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鄂办发[2004]63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政机关干部职工集资建房中违纪违规行为和多购多占公有住房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