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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分阶段制售假药,不法分子频频狡猾地躲避法律惩罚。事关药品安全与民众健康,这是一场必须要打的战役。
跨省界分阶段制造假药,再利用发达的现代物流通过网络销售,制贩假药的手段越来越狡猾、隐蔽。面对假冒伪劣药品的新状况,国家药监部门正重拳出击。
两卡车拉不完的哮喘“药”
7月26日,两辆大卡车从河南和山东两省交界的梁山县黑虎庙乡黑北村驶出,里面装的不是一般货物,而是满满的药品。如果没有警车在前开道,人们难以相信这里发生了一宗制造、销售假药的大案。此案经河南省台前县一农民举报,由山东省梁山县公安局和药监部门联合执法破获。
当执法人员到达黑北村时,案件主谋魏成敏(化名)并不在现场,他的弟弟和舅舅以及11位雇来的当地农村妇女正在造假药。“这个生产点参与最后一道工序,经手的药品均为半成品,已经装好瓶,只差贴标签和生产日期。当时成品药、半成品药满屋子都是,工人们正在贴标签。”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活动共缉获300箱(每箱内含100瓶、每瓶内装有100粒胶囊)成品药、半成品药和大量药材。
被稽查的假药足足装了两大卡车,还剩下大部分药材没有装下。据魏成敏的弟弟介绍,这些药主治哮喘。
市场上流行的这些所谓治疗哮喘的假药,包括诸如复方哮喘灵胶囊等。中国哮喘联盟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何权瀛教授曾指出,目前全世界没有哪种药能彻底根治哮喘,如果一个药在短期内能“治愈”哮喘,一定是添加了大量激素,将来不但哮喘会复发、加重,而且会带来一系列副作用。“哮喘是一种慢性疾病,需要接受医生正规的药物治疗,达到控制不复发的效果。”
据知情者透露,制造一瓶假药的成本,一般在一块钱左右,但到消费者手里却变成了30多元。此类“药”是用非常便宜的化学药品,加工成粉末,装填到胶囊,装瓶而成,然后再贴上标签。“其总成本不超过一块两毛钱,市场价格一般在26元,有的地方甚至36块钱一瓶,有百分之两千到三千的暴利率,几近制造毒品所谋取的暴利程度。造假者唯利是图,丧心病狂,连最起码的人性和最基本的道德都没有。”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负责人分析。
一方面,这些假药可以使造假者获得高额利润,另一方面,这些假药却会对消费者的身心产生巨大的伤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梁山县公安局透露,已有2人被刑拘。
多省交界监管难
此次稽查案发地在山东省梁山县,与河南省台前县毗邻。这片区域的假药生产点在6年前就曾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过,当时通报共有43种药品为假药,其中多半在这两个县域内制成并销往全国。
制售者选择两省交界处,目的便是为了快速躲避突击检查。造假者特意把制售链条拉长,用电话随时联系,即便是整个链条中某个节点被查,也不会出现致命打击。
据知情人士透露,“最近几年,为了逃避打击,这伙人之间的分工也越来越细,造的不管卖,卖的不管造,二者分工协作。梁山这边做好了,一个电话过去,台前那边告诉你,将假药发往何处,或者是在那儿集中起来,一齐运走。”
河南省台前县方面用手机指挥,送货(药原料)送到黄河渡口(黄河是两省的分界线,管理起来有相对的难度),让山东省梁山人接货,接货后研磨成粉末、装瓶、贴标签等过程均不在同一地点完成。再加上四通八达的物流发展更迅猛,物流中对物品的检验往往流于形式,假药制造后销售全国也就不足为奇了。
网购假药更隐蔽
以往假药一般通过邮局,伪装好甚至是和邮局构成某种“默契”才可以销往外地。随着物流业的发达,快递和快件的邮寄方式越来越多,假药事件发生后,不规范的快递形式使调查难上加难。
如今,更加隐蔽的假药流通方式是网购。售假药者在农村买一台电脑,雇佣几个会使用电脑的年轻人,用多个不同的虚假姓名申请多个QQ号,挂靠在一些不正规的医药网站,进行在线答疑和售药。在线答疑的问题,多半都是专业人士事先准备好的答案。
网络购药既节省了跑腿费,还能直接邮寄到家,这种新兴的购药方式为很多人所青睐。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指出,网上药店的发展是医药卫生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这种发展还有几个问题需要研究。网上售药最大的问题是假药,政府不敢放开规模,一直担心的也恰恰是这一点。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靠诚信建设与诚信认证,还需要有技术手段。
现在,物联网的发展已经实现了这种技术突破,可以对流通的药品进行全程跟踪,回溯查询。这种技术环节的突破,将为下一步在网上大规模售药奠定良好的基础。
对于消费者而言,仍需在实际运用中多加小心。长期关注网上医药行业的媒体人介佛晓建议:网上卖药除了药品本身要有国家的批文外,还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资格证书及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患者还可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产品小票。
国家药监局部门表示,下一阶段要延伸打击假冒名牌专项行动的触角,加强药监、公安、企业三方联席沟通与协作,以未经审批的药品作为监测重点,强化对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进行追踪监测,定期发布互联网药品与邮寄购药消费警示,并建立“黑名单”制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惩治力度。
□ 编辑 刘文婷 □ 美编 王迪
跨省界分阶段制造假药,再利用发达的现代物流通过网络销售,制贩假药的手段越来越狡猾、隐蔽。面对假冒伪劣药品的新状况,国家药监部门正重拳出击。
两卡车拉不完的哮喘“药”
7月26日,两辆大卡车从河南和山东两省交界的梁山县黑虎庙乡黑北村驶出,里面装的不是一般货物,而是满满的药品。如果没有警车在前开道,人们难以相信这里发生了一宗制造、销售假药的大案。此案经河南省台前县一农民举报,由山东省梁山县公安局和药监部门联合执法破获。
当执法人员到达黑北村时,案件主谋魏成敏(化名)并不在现场,他的弟弟和舅舅以及11位雇来的当地农村妇女正在造假药。“这个生产点参与最后一道工序,经手的药品均为半成品,已经装好瓶,只差贴标签和生产日期。当时成品药、半成品药满屋子都是,工人们正在贴标签。”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活动共缉获300箱(每箱内含100瓶、每瓶内装有100粒胶囊)成品药、半成品药和大量药材。
被稽查的假药足足装了两大卡车,还剩下大部分药材没有装下。据魏成敏的弟弟介绍,这些药主治哮喘。
市场上流行的这些所谓治疗哮喘的假药,包括诸如复方哮喘灵胶囊等。中国哮喘联盟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何权瀛教授曾指出,目前全世界没有哪种药能彻底根治哮喘,如果一个药在短期内能“治愈”哮喘,一定是添加了大量激素,将来不但哮喘会复发、加重,而且会带来一系列副作用。“哮喘是一种慢性疾病,需要接受医生正规的药物治疗,达到控制不复发的效果。”
据知情者透露,制造一瓶假药的成本,一般在一块钱左右,但到消费者手里却变成了30多元。此类“药”是用非常便宜的化学药品,加工成粉末,装填到胶囊,装瓶而成,然后再贴上标签。“其总成本不超过一块两毛钱,市场价格一般在26元,有的地方甚至36块钱一瓶,有百分之两千到三千的暴利率,几近制造毒品所谋取的暴利程度。造假者唯利是图,丧心病狂,连最起码的人性和最基本的道德都没有。”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负责人分析。
一方面,这些假药可以使造假者获得高额利润,另一方面,这些假药却会对消费者的身心产生巨大的伤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梁山县公安局透露,已有2人被刑拘。
多省交界监管难
此次稽查案发地在山东省梁山县,与河南省台前县毗邻。这片区域的假药生产点在6年前就曾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过,当时通报共有43种药品为假药,其中多半在这两个县域内制成并销往全国。
制售者选择两省交界处,目的便是为了快速躲避突击检查。造假者特意把制售链条拉长,用电话随时联系,即便是整个链条中某个节点被查,也不会出现致命打击。
据知情人士透露,“最近几年,为了逃避打击,这伙人之间的分工也越来越细,造的不管卖,卖的不管造,二者分工协作。梁山这边做好了,一个电话过去,台前那边告诉你,将假药发往何处,或者是在那儿集中起来,一齐运走。”
河南省台前县方面用手机指挥,送货(药原料)送到黄河渡口(黄河是两省的分界线,管理起来有相对的难度),让山东省梁山人接货,接货后研磨成粉末、装瓶、贴标签等过程均不在同一地点完成。再加上四通八达的物流发展更迅猛,物流中对物品的检验往往流于形式,假药制造后销售全国也就不足为奇了。
网购假药更隐蔽
以往假药一般通过邮局,伪装好甚至是和邮局构成某种“默契”才可以销往外地。随着物流业的发达,快递和快件的邮寄方式越来越多,假药事件发生后,不规范的快递形式使调查难上加难。
如今,更加隐蔽的假药流通方式是网购。售假药者在农村买一台电脑,雇佣几个会使用电脑的年轻人,用多个不同的虚假姓名申请多个QQ号,挂靠在一些不正规的医药网站,进行在线答疑和售药。在线答疑的问题,多半都是专业人士事先准备好的答案。
网络购药既节省了跑腿费,还能直接邮寄到家,这种新兴的购药方式为很多人所青睐。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指出,网上药店的发展是医药卫生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这种发展还有几个问题需要研究。网上售药最大的问题是假药,政府不敢放开规模,一直担心的也恰恰是这一点。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靠诚信建设与诚信认证,还需要有技术手段。
现在,物联网的发展已经实现了这种技术突破,可以对流通的药品进行全程跟踪,回溯查询。这种技术环节的突破,将为下一步在网上大规模售药奠定良好的基础。
对于消费者而言,仍需在实际运用中多加小心。长期关注网上医药行业的媒体人介佛晓建议:网上卖药除了药品本身要有国家的批文外,还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资格证书及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患者还可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产品小票。
国家药监局部门表示,下一阶段要延伸打击假冒名牌专项行动的触角,加强药监、公安、企业三方联席沟通与协作,以未经审批的药品作为监测重点,强化对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进行追踪监测,定期发布互联网药品与邮寄购药消费警示,并建立“黑名单”制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惩治力度。
□ 编辑 刘文婷 □ 美编 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