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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行政管理者,不仅要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还要明白管理的本质是什么。我们认为:管理的本质就是据理谋利,即管理者在掌握管理工作的诸多理的前提下,谋好管理工作本身所要求的相关利。
关键词:管理;本质;行政管理;利益;管理者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1
社会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都系于管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然而,每当提及管理,人们首先考虑的便是怎样参与管理?怎样做好管理?管理工作有多少种?管理有何技巧?然而,学术界和管理者对这些问题历来都没有明确答案。伊曼纽尔·梅塞娜更进一步连发两问——“管理者都做些什么”、“管理者的职能是什么”——发人深省。通过这些问题,我们发现:或许只有厘清管理的本质,我们才能如抽丝剥茧一般,把上述的问题一一化解。
学界对“什么是管理”没有定论。在众多学者的著作中,对管理的定义主要有这样几类:周三多认为“管理是客观存在的一门应用科学,具体体现为一定时期组织的管理理念、政策方针、运行机制、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和工作方法”[1]。这是典型的“作用认识”,即把管理看成是一种工具。张小红等学者则认为“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计划、组织、激励、协调、控制等手段实施有效的组织活动,对组织资源进行配置,建立秩序,营造氛围,以实现组织目标的动态实践过程”[2]。这种观点从管理的过程上对管理本身作了定义,具有明显的“过程认识”特征。马克思则在《资本论》中描述了管理的表象,即“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的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3]。此外,也有学者从管理对人的意义而言:管理是“真理的合规律性与价值的合目的性的统一”。上述四种观点涵盖了学术界对管理的不一定论的主要方面,综合比较之后,我们认为将管理看作“真理的合规律性”与“价值的合目的性”相统一更符合管理的本质特征。因为这个定义不仅通过“合规律性”来体现了管理的动态过程,还在“价值的合目的性”中体现了管理的实质追求。
事实上,探究管理的本质是什么,就是要在关于管理的诸多定义中,透过表象认识、过程认识、作用认识,抓住管理的精髓和核心要素,使人们不仅能通过这个定义知道它是什么,还能明白为什么它是这样以及是怎样在作用,而能够实现这一要求的就只有它的本质要素。
管理的本质可一言以蔽之:据理谋利。我们认为,所有管理都是围绕“理”和“利”这两个字在进行。万事万物由理生、由理合、因理散,概不能逃脱这一历史周期律;“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管理就是对社会利益的创造和调整,是利益形成的关键,也是利益调和的中介,以“利”当头。
管理的本质基于理,主要包含这样三个方面:一是管理充满了对合乎道义的价值的选择,诸如公平正义、民主互助等,每一项合乎民意、适应社会发展的管理工作都是凭借“道义”来实现其合法性;二是管理应具有依据,这是构建理性管理的前提,即管理应在一套理性的规则和程序的指引下进行,管理者凭什么规则进行管理,按什么程序进行治理都应有明确规定;三是管理应是一个理性过程,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以法制代替人旨、以法治代替人治,才是让管理与时俱进、发挥作用的科学选择。
管理的本质基于利,主要包含这样三个方面:首先,所有的管理工作都因“有利可图”才得以进行。为了追求社会大众或统治阶级的利益,政党通过对权力的角逐来参与国家管理;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企业通过完善管理机制来整合自身的资源优势;为了实现“望子成龙”的夙愿,家长十分注重对孩子的管教和引导。这些现象统统表明:管理是为了追求利益。其次,在管理过程中,各利益团体的形成必然产生利益交集,从而引导各利益集团走向利益平衡,利益平衡既是管理的手段也是管理的结果,它贯穿管理工作的始终。最后,管理作为一个与利益密切联系的活动,自然容易引发权力寻租、搭便车等管理重症,进而产生不法之利并对管理秩序形成挑战。排除如上三个因“利”发生的现象来剖析人们为什么要实施管理,恐怕还真难道出缘由,因此,一个“利”字,应是管理的本质之所在。
管理的本质是据理谋利。首先,管理是一项谋利工作已无可非议,诸如针对国家、社会、集体、个人利益等进行的行政管理,针对特殊群体所进行的社会管理等,都能够直观的体现出管理过程中的利益导向。其次,一切管理工作都应据理而行,所有的管理工作都有一定规律,此理,古人之谓之道,即暗藏在管理工作中的管理之道;随着社会法制化建设的发展,构建法理型社会管理体系提上日程,即管理要依法进行,即依法治理;一切管理工作不仅要谙其道而行,更要合乎一定道义,无论是管理的合法性还是管理工作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都是这个道义的具体化身。由此可我们认为:管理工作就是出于一定道理、道义,依据一定法理,对社会利益进行追求和分配。
因此,所有管理工作都要深谙其道、运用其理、协调其利。具体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等环节,都是贯穿“理 利”过程的动态细节,它们将根据管理者对“理”和“利”的具体评判和取舍发生动态变化。只要我们从管理的金字塔顶端对整个管理体系进行眺望,就可以发现:管理应是一件合乎道义,适于原则,忠于法律的事情,道义、原则、法理应是管理的基本遵循;作为集体的管理者谋取的是集体利益,但因为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又使得管理者在谋取集体利益的同时务必讲究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这样做的目的又正是为了更好的实现集体利益。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的管理者作为与利益打交道的人,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务必在心中放一把远离不法之利的戒尺,只有这样才能最终保证集体的利益和管理者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周三多.管理之道——周三多文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11.
[2]张小红等.管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3]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李 毅(1992—),男,土家族,四川西昌人,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关键词:管理;本质;行政管理;利益;管理者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1
社会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都系于管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然而,每当提及管理,人们首先考虑的便是怎样参与管理?怎样做好管理?管理工作有多少种?管理有何技巧?然而,学术界和管理者对这些问题历来都没有明确答案。伊曼纽尔·梅塞娜更进一步连发两问——“管理者都做些什么”、“管理者的职能是什么”——发人深省。通过这些问题,我们发现:或许只有厘清管理的本质,我们才能如抽丝剥茧一般,把上述的问题一一化解。
学界对“什么是管理”没有定论。在众多学者的著作中,对管理的定义主要有这样几类:周三多认为“管理是客观存在的一门应用科学,具体体现为一定时期组织的管理理念、政策方针、运行机制、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和工作方法”[1]。这是典型的“作用认识”,即把管理看成是一种工具。张小红等学者则认为“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计划、组织、激励、协调、控制等手段实施有效的组织活动,对组织资源进行配置,建立秩序,营造氛围,以实现组织目标的动态实践过程”[2]。这种观点从管理的过程上对管理本身作了定义,具有明显的“过程认识”特征。马克思则在《资本论》中描述了管理的表象,即“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的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3]。此外,也有学者从管理对人的意义而言:管理是“真理的合规律性与价值的合目的性的统一”。上述四种观点涵盖了学术界对管理的不一定论的主要方面,综合比较之后,我们认为将管理看作“真理的合规律性”与“价值的合目的性”相统一更符合管理的本质特征。因为这个定义不仅通过“合规律性”来体现了管理的动态过程,还在“价值的合目的性”中体现了管理的实质追求。
事实上,探究管理的本质是什么,就是要在关于管理的诸多定义中,透过表象认识、过程认识、作用认识,抓住管理的精髓和核心要素,使人们不仅能通过这个定义知道它是什么,还能明白为什么它是这样以及是怎样在作用,而能够实现这一要求的就只有它的本质要素。
管理的本质可一言以蔽之:据理谋利。我们认为,所有管理都是围绕“理”和“利”这两个字在进行。万事万物由理生、由理合、因理散,概不能逃脱这一历史周期律;“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管理就是对社会利益的创造和调整,是利益形成的关键,也是利益调和的中介,以“利”当头。
管理的本质基于理,主要包含这样三个方面:一是管理充满了对合乎道义的价值的选择,诸如公平正义、民主互助等,每一项合乎民意、适应社会发展的管理工作都是凭借“道义”来实现其合法性;二是管理应具有依据,这是构建理性管理的前提,即管理应在一套理性的规则和程序的指引下进行,管理者凭什么规则进行管理,按什么程序进行治理都应有明确规定;三是管理应是一个理性过程,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以法制代替人旨、以法治代替人治,才是让管理与时俱进、发挥作用的科学选择。
管理的本质基于利,主要包含这样三个方面:首先,所有的管理工作都因“有利可图”才得以进行。为了追求社会大众或统治阶级的利益,政党通过对权力的角逐来参与国家管理;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企业通过完善管理机制来整合自身的资源优势;为了实现“望子成龙”的夙愿,家长十分注重对孩子的管教和引导。这些现象统统表明:管理是为了追求利益。其次,在管理过程中,各利益团体的形成必然产生利益交集,从而引导各利益集团走向利益平衡,利益平衡既是管理的手段也是管理的结果,它贯穿管理工作的始终。最后,管理作为一个与利益密切联系的活动,自然容易引发权力寻租、搭便车等管理重症,进而产生不法之利并对管理秩序形成挑战。排除如上三个因“利”发生的现象来剖析人们为什么要实施管理,恐怕还真难道出缘由,因此,一个“利”字,应是管理的本质之所在。
管理的本质是据理谋利。首先,管理是一项谋利工作已无可非议,诸如针对国家、社会、集体、个人利益等进行的行政管理,针对特殊群体所进行的社会管理等,都能够直观的体现出管理过程中的利益导向。其次,一切管理工作都应据理而行,所有的管理工作都有一定规律,此理,古人之谓之道,即暗藏在管理工作中的管理之道;随着社会法制化建设的发展,构建法理型社会管理体系提上日程,即管理要依法进行,即依法治理;一切管理工作不仅要谙其道而行,更要合乎一定道义,无论是管理的合法性还是管理工作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都是这个道义的具体化身。由此可我们认为:管理工作就是出于一定道理、道义,依据一定法理,对社会利益进行追求和分配。
因此,所有管理工作都要深谙其道、运用其理、协调其利。具体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等环节,都是贯穿“理 利”过程的动态细节,它们将根据管理者对“理”和“利”的具体评判和取舍发生动态变化。只要我们从管理的金字塔顶端对整个管理体系进行眺望,就可以发现:管理应是一件合乎道义,适于原则,忠于法律的事情,道义、原则、法理应是管理的基本遵循;作为集体的管理者谋取的是集体利益,但因为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又使得管理者在谋取集体利益的同时务必讲究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这样做的目的又正是为了更好的实现集体利益。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的管理者作为与利益打交道的人,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务必在心中放一把远离不法之利的戒尺,只有这样才能最终保证集体的利益和管理者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周三多.管理之道——周三多文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11.
[2]张小红等.管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3]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李 毅(1992—),男,土家族,四川西昌人,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