网以及物联网等大数据在社会的迅速发展,数据的管理应用、传输在整个社会应用中呈现几何倍增趋势,在这个过程中大量敏感和机密信数据信息泄露、窃取、篡改、删除及病毒攻击,损害了用户利益,如何在复杂网络环境之下,保障大数据技术下和信息安全问题将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的焦点。
一、大数据引发的法律问题
大数据时代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各种利益的同时,也引起社会的变革,其中各种数据安全中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主要表现在:
(一)数据存储技术中用户权利的归属问题
云技术让数据的存储方法与存储位置变得更为灵活与多样化,用户在数据的存储、使用过程中自主权降低,无法完成自我的有效控制,尤其是在不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使得相关的法律问题更为严重。
(二)数据处理过程侵权现象的处理问题
大数据技术的介入,传输方式采用开放和多元化方式进行,加重了安全威胁,数据的泄露与窃听成为主要的安全问题,新的安全风险成倍增长,而相关法律中技术指标规定的老化缺失,更是加重了相关基础设施的脆弱性。
(三)数据维护更新中用户地位的取得问题
大数据时代中数据的销毁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操作过程,技术的发展让数据的备份不再是用户的个人问题,虽然大部分国家对此有相关的规定,但其法律冲突将是近一段时间内数据维护更新过程重点考虑的风险问题。
二、法律体制建设的矛盾
由此可见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的法律问题将是每个国家的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它不仅仅需要加强技术支撑与完善,更需要法律在安全建设过程中进行改造。而目前最主要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缺失严重
截止到2016年,我國正式颁布的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覆盖了政府办公及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与发达国家的状态相对比,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严重不足,和数据时代难以配套。
(二)指导性法律的欠缺
在一定时期内我国的数据安全法制建设存在着根本性问题,最主要是关于信息安全的纲领指导性法律的制定问题,现有的指导性法规以信息安全行政法规居多,缺少专门性的安全法律,对数据时代发展更是没有规划与展望。
(三)立法模式的僵化
我国的立法工作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缺乏统一的标准、原则和规范,使得我国现有的一些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一些概念与执行理念的冲突,安全问题的技术标准与刑法、民法、经济法中司法解释上矛盾,各项法规中交叉问题的不一致性也导致了信息安全中法律问题的进一步僵化。
(四)内容规定的滞后
目前我国的信息安全立法中的技术理念和指标是相对滞后与不足的,难于与大数据技术相适应,尤其是缺少相关信息安全内容的针对性,对恶意的信息欺诈、攻击和泄露问题缺少指导性,相应的刑罚主体不明确,信息犯罪无法可依。
三、健全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数据安全无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治理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的法律问题的主要目的应该是提高数据的安全性,适应用户的数据安全实践活动,关键是要注重网络安全策略的建设。
(一)提升信息安全在国家战略的地位
数据的处理传输是大数据代的鲜明特征,更是国家建设的最主要的战略资源,在国家层面上完成信息安全的体系建设与规划将是战略性的任务目标。
(二)加快立法进程
在基于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信息安全建设管理经验,加强全方面立法工作,构筑起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安全的法律环境。
(三)完善技术标准
在大数据技术下建立相关的法律保障机制,对数据管理完成充分有效的保护的同时,应该更好地促进数据资源的利用、传输与利用,数据安全的法条中应充分体现技术含量,从而实现技术与法律条款的统一,保证立法的前瞻性、发展性和实用性。
(四)确立行政监督机制
信息管理的商业化,是安全管理中最大的变数,加强行政监督,推动信息安全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的确立,并逐步完成国际化,是法律措施的重要助力,是提高法律保障能力的最有力的手段,为社会提供更加满意的法律服务,实现从人治向法治转变。
信息安全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相关的立法制度的缺失,执法制度缺少指导性依据,产生的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只有通过不断加强相关工作的快速完善,才能进而促进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是一个长期和不断进步的过程。
[ 参 考 文 献 ]
[1]刘普.政治安全:网络时代的挑战与对策[J].武汉大学学报,2015,0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