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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05年版《公务员法》相比较,新《公务员法》呈现出四个新特点:突出政治要求,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在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推动创新发展,尤其是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作出新安排;更加强调激励保障与监督约束相结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和最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促进法法衔接、纪法贯通.这四个特点集中体现了公务员管理应坚持政治性、法治化与科学化相统一的要求.