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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炮火轰开了中国的国门,却没有引发中国的近代化进程。学界一般认为是传统的天朝观念和夷夏观念为其主要绊脚石。本文从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的善后防务入手,认为中国近代化难以启动的主要原因可以归为道光帝等人急功近利的心态,和地方督抚将帅因循守旧的官场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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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战事方酣之际,仓促制造船炮,显然是缓不济急。从眼下战事进展的角度来看,造船铸炮实属缓不济急。但从长远的利益考虑,造船制炮又似乎刻不容缓。对于此中的矛盾,参与战事的将帅们感触颇深。道光二十二年六月,道光帝下令各省赶造大号战船,浙江巡抚刘NE021珂上《奏为浙省骤难捐造大号战船折》,指出造大船之必要及战时制造大船之困难。”这就意味着,造船铸炮虽为清军的当务之急,但却非战时所能猝办。因此,“羁縻”是了却战火的“权宜之计”,而“须卧薪尝胆”、“徐图自强”才是战后中国的长久之计。正如耆英日后所说,“抚夷本属权宜之计,并非经久之谋,此时熟筹善后,原期经久”,“但收拾民心,训练兵卒,造船铸炮,非一朝一夕可以奏效,而切要机宜,则在慎选守令将备,使之养教训练,庶民志固,兵气振,三年有勇,七年即戎。彼有限之游魂,安敢轻视我无尽之兵民,不战屈夷,久安长治,全在于是……惟有卧薪尝胆,力挽颓靡,得尺则尺,得寸则寸,或可日计不足,月计有余”。(注:《近代中国对西方及列强认识资料汇编》第一辑第一分册,第324、327页。)对于这一点,当战争结束之时,亲历战争者的认识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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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在“备船务在适用”理念的指导下,没有选择广东提供的任何船式,而是拟用“本地商船”以固防海。在他看来,“就北洋情形,度其最灵便而北人便于操驾者,莫如本地之商船。查商船乃系自造,工料一切,备加慎重,较之官船,尤为坚实可用”,“盖水上决胜,但宜以小制大,以暗制明,较为得力。今拟用商船,惟取其木料坚厚,驾驶灵便,令彼自洋而见之,仍与寻常商船无异,则我可以施其计谋以操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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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个战时与战后防务的讨论与决策来看,与其说是夷夏观念阻止了中国学习西方先进武器的步伐,不如说首先是决策者特别是道光帝急功近利的心态阻止了这一尝试。这在试造火轮船与水雷问题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当道光帝听说广东所造火轮船“适用”后,立即下发谕旨,表示支持。但当祁贡奏明已造之火轮船尚不适用,并准备继续试造时,他因该船不适用而责令停造;当祁贡奏报水雷为防海利器时,道光帝积极支持试造。但当讷尔经额奏明水雷演试不够“适用”,建议再为推求、加以变通时,道光帝则以“未见适用”为由,要求广东匠役即时返粤。而刘NE021珂之所以放弃学习西方先进造船技术,也是急功近利的心态使然。中国的近代化属于“后发外生型”,而作为“后发外生型”的近代化,其重要特点就是“它实际上是对来自外部挑战的一种积极回应”,“表现在近代化的实际过程中,不仅政府要直接介入近代化的进程,并且往往成为近代化的最主要的推动者”。(注:孙立平:《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研究论纲》,《探索》1991年第4期。)因此,决策者的思想认识水平对于近代化的启动具有极为重要的先导作用。学造西方先进武器是一项漫长而又艰巨的任务,很难一蹴而就。它需要反复尝试,不断试验,才能有所成就。如前所说,此时,广东方面的督抚将帅对于此一问题的认识是相对清楚的。如在奏报广东所造战船情形的奏折中,他们就指出:“制造战船,既取其工坚料实,断不能吝惜重价,必须先造大号战船三十只,再造小号船三四十只,既可为大船羽翼,又可资洋面缉捕,所费不实属资。”《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六册,第286页。)与这种认识同步的是他们学造西方武器的尝试与试验。但是,他们的努力未能启动中国的近代化步伐。因为,与太平天国后出现的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势力坐大不同,道光朝仍然是高度的中央集权,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威,因此道光帝的思想认识水平在此时的决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绝对的皇权本应该有利于决策的进行,但由于道光帝因没有亲历战争而对夷务了解有限,对学造西方船炮的必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其判定是否学造西方先进武器的标准只能是眼下是否“适用”,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只能是使学习西方的尝试浅尝辄止。而那些认识相对清楚的地方督抚将帅不仅没有左右中央决策的权力,即使在地方决策中,其权力也受到种种制约。因此在得不到道光帝许可的情况下,广东将帅学习西方的尝试只能半途而废。可以说,决策层特别是最高决策者道光帝对于学习西方认识的模糊是此期中国近代化未能起步的重要原因。而这一点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有了很大的改观。尽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皇帝的素质没有大的变化,但这一时期清朝的权力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动。就中央而言,皇帝大权旁落,两宫垂帘听政,实权一度掌握在军机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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