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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舞台是施展音乐表演者专业能力的一个空间与平台,也是与欣赏者形成良好音乐沟通的桥梁。在舞台上,较好诠释出音乐的内容,传递出音乐的信息与展现出音乐的魅力,这些都源自于表演者,其内在的音乐审美与音乐的美关系是怎样的,在舞台上需用“心灵”的审美去表现音乐的美。
[关键词]表演者;音乐审美;审美体验
舞台是在剧院中为演员表演提供的空间,它可以使观众的注意力集中于演员的表演并获得理想的观赏效果。舞台艺术是指在舞台上表演的艺术,其中主要包括戏剧(含戏曲)、曲艺、音乐、舞蹈、杂技、魔术、武术等艺术形式。这些都是为欣赏者提供视觉与听觉上的审美与美感享受的艺术形式,他们通过不同的表演形式展现着各自的魅力。其中,音乐在所有的艺术形式中,是最擅长于抒发情感、最能拨动人心弦的艺术形式。它主要借助声音、音响这个载体,真实地表达与传递着表演者的内心世界与情感,给人亦快亦慢、亦悲亦喜的情感,抑扬顿挫地用旋律之美去传递与感染着每一位听众与欣赏者。
雷默在其著作《音乐教育的哲学》中说“当艺术被看作是艺术,而不是社会或政治评说,不是一桩买卖,不是为了任何非艺术的目的时,那么它就首先是作为一种审美特征的承受者而存在的,虽然艺术也为非艺术的目的服务,但审美教育首先关心的应当是艺术的审美作用。”在舞台表演中,表演者自身艺术审美的高与低将直接影响到音乐表现中审美的展现,也间接地影响到表述音乐之美,欣赏者视觉与听觉第一时间接收到的音乐之美或有一定的审美培养直观性。需要专业的学习与较长时间的实践审美体验,也就是舞台的实践来不断地丰富与完善这种“美”。
一、音乐表演者——审美的主体
在舞台上,在音乐流动的过程中,音乐的美源自于音乐的表演者,而音乐表演者的美源自于表演者自身的内在,他是将形式与内容结合展现的统一体,也是主体。音乐通过表演者的主体与音响载体将音乐内容与情感付诸于音乐语言加以表述。美学家苏珊朗格曾说:“艺术深入渗透个人生活,因为它在赋予世界以形式过程中,表达人类的天性、敏感、能量、热情和永恒。艺术比人类经验中的任何其他事物都能塑造我们的情感生活。”音乐可以表达用语言所不能言语的更为细腻、动人的情感,它可以通过声音打动听者的敏感情感神经,声音的生产者——表演者内心情感的发出,通过空气、音响的媒介传递给听众,进而与听众、欣赏者在内心上产生共鸣,这是每一位从事音乐表演艺术的人所希望实现的,也是一直在追求的目标。
表演者的审美感来自其内心世界,内在的、深层的、潜意识当中的通过音乐声音载体自然流淌出来的,是纯净的、甜美的、真实的真情实感,通过那切实的音乐符号所组成的悠扬委婉的音乐语言表达出来的,它是世界人民共同的语言。因而,对于美的表达与展现不一定是通过外观的、可视的,音乐的美同样反映出表演者在音乐中的“心灵美”。音乐的形象构成是依靠音响和听觉去判断与塑造的,音乐是时间艺术,也是空间艺术,所给予表演者与欣赏者的联想与想象的空间也是宽广的,他们的感受同其文化意蕴、人生阅历等等方面存在有一定的连带性,存在着一定审美体验的过程。“保罗·曼得认为,美学的真正主题就是体验,是一种过程。艺术的审美体验既是艺术创作的动力,也是艺术欣赏、批评和传达的枢纽。”这种体验主体,也就是审美主体会直接对音乐的诠释与解读深度起到较大的影响。
二、音乐表演者的审美体验在音乐中的作用
音乐审美的主体——表演者,除了作品原创作者,他也可说是艺术创作的动力,因为作品的展示需要表演者,是音乐作品二度创作之人。他的专业演奏能力和自身综合素质优劣,音乐作品的诠释与表现能力都将影响音乐作品的表现质量——音乐之美。美在那指尖的流淌,美在那声音的传播,美在那在空气中情感的传递,美在那音乐瞬间的回味……需要时间与空间的结合,还需要精神与情感的融合,需要音乐审美主体与审美体验的瞬间爆发,它是“运动的”,在动态中展示其音乐特有的魅力。在这短短的时间动态运动过程中要将表演者自身的“美”尽显于音乐之中,其实就是这种“美”的瞬间爆发与流露。这种“美”同样需要体验,需要舞台的体验,需要文化的体验,需要美(审美)的体验。
“艺术的审美体验,必须有一种合适的审美情境。这种情境除了外在世界的宁静无扰之外,还需要主体具备一种摆脱俗务、排除紧张、轻松悠闲的心绪,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体验中聚精会神、专心致志,也只有这样,精神上的活力充沛对审美体验才具有意义。”
这种“宁静”是内心世界的宁静,这种“宁静”可以是晴空万里,也可是暴风骤雨,可以是风吹草地见牛羊,也可是碧波壮阔的海洋。这里的内容是表演者在演绎音乐作品过程中去进一步填充的,每个人依据各自专业演奏能力与文化底蕴和内涵去填充的,且填充的内容和情感在表现音乐的瞬间都会与自己所处环境、心境等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深度也会略有所不同;这种审美体验的范围是广阔的,深度是不可测的,表现是无限的。音乐的表现是内心的表现,是精神的表现,是情感的表现,它的魅力是无限的。
总之,音乐中的内容与情感是细腻的、多变的……音乐诠释者(表演者)如何去叙述描绘,如何去构图渲染与其创作者是息息相关的。通过不断地努力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素质,不断地汲取相关学科的养分为音乐所用,才能将音乐之美更好地表现,音乐之“美”与表演者是密不可分的,它是诠释者用心去创作的“作品”,是诠释者的心血,同时也离不开欣赏者的聆听与理解,是表演者用他内在的艺术审美来不断地表现着音乐之美。
[关键词]表演者;音乐审美;审美体验
舞台是在剧院中为演员表演提供的空间,它可以使观众的注意力集中于演员的表演并获得理想的观赏效果。舞台艺术是指在舞台上表演的艺术,其中主要包括戏剧(含戏曲)、曲艺、音乐、舞蹈、杂技、魔术、武术等艺术形式。这些都是为欣赏者提供视觉与听觉上的审美与美感享受的艺术形式,他们通过不同的表演形式展现着各自的魅力。其中,音乐在所有的艺术形式中,是最擅长于抒发情感、最能拨动人心弦的艺术形式。它主要借助声音、音响这个载体,真实地表达与传递着表演者的内心世界与情感,给人亦快亦慢、亦悲亦喜的情感,抑扬顿挫地用旋律之美去传递与感染着每一位听众与欣赏者。
雷默在其著作《音乐教育的哲学》中说“当艺术被看作是艺术,而不是社会或政治评说,不是一桩买卖,不是为了任何非艺术的目的时,那么它就首先是作为一种审美特征的承受者而存在的,虽然艺术也为非艺术的目的服务,但审美教育首先关心的应当是艺术的审美作用。”在舞台表演中,表演者自身艺术审美的高与低将直接影响到音乐表现中审美的展现,也间接地影响到表述音乐之美,欣赏者视觉与听觉第一时间接收到的音乐之美或有一定的审美培养直观性。需要专业的学习与较长时间的实践审美体验,也就是舞台的实践来不断地丰富与完善这种“美”。
一、音乐表演者——审美的主体
在舞台上,在音乐流动的过程中,音乐的美源自于音乐的表演者,而音乐表演者的美源自于表演者自身的内在,他是将形式与内容结合展现的统一体,也是主体。音乐通过表演者的主体与音响载体将音乐内容与情感付诸于音乐语言加以表述。美学家苏珊朗格曾说:“艺术深入渗透个人生活,因为它在赋予世界以形式过程中,表达人类的天性、敏感、能量、热情和永恒。艺术比人类经验中的任何其他事物都能塑造我们的情感生活。”音乐可以表达用语言所不能言语的更为细腻、动人的情感,它可以通过声音打动听者的敏感情感神经,声音的生产者——表演者内心情感的发出,通过空气、音响的媒介传递给听众,进而与听众、欣赏者在内心上产生共鸣,这是每一位从事音乐表演艺术的人所希望实现的,也是一直在追求的目标。
表演者的审美感来自其内心世界,内在的、深层的、潜意识当中的通过音乐声音载体自然流淌出来的,是纯净的、甜美的、真实的真情实感,通过那切实的音乐符号所组成的悠扬委婉的音乐语言表达出来的,它是世界人民共同的语言。因而,对于美的表达与展现不一定是通过外观的、可视的,音乐的美同样反映出表演者在音乐中的“心灵美”。音乐的形象构成是依靠音响和听觉去判断与塑造的,音乐是时间艺术,也是空间艺术,所给予表演者与欣赏者的联想与想象的空间也是宽广的,他们的感受同其文化意蕴、人生阅历等等方面存在有一定的连带性,存在着一定审美体验的过程。“保罗·曼得认为,美学的真正主题就是体验,是一种过程。艺术的审美体验既是艺术创作的动力,也是艺术欣赏、批评和传达的枢纽。”这种体验主体,也就是审美主体会直接对音乐的诠释与解读深度起到较大的影响。
二、音乐表演者的审美体验在音乐中的作用
音乐审美的主体——表演者,除了作品原创作者,他也可说是艺术创作的动力,因为作品的展示需要表演者,是音乐作品二度创作之人。他的专业演奏能力和自身综合素质优劣,音乐作品的诠释与表现能力都将影响音乐作品的表现质量——音乐之美。美在那指尖的流淌,美在那声音的传播,美在那在空气中情感的传递,美在那音乐瞬间的回味……需要时间与空间的结合,还需要精神与情感的融合,需要音乐审美主体与审美体验的瞬间爆发,它是“运动的”,在动态中展示其音乐特有的魅力。在这短短的时间动态运动过程中要将表演者自身的“美”尽显于音乐之中,其实就是这种“美”的瞬间爆发与流露。这种“美”同样需要体验,需要舞台的体验,需要文化的体验,需要美(审美)的体验。
“艺术的审美体验,必须有一种合适的审美情境。这种情境除了外在世界的宁静无扰之外,还需要主体具备一种摆脱俗务、排除紧张、轻松悠闲的心绪,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体验中聚精会神、专心致志,也只有这样,精神上的活力充沛对审美体验才具有意义。”
这种“宁静”是内心世界的宁静,这种“宁静”可以是晴空万里,也可是暴风骤雨,可以是风吹草地见牛羊,也可是碧波壮阔的海洋。这里的内容是表演者在演绎音乐作品过程中去进一步填充的,每个人依据各自专业演奏能力与文化底蕴和内涵去填充的,且填充的内容和情感在表现音乐的瞬间都会与自己所处环境、心境等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深度也会略有所不同;这种审美体验的范围是广阔的,深度是不可测的,表现是无限的。音乐的表现是内心的表现,是精神的表现,是情感的表现,它的魅力是无限的。
总之,音乐中的内容与情感是细腻的、多变的……音乐诠释者(表演者)如何去叙述描绘,如何去构图渲染与其创作者是息息相关的。通过不断地努力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素质,不断地汲取相关学科的养分为音乐所用,才能将音乐之美更好地表现,音乐之“美”与表演者是密不可分的,它是诠释者用心去创作的“作品”,是诠释者的心血,同时也离不开欣赏者的聆听与理解,是表演者用他内在的艺术审美来不断地表现着音乐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