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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地处九华山余脉向沿江平原过渡地带,是全国“四大米市”芜湖米市粮源重要供给县,是农业部首批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近年来,在农业部、省农委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南陵县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强化扶持,培育工作形成良好共识和氛围,取得了初步成效。2013年全县有1052人申报新型职业农民,第一批认定385名,其中水稻种植职业农民179名、蔬菜种植职业农民25名、畜牧业养殖职业农民112名、渔业养殖职业农民62人。调查表明,新型职业农民生产效益明显高出普通农民,显示出生产发展、成本降低、产品优质、生态协调的现代农业发展优势。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南陵县委、县政府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对农委等相关部门的考核。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委、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委主任兼任。近年来,领导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工作,解决培育中遇到的问题。县里还成立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员会和种植业(含水稻、果蔬、农机)、畜牧业(生猪、畜禽)和水产业三个评审专家组,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审查、认定工作,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的公正、规范、有序。县财政每年安排120万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农民生产扶持、信息化建设、考察学习和奖励。
二、明确标准,做好认定
南陵县根据农业部试点工作提出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在认定中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是重点明确生产经营型申报条件。将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和产业规模与外出务工人员相比较,科学确定认定标准,用数字衡量。如,水稻种植需达50亩以上,瓜果、蔬菜需达30亩以上,设施栽培(钢架大棚)需达10亩以上,同时都需具备相应的农业机械设备,产业收益要高于本产业平均水平10%以上,户年纯收入不低于5万元等等。对社会服务型、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将年纯收入、示范带动作用作为认定重要标准。二是公开公平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按照个人申报、村镇审查、农委审核、培训测试、公示、资格认定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规范操作。三是建立认定和退出机制。县政府相继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管理和退出制度,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由县政府颁发资格证书,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每两年考核一次,实现动态管理。
三、积极扶持,促进发展
南陵县主要从五个方面对新型职业农民稳定发展提供支持。一是保障优惠用地用电。对发展规模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扶持政策,促进其稳定发展。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管理和生活用房等附属设施占用耕地,在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的控制规模内,按农用地管理。种养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并优先办理所需用电。二是项目扶持。整合涉农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装备购置补贴,新增惠农补贴资金主要投向新型职业农民。三是金融信贷税收支持。县每年在创业富民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财政贴息贷款用于职业农民培育;县政府投资组建农民创业担保基金,服务于职业农民贷款担保和贴息;优化金融信贷环境,金融部门首次将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作为贷款对象必要条件;首次将借款人在商业银行贷款有效抵押物以外的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宅基地等用益物权进行抵质押融资;另外农业生产设施(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具)、生物资产(活体动物、果园、苗木)、无形资产(商标、专利)、新技术(科技攻关项目、财政项目)等农业各类要素也可作为抵押物,向邮储银行申请办理借款业务。县里还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生产经营收入减免征所得税、营业税,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四是社会保障支持。探索实行让新型职业农民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养老、医疗待遇政策,对新型职业农民进城落户(居住)的,县级财政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贴。五是拓宽农业保险范围。对特色产业,如蓝莓、凤丹、大棚蔬菜等开展农业保险,根据种类财政予以保费60%~80%补贴。
四、加强培训,做好服务
南陵县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生产技术、创业理念、政策法规等培训,提高其应用农技、市场营销、政策法律发展生产的能力。为提高培训效果,采取集中授课、考察观摩、典型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2013年南陵县分两期对认定的200多名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了培训,第二次培训安排到安徽农业大学培训进行。同时遴选基层优秀农技指导员,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满足他们的技术需求。
2014年3月,南陵县对2013年度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表彰奖励。对全县20名优秀新型职业农民,每人奖励5千元,对30家由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领办的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奖励3万元;对5家由新型职业农民领办的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奖励2万元。
安徽省南陵县农业委员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南陵县委、县政府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对农委等相关部门的考核。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委、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委主任兼任。近年来,领导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工作,解决培育中遇到的问题。县里还成立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员会和种植业(含水稻、果蔬、农机)、畜牧业(生猪、畜禽)和水产业三个评审专家组,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审查、认定工作,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的公正、规范、有序。县财政每年安排120万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农民生产扶持、信息化建设、考察学习和奖励。
二、明确标准,做好认定
南陵县根据农业部试点工作提出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在认定中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是重点明确生产经营型申报条件。将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和产业规模与外出务工人员相比较,科学确定认定标准,用数字衡量。如,水稻种植需达50亩以上,瓜果、蔬菜需达30亩以上,设施栽培(钢架大棚)需达10亩以上,同时都需具备相应的农业机械设备,产业收益要高于本产业平均水平10%以上,户年纯收入不低于5万元等等。对社会服务型、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将年纯收入、示范带动作用作为认定重要标准。二是公开公平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按照个人申报、村镇审查、农委审核、培训测试、公示、资格认定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规范操作。三是建立认定和退出机制。县政府相继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管理和退出制度,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由县政府颁发资格证书,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每两年考核一次,实现动态管理。
三、积极扶持,促进发展
南陵县主要从五个方面对新型职业农民稳定发展提供支持。一是保障优惠用地用电。对发展规模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扶持政策,促进其稳定发展。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管理和生活用房等附属设施占用耕地,在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的控制规模内,按农用地管理。种养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并优先办理所需用电。二是项目扶持。整合涉农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装备购置补贴,新增惠农补贴资金主要投向新型职业农民。三是金融信贷税收支持。县每年在创业富民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财政贴息贷款用于职业农民培育;县政府投资组建农民创业担保基金,服务于职业农民贷款担保和贴息;优化金融信贷环境,金融部门首次将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作为贷款对象必要条件;首次将借款人在商业银行贷款有效抵押物以外的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宅基地等用益物权进行抵质押融资;另外农业生产设施(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具)、生物资产(活体动物、果园、苗木)、无形资产(商标、专利)、新技术(科技攻关项目、财政项目)等农业各类要素也可作为抵押物,向邮储银行申请办理借款业务。县里还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生产经营收入减免征所得税、营业税,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四是社会保障支持。探索实行让新型职业农民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养老、医疗待遇政策,对新型职业农民进城落户(居住)的,县级财政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贴。五是拓宽农业保险范围。对特色产业,如蓝莓、凤丹、大棚蔬菜等开展农业保险,根据种类财政予以保费60%~80%补贴。
四、加强培训,做好服务
南陵县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生产技术、创业理念、政策法规等培训,提高其应用农技、市场营销、政策法律发展生产的能力。为提高培训效果,采取集中授课、考察观摩、典型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2013年南陵县分两期对认定的200多名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了培训,第二次培训安排到安徽农业大学培训进行。同时遴选基层优秀农技指导员,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满足他们的技术需求。
2014年3月,南陵县对2013年度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表彰奖励。对全县20名优秀新型职业农民,每人奖励5千元,对30家由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领办的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奖励3万元;对5家由新型职业农民领办的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奖励2万元。
安徽省南陵县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