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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两汉官员的分俸行为十分活跃,成因复杂,但从分俸对象的类型上看,主要集中于士人与宗亲两种。分俸养士,部分地出于官僚士大夫的职务需要,更源于其身份认同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其以经济往来为手段的结群方式。分俸养宗亲的发生原理大体与分俸养士相同,两汉士人的出仕,可以看做是宗族性的“代表出仕制”,士人分俸养宗亲,既是反哺,更是义务。
[关键词]两汉,官员,分俸,对象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4)06-0022-05
对于中国古代官僚的俸禄收入制度,历代研究者一向着力颇多。而作为这一制度的重要初始形态——秦汉时期的官俸问题,在相关研究中总是不可避免地屡被涉及。目前来看,已有的此类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秦汉俸禄制度的转变过程与特征问题。比如阎步克先生的《从稍食到月俸——战国秦汉禄秩等级制新探》《略谈汉代禄秩的特点与倾向》,黄惠贤、陈锋的《中国俸禄制度史》,都对秦汉之际官员俸禄制度的变革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讨论。
二、两汉官俸的发放额度与发放方式。额度方面,有侧重于从传世文献角度进行研究者,如杨天宇先生的《汉代官俸考略》、张兆凯先生的《两汉俸禄制度研究》等,亦有利用地下文献展开讨论者,如陈梦家、陈直二位先生较早地利用《居延汉简》材料对当时官吏的俸禄额度进行的考证。发放方式方面,研究者或认为“整个汉代官吏的月俸均是半钱半谷”。如罗庆康先生的《汉代俸禄制度的特点》一文,或认为两汉官俸在不同时期施行不同的办法,如前引黄惠贤、陈锋先生的《中国俸禄制度史》、张兆凯先生的《两汉俸禄制度研究》等。
三、两汉官俸的厚薄及影响。其中主张汉代吏禄总体较薄者有冯一下、胡大贵先生的《汉代吏禄透视》、杨天宇先生的《汉代官俸考略》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汉代俸禄制度的特点是高级官吏的俸给高,下级官吏俸给低,如张兆凯先生的《两汉俸禄制度研究》、罗庆康先生的《汉代俸禄制度的特点》以及杨有礼先生的《秦汉俸禄制度探讨》。此外段化民先生的《俸禄与吏治——两汉廉政建设得失浅议》则就两汉俸禄制度的变动及其与当时廉政建设成效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这些研究对于与两汉官员俸禄收入相关的多个问题均进行了较为详尽深入的研究,唯其对于当时官员俸禄获得后的开支与使用问题较少涉及,而对于本文将要探讨的分俸现象则似乎更少提及。
一
两汉官员的经济生活中有一个独特的现象,就是出于种种原因将自身的经济收入——主要是俸禄,部分地分与他人使用。两汉官员们的分俸(及“赏”“赐”等其他合法收入)行为相当活跃,或赈济灾荒,如更始元年平原太守伏湛“遭仓卒兵起,莫不惊扰,而湛独安然教授。谓妻子曰:‘一谷不升,国君彻膳。今人皆饥,奈何独饱?且食粗粝。’尽分奉禄以赈活乡里,来客者百余家”。①或救助穷急,如更始时任延为会稽都尉“掾吏贫者,辄分奉禄以赈给之”。②或济人川资,如后汉考城令王涣识主簿仇览之才,劝其入太学修学,“以一月奉为资,勉卒景行”。①或扶助公益,如“恭损奉钱”以助立庙。②或奖励部属,如后汉初琅琊太守李章平定北海安丘大姓夏长思等反,获得赏赐,“悉以所得班劳吏士”。③因由、种类、对象均颇为可观。
但是如果我们从分俸对象入手,对这些林林总总的分俸之举作一个总体的梳理,就会发现,个体视角下看似杂乱与颇具自发特点的分俸行为,在群体层面上却呈现出类似自觉行为的清晰目的与指向性。两汉官僚士大夫分俸行为的受益对象,就典籍记载而言,主要集中于两类人群:士人与宗亲。我们对《史记》及前后《汉书》中出现的85例分俸事迹进行了统计,发现这些事例中明确提及分俸对象为士人或宗亲者有67例,未作直接说明或确定不属于这两种对象者仅18例,也就是说,其中大约80%的分俸对象均为士人或是宗亲。
这样的统计结果,使人很容易联想到这两大群体的特殊身份——士人与宗亲,分别是官僚士大夫在社会身份与血缘身份上的同类。身份上的亲近感,使得官僚士大夫在进行分俸对象的选择时,很可能会不自觉地向这两种人群发生倾斜。
但问题是,亲近感并不等同于动机,心理倾向也未必都转化为现实结果,仅仅用同类间惺惺相惜的情感需要来解释上述倾向的发生,未免有片面与流于表面之嫌。毕竟,官僚士大夫的社会身份非仅士人一种,宗亲之外,血缘同类亦有许多。为何士人和宗亲成为官僚士大夫分俸对象的优先之选,其中应该有着与当时时代与社会特点相联系的、更为直接与具体的需要。
二
我们先来看士人。
从两汉社会的权力分配结构来看,较之君王亲贵,士人阶层在权力系统的排名一般不甚靠前,但重要的一点是,士人群体往往是统治阶级中社会管理任务的实际承担者。他们分布于层层级级、方方面面的管理部门与岗位,保障着一个庞大且复杂的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而其中几乎任何一个部门或是岗位的管理任务,都非仅靠士人阶层中的少数成员或是个别精英就能胜任之事。因此,从更好地团结与动员部门内外的本阶层成员,共同有效地达成部门职能的角度看,职务需要似乎很容易解释官僚士大夫在面临分俸对象选择问题时,有意或无意识地以“分俸养士”作为其习惯性选择的原因。其中,行政管理部门的主官会延请名士做幕僚,参与政务处理。如公孙弘“自见为举首,起徒步,数年至宰相封侯,于是起客馆,开东阁延贤人,与参谋议。身食一肉,脱粟饭,故人宾客仰衣食,奉禄皆以给之,家无所余”。④郭“聘求州中耆德雄俊,设几杖之礼,朝夕与参政事,分禄以养之”。⑤治安部门会养士作耳目,盖宽饶“为人刚直高节,志在奉公,家贫,俸钱月数千,半以给吏民为耳目言事者”。⑥顺帝时滕抚为左冯翊,“抚所得赏赐,尽分于麾下”。⑦军事部门则分俸与士卒以增加军队凝聚力。史载西汉李广“历七郡太守,前后四十余年,得赏赐辄分其戏下,饮食与士卒共之,家无余财,终不言生产事”。⑧东汉初祭遵“为人廉约小心,克己奉公,赏赐辄尽与士卒”。⑨窦婴拜为大将军,“赐金千金,所赐金陈之廊庑,军吏过,辄令财取为用,金无入家者”。⑩这些都是明证。 但两汉书中另外的许多分俸“养士”的记载却似乎又与上述职务需要全然无涉,有些是为救灾,如桓帝时“羌蛮寇难,岁俭民饥,(窦)武得两宫赏赐,悉散与太学诸生”。{11}有些是为周贫,包咸在显宗为皇太子时曾入授《论语》,显宗即位后“以咸有师傅恩,而素清苦,常特赏赐珍玩束帛,奉禄增于诸卿,咸皆散与诸生之贫者”。{12}甚至从更多的此类事例中,我们根本就无从寻觅其缘由与动机,如武威太守傅育,“食禄数十年,秩奉尽赡给知友,妻子不免井臼”,①郑庄“廉,又不治其产业,仰奉赐以给诸公”,②明帝时光禄勋孙堪“公正廉洁,奉禄不及妻子,皆以供宾客”。③这些事例中提到的宾客并无特殊原因,长期仰衣食于傅、孙等人,几乎以其俸禄所得为共同收入来源,如此大规模和普遍的养士行为,显然不能仅仅用职务行为来解释了。
《后汉书·寇恂传》中有载:“恂经明行修,名重朝廷,所得秩奉,厚施朋友、故人及从吏士。常曰:‘吾因士大夫以致此,其可独享之乎!’”寇恂的这一表述,似乎可以启发我们从另一角度寻找答案,解释分俸“养士”行为的成因。
我们知道,两汉时代长期实行以察举和征辟为主的人才选拔制度,而无论察举还是征辟,士人能否进入考察范围、能否获得必要的舆论支持、能否最终入仕食禄,士人的群体意见在其中往往是决定性的。而入仕之后,一旦士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与整个士人阶层道德标准不符的言行亏缺,则该群体可以迅速地以纠弹手段剥夺其任官资格。这一制度与程序就使得士人们在任职为官之后,在感怀“国恩”之外,往往会直观地将自己的入仕食俸归功于士人群体的举荐之功,分俸与士人,因此包含着对本阶层群体回报与感恩的意味。而这种由士人阶层与群体直接决定哪一士人出任何种职位的制度,也使得这种任职制度实质上成了代表整个阶层任职的“代表出任制”。其领取的薪俸,当然也沾染了“群体薪俸”的色彩。其薪俸的不完全为私人占有,而由群体共享,从这一意义上看,倒也是顺理成章。
另外,从这个角度来看,史籍中常常记载的君主随意减停百官俸禄的做法,如安帝永初四年正月“诏减百官及州郡县奉各有差”,④顺帝汉安二年冬十月“减百官奉”,⑤桓帝延三年九月“诏无事之官权绝奉,丰年如故”,⑥或是上级命令下级捐俸的行为,如建武初,九真太守任延见“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其贫无礼娉,令长吏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⑦似乎也能够因此获得一种新的解释,即与士人自身的认识相类似,当时社会各阶层也普遍地并不将俸禄视为士人戮力尽职的应得劳动报酬,仕任官员并不对其具有完全意义上的私人占有。因而,在此种“俸禄非官员完全私有”的意识之下,君主或是上级才有可能以行政命令如此随意地处置官员的应得俸禄。
而与之相适应,一旦官僚士大夫能够履行这一义务,则会被认为是具备了作为本阶层成员的“阶层道德”,并能够得到士人阶层的进一步认可,两《汉书》中的诸多记载都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公孙弘“故人所善宾客,仰衣食,弘奉禄皆以给之,家无所馀,士亦以此贤之”。⑧后汉明章时邓训“乐施下士,士大夫多归之”。⑨窦固“久历大位,甚见尊贵,赏赐租禄,赀累巨亿,而性谦俭,爱人好施,士以此称之”。⑩这种认可显然会有利于其群体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反之,不积极履行者,则“富贵在身而列士不誉,是有狐白之裘而反衣之也”,{11}其在阶层内的舆论地位将不会十分突出,甚或会出现反面评价,而这将直接导致其职位上升可能的被压制甚至取消。因此,从这一意义上看,分俸与养士,是官僚士大夫身份认同的重要需要。{12}
三
士人阶层群体意识的觉醒,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历史地来看,其阶层内部先后出现过经济的、交往的以及理论的联系纽带。在未有后来儒学理论精神整合的情况下,经济交往充当着士人阶层加强联系之纽带的重要角色。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亦可以将分俸养士视为士人阶层的一种以经济往来为手段的结群方式。对于这种经济行为的阶层与群体意义,当时士人已有自发与模糊的认识。桓帝时河内太守周景的看法,就是一例。
(周景)好贤爱士,其拔才荐善,常恐不及。每至岁时,延请举吏入上后堂,与共宴会,如此数四,乃遣之。赠送什物,无不充备。既而选其父兄子弟,事相优异。常称曰:“臣子同贯,若之何不厚!”①
这种阶层意识的觉醒是必然的,但其以阶层成员利益为行动指向的自发倾向又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比如东汉光武时大司徒欧阳歙“坐在汝南臧罪千余万发觉下狱,诸生诣阙为歙求哀者千余人,至有自髡剔者。平原礼震,年十七,闻狱当断,驰之京师,行到河内获嘉县,自系,上书求代歙死。歙已死狱中”。即其使罪行确凿,光武帝也被迫做了让步,“帝乃赐棺木,赠印绶,赙缣三千匹”。②
这样一种足以撼动专制权力的力量,显然不会不引起各种政治力量的注意,分俸养士以得士之用的做法在两汉时开始大量出现,其风气浸染之下,似乎有变成所有阶层的“泛道德”的趋势。如成帝时外戚王氏五侯奢僭,“然皆通敏人事,好士养贤,倾财施予,以相高尚”。③灵帝末,郑太“知天下将乱,阴交结豪杰。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足,名闻山东”。④袁绍“素善养士,能得豪杰用”,⑤但两汉时期对这一手段运用最为成功的还是王莽。我们考察《汉书·王莽传》中的记载:
群兄弟皆将军五侯子,乘时侈靡,以舆马声色佚游相高,莽独孤贫,因折节为恭俭。受《礼经》,师事沛郡陈参,勤身博学,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养孤兄子,行甚敕备。又外交英俊,内事诸父,曲有礼意……宿卫谨敕,爵位益尊,节操愈谦。散舆马衣裘,振施宾客,家无所余。收赡名士,交结将相、卿、大夫甚众……莽兄永为诸曹,蚤死,有子光,莽使学博士门下。莽休沐出,振车骑,奉羊酒,劳遗其师,恩施下竟同学。诸生纵观,长老叹息……莽既拔出同列,继四父而辅政,欲令名誉过前人,遂克已不倦,聘诸贤良以为掾史,赏赐邑钱悉以享士,愈为俭约。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问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见之者以为僮使,问知其夫人,皆惊。 王莽的履历中几乎具备了士人阶层所认定的所有“阶层美行”:推财、折节恭俭、勤身博学、推进贤良……包括不止一次的“散财养士”,几乎是集所有“阶层道德”于一身的士人样板,因此也得到了这个阶层所能够给予的最大肯定——将其送上最高权力的宝座。
对于分俸养士可能带来的这样的后果与事实,皇权是极为警惕和不心喜的,如西汉武帝时灌夫“家累数千万,食客日数十百人。”武安侯揣摩君主心理,攻击称:“魏其、灌夫日夜招聚天下豪桀壮士与论议,腹诽而心谤,不仰视天而俯画地,辟倪两宫间,幸天下有变,而欲有大功。臣乃不知魏其等所为。”⑥东汉马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已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又大起第观,连阁临道,弥亘街路,多聚声乐,曲度比诸郊庙。宾客奔凑,四方毕至,京兆杜笃之徒数百人,常为食客,居门下。刺史、守、令多出其家。岁时赈给乡闾,故人莫不周洽。防又多牧马畜,赋敛羌胡。帝不喜之,数加谴敕”。⑦对于这一点,当时凡具“政治敏锐性”心思缜密者已经迅速认识到,如武帝时苏建曾劝说卫青:“大将军至尊重,而天下之贤士大夫无称焉,愿将军观古名将所招选者,勉之哉!”卫青回答说:“自魏其、武安之厚宾客,天子常切齿。彼亲待士大夫,招贤黜不肖者,人主之柄也。人臣奉法遵职而已,何与招士!”⑧从两汉始,历代封建君主也不断地想做出改变,消灭分俸养士的先秦遗风,东汉后期的党锢事件,其中也多少含有对这类行为进行打击与抑制的意味。
四
除了分俸士人,两《汉书》中,入仕官员分俸与宗族的记载也有很多。诸如:
昭宣时,苏武所得赏赐,“尽以施予昆弟故人,家不余财”。①宣帝时,朱邑“身为列卿,居处俭节,禄赐以共九族乡党,家亡余财”。②元帝时,郑宽中“退食自公,私门不开,散赐九族,田亩不益”。③光武时,宣秉“拜大司徒司直,清白笃义,得俸,收养内外亲族”。④郭“征为太中大夫,赐宅一区,及帷帐钱谷,以充其家,辄散与宗亲九族,无所遗余”。⑤明帝时,张奋“节俭行义,常分损租奉,赡恤宗亲,虽至倾匮,而施与不怠”。⑥
入仕官员分俸于宗族的行为,其发生原理大体与分俸士人相同。
在古代中国“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中,从总体上看,宗族一直为其士人成员入仕食禄提供着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的支持,两汉时的宗族也不例外。从经济方面看,虽然两汉时期可能还没有出现类似后世“学田”那般为家族成员向学求仕提供经济保障的固定制度。但作为宗族一员,来自宗族的物质扶持,比如,宗族中已出仕成员的“赈赡匮乏,务施九族”,无疑也会给士人入仕前的生活与学业带来经济上的较大帮助。从文化方面看,家学传授往往是两汉,特别是东汉,士人明经入仕的重要途径。尤其是一些累世通经的豪族大家,文化优势显然对其成员顺利入仕,起到了直接的促进作用。从政治方面看,无论察举或是征辟,两汉时期的乡里清议总对于士人能否获荐出仕有着几乎是决定性的影响,而左右乡里清议的通常多是地方上的大姓望族。⑦另一方面,两汉地方行政机构的任职者,主官固然由朝廷任命,但“豪强地主凭借雄厚的社会势力和‘大姓’、‘豪族’、‘世为衣冠’等传统影响,轻易地取得担任地方曹掾佐吏的权利”。⑧州郡属吏职位在事实上是由地方豪强世袭占据着。通过这样两方面的政治优势,宗族更可以直接帮助本宗族士人成员成功入仕。
宗族通过上述经济、政治与文化的优势扶持其成员入仕,目的是以求获得更多的政治庇护,实现其发展与壮大的内在需要。众多宗族成员入仕之后反哺宗族,则进一步强大了宗族的上述优势,而这又有利于更多士人成员的继起而仕,如此往复,循环不已。两汉世家大族最终发展成为魏晋时期的门阀士族,这一机制也提供着持续的动力。
从这一角度看,两汉士人出仕,也可看做是宗族性的“代表出仕制”,其俸禄在宗族内也具有某种程度的共有与共享性。为在家族本位的社会中获得家族认同,士人也必须分俸宗族,这既是反哺,更是义务。履行这一义务,促进宗族壮大,同样也可以为入仕者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和庇护。
当然,由于选官形式的变化和科举制的实行,在隋唐以后,宗族对于士人入仕的支持,开始逐步主要侧重于为其提供经济方面的援助。
【作者简介】杨国誉,男,1980年生,江苏盐城人,盐城师范学院社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经济史。
汤惠生,男,1955年生,江西萍乡人,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考古学与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
【责任编辑:王雅贞】
[关键词]两汉,官员,分俸,对象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4)06-0022-05
对于中国古代官僚的俸禄收入制度,历代研究者一向着力颇多。而作为这一制度的重要初始形态——秦汉时期的官俸问题,在相关研究中总是不可避免地屡被涉及。目前来看,已有的此类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秦汉俸禄制度的转变过程与特征问题。比如阎步克先生的《从稍食到月俸——战国秦汉禄秩等级制新探》《略谈汉代禄秩的特点与倾向》,黄惠贤、陈锋的《中国俸禄制度史》,都对秦汉之际官员俸禄制度的变革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讨论。
二、两汉官俸的发放额度与发放方式。额度方面,有侧重于从传世文献角度进行研究者,如杨天宇先生的《汉代官俸考略》、张兆凯先生的《两汉俸禄制度研究》等,亦有利用地下文献展开讨论者,如陈梦家、陈直二位先生较早地利用《居延汉简》材料对当时官吏的俸禄额度进行的考证。发放方式方面,研究者或认为“整个汉代官吏的月俸均是半钱半谷”。如罗庆康先生的《汉代俸禄制度的特点》一文,或认为两汉官俸在不同时期施行不同的办法,如前引黄惠贤、陈锋先生的《中国俸禄制度史》、张兆凯先生的《两汉俸禄制度研究》等。
三、两汉官俸的厚薄及影响。其中主张汉代吏禄总体较薄者有冯一下、胡大贵先生的《汉代吏禄透视》、杨天宇先生的《汉代官俸考略》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汉代俸禄制度的特点是高级官吏的俸给高,下级官吏俸给低,如张兆凯先生的《两汉俸禄制度研究》、罗庆康先生的《汉代俸禄制度的特点》以及杨有礼先生的《秦汉俸禄制度探讨》。此外段化民先生的《俸禄与吏治——两汉廉政建设得失浅议》则就两汉俸禄制度的变动及其与当时廉政建设成效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这些研究对于与两汉官员俸禄收入相关的多个问题均进行了较为详尽深入的研究,唯其对于当时官员俸禄获得后的开支与使用问题较少涉及,而对于本文将要探讨的分俸现象则似乎更少提及。
一
两汉官员的经济生活中有一个独特的现象,就是出于种种原因将自身的经济收入——主要是俸禄,部分地分与他人使用。两汉官员们的分俸(及“赏”“赐”等其他合法收入)行为相当活跃,或赈济灾荒,如更始元年平原太守伏湛“遭仓卒兵起,莫不惊扰,而湛独安然教授。谓妻子曰:‘一谷不升,国君彻膳。今人皆饥,奈何独饱?且食粗粝。’尽分奉禄以赈活乡里,来客者百余家”。①或救助穷急,如更始时任延为会稽都尉“掾吏贫者,辄分奉禄以赈给之”。②或济人川资,如后汉考城令王涣识主簿仇览之才,劝其入太学修学,“以一月奉为资,勉卒景行”。①或扶助公益,如“恭损奉钱”以助立庙。②或奖励部属,如后汉初琅琊太守李章平定北海安丘大姓夏长思等反,获得赏赐,“悉以所得班劳吏士”。③因由、种类、对象均颇为可观。
但是如果我们从分俸对象入手,对这些林林总总的分俸之举作一个总体的梳理,就会发现,个体视角下看似杂乱与颇具自发特点的分俸行为,在群体层面上却呈现出类似自觉行为的清晰目的与指向性。两汉官僚士大夫分俸行为的受益对象,就典籍记载而言,主要集中于两类人群:士人与宗亲。我们对《史记》及前后《汉书》中出现的85例分俸事迹进行了统计,发现这些事例中明确提及分俸对象为士人或宗亲者有67例,未作直接说明或确定不属于这两种对象者仅18例,也就是说,其中大约80%的分俸对象均为士人或是宗亲。
这样的统计结果,使人很容易联想到这两大群体的特殊身份——士人与宗亲,分别是官僚士大夫在社会身份与血缘身份上的同类。身份上的亲近感,使得官僚士大夫在进行分俸对象的选择时,很可能会不自觉地向这两种人群发生倾斜。
但问题是,亲近感并不等同于动机,心理倾向也未必都转化为现实结果,仅仅用同类间惺惺相惜的情感需要来解释上述倾向的发生,未免有片面与流于表面之嫌。毕竟,官僚士大夫的社会身份非仅士人一种,宗亲之外,血缘同类亦有许多。为何士人和宗亲成为官僚士大夫分俸对象的优先之选,其中应该有着与当时时代与社会特点相联系的、更为直接与具体的需要。
二
我们先来看士人。
从两汉社会的权力分配结构来看,较之君王亲贵,士人阶层在权力系统的排名一般不甚靠前,但重要的一点是,士人群体往往是统治阶级中社会管理任务的实际承担者。他们分布于层层级级、方方面面的管理部门与岗位,保障着一个庞大且复杂的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而其中几乎任何一个部门或是岗位的管理任务,都非仅靠士人阶层中的少数成员或是个别精英就能胜任之事。因此,从更好地团结与动员部门内外的本阶层成员,共同有效地达成部门职能的角度看,职务需要似乎很容易解释官僚士大夫在面临分俸对象选择问题时,有意或无意识地以“分俸养士”作为其习惯性选择的原因。其中,行政管理部门的主官会延请名士做幕僚,参与政务处理。如公孙弘“自见为举首,起徒步,数年至宰相封侯,于是起客馆,开东阁延贤人,与参谋议。身食一肉,脱粟饭,故人宾客仰衣食,奉禄皆以给之,家无所余”。④郭“聘求州中耆德雄俊,设几杖之礼,朝夕与参政事,分禄以养之”。⑤治安部门会养士作耳目,盖宽饶“为人刚直高节,志在奉公,家贫,俸钱月数千,半以给吏民为耳目言事者”。⑥顺帝时滕抚为左冯翊,“抚所得赏赐,尽分于麾下”。⑦军事部门则分俸与士卒以增加军队凝聚力。史载西汉李广“历七郡太守,前后四十余年,得赏赐辄分其戏下,饮食与士卒共之,家无余财,终不言生产事”。⑧东汉初祭遵“为人廉约小心,克己奉公,赏赐辄尽与士卒”。⑨窦婴拜为大将军,“赐金千金,所赐金陈之廊庑,军吏过,辄令财取为用,金无入家者”。⑩这些都是明证。 但两汉书中另外的许多分俸“养士”的记载却似乎又与上述职务需要全然无涉,有些是为救灾,如桓帝时“羌蛮寇难,岁俭民饥,(窦)武得两宫赏赐,悉散与太学诸生”。{11}有些是为周贫,包咸在显宗为皇太子时曾入授《论语》,显宗即位后“以咸有师傅恩,而素清苦,常特赏赐珍玩束帛,奉禄增于诸卿,咸皆散与诸生之贫者”。{12}甚至从更多的此类事例中,我们根本就无从寻觅其缘由与动机,如武威太守傅育,“食禄数十年,秩奉尽赡给知友,妻子不免井臼”,①郑庄“廉,又不治其产业,仰奉赐以给诸公”,②明帝时光禄勋孙堪“公正廉洁,奉禄不及妻子,皆以供宾客”。③这些事例中提到的宾客并无特殊原因,长期仰衣食于傅、孙等人,几乎以其俸禄所得为共同收入来源,如此大规模和普遍的养士行为,显然不能仅仅用职务行为来解释了。
《后汉书·寇恂传》中有载:“恂经明行修,名重朝廷,所得秩奉,厚施朋友、故人及从吏士。常曰:‘吾因士大夫以致此,其可独享之乎!’”寇恂的这一表述,似乎可以启发我们从另一角度寻找答案,解释分俸“养士”行为的成因。
我们知道,两汉时代长期实行以察举和征辟为主的人才选拔制度,而无论察举还是征辟,士人能否进入考察范围、能否获得必要的舆论支持、能否最终入仕食禄,士人的群体意见在其中往往是决定性的。而入仕之后,一旦士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与整个士人阶层道德标准不符的言行亏缺,则该群体可以迅速地以纠弹手段剥夺其任官资格。这一制度与程序就使得士人们在任职为官之后,在感怀“国恩”之外,往往会直观地将自己的入仕食俸归功于士人群体的举荐之功,分俸与士人,因此包含着对本阶层群体回报与感恩的意味。而这种由士人阶层与群体直接决定哪一士人出任何种职位的制度,也使得这种任职制度实质上成了代表整个阶层任职的“代表出任制”。其领取的薪俸,当然也沾染了“群体薪俸”的色彩。其薪俸的不完全为私人占有,而由群体共享,从这一意义上看,倒也是顺理成章。
另外,从这个角度来看,史籍中常常记载的君主随意减停百官俸禄的做法,如安帝永初四年正月“诏减百官及州郡县奉各有差”,④顺帝汉安二年冬十月“减百官奉”,⑤桓帝延三年九月“诏无事之官权绝奉,丰年如故”,⑥或是上级命令下级捐俸的行为,如建武初,九真太守任延见“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其贫无礼娉,令长吏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⑦似乎也能够因此获得一种新的解释,即与士人自身的认识相类似,当时社会各阶层也普遍地并不将俸禄视为士人戮力尽职的应得劳动报酬,仕任官员并不对其具有完全意义上的私人占有。因而,在此种“俸禄非官员完全私有”的意识之下,君主或是上级才有可能以行政命令如此随意地处置官员的应得俸禄。
而与之相适应,一旦官僚士大夫能够履行这一义务,则会被认为是具备了作为本阶层成员的“阶层道德”,并能够得到士人阶层的进一步认可,两《汉书》中的诸多记载都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公孙弘“故人所善宾客,仰衣食,弘奉禄皆以给之,家无所馀,士亦以此贤之”。⑧后汉明章时邓训“乐施下士,士大夫多归之”。⑨窦固“久历大位,甚见尊贵,赏赐租禄,赀累巨亿,而性谦俭,爱人好施,士以此称之”。⑩这种认可显然会有利于其群体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反之,不积极履行者,则“富贵在身而列士不誉,是有狐白之裘而反衣之也”,{11}其在阶层内的舆论地位将不会十分突出,甚或会出现反面评价,而这将直接导致其职位上升可能的被压制甚至取消。因此,从这一意义上看,分俸与养士,是官僚士大夫身份认同的重要需要。{12}
三
士人阶层群体意识的觉醒,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历史地来看,其阶层内部先后出现过经济的、交往的以及理论的联系纽带。在未有后来儒学理论精神整合的情况下,经济交往充当着士人阶层加强联系之纽带的重要角色。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亦可以将分俸养士视为士人阶层的一种以经济往来为手段的结群方式。对于这种经济行为的阶层与群体意义,当时士人已有自发与模糊的认识。桓帝时河内太守周景的看法,就是一例。
(周景)好贤爱士,其拔才荐善,常恐不及。每至岁时,延请举吏入上后堂,与共宴会,如此数四,乃遣之。赠送什物,无不充备。既而选其父兄子弟,事相优异。常称曰:“臣子同贯,若之何不厚!”①
这种阶层意识的觉醒是必然的,但其以阶层成员利益为行动指向的自发倾向又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比如东汉光武时大司徒欧阳歙“坐在汝南臧罪千余万发觉下狱,诸生诣阙为歙求哀者千余人,至有自髡剔者。平原礼震,年十七,闻狱当断,驰之京师,行到河内获嘉县,自系,上书求代歙死。歙已死狱中”。即其使罪行确凿,光武帝也被迫做了让步,“帝乃赐棺木,赠印绶,赙缣三千匹”。②
这样一种足以撼动专制权力的力量,显然不会不引起各种政治力量的注意,分俸养士以得士之用的做法在两汉时开始大量出现,其风气浸染之下,似乎有变成所有阶层的“泛道德”的趋势。如成帝时外戚王氏五侯奢僭,“然皆通敏人事,好士养贤,倾财施予,以相高尚”。③灵帝末,郑太“知天下将乱,阴交结豪杰。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足,名闻山东”。④袁绍“素善养士,能得豪杰用”,⑤但两汉时期对这一手段运用最为成功的还是王莽。我们考察《汉书·王莽传》中的记载:
群兄弟皆将军五侯子,乘时侈靡,以舆马声色佚游相高,莽独孤贫,因折节为恭俭。受《礼经》,师事沛郡陈参,勤身博学,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养孤兄子,行甚敕备。又外交英俊,内事诸父,曲有礼意……宿卫谨敕,爵位益尊,节操愈谦。散舆马衣裘,振施宾客,家无所余。收赡名士,交结将相、卿、大夫甚众……莽兄永为诸曹,蚤死,有子光,莽使学博士门下。莽休沐出,振车骑,奉羊酒,劳遗其师,恩施下竟同学。诸生纵观,长老叹息……莽既拔出同列,继四父而辅政,欲令名誉过前人,遂克已不倦,聘诸贤良以为掾史,赏赐邑钱悉以享士,愈为俭约。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问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见之者以为僮使,问知其夫人,皆惊。 王莽的履历中几乎具备了士人阶层所认定的所有“阶层美行”:推财、折节恭俭、勤身博学、推进贤良……包括不止一次的“散财养士”,几乎是集所有“阶层道德”于一身的士人样板,因此也得到了这个阶层所能够给予的最大肯定——将其送上最高权力的宝座。
对于分俸养士可能带来的这样的后果与事实,皇权是极为警惕和不心喜的,如西汉武帝时灌夫“家累数千万,食客日数十百人。”武安侯揣摩君主心理,攻击称:“魏其、灌夫日夜招聚天下豪桀壮士与论议,腹诽而心谤,不仰视天而俯画地,辟倪两宫间,幸天下有变,而欲有大功。臣乃不知魏其等所为。”⑥东汉马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已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又大起第观,连阁临道,弥亘街路,多聚声乐,曲度比诸郊庙。宾客奔凑,四方毕至,京兆杜笃之徒数百人,常为食客,居门下。刺史、守、令多出其家。岁时赈给乡闾,故人莫不周洽。防又多牧马畜,赋敛羌胡。帝不喜之,数加谴敕”。⑦对于这一点,当时凡具“政治敏锐性”心思缜密者已经迅速认识到,如武帝时苏建曾劝说卫青:“大将军至尊重,而天下之贤士大夫无称焉,愿将军观古名将所招选者,勉之哉!”卫青回答说:“自魏其、武安之厚宾客,天子常切齿。彼亲待士大夫,招贤黜不肖者,人主之柄也。人臣奉法遵职而已,何与招士!”⑧从两汉始,历代封建君主也不断地想做出改变,消灭分俸养士的先秦遗风,东汉后期的党锢事件,其中也多少含有对这类行为进行打击与抑制的意味。
四
除了分俸士人,两《汉书》中,入仕官员分俸与宗族的记载也有很多。诸如:
昭宣时,苏武所得赏赐,“尽以施予昆弟故人,家不余财”。①宣帝时,朱邑“身为列卿,居处俭节,禄赐以共九族乡党,家亡余财”。②元帝时,郑宽中“退食自公,私门不开,散赐九族,田亩不益”。③光武时,宣秉“拜大司徒司直,清白笃义,得俸,收养内外亲族”。④郭“征为太中大夫,赐宅一区,及帷帐钱谷,以充其家,辄散与宗亲九族,无所遗余”。⑤明帝时,张奋“节俭行义,常分损租奉,赡恤宗亲,虽至倾匮,而施与不怠”。⑥
入仕官员分俸于宗族的行为,其发生原理大体与分俸士人相同。
在古代中国“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中,从总体上看,宗族一直为其士人成员入仕食禄提供着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的支持,两汉时的宗族也不例外。从经济方面看,虽然两汉时期可能还没有出现类似后世“学田”那般为家族成员向学求仕提供经济保障的固定制度。但作为宗族一员,来自宗族的物质扶持,比如,宗族中已出仕成员的“赈赡匮乏,务施九族”,无疑也会给士人入仕前的生活与学业带来经济上的较大帮助。从文化方面看,家学传授往往是两汉,特别是东汉,士人明经入仕的重要途径。尤其是一些累世通经的豪族大家,文化优势显然对其成员顺利入仕,起到了直接的促进作用。从政治方面看,无论察举或是征辟,两汉时期的乡里清议总对于士人能否获荐出仕有着几乎是决定性的影响,而左右乡里清议的通常多是地方上的大姓望族。⑦另一方面,两汉地方行政机构的任职者,主官固然由朝廷任命,但“豪强地主凭借雄厚的社会势力和‘大姓’、‘豪族’、‘世为衣冠’等传统影响,轻易地取得担任地方曹掾佐吏的权利”。⑧州郡属吏职位在事实上是由地方豪强世袭占据着。通过这样两方面的政治优势,宗族更可以直接帮助本宗族士人成员成功入仕。
宗族通过上述经济、政治与文化的优势扶持其成员入仕,目的是以求获得更多的政治庇护,实现其发展与壮大的内在需要。众多宗族成员入仕之后反哺宗族,则进一步强大了宗族的上述优势,而这又有利于更多士人成员的继起而仕,如此往复,循环不已。两汉世家大族最终发展成为魏晋时期的门阀士族,这一机制也提供着持续的动力。
从这一角度看,两汉士人出仕,也可看做是宗族性的“代表出仕制”,其俸禄在宗族内也具有某种程度的共有与共享性。为在家族本位的社会中获得家族认同,士人也必须分俸宗族,这既是反哺,更是义务。履行这一义务,促进宗族壮大,同样也可以为入仕者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和庇护。
当然,由于选官形式的变化和科举制的实行,在隋唐以后,宗族对于士人入仕的支持,开始逐步主要侧重于为其提供经济方面的援助。
【作者简介】杨国誉,男,1980年生,江苏盐城人,盐城师范学院社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经济史。
汤惠生,男,1955年生,江西萍乡人,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考古学与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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