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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区以打造阳光为民政府为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意见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积极营造为民、便民、利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环境,较好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