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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那么在备受瞩目的县乡人大首次5年同步换届选举中,如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见面时候选人谈些什么问题?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施 昕
抓好三个环节增强候选人与选民双向互动
笔者认为,增强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成效,应突出抓好组织、宣传、互动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组织谋划要周密。本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采取同时分别提名推荐、同时分别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同时分别投票选举的模式,因而,在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时也应是县、乡两级代表候选人同时进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选举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布之日起至选举日之前这一时间段内,排出详尽的工作表(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工作程序等),并分别报县、乡选举委员会批准,实行统一组织、统筹安排。
二是宣传发动要充分。要使此项工作富有成效,必须充分调动候选人与选民双方的积极性。实际工作中,代表候选人为争取当选对开展见面活动往往态度比较积极和主动,而选民一方则相对比较冷漠和被动。因此,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告及组织人员上门动员等形式向选民宣传双向见面的重要意义,尽可能地动员多数选民参与见面活动,防止出现冷场的尴尬局面。
三是双向互动要到位。见面会除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外,候选人要作自我介绍,内容包括假如我当选为代表后准备如何联系选民、如何当好选民的代言人、如何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等。选民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候选人提问,候选人则应根据选民提出的问题作出相应回答,这是候选人能否取得选民信任的关键,也是见面会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因此,候选人回答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讲究方法和技巧,尽可能让选民认同,形成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周栋
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应注重四个性
一是要体现平等性。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让候选人知晓选民的意愿,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在沟通的过程中,双方地位的平等;要体现平等性,最主要的是保证选民的平等地位。首先应该做好宣传工作,让选民们普遍知晓有这样一次与候选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机会;其次在见面会之前多方面听取选民意见和建议,在见面会上候选人可以针对选民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交换一下认识,表达一个态度;在见面交流过程中,要创造候选人与选民一对一的交流机会。
二是要发挥先进性。候选人要通过见面会向选民展示出之所以可以成为人大代表的优点和特长,让选民真切地感受到这种先进性,是自己利益和意愿的最佳代言人。候选人要听取选民的意见,但不是说,什么要求都可以满足、什么问题都可以妥协。候选人要树立自觉实践党的方针政策,正是体现选民意愿、保护选民利益,是从根本上对选民负责的思想认识。其次,候选人在见面会上要体现认真负责、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乐于服务大众、敢于担当职责,具有非常巨大的感染力,能给选民莫大的信心。
三是要着力规范性。保证见面会的程序与规则上的规范性,在很大程度上讲,就是保证候选人之间竞争的公平性。要保证各位候选人拥有自我介绍时间。要合理安排见面的次序,一般讲,抽签确定顺序更合适。要把“方便选民”作为安排见面会的重要原则,先问一问选民有没有空,然后根据有利于选民的时间再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四是要富于创造性。见面会的形式也要为群众喜闻乐见。可以充分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把候选人的资料放到互联网上,建立留言版,让更多的选民和其他群众了解候选人。有条件的还可以采用在线交流或网络电子日志的形式与选民开展互动。在见面会上,候选人可以向选民签订履行代表职责承诺书,向选民作一个公示公信的意思表示。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冯国海
见面会:三种方式和三个环节
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我以为不外乎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集体见面方式,即通过召开一定规模的选民大会,让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种见面形式,特点是参加见面选民多,场地集中,所花时间相对较少,但成本相对较大,适宜于规模较大的选区,选民居住较为集中或工作单位相近。二是个体见面方式,即代表候选人采取登门造访形式,主动走访选民。这种见面形式,特点是参加见面选民少,不受场地限制,代表候选人能与选民面对面直接对话,回答选民所关心的问题,但所花时间相对较多,适宜于规模相对较小的选区,选民一般外出较少或离家不远。三是媒体见面方式,常见的是利用电视现场直播,也可采用电脑网络或广播等形式,让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种见面形式,特点是参加选民广泛,不受地域限制,但受播出时间和技术条件限制,适宜于规模大的选区,选民居住地相对分散。
见面会要取得成效,关键是要把握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对见面时间、地点要精心安排,一旦确定,就要及早通知,让双方都有一个心理准备。特别是要注意落实参加见面的选民代表。二是正式见面前,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的简历和主要业绩;运用板报、墙报、广播等多种手段,全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代表候选人也可以印一些宣传推介自己的海报、甚至小册子,将自己的当选宣言或主张写进去,让选民有比较、有选择,减少投票的盲目性。三是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一定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每个代表候选人来说机会应该是均等的。要坚决防止一些不和谐音符的出现,一旦有违规行为,如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贿赂选民,一旦发现就要严肃查处,必要时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取缔代表候选人的资格。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高露露
以制度保障候选人与选民的“零距离”交流
笔者认为,无论选举委员会采取何种方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其重点在于避免见面不流于形式,见面交流内容更有实质性,实现选民的“知人、知名、知情”权,因此应以制度保障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零距离”交流。
一、建立适度竞争机制。我国人大代表选举是差额选举,要建立适度的竞争机制,既要增强人大代表的竞争意识,又要激发选民参与政治热情,不能再走以往“画画圈,拍拍手”的老套路。竞争机制要公开透明,防止贿选,人大代表候选人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比较熟悉了解,能够正面直接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并拿出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的方案,让群众感到人大代表能够真心诚意为他们办实事,解民困,当好百姓的代言人。
二、规范见面交流的程序、内容。首先要开好动员会,公布见面会的时间,书面通知正式代表候选人做好与选民见面的准备,落实参加见面会的选民代表,选举委员会组织和引导好见面会活动;统一规范见面交流的时间、步骤,充分保证见面交流的时间,并进一步扩大参与面;可以采取召开选民代表会议,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的简历和主要业绩,运用板报、墙报、广播等方式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交流的内容要围绕着人大代表候选人是否有群众意识、代表意识、责任意识展开,注意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相结合。
三、修改完善有关的规定,确保见面交流活动能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立足于几年来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实际情况,完善修改有关规定、细则。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见面交流方式、内容以及程序,充分保障选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让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之间见面交流能够“零距离”,让选民更好地挑选他们的代言人。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
刘家华
代表候选人应接受选民提问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时,代表候选人谈些什么问题呢?
首先是代表候选人作个人陈述。其内容包括自己的自然状况、个人简历、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以及当选后的打算,特别是要说明自己担当人大代表的能力以及如何当好人大代表。例如,如何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怎样与选民保持联系,如何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参选人大代表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等等。陈述中不得对其他代表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诋毁,不得欺骗、恐吓、威胁选民,否则,主持人可终止其陈述。
其次是,每个代表候选人在个人陈述后应接受选民的提问并回答问题。代表候选人应认真回答选民的提问,当然对于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提问,经过主持人的同意,代表候选人可不予回答,主持人亦可以制止此类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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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修改选举法增加了流动票箱,是为方便部分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选民而设计的。但在实施过程中,流动票箱被人为操纵的事件时有发生,给选举工作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和方式要不要严加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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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施 昕
抓好三个环节增强候选人与选民双向互动
笔者认为,增强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成效,应突出抓好组织、宣传、互动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组织谋划要周密。本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采取同时分别提名推荐、同时分别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同时分别投票选举的模式,因而,在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时也应是县、乡两级代表候选人同时进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选举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布之日起至选举日之前这一时间段内,排出详尽的工作表(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工作程序等),并分别报县、乡选举委员会批准,实行统一组织、统筹安排。
二是宣传发动要充分。要使此项工作富有成效,必须充分调动候选人与选民双方的积极性。实际工作中,代表候选人为争取当选对开展见面活动往往态度比较积极和主动,而选民一方则相对比较冷漠和被动。因此,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告及组织人员上门动员等形式向选民宣传双向见面的重要意义,尽可能地动员多数选民参与见面活动,防止出现冷场的尴尬局面。
三是双向互动要到位。见面会除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外,候选人要作自我介绍,内容包括假如我当选为代表后准备如何联系选民、如何当好选民的代言人、如何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等。选民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候选人提问,候选人则应根据选民提出的问题作出相应回答,这是候选人能否取得选民信任的关键,也是见面会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因此,候选人回答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讲究方法和技巧,尽可能让选民认同,形成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周栋
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应注重四个性
一是要体现平等性。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让候选人知晓选民的意愿,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在沟通的过程中,双方地位的平等;要体现平等性,最主要的是保证选民的平等地位。首先应该做好宣传工作,让选民们普遍知晓有这样一次与候选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机会;其次在见面会之前多方面听取选民意见和建议,在见面会上候选人可以针对选民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交换一下认识,表达一个态度;在见面交流过程中,要创造候选人与选民一对一的交流机会。
二是要发挥先进性。候选人要通过见面会向选民展示出之所以可以成为人大代表的优点和特长,让选民真切地感受到这种先进性,是自己利益和意愿的最佳代言人。候选人要听取选民的意见,但不是说,什么要求都可以满足、什么问题都可以妥协。候选人要树立自觉实践党的方针政策,正是体现选民意愿、保护选民利益,是从根本上对选民负责的思想认识。其次,候选人在见面会上要体现认真负责、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乐于服务大众、敢于担当职责,具有非常巨大的感染力,能给选民莫大的信心。
三是要着力规范性。保证见面会的程序与规则上的规范性,在很大程度上讲,就是保证候选人之间竞争的公平性。要保证各位候选人拥有自我介绍时间。要合理安排见面的次序,一般讲,抽签确定顺序更合适。要把“方便选民”作为安排见面会的重要原则,先问一问选民有没有空,然后根据有利于选民的时间再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四是要富于创造性。见面会的形式也要为群众喜闻乐见。可以充分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把候选人的资料放到互联网上,建立留言版,让更多的选民和其他群众了解候选人。有条件的还可以采用在线交流或网络电子日志的形式与选民开展互动。在见面会上,候选人可以向选民签订履行代表职责承诺书,向选民作一个公示公信的意思表示。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冯国海
见面会:三种方式和三个环节
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我以为不外乎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集体见面方式,即通过召开一定规模的选民大会,让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种见面形式,特点是参加见面选民多,场地集中,所花时间相对较少,但成本相对较大,适宜于规模较大的选区,选民居住较为集中或工作单位相近。二是个体见面方式,即代表候选人采取登门造访形式,主动走访选民。这种见面形式,特点是参加见面选民少,不受场地限制,代表候选人能与选民面对面直接对话,回答选民所关心的问题,但所花时间相对较多,适宜于规模相对较小的选区,选民一般外出较少或离家不远。三是媒体见面方式,常见的是利用电视现场直播,也可采用电脑网络或广播等形式,让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种见面形式,特点是参加选民广泛,不受地域限制,但受播出时间和技术条件限制,适宜于规模大的选区,选民居住地相对分散。
见面会要取得成效,关键是要把握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对见面时间、地点要精心安排,一旦确定,就要及早通知,让双方都有一个心理准备。特别是要注意落实参加见面的选民代表。二是正式见面前,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的简历和主要业绩;运用板报、墙报、广播等多种手段,全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代表候选人也可以印一些宣传推介自己的海报、甚至小册子,将自己的当选宣言或主张写进去,让选民有比较、有选择,减少投票的盲目性。三是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一定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每个代表候选人来说机会应该是均等的。要坚决防止一些不和谐音符的出现,一旦有违规行为,如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贿赂选民,一旦发现就要严肃查处,必要时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取缔代表候选人的资格。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高露露
以制度保障候选人与选民的“零距离”交流
笔者认为,无论选举委员会采取何种方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其重点在于避免见面不流于形式,见面交流内容更有实质性,实现选民的“知人、知名、知情”权,因此应以制度保障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零距离”交流。
一、建立适度竞争机制。我国人大代表选举是差额选举,要建立适度的竞争机制,既要增强人大代表的竞争意识,又要激发选民参与政治热情,不能再走以往“画画圈,拍拍手”的老套路。竞争机制要公开透明,防止贿选,人大代表候选人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比较熟悉了解,能够正面直接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并拿出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的方案,让群众感到人大代表能够真心诚意为他们办实事,解民困,当好百姓的代言人。
二、规范见面交流的程序、内容。首先要开好动员会,公布见面会的时间,书面通知正式代表候选人做好与选民见面的准备,落实参加见面会的选民代表,选举委员会组织和引导好见面会活动;统一规范见面交流的时间、步骤,充分保证见面交流的时间,并进一步扩大参与面;可以采取召开选民代表会议,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的简历和主要业绩,运用板报、墙报、广播等方式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交流的内容要围绕着人大代表候选人是否有群众意识、代表意识、责任意识展开,注意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相结合。
三、修改完善有关的规定,确保见面交流活动能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立足于几年来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实际情况,完善修改有关规定、细则。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见面交流方式、内容以及程序,充分保障选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让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之间见面交流能够“零距离”,让选民更好地挑选他们的代言人。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
刘家华
代表候选人应接受选民提问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时,代表候选人谈些什么问题呢?
首先是代表候选人作个人陈述。其内容包括自己的自然状况、个人简历、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以及当选后的打算,特别是要说明自己担当人大代表的能力以及如何当好人大代表。例如,如何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怎样与选民保持联系,如何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参选人大代表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等等。陈述中不得对其他代表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诋毁,不得欺骗、恐吓、威胁选民,否则,主持人可终止其陈述。
其次是,每个代表候选人在个人陈述后应接受选民的提问并回答问题。代表候选人应认真回答选民的提问,当然对于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提问,经过主持人的同意,代表候选人可不予回答,主持人亦可以制止此类提问。
下期话题
1995年修改选举法增加了流动票箱,是为方便部分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选民而设计的。但在实施过程中,流动票箱被人为操纵的事件时有发生,给选举工作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和方式要不要严加控制?
欢迎来稿或发电子邮件(zjrdmag@zjrd.gov.cn)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