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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罗门之歌》以多条线索,多视角、多层次的写作方法,向我们立体地展示了黑人深厚的民族文化以及族人探寻自己祖先文化遗产的艰辛过程。本文选取奶娃和吉他这对朋友关系的发展,这一线索为依托试分析奶娃的成长历程,他的成长历程也是整个黑人民族文化的传承过程。
[关键词]:民族文化 成长历程 传承
1993年,托尼·莫里森成为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黑人女作家。《所罗门之歌》是莫里森的第三部作品,被认为是她的代表作。小说从不同的角度描写黑人麦肯·戴德一家三代的历史。作者以细腻的描写,直观的语言,丰富的想象引导主人公踏上漫漫的人生旅途。这人生旅途让她与黑人的民族历史连结在一起,从而也实现了他的自身价值。本文选取主人公成长历程中的一个角度加以论述分析,即主人公和好友吉他是如何展开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道路的。
在奶娃32岁以前,他的生活碌碌无为,渺茫无光,找不到任何生活的意义,只是纯粹的为了过日子而过日子,但是他一直都是一个善良的人,他从来没有想要伤害谁,也没有做过任何伤天害理的事情,相反,在他代替父亲收帐以后,由于他待人友好,亲切,房客们都爱和他打交道。只是由于家庭条件优越,衣食无忧,生活过的太安逸,所以奶娃没什么大烦恼,也毫无快乐可言,而且缺乏责任心,感情麻木,从来不主动解决问题,只会消極逃避。他是在白人和黑人种族差别的夹缝中成长起来的人,他的父亲,麦肯·戴德是这个城市里最有钱的黑人,经营房产生意,同时也是最心狠手辣的房主,为了聚敛财富,他从来不对任何黑人同胞开恩。对于这样一个守财奴的儿子,当然得不到黑人朋友的认可,而白人也不可能喜欢他的肤色,虽然奶娃每天穿着西装去上学,他还是一直受人欺负,也没有朋友,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吉他的出现。
吉他是奶娃最要好的朋友,也是他唯一的朋友,比奶娃大5岁。第一次遇到吉他的时候,是吉他出手相救,赶走了欺负他的四个孩子,他才免遭欺辱,这件事情奶娃一直铭记在心,直到后来发现吉他要杀死自己的时候,奶娃还一再说服自己,不应该怀疑吉他:“如今回忆起当年的情景,奶娃很不好意思,他刚才竟然还为吉他留下的口信害怕过,怀疑过,等到碰上吉他,他一定会把一切都说清楚的,而奶娃也一定要全力以赴来帮助他。奶娃站起身来,弹了弹身上的土,一只黑羽公鸡神奇十足的走过他身旁,血红的鸡冠像座危岩峭壁似地朝前探着。”这公鸡在这里就象征着吉他本人,他神奇十足的表情和血红色的鸡冠都预示着危险地到来,奶娃明知如此却不愿承认。
奶娃和吉他的第一次矛盾是因为奶娃觉得吉他向自己隐瞒了有关在托米兄弟理发店里的谈话,也是第一次,吉他向奶娃说明了他们的不同之处,吉他说:“你有你一帮子高贵的朋友,你们在光荣岛上聚餐,你们花得起一半脑筋去想一桩交际。你可以搞个红头发的娘们儿,也可以搞个城南区的娘们儿,而不去谈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这个世界上各式各样的人都有,有踢人的,有挨人踢的,就拿你父亲来说,他就是那个踢人的,我第一次见他的时候,他就把我们踢出我们住得屋子。在你我之间,也就这么点不同,不过不管怎么说,我们成了朋友。”也是这一次,吉他说奶娃不是一个认真的人,一遇到稍微麻烦一点的事情就没了主意。奶娃不以为然却也找不到反驳吉他的理由。
吉他是个极端的种族主义者,因为自己的父亲被白人用私刑害死,所以一直对白人嫉恶如仇,后来加入了极端暴力组织“七日”,以杀害白人为自己的事业。奶娃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杀害无辜白人来保持所谓比例上的均衡这种做法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可取的。
随着吉他在“七日”秘密组织的所作所为,他和奶娃的分歧也越来越大,吉他觉得奶娃只注意表面上的一些东西,却忽视了其内在,比如说,奶娃只在意吉他和他说话的语气,却对谈话内容不感兴趣,只关心茶壶和茶叶的冲泡方法,却对茶叶的历史一无所知。而奶娃也在“偷金”事件后终于明白:吉他能够杀人,会去杀人,而且很可能已经杀过人了,“七日”其实只是这种能力的结果而不是起源。
在“偷金”事件结束以后,吉他对奶娃的父亲和姑妈的厌恶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他鄙视派拉特五十年以来一直背着白人的骨头,却放弃拿白人的金子,甘心做奴才,而老麦肯在自己父亲被白人杀害之后,现在还对白人卑躬屈膝,笑脸相迎,这些都让吉他觉得很不舒服,吉他觉得老麦肯是长着黑人皮肤的白人。其实在吉他心理,奶娃也是,文中出现的白孔雀就是吉他心目中这对父子的形象,“尾巴太大,色彩斑斓的尾巴把它压下来了,就像虚荣心,有了那玩意儿,人就飞不起来了,要想飞,你就得去掉那压分量的玩意儿。”吉他不相信奶娃能有什么成就,也不喜欢他对哈格尔的所作所为。
在奶娃南行的途中,吉他误以为奶娃找到并独吞了金子,由此激化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吉他决定杀掉奶娃。“或许,吉他只是听凭自己把奶娃看成他心中的麦肯·戴德和光荣岛的那群人。无论如何,吉他是抓住了第一根稻草,而不顾这根稻草是多么湿,多么不中用,来向自己证明必须杀掉奶娃。”
吉他一直扮演着奶娃的知己和兄长这样一个角色,他告诉奶娃很多做人的道理,指出他的缺点,为奶娃答疑解惑,指点迷津,可以说吉他比奶娃成熟的多。吉他的错只在他选错了路。吉他说,他要追杀奶娃到天涯海角,可是当时他并没有杀死奶娃,而是放了他,在沙马里的时候也留下口信作为提醒,最后他用枪射中了派拉特,作者借奶娃的嘴说这是因为吉他打偏了,但是,也许不是呢?也许他根本就下不了手杀了奶娃,在作品的结尾,听到奶娃的喊声,吉他放下枪,站了起来,而不是直接射击奶娃。这一切都说明吉他是不忍心杀死奶娃的,而奶娃也从始到终都把吉他当做朋友,从没有怨恨过他。
参考文献:
[1]胡宇恒,《所罗门之歌》[盯],上海,商务印书馆,2005
[2]Toni Morrison,Song of Solomon[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关键词]:民族文化 成长历程 传承
1993年,托尼·莫里森成为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黑人女作家。《所罗门之歌》是莫里森的第三部作品,被认为是她的代表作。小说从不同的角度描写黑人麦肯·戴德一家三代的历史。作者以细腻的描写,直观的语言,丰富的想象引导主人公踏上漫漫的人生旅途。这人生旅途让她与黑人的民族历史连结在一起,从而也实现了他的自身价值。本文选取主人公成长历程中的一个角度加以论述分析,即主人公和好友吉他是如何展开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道路的。
在奶娃32岁以前,他的生活碌碌无为,渺茫无光,找不到任何生活的意义,只是纯粹的为了过日子而过日子,但是他一直都是一个善良的人,他从来没有想要伤害谁,也没有做过任何伤天害理的事情,相反,在他代替父亲收帐以后,由于他待人友好,亲切,房客们都爱和他打交道。只是由于家庭条件优越,衣食无忧,生活过的太安逸,所以奶娃没什么大烦恼,也毫无快乐可言,而且缺乏责任心,感情麻木,从来不主动解决问题,只会消極逃避。他是在白人和黑人种族差别的夹缝中成长起来的人,他的父亲,麦肯·戴德是这个城市里最有钱的黑人,经营房产生意,同时也是最心狠手辣的房主,为了聚敛财富,他从来不对任何黑人同胞开恩。对于这样一个守财奴的儿子,当然得不到黑人朋友的认可,而白人也不可能喜欢他的肤色,虽然奶娃每天穿着西装去上学,他还是一直受人欺负,也没有朋友,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吉他的出现。
吉他是奶娃最要好的朋友,也是他唯一的朋友,比奶娃大5岁。第一次遇到吉他的时候,是吉他出手相救,赶走了欺负他的四个孩子,他才免遭欺辱,这件事情奶娃一直铭记在心,直到后来发现吉他要杀死自己的时候,奶娃还一再说服自己,不应该怀疑吉他:“如今回忆起当年的情景,奶娃很不好意思,他刚才竟然还为吉他留下的口信害怕过,怀疑过,等到碰上吉他,他一定会把一切都说清楚的,而奶娃也一定要全力以赴来帮助他。奶娃站起身来,弹了弹身上的土,一只黑羽公鸡神奇十足的走过他身旁,血红的鸡冠像座危岩峭壁似地朝前探着。”这公鸡在这里就象征着吉他本人,他神奇十足的表情和血红色的鸡冠都预示着危险地到来,奶娃明知如此却不愿承认。
奶娃和吉他的第一次矛盾是因为奶娃觉得吉他向自己隐瞒了有关在托米兄弟理发店里的谈话,也是第一次,吉他向奶娃说明了他们的不同之处,吉他说:“你有你一帮子高贵的朋友,你们在光荣岛上聚餐,你们花得起一半脑筋去想一桩交际。你可以搞个红头发的娘们儿,也可以搞个城南区的娘们儿,而不去谈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这个世界上各式各样的人都有,有踢人的,有挨人踢的,就拿你父亲来说,他就是那个踢人的,我第一次见他的时候,他就把我们踢出我们住得屋子。在你我之间,也就这么点不同,不过不管怎么说,我们成了朋友。”也是这一次,吉他说奶娃不是一个认真的人,一遇到稍微麻烦一点的事情就没了主意。奶娃不以为然却也找不到反驳吉他的理由。
吉他是个极端的种族主义者,因为自己的父亲被白人用私刑害死,所以一直对白人嫉恶如仇,后来加入了极端暴力组织“七日”,以杀害白人为自己的事业。奶娃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杀害无辜白人来保持所谓比例上的均衡这种做法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可取的。
随着吉他在“七日”秘密组织的所作所为,他和奶娃的分歧也越来越大,吉他觉得奶娃只注意表面上的一些东西,却忽视了其内在,比如说,奶娃只在意吉他和他说话的语气,却对谈话内容不感兴趣,只关心茶壶和茶叶的冲泡方法,却对茶叶的历史一无所知。而奶娃也在“偷金”事件后终于明白:吉他能够杀人,会去杀人,而且很可能已经杀过人了,“七日”其实只是这种能力的结果而不是起源。
在“偷金”事件结束以后,吉他对奶娃的父亲和姑妈的厌恶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他鄙视派拉特五十年以来一直背着白人的骨头,却放弃拿白人的金子,甘心做奴才,而老麦肯在自己父亲被白人杀害之后,现在还对白人卑躬屈膝,笑脸相迎,这些都让吉他觉得很不舒服,吉他觉得老麦肯是长着黑人皮肤的白人。其实在吉他心理,奶娃也是,文中出现的白孔雀就是吉他心目中这对父子的形象,“尾巴太大,色彩斑斓的尾巴把它压下来了,就像虚荣心,有了那玩意儿,人就飞不起来了,要想飞,你就得去掉那压分量的玩意儿。”吉他不相信奶娃能有什么成就,也不喜欢他对哈格尔的所作所为。
在奶娃南行的途中,吉他误以为奶娃找到并独吞了金子,由此激化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吉他决定杀掉奶娃。“或许,吉他只是听凭自己把奶娃看成他心中的麦肯·戴德和光荣岛的那群人。无论如何,吉他是抓住了第一根稻草,而不顾这根稻草是多么湿,多么不中用,来向自己证明必须杀掉奶娃。”
吉他一直扮演着奶娃的知己和兄长这样一个角色,他告诉奶娃很多做人的道理,指出他的缺点,为奶娃答疑解惑,指点迷津,可以说吉他比奶娃成熟的多。吉他的错只在他选错了路。吉他说,他要追杀奶娃到天涯海角,可是当时他并没有杀死奶娃,而是放了他,在沙马里的时候也留下口信作为提醒,最后他用枪射中了派拉特,作者借奶娃的嘴说这是因为吉他打偏了,但是,也许不是呢?也许他根本就下不了手杀了奶娃,在作品的结尾,听到奶娃的喊声,吉他放下枪,站了起来,而不是直接射击奶娃。这一切都说明吉他是不忍心杀死奶娃的,而奶娃也从始到终都把吉他当做朋友,从没有怨恨过他。
参考文献:
[1]胡宇恒,《所罗门之歌》[盯],上海,商务印书馆,2005
[2]Toni Morrison,Song of Solomon[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