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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从医疗混合信息产业市场这一独特视角出发,剖析医疗混合信息产业市场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医疗市场定价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措施。
关键词:医疗混合信息产业市场 定价
医疗混合信息市场是指在信息非完全和非对称条件下,公共产权与私人产权互相结合和互相运行的混合型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国医疗市场也在逐步发展,尽管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出现的问题也同样值得深究。从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来看,如医疗费用上涨、看病贵、过度医疗等都是当今医疗市场不可回避的问题, 而这些问题的产生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医疗混合信息产业市场中医疗服务定价不合理。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就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医疗混合信息产业市场的特征
第一,医疗混合信息产业市场是卖方垄断市场。在中国,医疗保险体系还不完善、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较小,大多数人尚未参加医疗保险,且医疗服务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买方即患者不知道自己在医疗服务消费过程中究竟需要消费多少服务,这就使得医疗市场处于卖方垄断市场。
第二,医疗服务市场竞争不完全。在一般假定买方处于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根据市场的特征,按市场上卖方的竞争程度,将市场分成四类:即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完全竞争市场是一个理想的市场,它是研究其他各类市场的基础。完全垄断市场是另一极端情况。大部分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但是,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在中国由于政府部门对医疗市场的干预,如严格控制医疗机构的进入与退出;医疗机构内部从业者的严格准入制度;对部分就医者的流向的限制(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的后果,又使得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存在于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之中,致使医疗市场形成竞争不完全的局面。
第三,医疗服务产品具有复合性。医疗服务产品不但包括有形成分(如药物)而且包括无形的服务,不仅包括科学、技术、劳务,还包括精神产品。医疗服务产品具有复合性,它是由有形产品、无形服务和精神产品组成的一种复合产品。在医疗服务供给过程中,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总是将物质产品、科学技术、劳务与精神产品(心理治疗与心理护理)融为一体提供给就医者。
第四,医疗市场费用支付的间接性。在医疗市场由于存在第三方付费机制,一部分参加了医疗保险的消费者仅需支付一部分费用。
第五,医疗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特殊性,医生与患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使得消费者选择失灵。
二、中国现行医疗混合信息市场定价存在的问题
第一,信息不对称。医患双方之间,医生对患者就治病的知识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而诊治的结果又决定着患者本身的康复状况,医生掌握着制定治疗措施的完全主导权,医患双方之间存在着几乎完全信息不对称,这就出现了医生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诱导患者增加服务和药品消费的机会,同时,在中国现行医疗市场中医生处于卖方垄断地位,“供给诱导需求”的行为被彻底激发。
第二,消费者选择失灵。在医疗服务市场上,由于供方在医疗设施、技术、服务、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差异以及需方在身体状况、疾病程度和并发症等方面的差异,不能满足商品同质性的要求。这样由于医疗服务产品的同质性差,增加了患者对“质优价廉”服务的选择成本,限制了患者的选择范围,形成了较弱的医疗市场竞争环境。在这一市场里,消费者选择失灵,医院不必通过降价来扩大市场占有率。
第三,行政管制的失当。在中国,政府对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设置重重障碍,同时给予公立医院各种政策扶持,使得公立医院几乎处于垄断地位,这使得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竞争处于不公平的环境之中,而长期以来公立医疗机构既提供诊疗服务,也销售药品,并且一直控制着绝大部分的药品零售,这种药品零售上的卖方垄断地位使得医疗机构特有的“供给诱导需求”能力赋予医院的抬价能力得以充分发挥。
第四,政府定价失灵。计划编制的刚性、粗放性不能适应实际收费项目的动态性和复杂性,使得乱收费、重复收费现象屡屡发生。医疗收费项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政府监管难以监管和监管效率低下。政府监管部门甚至与被监管部门合谋,如“药价虚高”就是典型表现之一。合谋行为的发生导致药品成本无法核实,药品价格难以合理制定。
第五,缺乏科学的成本核算依据和定价方法。医疗服务的成本范围界定不清,仅仅药品一项的成本定价就很复杂难以清晰界定,其他一些如科室日常管理费用等成本记录起来繁琐,所以往往存在记录不规范、不详实等问题,而且成本核算制度不健全,使得医疗服务定价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加之定价中不考虑医务人员本身为社会创造的价值以及与其他服务行业的比价关系,导致医疗市场定价严重背离其价值。
三、解决问题的出路
第一,对于医疗市场竞争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医疗市场定价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形式来解决。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加强社会医疗保险部门的独立性,使其拥有真正为医疗消费者说话的实力以及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二是发展商业保险,社保机构可以通过外包的形式把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团体形式外包给商业保险机构,使其去监督审查医患合谋等行为。通过这两种形式真正提高医疗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强化其讨价还价的能力,重新实现供需水平的均衡,即医疗保险制度将使医疗保险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以需方总代表的身份对医疗行业高价格现象进行制约。
第二,医疗保险机构在对医疗单位收费项目进行监督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推行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付费制度来部分解决医疗市场定价问题。目前,中国有关保险方的支付方式仍沿用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除了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外,还有按住院日、按病种支付方式、总额预算方式及一体化方式等。按病种支付的方式可以激励医院方重视成本-效率,但所需的管理技术颇高,并存在着减少必要诊疗的潜在危害。按住院日定额支付方式,对控制医疗费用浪费、减少保险方工作量、提高服务公益性和公平性有积极作用,但也导致了医院愿意收住低成本病人住院,而拒绝重病人就医,或刺激门诊就医次数等问题。总额预算方式被一些专家公认为是现行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支付方式。总额预算支付方式是由政府或保险机构与医疗供方协商,确定医疗供方单位时间总额预算。保险方支付过程中,以预算最高限度强制控制支付需求,医院方在保险范围内对所有病人提供规定医疗服务。这种支付方式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刺激医院控制成本,提高服务需求。在这种支付方式下医院充当了促进费用积累和控制费用双重角色,从目前来看,这种方式应该是首选的方法。
第三,对于政府定价失灵可以通过医师协会、网络媒体技术等予以改善。具体做法有:培育市场化的医生职业声誉机制、建立医师协会,通过医师协会加强医生医德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同时可以利用目前网络和各种媒体手段,建立医生网上声誉机制评价平台,利用电子网络技术来约束医生的道德风险。
第四,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制度。当前很多医院都存在医疗服务成本核实不清、医务人员工资偏低等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是诱导医生道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所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制度,对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实行按成本计算,并且医疗成本的核算还应根据经济形势变动不断做出调整,保证医务人员利益不受损害并以此来激励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这种做法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医务人员的道德风险。
第五,政府可定期举行医疗服务定价听证会。物价部门通过聘请医疗卫生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库。根据制定、调整、审核、审批医疗服务价格的需要,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对拟定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审议。这种听证制度能有效地提高医疗服务定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部分解决政府定价失灵问题。
四、结论
医疗混合信息产业市场由于有着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的特殊性,所以对于它的不合理定价与定价过程中的问题我们应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并解决。在一过程中既要提高患者的谈判能力和市场地位,也要尊重医疗工作者的行业特殊性,给予其合理的行业待遇,同时政府也要发挥其领导监督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欧鹏.中国医疗机构定价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7(4).
2、王万山.自然资源混合市场运行机制[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4(5).
3、唐要家,王广凤.“过度医疗”的制度根源与医生声誉激励机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4).
4、杨同卫,陈晓阳.寻求医疗服务定价的第三方力量[J].中国医学伦理,2004(6).
5、赵丽娜.中国医疗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博弈分析[J].医学信息学杂志,2008(5).
6、张亚勤,张铎,李信春.对现行医疗服务定价的分析[J].军医进修学院学报,2003(2).
关键词:医疗混合信息产业市场 定价
医疗混合信息市场是指在信息非完全和非对称条件下,公共产权与私人产权互相结合和互相运行的混合型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国医疗市场也在逐步发展,尽管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出现的问题也同样值得深究。从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来看,如医疗费用上涨、看病贵、过度医疗等都是当今医疗市场不可回避的问题, 而这些问题的产生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医疗混合信息产业市场中医疗服务定价不合理。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就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医疗混合信息产业市场的特征
第一,医疗混合信息产业市场是卖方垄断市场。在中国,医疗保险体系还不完善、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较小,大多数人尚未参加医疗保险,且医疗服务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买方即患者不知道自己在医疗服务消费过程中究竟需要消费多少服务,这就使得医疗市场处于卖方垄断市场。
第二,医疗服务市场竞争不完全。在一般假定买方处于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根据市场的特征,按市场上卖方的竞争程度,将市场分成四类:即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完全竞争市场是一个理想的市场,它是研究其他各类市场的基础。完全垄断市场是另一极端情况。大部分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但是,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在中国由于政府部门对医疗市场的干预,如严格控制医疗机构的进入与退出;医疗机构内部从业者的严格准入制度;对部分就医者的流向的限制(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的后果,又使得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存在于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之中,致使医疗市场形成竞争不完全的局面。
第三,医疗服务产品具有复合性。医疗服务产品不但包括有形成分(如药物)而且包括无形的服务,不仅包括科学、技术、劳务,还包括精神产品。医疗服务产品具有复合性,它是由有形产品、无形服务和精神产品组成的一种复合产品。在医疗服务供给过程中,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总是将物质产品、科学技术、劳务与精神产品(心理治疗与心理护理)融为一体提供给就医者。
第四,医疗市场费用支付的间接性。在医疗市场由于存在第三方付费机制,一部分参加了医疗保险的消费者仅需支付一部分费用。
第五,医疗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特殊性,医生与患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使得消费者选择失灵。
二、中国现行医疗混合信息市场定价存在的问题
第一,信息不对称。医患双方之间,医生对患者就治病的知识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而诊治的结果又决定着患者本身的康复状况,医生掌握着制定治疗措施的完全主导权,医患双方之间存在着几乎完全信息不对称,这就出现了医生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诱导患者增加服务和药品消费的机会,同时,在中国现行医疗市场中医生处于卖方垄断地位,“供给诱导需求”的行为被彻底激发。
第二,消费者选择失灵。在医疗服务市场上,由于供方在医疗设施、技术、服务、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差异以及需方在身体状况、疾病程度和并发症等方面的差异,不能满足商品同质性的要求。这样由于医疗服务产品的同质性差,增加了患者对“质优价廉”服务的选择成本,限制了患者的选择范围,形成了较弱的医疗市场竞争环境。在这一市场里,消费者选择失灵,医院不必通过降价来扩大市场占有率。
第三,行政管制的失当。在中国,政府对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设置重重障碍,同时给予公立医院各种政策扶持,使得公立医院几乎处于垄断地位,这使得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竞争处于不公平的环境之中,而长期以来公立医疗机构既提供诊疗服务,也销售药品,并且一直控制着绝大部分的药品零售,这种药品零售上的卖方垄断地位使得医疗机构特有的“供给诱导需求”能力赋予医院的抬价能力得以充分发挥。
第四,政府定价失灵。计划编制的刚性、粗放性不能适应实际收费项目的动态性和复杂性,使得乱收费、重复收费现象屡屡发生。医疗收费项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政府监管难以监管和监管效率低下。政府监管部门甚至与被监管部门合谋,如“药价虚高”就是典型表现之一。合谋行为的发生导致药品成本无法核实,药品价格难以合理制定。
第五,缺乏科学的成本核算依据和定价方法。医疗服务的成本范围界定不清,仅仅药品一项的成本定价就很复杂难以清晰界定,其他一些如科室日常管理费用等成本记录起来繁琐,所以往往存在记录不规范、不详实等问题,而且成本核算制度不健全,使得医疗服务定价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加之定价中不考虑医务人员本身为社会创造的价值以及与其他服务行业的比价关系,导致医疗市场定价严重背离其价值。
三、解决问题的出路
第一,对于医疗市场竞争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医疗市场定价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形式来解决。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加强社会医疗保险部门的独立性,使其拥有真正为医疗消费者说话的实力以及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二是发展商业保险,社保机构可以通过外包的形式把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团体形式外包给商业保险机构,使其去监督审查医患合谋等行为。通过这两种形式真正提高医疗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强化其讨价还价的能力,重新实现供需水平的均衡,即医疗保险制度将使医疗保险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以需方总代表的身份对医疗行业高价格现象进行制约。
第二,医疗保险机构在对医疗单位收费项目进行监督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推行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付费制度来部分解决医疗市场定价问题。目前,中国有关保险方的支付方式仍沿用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除了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外,还有按住院日、按病种支付方式、总额预算方式及一体化方式等。按病种支付的方式可以激励医院方重视成本-效率,但所需的管理技术颇高,并存在着减少必要诊疗的潜在危害。按住院日定额支付方式,对控制医疗费用浪费、减少保险方工作量、提高服务公益性和公平性有积极作用,但也导致了医院愿意收住低成本病人住院,而拒绝重病人就医,或刺激门诊就医次数等问题。总额预算方式被一些专家公认为是现行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支付方式。总额预算支付方式是由政府或保险机构与医疗供方协商,确定医疗供方单位时间总额预算。保险方支付过程中,以预算最高限度强制控制支付需求,医院方在保险范围内对所有病人提供规定医疗服务。这种支付方式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刺激医院控制成本,提高服务需求。在这种支付方式下医院充当了促进费用积累和控制费用双重角色,从目前来看,这种方式应该是首选的方法。
第三,对于政府定价失灵可以通过医师协会、网络媒体技术等予以改善。具体做法有:培育市场化的医生职业声誉机制、建立医师协会,通过医师协会加强医生医德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同时可以利用目前网络和各种媒体手段,建立医生网上声誉机制评价平台,利用电子网络技术来约束医生的道德风险。
第四,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制度。当前很多医院都存在医疗服务成本核实不清、医务人员工资偏低等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是诱导医生道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所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制度,对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实行按成本计算,并且医疗成本的核算还应根据经济形势变动不断做出调整,保证医务人员利益不受损害并以此来激励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这种做法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医务人员的道德风险。
第五,政府可定期举行医疗服务定价听证会。物价部门通过聘请医疗卫生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库。根据制定、调整、审核、审批医疗服务价格的需要,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对拟定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审议。这种听证制度能有效地提高医疗服务定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部分解决政府定价失灵问题。
四、结论
医疗混合信息产业市场由于有着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的特殊性,所以对于它的不合理定价与定价过程中的问题我们应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并解决。在一过程中既要提高患者的谈判能力和市场地位,也要尊重医疗工作者的行业特殊性,给予其合理的行业待遇,同时政府也要发挥其领导监督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欧鹏.中国医疗机构定价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7(4).
2、王万山.自然资源混合市场运行机制[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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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同卫,陈晓阳.寻求医疗服务定价的第三方力量[J].中国医学伦理,2004(6).
5、赵丽娜.中国医疗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博弈分析[J].医学信息学杂志,2008(5).
6、张亚勤,张铎,李信春.对现行医疗服务定价的分析[J].军医进修学院学报,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