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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在现代汉语里是少见的,但在古汉语里却是常见的。下面谈谈在哪些情况之下名词用作一般动词。 一、代词前边的名词都用作一般动词 1、驴不胜怒,蹄之(《黔之驴》)。蹄:用蹄去踢。 2、买五人之脰而函之(《五人墓碑记》)。函:用木匣子装。 因为代词(除特殊指示代词“者”外)前面不可能有定语,所以代词前面的名同活用为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