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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1-0092-1.5
公司治理产生于两权分离所引起的代理问题。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公司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本章将首先分析两权分离的理论基础,然后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由此产生的代理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公司治理的内涵、目标与内容。
现代公司制的产生:原始公司制度,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民众集资创办事业,就实行了按出资额分配收益的原则。同时,为了满足战争的需要,政府也利用股份的形式筹集财力和物力。在中世纪,公司制在欧洲大陆以及地中海沿岸有了较大的发展。
从欧洲大陆方面来看,当时欧洲地中海沿岸的城市繁荣,商业较为发达,商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商人们通常把自己的商号传给同血族的亲属,从而出现了亲属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家族式企业。后来,这种家族式企业逐渐减弱了家族色彩,逐步演变成为无限责任公司。从地中海沿岸的海上贸易来看,由于海洋运输的高风险性,一种船舶共有的商事组织应运而生。这种商事组织包括康枚达(Commenda)和索塞特斯(Societas)。康枚达组织是借贷与合伙公司的结合。一些资本拥有者将其资本委托给船舶所有者、独立的商人或其他人,由他们去经营,资本拥有者与之分享利润,资本所有者只对委托的资本部分承担有、限责任。索塞特斯组织则是一种更为稳定的合伙形式,每位合伙人都是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并以其全部的私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责。由此可见,代理权和无限责任这两个要素在中世纪时就已经具备了。
原始公司制度的主要特征表现在:1.缺乏明确的公司法律规范;2.组织形式主要采用合伙形式;3.企业规模较小,存续时间较短;4.数量有限,还没有成为大量的、普遍的和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形式。原始公司随着海上贸易与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而产生,虽然拥有许多原始性特征,但没有原始公司的发展,近代公司与现代公司也就很难形成。
近代公司制度,经历了漫长的中世纪发展,到了巧世纪末,才逐步开始形成一些具有近代意义的公司制企业。巧世纪末至19世纪末,是由原始公司制向现代公司制演化的近代公司制时期。在巧世纪末,随着西班牙、荷兰、英国和葡萄牙的迅速崛起,对外贸易与海外殖民地得到大力发展,重商主义思潮盛行,近代公司制由此得到迅速发展,出现了发行可转让股票的合股公司。以英国在16世纪中叶成立的海外特许“莫斯科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1553年,成立时共有股份240万股,每股25英磅。到1664年时,该公司发展到160人,拥有巧位董事,但此时还没有产生股份集资制度。到了1600年,英国成立由英王伊丽莎白特许的“东印度公司”,该公司首批股东101人,总股本约30000英磅;第2年,股东扩大到218名,总股本增加到近70000英磅,并采用定期分红,但不退还股本。
经过多年的发展,“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日本等地成立了20多家贸易分公司。1602年,首家永久性股份公司一荷兰东印度公司宣告成立,它由6个商会联合组成,并根据宪法制定选举办法,召集股东会。公司有8个分公司,主要股东参加这些分公司,由60名董事组成董事会。1610年,该公司在其投资公告中首次使用了“股份”和“股东”概念,并于1612年实现公司股票在股票交易所的公开交易,标志着公司制企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此后,英国也逐步开始模仿荷兰的做法,17世纪30年代,英国伦敦出现证券与股票交易。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推动了英国对外贸易巨大发展,股份公司纷纷成立。到18世纪初,英国股份公司更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8世纪初至19世纪末,随着西欧国家逐步完成资产阶级革命,纷纷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股份制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在这一时期,公司立法得到空前重视并进一步得到完善。最典型的公司立法是1808年拿破仑颁布的第一部资本主义《商法典》,其中规定了公司的三种类型,包括合股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公司。合股公司具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股东负有无限责任:两合公司包括两类股东,一类股东参与管理企业并承担无限责任,另一类股东则只提供资金,以他们所提供的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且所持股份可以转让;股份公司则是以分散的投资者作为股东,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权力机构。法国在《商法典》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补充规定,于1867年颁布新的公司立法。1844年,英国国会也通过法律允许私人组建公司,1856年制定第一部有限责任公司法,1862年又通过新的公司立法,有限责任公司制在这一时期普遍确定并不断加强。19世纪中后期,第二次产业革命推动了重工业的迅速发展,股份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因其具有规模经济而得到较快发展。
近代公司制度的主要特征表现在:有关股份制的法规己基本完备;有限责任制度得到普遍确立;股份制由贸易、运输业向金融服务业和重工业扩展。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向垄断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近代公司制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现代公司制度,19世纪中后期,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广泛运用,使得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转变。在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过程中,股份公司成为加速资本集中和垄断形成的有力工具。同时,股份公司自身也得到了新的发展。19世纪末,卡特尔、辛迪加和托拉斯等垄断组织遍及各个主要的工业部门,这些垄断组织为了加强资本集中,巩固垄断地位,不断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大量的资金,股份公司广泛流行。现代公司制度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公司的垄断性与股权的分散性并存,公司治理引人关注。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资本主义的垄断性越来越强。以美国为例,1929年美国最大200家非金融机构的资产占了全国所有公司资产总额的49%,约占美国总财富的22%;1970年,美国500家最大工业公司销售总数占全国工业产品销售总数的650/01。在垄断势力不断增强的同时,又表现出股权的分散性。这些垄断组织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由分散的投资者所持有,许多美国大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过就在5%左右。股权的分散性,使得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治理问题逐步引起人们的关注。
公司立法趋于完备。20世纪30年代,全世界爆发了规模空前的经济危机,西方资主义国家经济陷入萧条,股票市场也受到严重冲击,道琼斯工业指数下跌近90%。面对严峻的经济和金融危机,各国对股份制和证券市场都做了很多规范,各种法律法规不断推出,使得公司制的立法趋于完备。美国在1933年至1940年间,先后颁布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信托条款法》等一系列法律,这些法律是股份公司形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股份公司进入成熟阶段的重要标志之一。
兼并重组浪潮涌现,超大型跨国公司得以迅速发展。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大量的公司倒闭,使部分生存下来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并通过兼并重组,逐步成长为超大型公司。随着大型公司的资本不断积累,必然会出现资本过剩,急需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新的投资机会,扩大对外直接投资,从而加快了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生产和经营的国际化日趋加强。
股份制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随着垄断的产生、发展与不断加强,股份公司成为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民经济中占据了绝对统治地位。现代公司制己经渗透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主要领域,牢牢地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命脉。
与原始公司制度和近代公司制度相比,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涵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1932年,Berle和Means的开创性著作对美国公司的两权分离做了最初的实证研究,他们调查了美国的200家大公司,绝大部分不是由股东控制,占公司数量44%、占财产数量58%的公司并未由掌握公司股份的经理人员所控制,并由此得出了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结论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以下笔者将在一个两期模型中,论证分离定理是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基础。
【作者简介】李承楼:天津财经大学2010级MB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1-0092-1.5
公司治理产生于两权分离所引起的代理问题。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公司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本章将首先分析两权分离的理论基础,然后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由此产生的代理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公司治理的内涵、目标与内容。
现代公司制的产生:原始公司制度,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民众集资创办事业,就实行了按出资额分配收益的原则。同时,为了满足战争的需要,政府也利用股份的形式筹集财力和物力。在中世纪,公司制在欧洲大陆以及地中海沿岸有了较大的发展。
从欧洲大陆方面来看,当时欧洲地中海沿岸的城市繁荣,商业较为发达,商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商人们通常把自己的商号传给同血族的亲属,从而出现了亲属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家族式企业。后来,这种家族式企业逐渐减弱了家族色彩,逐步演变成为无限责任公司。从地中海沿岸的海上贸易来看,由于海洋运输的高风险性,一种船舶共有的商事组织应运而生。这种商事组织包括康枚达(Commenda)和索塞特斯(Societas)。康枚达组织是借贷与合伙公司的结合。一些资本拥有者将其资本委托给船舶所有者、独立的商人或其他人,由他们去经营,资本拥有者与之分享利润,资本所有者只对委托的资本部分承担有、限责任。索塞特斯组织则是一种更为稳定的合伙形式,每位合伙人都是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并以其全部的私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责。由此可见,代理权和无限责任这两个要素在中世纪时就已经具备了。
原始公司制度的主要特征表现在:1.缺乏明确的公司法律规范;2.组织形式主要采用合伙形式;3.企业规模较小,存续时间较短;4.数量有限,还没有成为大量的、普遍的和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形式。原始公司随着海上贸易与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而产生,虽然拥有许多原始性特征,但没有原始公司的发展,近代公司与现代公司也就很难形成。
近代公司制度,经历了漫长的中世纪发展,到了巧世纪末,才逐步开始形成一些具有近代意义的公司制企业。巧世纪末至19世纪末,是由原始公司制向现代公司制演化的近代公司制时期。在巧世纪末,随着西班牙、荷兰、英国和葡萄牙的迅速崛起,对外贸易与海外殖民地得到大力发展,重商主义思潮盛行,近代公司制由此得到迅速发展,出现了发行可转让股票的合股公司。以英国在16世纪中叶成立的海外特许“莫斯科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1553年,成立时共有股份240万股,每股25英磅。到1664年时,该公司发展到160人,拥有巧位董事,但此时还没有产生股份集资制度。到了1600年,英国成立由英王伊丽莎白特许的“东印度公司”,该公司首批股东101人,总股本约30000英磅;第2年,股东扩大到218名,总股本增加到近70000英磅,并采用定期分红,但不退还股本。
经过多年的发展,“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日本等地成立了20多家贸易分公司。1602年,首家永久性股份公司一荷兰东印度公司宣告成立,它由6个商会联合组成,并根据宪法制定选举办法,召集股东会。公司有8个分公司,主要股东参加这些分公司,由60名董事组成董事会。1610年,该公司在其投资公告中首次使用了“股份”和“股东”概念,并于1612年实现公司股票在股票交易所的公开交易,标志着公司制企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此后,英国也逐步开始模仿荷兰的做法,17世纪30年代,英国伦敦出现证券与股票交易。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推动了英国对外贸易巨大发展,股份公司纷纷成立。到18世纪初,英国股份公司更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8世纪初至19世纪末,随着西欧国家逐步完成资产阶级革命,纷纷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股份制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在这一时期,公司立法得到空前重视并进一步得到完善。最典型的公司立法是1808年拿破仑颁布的第一部资本主义《商法典》,其中规定了公司的三种类型,包括合股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公司。合股公司具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股东负有无限责任:两合公司包括两类股东,一类股东参与管理企业并承担无限责任,另一类股东则只提供资金,以他们所提供的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且所持股份可以转让;股份公司则是以分散的投资者作为股东,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权力机构。法国在《商法典》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补充规定,于1867年颁布新的公司立法。1844年,英国国会也通过法律允许私人组建公司,1856年制定第一部有限责任公司法,1862年又通过新的公司立法,有限责任公司制在这一时期普遍确定并不断加强。19世纪中后期,第二次产业革命推动了重工业的迅速发展,股份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因其具有规模经济而得到较快发展。
近代公司制度的主要特征表现在:有关股份制的法规己基本完备;有限责任制度得到普遍确立;股份制由贸易、运输业向金融服务业和重工业扩展。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向垄断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近代公司制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现代公司制度,19世纪中后期,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广泛运用,使得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转变。在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过程中,股份公司成为加速资本集中和垄断形成的有力工具。同时,股份公司自身也得到了新的发展。19世纪末,卡特尔、辛迪加和托拉斯等垄断组织遍及各个主要的工业部门,这些垄断组织为了加强资本集中,巩固垄断地位,不断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大量的资金,股份公司广泛流行。现代公司制度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公司的垄断性与股权的分散性并存,公司治理引人关注。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资本主义的垄断性越来越强。以美国为例,1929年美国最大200家非金融机构的资产占了全国所有公司资产总额的49%,约占美国总财富的22%;1970年,美国500家最大工业公司销售总数占全国工业产品销售总数的650/01。在垄断势力不断增强的同时,又表现出股权的分散性。这些垄断组织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由分散的投资者所持有,许多美国大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过就在5%左右。股权的分散性,使得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治理问题逐步引起人们的关注。
公司立法趋于完备。20世纪30年代,全世界爆发了规模空前的经济危机,西方资主义国家经济陷入萧条,股票市场也受到严重冲击,道琼斯工业指数下跌近90%。面对严峻的经济和金融危机,各国对股份制和证券市场都做了很多规范,各种法律法规不断推出,使得公司制的立法趋于完备。美国在1933年至1940年间,先后颁布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信托条款法》等一系列法律,这些法律是股份公司形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股份公司进入成熟阶段的重要标志之一。
兼并重组浪潮涌现,超大型跨国公司得以迅速发展。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大量的公司倒闭,使部分生存下来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并通过兼并重组,逐步成长为超大型公司。随着大型公司的资本不断积累,必然会出现资本过剩,急需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新的投资机会,扩大对外直接投资,从而加快了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生产和经营的国际化日趋加强。
股份制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随着垄断的产生、发展与不断加强,股份公司成为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民经济中占据了绝对统治地位。现代公司制己经渗透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主要领域,牢牢地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命脉。
与原始公司制度和近代公司制度相比,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涵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1932年,Berle和Means的开创性著作对美国公司的两权分离做了最初的实证研究,他们调查了美国的200家大公司,绝大部分不是由股东控制,占公司数量44%、占财产数量58%的公司并未由掌握公司股份的经理人员所控制,并由此得出了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结论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以下笔者将在一个两期模型中,论证分离定理是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基础。
【作者简介】李承楼:天津财经大学2010级M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