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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规定,现就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称扑火前指)工作规范如下。一、扑火前指的设立(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应根据相关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指。(二)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蔓延趋势,县、市、省级森防指主要领导应及时赶赴火场,靠前指挥。启动《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组建国家级扑火前线总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