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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制度体系,其中蕴涵着经济社会的深层次问题。150年前,德国人拉萨尔曾抛开所有制问题,单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并把这一思想写入《哥达纲领》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进行了批评,认为应该超越分配问题,从更深层次的制度层面来思考问题。今天,中国的情况与当年德国虽不可同日而语,但是,“超越分配,深入实质”的思维,对我们仍然具有一定的启示。
收入分配问题是人民群众近几年一直在议论的社会问题。2009年特别是2010年以来,进一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它的新的背景,或者说新的着眼点是什么?主要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调整以出口和投资为主的增长方式,需要着力提升消费需求,解决最终消费率低(48.6%,2008年),特别是居民消费率低(35.3%,2008年)的问题。这就要涉及到调整分配结构、改革分配体制问题。
但是,这是一个什么逻辑呢?在我看来,它基本是一个经济增长的逻辑,或者说得宽一点,是个经济发展的逻辑,它整个着眼点就是怎么把经济增长拉上去,把经济发展促上去。在我看来,仅仅这样的认识还是不够的。如果停留于这种思维,那么分配改革可能只会触及一些浅层次的问题,到头来可能无法达到分配改革的最终目的。
因此,我想,在这样一个格局之下,如何借势来做新的文章?也就是说,借助于调整分配来促进增长的态势,由此切入,源于消费,高于消费;源于分配,高于分配;甚至源于经济,高于经济,走出拉萨尔的分配“窄圈”,围绕制度创新来作更大的文章。基于此,我在这里提出收入分配改革的三个提升。
一、由促进经济发展切入,向促进人的自身发展来提升
我在《人本体制论》一书中曾提出,应抛弃“人本工具论”,树立“人本实质论”。同样,收入分配问题,也有一个“工具论”和“实质论”的区隔问题。所谓“实质论”,就是真正站在“人”自身的立场,来谋求促进人的自身解放和每个人自由的全面发展。
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如此失衡,从人的角度来研究,反映了人权的某种缺失,特别是劳权的缺失。我们只要研究一下最近这些年劳动者报酬在整个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大幅下滑,就可以明显看出。2000年,这一比重为51.4%,劳动者在初次分配格局中还是“优势控股”的;而到了2007年,该比重已经下滑到39.7%,这一“优势控股”地位已经不复存在。由51.4%到39.7%,为什么劳动者的收入比重在过去七年中下滑了11.7个百分点?我认为这表明了劳权的弱化。
这里牵涉如何看待“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说”的问题。对此应一分为二。一方面,中国确实劳动力成本低廉,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贸的增长及其外汇储备的增加,很大程度上与此有关,对此“优势”不应简单否定;但另一方面,也必须冷静地看到:这里确有劳动力价格被低估和扭曲的问题。而劳动力价格被低估和扭曲的实质,则是中国劳权的弱化。对此不应过多地去颂扬。至于少数企业的低工资,已经跌破了文明的底线。从我的“人本体制论”的角度看,上述“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同时也是一种“低劳权的劣势”,是利润蚕食工资。这是从“人本” 角度与另一种从“物本”角度两个不同角度观察的结果。因此,现在讨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提升到人权特别是劳权的高度,要有保障人权特别是劳权的制度安排,使劳动者有尊严的劳动和生活。至于如何从制度上保障,我将在下面第三个提升中专门论述。
二、由分配制度改革切入,向产权制度改革来提升
分配问题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其中涉及深刻的产权制度。根据个人的研究,主要涉及三个产权制度。一是土地制度,二是资源产权制度,三是垄断性经营制度。
(一)关于土地制度
目前中国社会的财富流向,第一位向哪里集中?经过大量的事实调查和资料分析,可以看出,第一位的集中点是房地产行业。在刚刚公布的2009年福布斯中国财富排行榜上,前400名富豪中,房地产商占154位;在前40位巨富中,房地产商占19位;特别是在前10位超级富豪中,房地产商占5位。可见,房地产行业已经超过其他任何行业,成为中国财富的第一集中地。
这就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为什么在财富集中过程中,房地产商占如此大的比重?原因固然很多(比如,与中国目前的城市化发展有一定关系),但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的土地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具体表现为“双重垄断”:一方面,面对土地的拥有者(特别是农民的土地),权力部门是“垄断买方”,土地要转换性质,必须首先“卖”给政府,而且价格较低,农民作为土地拥有者的地位未完全实现。另一方面,面对“购房群体”这一最终消费者,权力部门又是上游要素——土地的“垄断卖方”,消费者要购房实际上必须先从政府处购买土地。这就导致利益分配的扭曲,在权力与资本合谋中,房地产企业获取较高的收入。
(二)关于资源产权制度
与房地产行业相类似,另一个财富流向的集中地是矿产资源开发行业。比如人们议论的煤老板暴富问题。为什么煤老板这些年迅速暴富?与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缺失有很大的关系。突出表现在资源价格成本构成不完全,导致利益不合理分配。目前中国资源企业的成本,一般都只包括资源的直接开采成本,而像矿业权有偿取得成本、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本等尚未完全体现,形成不完全的企业成本。可以说,“不完全成本”是目前煤炭行业取得暴利的最主要原因,也是“煤老板”们超常致富的奥妙之一。
(三)关于垄断性经营制度
目前,中国垄断性行业改革相对滞后,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形成。一是市场准入环境不宽松,进入壁垒障碍依然严重。二是支配市场的原垄断企业与新进入企业不对等,使得有效竞争难以实现。特别是垄断性行业国有资本“一家独大”的问题依然严重,民营资本进入困难。可以说,当前社会热议的“收入向垄断性行业倾斜”的问题,与上述产权制度改革滞后有直接瓜葛。
总之,无论是解决房地产商和“煤老板”财富集中的问题,还是解决垄断性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都不能只停留在收入分配层面,而应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入,向产权制度改革来提升。
三、由财富创造和分配机制转型切入,向政府和社会方面的转型来提升
财富创造和分配机制转型,不可避免地要触及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转型问题。为什么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收入比重下降?为什么劳权明显弱化?关键在于劳动力要素所有者还没有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还缺乏一种制度性的安排。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具备一种“金三角”的社会结构,由工会代表劳方(雇员),由雇主协会代表资方(雇主),由人大和政府代表国家。目前来看,资方力量(含国有资本)在一些地方还比较强大,相对来说劳方的力量比较薄弱,没有形成“劳资谈判”协商的机制。虽然一些企业也有工会,但是在关键之处(如通钢事件,如山西黑砖窑等等)人们看不到工会的力量。需提出工会转型的问题,工会不应成为行政组织的依附力量,而应有其相对独立性。这就涉及深层的体制改革问题。只有社会形成一个劳方——资方——政府三方制衡的“金三角”结构,才能从制度上为克服“向非劳动者倾斜”的问题提供支撑。
除了“金三角”结构外,还有政府自身的转型更是刻不容缓。我们不妨探讨一下,收入分配的三方面倾斜(向非劳动者、向政府部门、向垄断性行业),哪个倾斜度最高?或者说,在解决“三个倾斜”的过程中,哪方面的利益约束最为严重?我认为是政府。
一则,从倾斜度看,1999—2007年,中国总储蓄率从37.1%提高到51.8%,提升了14.7个百分点。那么这14.7个百分点是如何构成的呢?我们要找准问题的关键。数据表明,同期政府储蓄率从2.6%上升到10.8%,提高了8.2个百分点;企业储蓄率从14.6%上升到18.8%,提高了4.2个百分点;居民储蓄率从19.9%上升到22.2%,仅提高了2.3个百分点。如果只说大数的话,恰好形成8—4—2的“三级台阶”。即是说,居民是“低台阶”,企业是“中台阶”,而政府是“高台阶”。
二则,从解决“三个倾斜”问题的主体和客体来看。对于解决收入分配向非劳动者和垄断性行业倾斜的问题,改革的主体与客体是分离的;而对于解决收入分配向政府部门倾斜的问题,改革的主体和客体是一体的,也就是说,是由政府自己改自己,“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儿”,这恐怕是最难的。
除此之外,我们讲了多年的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至今未见全面启动,这也涉及深层的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问题。总之,我们应由分配入手,源于分配,高于分配;源于经济,高于经济,切实走出拉萨尔式的“分配窄圈”。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
收入分配问题是人民群众近几年一直在议论的社会问题。2009年特别是2010年以来,进一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它的新的背景,或者说新的着眼点是什么?主要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调整以出口和投资为主的增长方式,需要着力提升消费需求,解决最终消费率低(48.6%,2008年),特别是居民消费率低(35.3%,2008年)的问题。这就要涉及到调整分配结构、改革分配体制问题。
但是,这是一个什么逻辑呢?在我看来,它基本是一个经济增长的逻辑,或者说得宽一点,是个经济发展的逻辑,它整个着眼点就是怎么把经济增长拉上去,把经济发展促上去。在我看来,仅仅这样的认识还是不够的。如果停留于这种思维,那么分配改革可能只会触及一些浅层次的问题,到头来可能无法达到分配改革的最终目的。
因此,我想,在这样一个格局之下,如何借势来做新的文章?也就是说,借助于调整分配来促进增长的态势,由此切入,源于消费,高于消费;源于分配,高于分配;甚至源于经济,高于经济,走出拉萨尔的分配“窄圈”,围绕制度创新来作更大的文章。基于此,我在这里提出收入分配改革的三个提升。
一、由促进经济发展切入,向促进人的自身发展来提升
我在《人本体制论》一书中曾提出,应抛弃“人本工具论”,树立“人本实质论”。同样,收入分配问题,也有一个“工具论”和“实质论”的区隔问题。所谓“实质论”,就是真正站在“人”自身的立场,来谋求促进人的自身解放和每个人自由的全面发展。
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如此失衡,从人的角度来研究,反映了人权的某种缺失,特别是劳权的缺失。我们只要研究一下最近这些年劳动者报酬在整个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大幅下滑,就可以明显看出。2000年,这一比重为51.4%,劳动者在初次分配格局中还是“优势控股”的;而到了2007年,该比重已经下滑到39.7%,这一“优势控股”地位已经不复存在。由51.4%到39.7%,为什么劳动者的收入比重在过去七年中下滑了11.7个百分点?我认为这表明了劳权的弱化。
这里牵涉如何看待“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说”的问题。对此应一分为二。一方面,中国确实劳动力成本低廉,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贸的增长及其外汇储备的增加,很大程度上与此有关,对此“优势”不应简单否定;但另一方面,也必须冷静地看到:这里确有劳动力价格被低估和扭曲的问题。而劳动力价格被低估和扭曲的实质,则是中国劳权的弱化。对此不应过多地去颂扬。至于少数企业的低工资,已经跌破了文明的底线。从我的“人本体制论”的角度看,上述“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同时也是一种“低劳权的劣势”,是利润蚕食工资。这是从“人本” 角度与另一种从“物本”角度两个不同角度观察的结果。因此,现在讨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提升到人权特别是劳权的高度,要有保障人权特别是劳权的制度安排,使劳动者有尊严的劳动和生活。至于如何从制度上保障,我将在下面第三个提升中专门论述。
二、由分配制度改革切入,向产权制度改革来提升
分配问题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其中涉及深刻的产权制度。根据个人的研究,主要涉及三个产权制度。一是土地制度,二是资源产权制度,三是垄断性经营制度。
(一)关于土地制度
目前中国社会的财富流向,第一位向哪里集中?经过大量的事实调查和资料分析,可以看出,第一位的集中点是房地产行业。在刚刚公布的2009年福布斯中国财富排行榜上,前400名富豪中,房地产商占154位;在前40位巨富中,房地产商占19位;特别是在前10位超级富豪中,房地产商占5位。可见,房地产行业已经超过其他任何行业,成为中国财富的第一集中地。
这就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为什么在财富集中过程中,房地产商占如此大的比重?原因固然很多(比如,与中国目前的城市化发展有一定关系),但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的土地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具体表现为“双重垄断”:一方面,面对土地的拥有者(特别是农民的土地),权力部门是“垄断买方”,土地要转换性质,必须首先“卖”给政府,而且价格较低,农民作为土地拥有者的地位未完全实现。另一方面,面对“购房群体”这一最终消费者,权力部门又是上游要素——土地的“垄断卖方”,消费者要购房实际上必须先从政府处购买土地。这就导致利益分配的扭曲,在权力与资本合谋中,房地产企业获取较高的收入。
(二)关于资源产权制度
与房地产行业相类似,另一个财富流向的集中地是矿产资源开发行业。比如人们议论的煤老板暴富问题。为什么煤老板这些年迅速暴富?与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缺失有很大的关系。突出表现在资源价格成本构成不完全,导致利益不合理分配。目前中国资源企业的成本,一般都只包括资源的直接开采成本,而像矿业权有偿取得成本、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本等尚未完全体现,形成不完全的企业成本。可以说,“不完全成本”是目前煤炭行业取得暴利的最主要原因,也是“煤老板”们超常致富的奥妙之一。
(三)关于垄断性经营制度
目前,中国垄断性行业改革相对滞后,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形成。一是市场准入环境不宽松,进入壁垒障碍依然严重。二是支配市场的原垄断企业与新进入企业不对等,使得有效竞争难以实现。特别是垄断性行业国有资本“一家独大”的问题依然严重,民营资本进入困难。可以说,当前社会热议的“收入向垄断性行业倾斜”的问题,与上述产权制度改革滞后有直接瓜葛。
总之,无论是解决房地产商和“煤老板”财富集中的问题,还是解决垄断性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都不能只停留在收入分配层面,而应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入,向产权制度改革来提升。
三、由财富创造和分配机制转型切入,向政府和社会方面的转型来提升
财富创造和分配机制转型,不可避免地要触及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转型问题。为什么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收入比重下降?为什么劳权明显弱化?关键在于劳动力要素所有者还没有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还缺乏一种制度性的安排。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具备一种“金三角”的社会结构,由工会代表劳方(雇员),由雇主协会代表资方(雇主),由人大和政府代表国家。目前来看,资方力量(含国有资本)在一些地方还比较强大,相对来说劳方的力量比较薄弱,没有形成“劳资谈判”协商的机制。虽然一些企业也有工会,但是在关键之处(如通钢事件,如山西黑砖窑等等)人们看不到工会的力量。需提出工会转型的问题,工会不应成为行政组织的依附力量,而应有其相对独立性。这就涉及深层的体制改革问题。只有社会形成一个劳方——资方——政府三方制衡的“金三角”结构,才能从制度上为克服“向非劳动者倾斜”的问题提供支撑。
除了“金三角”结构外,还有政府自身的转型更是刻不容缓。我们不妨探讨一下,收入分配的三方面倾斜(向非劳动者、向政府部门、向垄断性行业),哪个倾斜度最高?或者说,在解决“三个倾斜”的过程中,哪方面的利益约束最为严重?我认为是政府。
一则,从倾斜度看,1999—2007年,中国总储蓄率从37.1%提高到51.8%,提升了14.7个百分点。那么这14.7个百分点是如何构成的呢?我们要找准问题的关键。数据表明,同期政府储蓄率从2.6%上升到10.8%,提高了8.2个百分点;企业储蓄率从14.6%上升到18.8%,提高了4.2个百分点;居民储蓄率从19.9%上升到22.2%,仅提高了2.3个百分点。如果只说大数的话,恰好形成8—4—2的“三级台阶”。即是说,居民是“低台阶”,企业是“中台阶”,而政府是“高台阶”。
二则,从解决“三个倾斜”问题的主体和客体来看。对于解决收入分配向非劳动者和垄断性行业倾斜的问题,改革的主体与客体是分离的;而对于解决收入分配向政府部门倾斜的问题,改革的主体和客体是一体的,也就是说,是由政府自己改自己,“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儿”,这恐怕是最难的。
除此之外,我们讲了多年的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至今未见全面启动,这也涉及深层的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问题。总之,我们应由分配入手,源于分配,高于分配;源于经济,高于经济,切实走出拉萨尔式的“分配窄圈”。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