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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法学教育在模拟法庭教学和培养适用法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在却很少开展立法理论教学和模拟立法活动。两种类型的教育面向和培养模式具有显著差异,对国家法治建设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未来法学高等院校应当重视立法型课程与教材建设,建立逐步进阶的理论与实践教学培养体系,加强与人大等立法机关的合作,特别开展模拟立法学科竞赛。
关键词:模拟法庭;模拟立法;课程体系;实践教学
长期以来,法学高等院校均十分重视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组织开展,这对提高法学专业大学生将法学基础知识进行实践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传统法学教育对于立法主旨教育则存在意识不强、内容匮乏、组织薄弱等弊端。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法学院校应当高度重视立法立规人才培养,开展模拟立法教育教学活动。
一、模拟法庭与模拟立法教育的失衡
近三十年来,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取得长足进步,纵观各高校,模拟法庭教育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首先,在课程设置上,几乎所有院校都独立开设了“模拟法庭”实践实训必修课程。课时一般也都在24-32課时。而且,一些知名院校的模拟法庭课程还入选了省级甚至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其次,在教材建设上,模拟法庭、模拟审判等层出不穷。再次,很多高校都举办了校内的模拟法庭竞赛。还有诸如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等数量众多的全国或跨区域、多校联合举办的模拟法庭竞赛,很多省市也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很多高校都会讲模拟法庭竞赛获奖结果作为对学生评奖评优、推免甚至教师绩效、职称评定的重要因素。最后,一些传统法学院校支持学生建设了以模拟法庭训练、组织参赛为主导的社团组织。总体而言,模拟法庭成为当下法学专业教育连接理论教学、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支撑。但是与此同时,以立法为主旨的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和活动则明显不足。只有部分高校开设了《立法学》课程,极少数院校专门设置立法训练,模拟立法类型的学科竞赛更是缺乏。
二、模拟立法教育的价值功能
客观而言,模拟法庭教育主旨在于培养适用规则型法治人才,而模拟立法教育则主要培养规则制定型法治人才,两者在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首先,模拟法庭教学的核心在于培养规则适用型人才,即学生能够精准的将现有的法律规范应用于个案。而立法导向的人才培养,则重在教育学生从源头上能够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规则体系。从逻辑上讲,规则制定在前,规则适用在后。规则制定的是否科学,从源头上决定了规则适用的效果。简单说,一项规则如果本身就不是“良法”,那么规则的适用也不可能产生“善治”的效果。其次,在职业发展上,模拟法庭教育使学生未来能够较好的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适用规则的岗位工作,但是对于具有各种规则制定职权的党政机关、立法机关,则更需要有良好的立法水平的工作人员。甚至从广义上看,在所有需要“立规矩”的单位和岗位,都需要立法型人才。如果仅仅能够将一项现成的规则进行适用,毫无疑问无法满足国家法治建设和治理的现实需要。最后,模拟法庭教育天然具有“原告被告”“控方辩方”的角色效应,学生长期浸染单一角色,虽然能够充分“代表”一方利益,但是也容易导致“我对你错”“非黑即白”的单一思维局限,甚至对人格健全造成不利影响。相比之下,立法则需要以更包容的心态和思维,权衡各方、广泛调研、充分论证,以满足规则的最大科学性和民主性。这对于人才培养和国家法治建设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三、模拟立法教育的创新实践探索
笔者认为,当前法学高等教育,应当转变观念,重点通过以下方面加强模拟立法教育:
第一,加强模拟立法课程建设。在整个课程体系上,实现立法理论课-案例分析专题环节—立法训练实训课体系化建设。具体为,通过开设一定课时的专业必须课,让学生学习有关立法的基本原理、方法步骤、技巧要点等,掌握立法的基本理念和基础知识,通过设置一定课时的案例分析,让学生研讨分析某项制度或规则制定的利弊得失。通过专门立法训练课程,让学生对特定主题进行模拟立法,写出立法文本和理由。
第二,强化模拟立法社会实践。为全方位锻炼加强学生立法能力,法学院校可以通过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项目、三下乡、挑战杯等项目活动,在寒暑假定期发布相关选题方向,由学生自发单独或组队,或由院校有组织的引导学生开展立法调研或评估,写出调研报告,院校组织教师、行业专家开展各种评选表彰活动。特别要指出的是,过去各法学院校基本只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并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践活动。在此背景下,院校应当尽快与各级人大、党政机关等具有立法权的机关单位开展联合人才培养活动,以满足学生学习实践需要。
第三,开展模拟立法学科竞赛。建议全国法学教指委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组牵头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国性模拟立法竞赛,各省市和高校可以每一年举办一届省级、校级模拟立法大赛,作为全国赛的选拔赛。竞赛主题可以选择校园宠物、机动车管理等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主题,以及考试管理办法、自习室管理办法等学习主题,也可以结合中央或地方立法项目进行。竞赛评委应有立法等法治实务部门专家。竞赛模式可以采取文本初赛加现场答辩进行。学生通过提交立法文本、立法调研论证报告、立法理由书和答辩等方式进行比赛。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标准体系研究”(湘教通[2017]452号)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穆远征(1983—),男,汉族,河南焦作人,副教授,法学博士,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关键词:模拟法庭;模拟立法;课程体系;实践教学
长期以来,法学高等院校均十分重视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组织开展,这对提高法学专业大学生将法学基础知识进行实践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传统法学教育对于立法主旨教育则存在意识不强、内容匮乏、组织薄弱等弊端。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法学院校应当高度重视立法立规人才培养,开展模拟立法教育教学活动。
一、模拟法庭与模拟立法教育的失衡
近三十年来,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取得长足进步,纵观各高校,模拟法庭教育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首先,在课程设置上,几乎所有院校都独立开设了“模拟法庭”实践实训必修课程。课时一般也都在24-32課时。而且,一些知名院校的模拟法庭课程还入选了省级甚至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其次,在教材建设上,模拟法庭、模拟审判等层出不穷。再次,很多高校都举办了校内的模拟法庭竞赛。还有诸如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等数量众多的全国或跨区域、多校联合举办的模拟法庭竞赛,很多省市也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很多高校都会讲模拟法庭竞赛获奖结果作为对学生评奖评优、推免甚至教师绩效、职称评定的重要因素。最后,一些传统法学院校支持学生建设了以模拟法庭训练、组织参赛为主导的社团组织。总体而言,模拟法庭成为当下法学专业教育连接理论教学、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支撑。但是与此同时,以立法为主旨的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和活动则明显不足。只有部分高校开设了《立法学》课程,极少数院校专门设置立法训练,模拟立法类型的学科竞赛更是缺乏。
二、模拟立法教育的价值功能
客观而言,模拟法庭教育主旨在于培养适用规则型法治人才,而模拟立法教育则主要培养规则制定型法治人才,两者在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首先,模拟法庭教学的核心在于培养规则适用型人才,即学生能够精准的将现有的法律规范应用于个案。而立法导向的人才培养,则重在教育学生从源头上能够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规则体系。从逻辑上讲,规则制定在前,规则适用在后。规则制定的是否科学,从源头上决定了规则适用的效果。简单说,一项规则如果本身就不是“良法”,那么规则的适用也不可能产生“善治”的效果。其次,在职业发展上,模拟法庭教育使学生未来能够较好的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适用规则的岗位工作,但是对于具有各种规则制定职权的党政机关、立法机关,则更需要有良好的立法水平的工作人员。甚至从广义上看,在所有需要“立规矩”的单位和岗位,都需要立法型人才。如果仅仅能够将一项现成的规则进行适用,毫无疑问无法满足国家法治建设和治理的现实需要。最后,模拟法庭教育天然具有“原告被告”“控方辩方”的角色效应,学生长期浸染单一角色,虽然能够充分“代表”一方利益,但是也容易导致“我对你错”“非黑即白”的单一思维局限,甚至对人格健全造成不利影响。相比之下,立法则需要以更包容的心态和思维,权衡各方、广泛调研、充分论证,以满足规则的最大科学性和民主性。这对于人才培养和国家法治建设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三、模拟立法教育的创新实践探索
笔者认为,当前法学高等教育,应当转变观念,重点通过以下方面加强模拟立法教育:
第一,加强模拟立法课程建设。在整个课程体系上,实现立法理论课-案例分析专题环节—立法训练实训课体系化建设。具体为,通过开设一定课时的专业必须课,让学生学习有关立法的基本原理、方法步骤、技巧要点等,掌握立法的基本理念和基础知识,通过设置一定课时的案例分析,让学生研讨分析某项制度或规则制定的利弊得失。通过专门立法训练课程,让学生对特定主题进行模拟立法,写出立法文本和理由。
第二,强化模拟立法社会实践。为全方位锻炼加强学生立法能力,法学院校可以通过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项目、三下乡、挑战杯等项目活动,在寒暑假定期发布相关选题方向,由学生自发单独或组队,或由院校有组织的引导学生开展立法调研或评估,写出调研报告,院校组织教师、行业专家开展各种评选表彰活动。特别要指出的是,过去各法学院校基本只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并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践活动。在此背景下,院校应当尽快与各级人大、党政机关等具有立法权的机关单位开展联合人才培养活动,以满足学生学习实践需要。
第三,开展模拟立法学科竞赛。建议全国法学教指委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组牵头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国性模拟立法竞赛,各省市和高校可以每一年举办一届省级、校级模拟立法大赛,作为全国赛的选拔赛。竞赛主题可以选择校园宠物、机动车管理等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主题,以及考试管理办法、自习室管理办法等学习主题,也可以结合中央或地方立法项目进行。竞赛评委应有立法等法治实务部门专家。竞赛模式可以采取文本初赛加现场答辩进行。学生通过提交立法文本、立法调研论证报告、立法理由书和答辩等方式进行比赛。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标准体系研究”(湘教通[2017]452号)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穆远征(1983—),男,汉族,河南焦作人,副教授,法学博士,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