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1985年开始,在中国大地上连续开展了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这是一项把法律交给百姓的宏伟工程。
普法,是一个民族明智的选择,是一个民族伟大的创举。
从1985年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开展了规模空前的四个五年普法教育。20年的普法教育无论在规模、内容和形式上都堪称是中外法制建设史上的创举,它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及其社会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
普法20年,国家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初步实现了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
普法20年,全省累计有12483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11个市、90个县(市、区)先后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88%的农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96.7%的社区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普法20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大变革的20年,同时也是全省法制建设大发展的20年。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唱响了这个时代的主旋律,法制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
成功的实践
“一五”普法:把法律交给公民。1985年2月,浙江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省委、省政府于同年12月印发了《浙江省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五年规划》,确定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十法一条例”)为“一五”普法的重点内容。
“一五”普法期间,全省共有2588万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渔)民及个体从业人员参加了普法学习,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2.34%。共有依法治理试点单位140个。
“一五”普法教育虽然是全民法律知识启蒙教育,但其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通过“一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为各行各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初步奠定了基础,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的社会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
“二五”普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1991年至1995年,我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二五”普法教育。
“二五”普法期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着重抓了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推动了普法工作的开展;注重实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紧密结合,大力推进了行业和地方依法治理;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年内,全省共有2752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1.43%,开展依法治理的单位数从1990年的140个发展到17835个。
“二五”普法教育是“一五”普法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经过“二五”普法,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为增强,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五”普法:突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1996年至2000年的“三五”普法教育,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重点,突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广泛宣传宪法知识以及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切实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
“三五”普法期间,全省共培训普法师资骨干27.23万人,建立市、县级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基地)303个,成立普法讲师团491个,有各类法制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53309人。全省共有3190万人次接受了“三五”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89.79%。
领导干部学法成为制度。各地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定期学法、干部学法培训或轮训、任职前考试考核等制度,共举办干部法制讲座5844次,参加人员89.29万人次,参加普法考试的干部达146.5万人次。
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普治并举,基层依法治理单位总数已超过20万个,逐步形成了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依法治理格局。
“四五”普法: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2001年至2005年的“四五”普法教育,确定了“两转变、两提高”的目标,即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两转变、两提高”标志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迈入了新阶段。
“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共有3953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85%,其中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普及率为100%,青少年学生普及率为99.5%。“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全省有13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鲜明的特色
20年普法一脉相承,普法工作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各时期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全省各地针对4类重点普法对象,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培训或轮训、任职前考试考核等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考试考核和实行持证上岗工作,建立起一支执政为民、清正廉洁、高效务实、依法办事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开展了青少年学法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学法活动,形成了社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格局;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都纳入了法治的轨道。
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是普法教育的重点。从“一五”普法开始,全省通过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建立了“省管干部学法登记证”制度;全省有71个市、县(市、区)实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003年还举办了全省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征文活动和全省“依法执政、执政为民”法制演讲活动。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公正司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为此,全省认真组织开展了“满意司法环境”和“公正执法树形象”等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和公正执法。
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是培养跨世纪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需要。全省形成了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格局,并通过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工作,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制宣传活动。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尤为重要。各地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开设学法活动站等形式,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了企业的依法治理。
在抓好重点对象普法工作的同时,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省城市和农村蓬勃开展。纵向从省、市、县(市、区),一直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横向贯穿各个不同的部门,包括机关、企业、学校等,形成了纵横交错、贯通各个层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全省各地、各部门通过送法下基层、送法进万家、开设普法夜校、编发普法教材等普法手段,对基层群众进行有效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加强了对流动人员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普法教育和维权服务,引导他们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为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2年2月,省普法办审核确定了40个基层单位为“四五”省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并积极探索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基层联系点的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的带头作用,做好典型的培育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丰硕的成果
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20年的艰辛奋斗,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硕果累累,成就辉煌。
通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宪法和基本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增强了全省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规范生产、生活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日渐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通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正逐步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准则,形成了“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为符合法”的共识。
“法治政府”理念日益增强,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并逐步实现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9个市、78个县(市、区)、7843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法律工作机构,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基层,法律手段被广泛运用,并且成为基层群众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遇事找法、办事说法、解决问题依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气日渐浓厚,经济民事交往中订合同、办公证、找律师现象日益普遍。
经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形成了以讲师团成员、普法联络员、普法信息员、法制副校长等为骨干的较为完备的法制宣传网络,普法队伍不断壮大,普法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为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1年,我省成立了由政法院校、公检法司等部门的44位专家学者组成的省“四五”普法讲师团,全省各地共有普法讲师团105个。
“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351支,法制宣传志愿者达78818人;法制副校长队伍逐渐规范,有6849个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制副校长制度,占总数的93%;有7415个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制辅导员制度,占总数的95%。
通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了全省社会政治持续稳定,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市场经济秩序、城市管理秩序、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构建和谐社会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普法,是一个民族明智的选择,是一个民族伟大的创举。
从1985年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开展了规模空前的四个五年普法教育。20年的普法教育无论在规模、内容和形式上都堪称是中外法制建设史上的创举,它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及其社会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
普法20年,国家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初步实现了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
普法20年,全省累计有12483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11个市、90个县(市、区)先后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88%的农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96.7%的社区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普法20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大变革的20年,同时也是全省法制建设大发展的20年。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唱响了这个时代的主旋律,法制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
成功的实践
“一五”普法:把法律交给公民。1985年2月,浙江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省委、省政府于同年12月印发了《浙江省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五年规划》,确定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十法一条例”)为“一五”普法的重点内容。
“一五”普法期间,全省共有2588万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渔)民及个体从业人员参加了普法学习,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2.34%。共有依法治理试点单位140个。
“一五”普法教育虽然是全民法律知识启蒙教育,但其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通过“一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为各行各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初步奠定了基础,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的社会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
“二五”普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1991年至1995年,我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二五”普法教育。
“二五”普法期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着重抓了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推动了普法工作的开展;注重实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紧密结合,大力推进了行业和地方依法治理;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年内,全省共有2752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1.43%,开展依法治理的单位数从1990年的140个发展到17835个。
“二五”普法教育是“一五”普法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经过“二五”普法,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为增强,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五”普法:突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1996年至2000年的“三五”普法教育,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重点,突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广泛宣传宪法知识以及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切实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
“三五”普法期间,全省共培训普法师资骨干27.23万人,建立市、县级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基地)303个,成立普法讲师团491个,有各类法制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53309人。全省共有3190万人次接受了“三五”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89.79%。
领导干部学法成为制度。各地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定期学法、干部学法培训或轮训、任职前考试考核等制度,共举办干部法制讲座5844次,参加人员89.29万人次,参加普法考试的干部达146.5万人次。
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普治并举,基层依法治理单位总数已超过20万个,逐步形成了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依法治理格局。
“四五”普法: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2001年至2005年的“四五”普法教育,确定了“两转变、两提高”的目标,即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两转变、两提高”标志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迈入了新阶段。
“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共有3953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85%,其中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普及率为100%,青少年学生普及率为99.5%。“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全省有13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鲜明的特色
20年普法一脉相承,普法工作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各时期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全省各地针对4类重点普法对象,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培训或轮训、任职前考试考核等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考试考核和实行持证上岗工作,建立起一支执政为民、清正廉洁、高效务实、依法办事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开展了青少年学法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学法活动,形成了社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格局;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都纳入了法治的轨道。
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是普法教育的重点。从“一五”普法开始,全省通过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建立了“省管干部学法登记证”制度;全省有71个市、县(市、区)实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003年还举办了全省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征文活动和全省“依法执政、执政为民”法制演讲活动。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公正司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为此,全省认真组织开展了“满意司法环境”和“公正执法树形象”等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和公正执法。
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是培养跨世纪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需要。全省形成了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格局,并通过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工作,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制宣传活动。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尤为重要。各地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开设学法活动站等形式,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了企业的依法治理。
在抓好重点对象普法工作的同时,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省城市和农村蓬勃开展。纵向从省、市、县(市、区),一直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横向贯穿各个不同的部门,包括机关、企业、学校等,形成了纵横交错、贯通各个层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全省各地、各部门通过送法下基层、送法进万家、开设普法夜校、编发普法教材等普法手段,对基层群众进行有效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加强了对流动人员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普法教育和维权服务,引导他们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为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2年2月,省普法办审核确定了40个基层单位为“四五”省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并积极探索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基层联系点的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的带头作用,做好典型的培育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丰硕的成果
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20年的艰辛奋斗,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硕果累累,成就辉煌。
通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宪法和基本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增强了全省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规范生产、生活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日渐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通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正逐步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准则,形成了“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为符合法”的共识。
“法治政府”理念日益增强,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并逐步实现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9个市、78个县(市、区)、7843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法律工作机构,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基层,法律手段被广泛运用,并且成为基层群众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遇事找法、办事说法、解决问题依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气日渐浓厚,经济民事交往中订合同、办公证、找律师现象日益普遍。
经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形成了以讲师团成员、普法联络员、普法信息员、法制副校长等为骨干的较为完备的法制宣传网络,普法队伍不断壮大,普法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为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1年,我省成立了由政法院校、公检法司等部门的44位专家学者组成的省“四五”普法讲师团,全省各地共有普法讲师团105个。
“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351支,法制宣传志愿者达78818人;法制副校长队伍逐渐规范,有6849个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制副校长制度,占总数的93%;有7415个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制辅导员制度,占总数的95%。
通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了全省社会政治持续稳定,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市场经济秩序、城市管理秩序、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构建和谐社会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