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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年后,全球最大的市场是什么?煤炭?石油?都不是!一个新兴名词——“碳交易”走进了我们的生产生活。
当人们还在议论这一新鲜事物的时候,作为能够真正实现低碳经济的“碳交易”市场却悄然来到了我们身边。山东首家碳经营交易所的成立也使得省内诸多新能源企业喜得近水楼台之利。
2009年12月22日,山东首家碳经营交易所落户单县。与国内其他碳经营交易所的高调开张不同,这家由广州长河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希光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联合投资3亿元的碳经营交易所悄然在单县开发区挂牌营业。新成立的碳经营交易所主要从事国内企业结余碳排放量指标交易。
碳交易到底是怎样一种交易?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利益?也许下面的数据可以成为我们理解“碳交易”的切入点,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年-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而中国有望在其中占据3成以上的份额。
哥本哈根会议之后,“低碳”和“减排”成为年度流行之语,“碳交易”却依然是一个并不为人所熟悉的概念。1997年12月《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使原本没有经济价值的“碳资产”成为有价商品。根据《京都议定书》约定,发达国家必须每年承担定量温室气体减排任务,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和国际信用丧失。目前发展中国家1吨碳的减排成本应在5美元以下,而欧美国家的成本均在50美元以上。为完成任务和节约成本,发达国家开始到国外购买减排任务,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一位环保界人士通俗的解释可以让我们对“碳交易”的理解更为明确:“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发达国家必须每年完成一定的减排任务,因为全球一体,发达国家可以到别的发展中国家去完成指标,通过投资和投技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然后按照每吨多少美元的价格把少排的二氧化碳买过来,相当于完成了自己的减排指标。这样既完成了任务,又少花了钱。”
为规范和更好地发展碳交易市场,《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交易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H)、排放贸易(ET)和联合履约(JI)。其中CDH是惟一涉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减排的一个全新贸易品种。有关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将占联合国发放的全部排放指标的41%。中国无可避免地将CDM列入碳交易市场的重点项目。
“中国碳交易2010第三届年会”认为,中国的CDH发展是最成功的。截至2010年2月,中国政府已批准2411个项目,在EB注册的项目779个,占全球的36.81%,年减排量约为2.09亿吨,占全球的59.39%;已获得CER签发的减排量1.895亿吨,占全球的约47.96%。
山东省环保界人士对清洁发展机制的态度还是相对理性的。他们认为CDH项目的基本内容在于实现三个效益:一是环境效益,就是必须带来真实的温室气体减排;二是资金效益,就是必须带来额外的援助资金;三是技术效益,就是必须带来先进的技术转让。因此,培育开发CDH项目是一项买卖双方共赢的富有挑战性的工作。
山东作为能源消耗大省,在实施CDH项目方面潜力巨大。近几年,山东省围绕总量减排和推进绿色经济,不断加大CDH项目的培育开发力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截至2009年底,山东省共有104个CDM项目通过了国家发改委批准,占发改委批准总数的4.41%,年减排二氧化碳3040万吨,占全国总量的7.26%。有29个项目在EB成功注册,占中国注册项目数的3.87%;有13个项目获得CERs签发,占中国获得CERs签发项目的6.40%。
就在首家碳经营机构落地之时,山东又有5个CDM项目找到了买家。这5个项目分别是济南澳海炭素有限公司炭素煅烧炉余热电站工程、青州博奥炭黑有限公司尾气发电项目、山东昌农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能源开发项目、山东亚特尔集团地源热泵供热及制冷工程、聊城安杰新能源公司太阳能风能综合发电站工程,共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62.3万吨,并能给企业带来每年498.4万欧元的收入。
对于山东企业而言,碳交易的收入又可以再投入到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当中,产生更大的低碳经济效益。而且,经多次谈判和努力,目前申请企业的先期费用基本上由作为买方的发达国家投入。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注意到CDM带来的收益和机遇,正积极申请人市。
为更好“引导外资参与绿色经济发展,转让低碳技术,探索在碳减排、碳交易方面利用外资”,山东省清洁发展机制培育中心从2006年至今,多次组织举办CDH专题研讨暨项目推介会、培训会及高层论坛;探索建立了“政府引导,部门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国际合作”的培育开发CDH项目的长效机制;确定了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煤矿、油田及石油炼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废物处理等行业作为山东省培育开发CDH项目的重点领域;形成了县发掘、市筛选、省推动的三级环保部门联台开发、共同培育CDH项目的大格局,推动CDM在山东的实施。
展望碳交易的未来,在众多外部不利因素的冲击作用下,中国碳交易前景何去何从还是未知数。现实的情况是,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卖碳翁”,却尚未建立自己的交易规则,这使中国的碳交易在国际上缺乏定价权和话语权。
正如专家分析,现在的CDH市场步入了十字路口。《京都议定书》在2012年结束后,将会形成一个怎样的碳交易规则,现在谁都无法确定,而且新的交易规则也需要进行长时间的磋商。
但显而易见的是,因看好国内碳交易巨大的潜在市场,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纷纷开始涉足“碳金融”市场,包括推出CDH项目开发咨询服务、项目融资和碳交易衍生品等。继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等3大交易所成立后,湖北、广东、浙江、云南也都成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机构,四川、山西等省份的环境交易所也在积极筹建中。
中国提出到2020年在2005年基准水平上碳减排强度削减40—45%的目标任务,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及其后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加以落实。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碳交易”将褪去神秘的面纱,成为中国企业节能减排和打造低碳经济最为强劲的催化剂。
当人们还在议论这一新鲜事物的时候,作为能够真正实现低碳经济的“碳交易”市场却悄然来到了我们身边。山东首家碳经营交易所的成立也使得省内诸多新能源企业喜得近水楼台之利。
2009年12月22日,山东首家碳经营交易所落户单县。与国内其他碳经营交易所的高调开张不同,这家由广州长河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希光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联合投资3亿元的碳经营交易所悄然在单县开发区挂牌营业。新成立的碳经营交易所主要从事国内企业结余碳排放量指标交易。
碳交易到底是怎样一种交易?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利益?也许下面的数据可以成为我们理解“碳交易”的切入点,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年-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而中国有望在其中占据3成以上的份额。
哥本哈根会议之后,“低碳”和“减排”成为年度流行之语,“碳交易”却依然是一个并不为人所熟悉的概念。1997年12月《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使原本没有经济价值的“碳资产”成为有价商品。根据《京都议定书》约定,发达国家必须每年承担定量温室气体减排任务,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和国际信用丧失。目前发展中国家1吨碳的减排成本应在5美元以下,而欧美国家的成本均在50美元以上。为完成任务和节约成本,发达国家开始到国外购买减排任务,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一位环保界人士通俗的解释可以让我们对“碳交易”的理解更为明确:“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发达国家必须每年完成一定的减排任务,因为全球一体,发达国家可以到别的发展中国家去完成指标,通过投资和投技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然后按照每吨多少美元的价格把少排的二氧化碳买过来,相当于完成了自己的减排指标。这样既完成了任务,又少花了钱。”
为规范和更好地发展碳交易市场,《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交易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H)、排放贸易(ET)和联合履约(JI)。其中CDH是惟一涉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减排的一个全新贸易品种。有关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将占联合国发放的全部排放指标的41%。中国无可避免地将CDM列入碳交易市场的重点项目。
“中国碳交易2010第三届年会”认为,中国的CDH发展是最成功的。截至2010年2月,中国政府已批准2411个项目,在EB注册的项目779个,占全球的36.81%,年减排量约为2.09亿吨,占全球的59.39%;已获得CER签发的减排量1.895亿吨,占全球的约47.96%。
山东省环保界人士对清洁发展机制的态度还是相对理性的。他们认为CDH项目的基本内容在于实现三个效益:一是环境效益,就是必须带来真实的温室气体减排;二是资金效益,就是必须带来额外的援助资金;三是技术效益,就是必须带来先进的技术转让。因此,培育开发CDH项目是一项买卖双方共赢的富有挑战性的工作。
山东作为能源消耗大省,在实施CDH项目方面潜力巨大。近几年,山东省围绕总量减排和推进绿色经济,不断加大CDH项目的培育开发力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截至2009年底,山东省共有104个CDM项目通过了国家发改委批准,占发改委批准总数的4.41%,年减排二氧化碳3040万吨,占全国总量的7.26%。有29个项目在EB成功注册,占中国注册项目数的3.87%;有13个项目获得CERs签发,占中国获得CERs签发项目的6.40%。
就在首家碳经营机构落地之时,山东又有5个CDM项目找到了买家。这5个项目分别是济南澳海炭素有限公司炭素煅烧炉余热电站工程、青州博奥炭黑有限公司尾气发电项目、山东昌农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能源开发项目、山东亚特尔集团地源热泵供热及制冷工程、聊城安杰新能源公司太阳能风能综合发电站工程,共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62.3万吨,并能给企业带来每年498.4万欧元的收入。
对于山东企业而言,碳交易的收入又可以再投入到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当中,产生更大的低碳经济效益。而且,经多次谈判和努力,目前申请企业的先期费用基本上由作为买方的发达国家投入。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注意到CDM带来的收益和机遇,正积极申请人市。
为更好“引导外资参与绿色经济发展,转让低碳技术,探索在碳减排、碳交易方面利用外资”,山东省清洁发展机制培育中心从2006年至今,多次组织举办CDH专题研讨暨项目推介会、培训会及高层论坛;探索建立了“政府引导,部门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国际合作”的培育开发CDH项目的长效机制;确定了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煤矿、油田及石油炼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废物处理等行业作为山东省培育开发CDH项目的重点领域;形成了县发掘、市筛选、省推动的三级环保部门联台开发、共同培育CDH项目的大格局,推动CDM在山东的实施。
展望碳交易的未来,在众多外部不利因素的冲击作用下,中国碳交易前景何去何从还是未知数。现实的情况是,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卖碳翁”,却尚未建立自己的交易规则,这使中国的碳交易在国际上缺乏定价权和话语权。
正如专家分析,现在的CDH市场步入了十字路口。《京都议定书》在2012年结束后,将会形成一个怎样的碳交易规则,现在谁都无法确定,而且新的交易规则也需要进行长时间的磋商。
但显而易见的是,因看好国内碳交易巨大的潜在市场,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纷纷开始涉足“碳金融”市场,包括推出CDH项目开发咨询服务、项目融资和碳交易衍生品等。继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等3大交易所成立后,湖北、广东、浙江、云南也都成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机构,四川、山西等省份的环境交易所也在积极筹建中。
中国提出到2020年在2005年基准水平上碳减排强度削减40—45%的目标任务,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及其后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加以落实。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碳交易”将褪去神秘的面纱,成为中国企业节能减排和打造低碳经济最为强劲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