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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笔者通过对莲都区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形式的调研,剖析了莲都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组织形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适合县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项目法人组织形式的建议。
Abstract: Through investigation of organizational form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 legal person in Liandu area,the autho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and puts forword suitable proposal for theproject legal person organization form of constructing and managing county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形式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project legal person; organizational form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2011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水利又迎来了历史性战略机遇和大发展的春天。“十二五”期间,莲都区随着“全国小农水建设重点县”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试点县”的实施,水利建设资金投入成倍提高,山塘水库保安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堤防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快速增加,如何实施好这些项目,对水利工作者来说是使命光荣、挑战严峻。在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居于主导地位,决定着工程的成败。在工作中,我们对全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形式进行了调研,发现项目法人组织形式中存在着一些突出性的问题,影响着水利工程组织实施。
1项目法人的重要性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的是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等全过程负责,负责对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进行综合管理,对国家或投资方负责,在整个工程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可以说,项目法人对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工程的成败和工程实施效果。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来说,项目法人管理工作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我们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2莲都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形式现状及存在问题
莲都区以丘陵山地为主,水利设施薄弱,目前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为水库保安、堤防加固、农民饮用水、河道整治以及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法人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均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1)乡镇政府充当项目法人。这类组织形式主要集中在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和乡镇堤防工程上。由于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機关,其充当项目法人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是管理力量薄弱。这类组织形式主要依托乡镇分管领导在管理,由于分管领导本身分管领域较多,手下又没有专职负责工程管理的人员,特别是懂项目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的人员缺乏,容易造成工程进度、质量管理上的失控。第二是乡镇既是安全、质量的属地监督单位又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单位,职责不清。第三是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为同级政府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上缺乏对其考核和制约的平台。
(2)村委会充当项目法人。这类组织形式主要集中在山塘除险加固和村级的小型水利工程上。近年来小型水利工程投资额不断的增加,由于村干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农级集体经济困难,在工程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是管理力量薄弱,个别工程甚至存在无管理的现像。第二是部分村干部责任心不强。第三是容易受利益驱动,造成投资失控。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充当项目法人。这类组织形式主要集中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小(一)型以上水库和灌区建设等水利工程上。这种组织形式,项目建设、管理、使用合一 ,政府承担投资风险,使用单位充当项目法人并获得利益,项目法人一定程度上有投资冲动,追求自身利益。
(4)水利局充当项目法人。目前这类组织形式主要集中在农民饮用水和河道治理工程上。在工程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是职责不清。水利局既是监督单位又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职责不清。第二是管理力量有限。水利局各科室本身有各自本职工作,又作为项目法人行使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管理力量很难跟上。
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形式的建议
随着全区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水利建设大投资的开始,大量的水利工程将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中加强项目法人负责制的落实,将保证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完善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的水利建设体系的形成。为此对项目法人组织形式建议:
(1)组建全区性质的水利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如水利建设公司等形式,管理机构接受政府委托,作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全区较大项目和重要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形成专业管理、集中管理,有效的对工程质量、造价、工期进行管理。管理机构在工程使用上对使用方负责,投资上对政府负责,实现自己的项目法人地位。
(2)乡镇组建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对乡镇充当项目法人的,在工程开工前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如领导小组、指挥部等。管理机构要有专职人员,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改变外行管理的格局。同时区政府要形成对这种项目法人组织的有效考评制约机制。
(3)探索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分片打包发包和管理的新思路。对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实行分乡镇或分片进行集中设计、集中发包、集中由一个单位施工、集中一个单位组织建设管理的方式。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逐步改变一个项目一套管理班子,管理分散,效率低下的情况。
(4)充分发挥乡镇水利员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目前,莲都区共有6个乡镇水利站,水利技术人员约30名,他们农村经验丰富,熟悉当地情况。可以通过聘任、单位指派等多种形式,水利员充实到项目法人机构中去,在加强项目法人的力量同时煅练队伍。
参考文献:
[1] 石庆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理论与实际指南[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2] 水利部.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627号)[M].北京:2011.
[3]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务[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4]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建[1995]128号) [M].北京:1995.
Abstract: Through investigation of organizational form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 legal person in Liandu area,the autho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and puts forword suitable proposal for theproject legal person organization form of constructing and managing county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形式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project legal person; organizational form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2011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水利又迎来了历史性战略机遇和大发展的春天。“十二五”期间,莲都区随着“全国小农水建设重点县”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试点县”的实施,水利建设资金投入成倍提高,山塘水库保安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堤防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快速增加,如何实施好这些项目,对水利工作者来说是使命光荣、挑战严峻。在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居于主导地位,决定着工程的成败。在工作中,我们对全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形式进行了调研,发现项目法人组织形式中存在着一些突出性的问题,影响着水利工程组织实施。
1项目法人的重要性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的是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等全过程负责,负责对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进行综合管理,对国家或投资方负责,在整个工程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可以说,项目法人对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工程的成败和工程实施效果。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来说,项目法人管理工作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我们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2莲都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形式现状及存在问题
莲都区以丘陵山地为主,水利设施薄弱,目前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为水库保安、堤防加固、农民饮用水、河道整治以及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法人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均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1)乡镇政府充当项目法人。这类组织形式主要集中在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和乡镇堤防工程上。由于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機关,其充当项目法人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是管理力量薄弱。这类组织形式主要依托乡镇分管领导在管理,由于分管领导本身分管领域较多,手下又没有专职负责工程管理的人员,特别是懂项目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的人员缺乏,容易造成工程进度、质量管理上的失控。第二是乡镇既是安全、质量的属地监督单位又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单位,职责不清。第三是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为同级政府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上缺乏对其考核和制约的平台。
(2)村委会充当项目法人。这类组织形式主要集中在山塘除险加固和村级的小型水利工程上。近年来小型水利工程投资额不断的增加,由于村干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农级集体经济困难,在工程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是管理力量薄弱,个别工程甚至存在无管理的现像。第二是部分村干部责任心不强。第三是容易受利益驱动,造成投资失控。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充当项目法人。这类组织形式主要集中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小(一)型以上水库和灌区建设等水利工程上。这种组织形式,项目建设、管理、使用合一 ,政府承担投资风险,使用单位充当项目法人并获得利益,项目法人一定程度上有投资冲动,追求自身利益。
(4)水利局充当项目法人。目前这类组织形式主要集中在农民饮用水和河道治理工程上。在工程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是职责不清。水利局既是监督单位又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职责不清。第二是管理力量有限。水利局各科室本身有各自本职工作,又作为项目法人行使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管理力量很难跟上。
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形式的建议
随着全区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水利建设大投资的开始,大量的水利工程将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中加强项目法人负责制的落实,将保证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完善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的水利建设体系的形成。为此对项目法人组织形式建议:
(1)组建全区性质的水利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如水利建设公司等形式,管理机构接受政府委托,作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全区较大项目和重要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形成专业管理、集中管理,有效的对工程质量、造价、工期进行管理。管理机构在工程使用上对使用方负责,投资上对政府负责,实现自己的项目法人地位。
(2)乡镇组建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对乡镇充当项目法人的,在工程开工前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如领导小组、指挥部等。管理机构要有专职人员,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改变外行管理的格局。同时区政府要形成对这种项目法人组织的有效考评制约机制。
(3)探索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分片打包发包和管理的新思路。对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实行分乡镇或分片进行集中设计、集中发包、集中由一个单位施工、集中一个单位组织建设管理的方式。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逐步改变一个项目一套管理班子,管理分散,效率低下的情况。
(4)充分发挥乡镇水利员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目前,莲都区共有6个乡镇水利站,水利技术人员约30名,他们农村经验丰富,熟悉当地情况。可以通过聘任、单位指派等多种形式,水利员充实到项目法人机构中去,在加强项目法人的力量同时煅练队伍。
参考文献:
[1] 石庆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理论与实际指南[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2] 水利部.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627号)[M].北京:2011.
[3]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务[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4]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建[1995]128号) [M].北京: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