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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断深化的财会制度改革和税制改革,特别是从1994年开始的税制改革,使得我国的税收制度与财会制度越来越相分离,会计和税收成为两个分支,它们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因而,在同一企业的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核算方法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会出现差异,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要以税前会计利润为基础,再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加以调整计算出应税利润,因此,企业应选用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由于不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会对企业的当期以及其他会计期间的所得税产生不同的影响,企业应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