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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为心画”这一书画创作的本体论表述观点成熟于宋代。宋人注重艺术创作者的人品、胸次、学养等因素,认为这些因素对于书者学书、创作等方面有制约和决定作用。从而极大地提升了书法意、趣、韵的属性的地位和价值。
一、苏轼以前的“书为心画”书史观探析
汉代扬雄在《法言·问神篇》中说:“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他强调“言”与“书”的社会作用,人们可以通过“言”来表达内心的情感和思想交流,通过“书”来记载古今事物,“言”和“书”可窥见人们的心灵。扬雄提出的“书为心画”观点,从语言与文字的功能层面说明人(创作主体)与“言”“书”之间的关系。由于当时书法艺术尚未成熟,因此扬雄的观点并没有囊括书法,可是却对后世“人品”与“书品”之间的关系,这一艺术命题产生重要影响。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扬雄的“书,心画也”难以与“书为心画”理论挂钩,它们之间并没有存在历史沿袭的证明。但从观点的本质上讲,后人将两种观点划入统一的艺术理论体系并没有不妥之处。在扬雄的基础上,后世文人在文艺论著中反复引用,启迪了书论中关于形神问题,以及书法与作者思想感情、精神品格问题的讨论。
唐代的孙过庭在书法论著《书谱》中道:“达其情性,形其哀乐。”他的意思就是说书法的本质能够发挥创作者的自我本性,能够顺其自然表达自己,“形其哀乐”指的是书法作品要用来抒发作者自己的情绪,表现自己的情感世界。这与扬雄的“书为心画”观点本质上是一致的。孙过庭在《书谱》中道:“虽学宗一家,而变成多体,莫不随其性欲,便以为姿。质直者则径侹不遒,刚佷者又倔强无润,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迫,狐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淬于俗吏。”孙过庭认为,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与书法家个人的性格、气质以及文化素养有直接联系。他对不同性格书法家写出的书法作品风格进行较为全面的区分刻画,虽然这其中存在偏颇与不足,但是全面指出了人的性格气质与书法作品风格特色的对应关系,与“书为心画”呼应。
张怀瓘对“书为心画”的论述集中在了“志”上,他在《书仪》中说道,“夫翰墨及文章至妙者,皆有深意,以见其志”“或寄以骋纵横之志,或托以散郁结之怀”,其中“郁结之怀”与孙过庭“形其哀乐”同理,在抒发的功能上是一致的,《文字论》中“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也表达出书如其人的观念。
宋代探讨书法与书法家之间的关系起始于当时的文坛盟主欧阳修,他在《集古录跋尾》一书中对“书为心画”相似的观点进行多次论述。如“颜公忠义之节皎如日月,其为人尊严刚劲,像其笔划”,说明颜真卿的忠义在他的书法作品中得到鲜明的呈现,忠义是他的天性,他的书法也如此,这正是“书如其人说”的雏形。
二、苏轼“书为心画”书史观阐释
北宋时期,儒、释、道经过长期碰撞交融,形成理学。理学让人文艺术家关注自己的内在精神世界,从儒家入世价值观念延伸出来的美学思想,也非常重视艺术的实用功能,这致使宋代的“书为心画”书法观与人生观保持一致,具有书人合一的特质。
北宋文人雅士谈论书法都有极为显豁的倾向,即高度重视书品与人品的关系,甚至出现论书及人、以人论书的风尚。当时,与“书如其人”“书为心画”等相似体系的观点相继出现,形成一脉相承的人格主义书法评论。虽然在北宋以书法论人成为热潮,但是书法依旧保持自己独特的地位和审美品评标准。北宋文人站在书法立场论人,其本质上是为了在书法上取得更高的成就。
苏轼说:“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为书也。”不难发现,苏轼的书法观点把书法与人的生理特质联系起来,并贯通其书论体系之中。虽然他没有直接提出“書如其人”这几个字,但是这五大部分正是一个人的完整构成。他的书法观点典型体现在对欧阳询的书法评论上。苏轼云:“欧阳率更书,妍紧拔群,尤工于小楷。高丽遣使购其书。高祖叹‘彼观其书,以为魁梧奇伟人也’,此非知书者。凡书像其为人,率更貌寒寝,敏语绝人,今观其书,劲险刻厉,正称其貌耳。”(《东坡题跋》)
苏轼意识到了自己观点的疏漏之处,他及时修正自己的观点,不再持有书法与相貌有必然交互关系。他说:“以貌取人且犹不可,而况书乎?”苏轼更加强调书法作品与书法家的道德品质之间的关系,他的观点集中体现在题跋当中,如“学先生之书,如马文渊所谓学龙伯高之为人也”(《跋陈隐居书》),“杨文公相去未久,而笔迹亦难得,其为人贵重如此。岂以斯人之风流不可复见故耶”(《跋杨文公书后》)。苏轼还将一个人的生平作为评价书法的重要标准。他在《书唐氏六家书后》发表自己的观点:“古之论书者,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不贵。”可以发现,苏轼与欧阳修都对人品有所执念。但在书品与人品的关系上,苏轼考虑得更为周全,他认为“人貌有好丑,而君子小人之态不可掩也”和“书有工拙,而君子小人之心不可乱也”。并说“柳少师书,本出于颜而能自出新意,一字百金, 非虚语也。其言心正则笔正者,非独讽谏,理固然也。世之小人书,字虽工,而其神情终有睢盱侧媚之态”, 以及“然人之字画工拙之外,盖皆有趣,亦有以见其为人邪正之粗云,不知人情随想而见,如韩子所谓窃斧者乎,抑真尔也。然致使人见其书而犹憎之,则其人可知矣”。小人的书法虽然用笔周正,但是仔细审视就会发现作品字里行间流露出“睢盱侧媚之态”。“态”和“趣”是书法艺术一种具体的艺术特征,在作品中具体客观存在着。首先,书法家作书必然在其中寄托了自己的思想道德与审美情趣。欣赏书法的人能够通过阅读,观赏他的书法作品,便可“见其为人邪正之粗云”。其次,就阅读与观赏主体而言,他们欣赏书法时,通常都会带着自己的感受与思维活动,有他们自身一套抽象评价体系,导致他们品评书画作品时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即使对同一幅书法的评论观点都因人而异。
书法家的“为人邪正之粗”就是这样渗透在书法作品当中的。这是对“书为心画”书史观的全面深化发展。从本质上讲,书法艺术理论之所以出现“为心画”“如其人”的美学观点,其原因主要在于书法作品具有形象性,这与人的形象具有相通之处。苏轼的“书如其人”并非他的主观臆断,是在人生阅历的基础上结合其学养深耕形成的理性判断。从“骨”“肉”“血”到“人品”,共同构成苏轼“书为心画”观体系。
苏轼在肯定“书为心画”的观点时,他能够充分地看到其中的局限所在。他说:“观其书,有以得其为人,则君子小人必见于书,是殆不然。”又说:“以貌取人且犹不可,而况书乎?”苏轼认为,以貌取人都是错误的观点,更别说书法了。尽管书法作品能够表现出君子与小人的一些区别,但是绝不能简单用书法来判定君子与小人。君子写的书法必然蕴含着刚正浩然正气,小人写的书法固然会出现谄媚的气质,但是并不能作为绝对标准。
三、结语
宋代文人最看中的观点是“书为心画”论,相对而言,“道合自然”的观点反而退居其次。并且,“书为心画”的内涵,宋人看重的也不再是唐代文人青睐的“情与志”,而是书者的道义、人品与学养了。他们将人品与书品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赋予了“书为心画”观更丰富的内涵。在宋代,以人论书的审美风尚,几乎成为宋人最常见的书法审美观与评骘模式。
宋人这种以小见大,重视个人品性学养的论调对后世产生极大的影响。无论是“慕其人益重其书”的观点,还是“作字先做人”“学书先贵立品”的见地,抑或是“人不足称,虽工不贵”的宗旨,显然是宋人“书为心画”书学观的传承与推衍。
一、苏轼以前的“书为心画”书史观探析
汉代扬雄在《法言·问神篇》中说:“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他强调“言”与“书”的社会作用,人们可以通过“言”来表达内心的情感和思想交流,通过“书”来记载古今事物,“言”和“书”可窥见人们的心灵。扬雄提出的“书为心画”观点,从语言与文字的功能层面说明人(创作主体)与“言”“书”之间的关系。由于当时书法艺术尚未成熟,因此扬雄的观点并没有囊括书法,可是却对后世“人品”与“书品”之间的关系,这一艺术命题产生重要影响。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扬雄的“书,心画也”难以与“书为心画”理论挂钩,它们之间并没有存在历史沿袭的证明。但从观点的本质上讲,后人将两种观点划入统一的艺术理论体系并没有不妥之处。在扬雄的基础上,后世文人在文艺论著中反复引用,启迪了书论中关于形神问题,以及书法与作者思想感情、精神品格问题的讨论。
唐代的孙过庭在书法论著《书谱》中道:“达其情性,形其哀乐。”他的意思就是说书法的本质能够发挥创作者的自我本性,能够顺其自然表达自己,“形其哀乐”指的是书法作品要用来抒发作者自己的情绪,表现自己的情感世界。这与扬雄的“书为心画”观点本质上是一致的。孙过庭在《书谱》中道:“虽学宗一家,而变成多体,莫不随其性欲,便以为姿。质直者则径侹不遒,刚佷者又倔强无润,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迫,狐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淬于俗吏。”孙过庭认为,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与书法家个人的性格、气质以及文化素养有直接联系。他对不同性格书法家写出的书法作品风格进行较为全面的区分刻画,虽然这其中存在偏颇与不足,但是全面指出了人的性格气质与书法作品风格特色的对应关系,与“书为心画”呼应。
张怀瓘对“书为心画”的论述集中在了“志”上,他在《书仪》中说道,“夫翰墨及文章至妙者,皆有深意,以见其志”“或寄以骋纵横之志,或托以散郁结之怀”,其中“郁结之怀”与孙过庭“形其哀乐”同理,在抒发的功能上是一致的,《文字论》中“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也表达出书如其人的观念。
宋代探讨书法与书法家之间的关系起始于当时的文坛盟主欧阳修,他在《集古录跋尾》一书中对“书为心画”相似的观点进行多次论述。如“颜公忠义之节皎如日月,其为人尊严刚劲,像其笔划”,说明颜真卿的忠义在他的书法作品中得到鲜明的呈现,忠义是他的天性,他的书法也如此,这正是“书如其人说”的雏形。
二、苏轼“书为心画”书史观阐释
北宋时期,儒、释、道经过长期碰撞交融,形成理学。理学让人文艺术家关注自己的内在精神世界,从儒家入世价值观念延伸出来的美学思想,也非常重视艺术的实用功能,这致使宋代的“书为心画”书法观与人生观保持一致,具有书人合一的特质。
北宋文人雅士谈论书法都有极为显豁的倾向,即高度重视书品与人品的关系,甚至出现论书及人、以人论书的风尚。当时,与“书如其人”“书为心画”等相似体系的观点相继出现,形成一脉相承的人格主义书法评论。虽然在北宋以书法论人成为热潮,但是书法依旧保持自己独特的地位和审美品评标准。北宋文人站在书法立场论人,其本质上是为了在书法上取得更高的成就。
苏轼说:“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为书也。”不难发现,苏轼的书法观点把书法与人的生理特质联系起来,并贯通其书论体系之中。虽然他没有直接提出“書如其人”这几个字,但是这五大部分正是一个人的完整构成。他的书法观点典型体现在对欧阳询的书法评论上。苏轼云:“欧阳率更书,妍紧拔群,尤工于小楷。高丽遣使购其书。高祖叹‘彼观其书,以为魁梧奇伟人也’,此非知书者。凡书像其为人,率更貌寒寝,敏语绝人,今观其书,劲险刻厉,正称其貌耳。”(《东坡题跋》)
苏轼意识到了自己观点的疏漏之处,他及时修正自己的观点,不再持有书法与相貌有必然交互关系。他说:“以貌取人且犹不可,而况书乎?”苏轼更加强调书法作品与书法家的道德品质之间的关系,他的观点集中体现在题跋当中,如“学先生之书,如马文渊所谓学龙伯高之为人也”(《跋陈隐居书》),“杨文公相去未久,而笔迹亦难得,其为人贵重如此。岂以斯人之风流不可复见故耶”(《跋杨文公书后》)。苏轼还将一个人的生平作为评价书法的重要标准。他在《书唐氏六家书后》发表自己的观点:“古之论书者,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不贵。”可以发现,苏轼与欧阳修都对人品有所执念。但在书品与人品的关系上,苏轼考虑得更为周全,他认为“人貌有好丑,而君子小人之态不可掩也”和“书有工拙,而君子小人之心不可乱也”。并说“柳少师书,本出于颜而能自出新意,一字百金, 非虚语也。其言心正则笔正者,非独讽谏,理固然也。世之小人书,字虽工,而其神情终有睢盱侧媚之态”, 以及“然人之字画工拙之外,盖皆有趣,亦有以见其为人邪正之粗云,不知人情随想而见,如韩子所谓窃斧者乎,抑真尔也。然致使人见其书而犹憎之,则其人可知矣”。小人的书法虽然用笔周正,但是仔细审视就会发现作品字里行间流露出“睢盱侧媚之态”。“态”和“趣”是书法艺术一种具体的艺术特征,在作品中具体客观存在着。首先,书法家作书必然在其中寄托了自己的思想道德与审美情趣。欣赏书法的人能够通过阅读,观赏他的书法作品,便可“见其为人邪正之粗云”。其次,就阅读与观赏主体而言,他们欣赏书法时,通常都会带着自己的感受与思维活动,有他们自身一套抽象评价体系,导致他们品评书画作品时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即使对同一幅书法的评论观点都因人而异。
书法家的“为人邪正之粗”就是这样渗透在书法作品当中的。这是对“书为心画”书史观的全面深化发展。从本质上讲,书法艺术理论之所以出现“为心画”“如其人”的美学观点,其原因主要在于书法作品具有形象性,这与人的形象具有相通之处。苏轼的“书如其人”并非他的主观臆断,是在人生阅历的基础上结合其学养深耕形成的理性判断。从“骨”“肉”“血”到“人品”,共同构成苏轼“书为心画”观体系。
苏轼在肯定“书为心画”的观点时,他能够充分地看到其中的局限所在。他说:“观其书,有以得其为人,则君子小人必见于书,是殆不然。”又说:“以貌取人且犹不可,而况书乎?”苏轼认为,以貌取人都是错误的观点,更别说书法了。尽管书法作品能够表现出君子与小人的一些区别,但是绝不能简单用书法来判定君子与小人。君子写的书法必然蕴含着刚正浩然正气,小人写的书法固然会出现谄媚的气质,但是并不能作为绝对标准。
三、结语
宋代文人最看中的观点是“书为心画”论,相对而言,“道合自然”的观点反而退居其次。并且,“书为心画”的内涵,宋人看重的也不再是唐代文人青睐的“情与志”,而是书者的道义、人品与学养了。他们将人品与书品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赋予了“书为心画”观更丰富的内涵。在宋代,以人论书的审美风尚,几乎成为宋人最常见的书法审美观与评骘模式。
宋人这种以小见大,重视个人品性学养的论调对后世产生极大的影响。无论是“慕其人益重其书”的观点,还是“作字先做人”“学书先贵立品”的见地,抑或是“人不足称,虽工不贵”的宗旨,显然是宋人“书为心画”书学观的传承与推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